关于重大伤亡事故处理流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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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伤亡事故处理流程的说明
重大事故的定性:
一次发生一人工亡三人及其以上人员重伤的事故叫重大伤亡事故。
流程执行依据:
1956.5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国务院94.75号令。
新劳字94.22《关于加强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的通知》
流程:
一、事故发生:事故现场人员或现场组织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向
公司以下单位报告——公司最高行政领导、直接领导、行政管理部经理、安全保卫科负责人。
1、施救伤员、控制现场。
2、保护现场同时取证、调整。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受权职能部门向地方政府报告,由政府通知
公安、检察院、工会部门。
4、在完成现场取证、调查后要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形成《初步调查
报告》,由行政管理部经理主持指导以上工作,报告产生后立即向企业最
高领导汇报。
5、向地方政府口头事故报告要点:时间、地点、工作或工程对象,事故
简单经过。
二、形成正式报告、成立工作小组:《初步调查报告》经企业最高领导人阅
示后,要在完善调查取政的条件下,形成正式的《调查报告》。原始的调
查资料,目击者口述等要履行签字、手印手续,在此阶段要立即成立公司处理工作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2、做好接受政府调查的相关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
3、要针对事故的情况,布臵医疗、保卫和家属接待及善后相关工作。
4、对外接待、要突出以小组主要负责人,要避开企业最高领导对外。
三、接受政府调查:政府调查主要是经委、劳动局、工会、公安局、检察
院等职能部门。涉及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的重大事故。地方技术监督局也要参与调查(因此企业的工程技术部门也应参加)。
一般调查(政府调查)在排除企业管理、失职、破坏、设备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等人为责任因素后,公安、检察院、工会会宣布退出调查。在此条件下即进入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程序。地方工会代表群众性监察,在进入行政调查处理程序后、代表工会来监察、维护调查的程序合法,在政府调查完成后即应撤除事故现场。
(操作要点):
1、在政府调查工作成员未进厂之前,一切资料的准备工作结束,汇报程
序要明确,汇报内容、谁汇报、有关问题(设备问题、现场管理问题及事故起因相关的延伸的问题)、怎样说明,解释都要做统一的安排。
2、事故的现场目击人,责任人不参加会议(分析会)但必须到场、候审。
3、在事故调查未排除司法监察程序阶段,接受司法部门咨询,要由熟悉
企业管理,熟悉劳动法规,法律的人员接待。要避免发生表述含混、似是而非的情况。
4、接受经委、劳动局、技术监督局咨询,应由企业、技术安全、技术工
程、生产制造的相关人员参加对重大设备问题,要严格维持企业工程技术部门说法的一致性。
四、进入行政调查程序及结案。公安监察部门宣布“退出调查”事故即进
入行政调查直至结案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
(操作要点):
1、企业和劳动局、工会就事故原因整改及善后经济赔偿问题交换意见,
对家属方面的工作要以地方工会、劳动局的说法为主。
2、产生事故处理《协议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一次结案,不含糊、不
遗留问题”。事故《协议书》必须经企业最高领导阅示。
3、结案:填报《新会市企业因工伤事故报告书》、《事故处理结案审批表》,
领取《江门市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
4、企业内部责任人处理、事故整改,企业根据《江门市劳动安全监察指
令书》和事故责任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行文下发(存档),并就《监察指令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5、结案资料存档,有关整改项目完成情况信息反聩行政管理部经理,由
行政部经理向公司最高领导汇报整改及结案的最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