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办法
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
第三条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四条干部任职应按照相应的职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组织关系。
第五条干部任职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察、考核和培训,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关系等。
第六条干部任职应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确保选人用人的民主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干部任职应当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三章调整管理第八条干部调整应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的岗位交流和调整。
第九条干部调整前,应进行充分的考察、考核,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第十条干部调整应通过民主程序,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确保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干部调整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任职、调整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应予以调整或者免职。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党组织或者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范文(4篇)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范文很抱歉,由于文本长度限制,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____字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的范本。
这里是一个简短版本的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范本,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免、培养、考核、奖惩、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管理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具备才干和廉洁品质的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级设置。
第五条干部选拔条件干部选拔应综合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工作实绩、才能素质、廉洁品行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干部选拔程序干部选拔应经过考察、评定、公示和决策等环节,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干部任免决策干部任免决策应事先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第八条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应尊重干部的实绩和水平,注重岗位竞争和能力提升。
第三章干部培养教育第九条干部培养规划制定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能力和需求,合理安排干部培训。
第十条干部培训形式干部培训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轮训、现场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一条干部培养责任明确干部培养责任,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定期进行干部培养工作评估和检查。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核制度,对干部进行定期考核、综合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指标干部考核指标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内容,综合反映干部素质。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程序干部考核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干部评价结果运用干部评价结果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培训等环节,起到推动干部成长的作用。
第五章干部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干部奖励形式根据干部的业绩和贡献,给予干部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导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党组织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任免调整等方面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其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选人用人选人用人是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影响组织运转效率和效益的关键。
在选人用人方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公正公平干部选拔应该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任人唯亲、门当户对的情况发生。
应该注重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注重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的人才,使得干部团队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
2. 透明公开干部选拔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避免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引入公开竞争机制,选拔干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规定的职位标准,通过公开招聘、选拔考试等方式,提高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制度规范制定干部选拔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干部选拔评价的标准和程序。
建立健全的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组织提供人才支持和后备力量。
二、考核评价干部考核评价是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重要的一环,降低腐败风险、维护选人用人公道公正,从而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量化评价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干部的工作成绩、能力素质等进行客观的量化评估,避免主观评价的偏差,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多元化评价除了组织上的考核评价外,还应引入员工、同事和受众的评价,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3.激励机制基于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奖励表现优秀的干部,激发其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干部,应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促使其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
三、任免调整干部任免调整是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任免调整机制,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3、身体健康;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陕西省干部任免条例
陕西省⼲部任免条例 ⼲部任免是需要⼀定的规定的。
陕西省的⼲部任免条例是怎样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是⼩编收集的陕西省⼲部任免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 陕西省⼲部任免条例:解读 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以下简称《⼲部任⽤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全⽂见第⼗六版)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部任⽤条例》,在规范⼲部选拔任⽤⼯作,建⽴健全科学的选拔任⽤机制,防⽌和纠正选⼈⽤⼈上不正之风等⽅⾯,发挥了⼗分重要的作⽤。
但随着⼲部⼯作形势任务和⼲部队伍状况的变化,《⼲部任⽤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部任⽤条例》,体现了中央对⼲部⼯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部⼈事制度改⾰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部选拔任⽤制度进⾏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不正之风的有⼒武器。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部标准落实到⼲部选拔任⽤⼯作中去,建⽴健全科学的⼲部选拔任⽤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部⼯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素质的党政领导⼲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针、政策全⾯贯彻执⾏和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定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执⾏修订后的《⼲部任⽤条例》,⽤以统⼀思想、规范⼯作、解决问题。
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部任⽤条例》,规范⾏使选⼈⽤⼈权。
组织(⼈事)部门要精通《⼲部任⽤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好⼲部把好关。
要坚持党管⼲部原则,完善⼲部选拔任⽤⽅式⽅法,发挥党组织在⼲部选拔任⽤⼯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
要坚持⼲部⼯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部⼯作民主质量,防⽌简单以票取⼈、以分取⼈。
【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办法
国有企业干部任免考核办法为规范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免的原则和对象1、考核任免企业管理干部要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原则;(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2、考核任免的对象:(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2)公司基层单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3)公司机关各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正副经理。
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团委正副书记,(4)公司机关各处室主办科员。
分公司等基层单位各职能科室、中心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
二、管理干部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1、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2)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统揽和驾驭局面的能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敢于负责,诚实守信;(3)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和精通业务,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其中党务政工领导人员必须熟悉和善于做党建政工工作;(4)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5)廉洁奉公,公道正派;(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干部任免与考察管理规定
干部任免与考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TCL集团空调事业部课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与考察,使干部任免与考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干部的推荐、选定、任免、考察的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TCL集团空调事业部任命的总监、厂长、部长、课长、经理,不适用于集团任命的干部和高管。
第二章干部任命第四条当出现管理岗位空缺时,相关部门领导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推荐建议。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级别和职责组织人员进行筛选和考察:1、部长级以上干部的选定,候选人员必须进行360度访谈和人才测评(新入职人员只做测评),人力资源总监面谈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经总经理面试、审批确定;2、课长、经理级干部的选定,候选人员必须经相关考察和测评(新入职人员只做测评),人力资源总监面谈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选定的人员经审批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起草任免通知做出公示及备案。
中国第一人力资源网站三茅人力资源网免费资料2012年春季招聘HR面试技巧精选版下载/thread-39592-1-1.html第三章干部免职第七条上述在职管理岗位人员由于工作业绩或管理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各职能模块或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免职要求:1、部长级以上干部,由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起草通知做出公示;2、课长、经理级干部,由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起草通知作出公示。
第四章干部考察第八条干部考察对象是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长、营销中心销售部经理,或高管提出、人力资源部同意的课长、经理级人员。
第九条干部考察周期:1、获提名准备晋升营销中心经理、部级或以上干部;2、新任职3个月以上;3、考察间隔一年或以上。
第十条干部考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组织,考察工具包括:1、组织氛围调查;2、360度访谈考察;3、人才测评。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对干部任免、选拔提拔、考核评价、培养选拔、奖惩激励等方
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
正的选拔机制,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论的情况发生。
2.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干部考核评价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定期、定量的考核评价,对干部的工作能力、道德品质、责任担当等进行全面评估。
3. 干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培训机制,开展各级干部培训和研修,提升干部
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4. 干部奖惩激励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
予奖励,同时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对违反党纪国法、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5. 干部流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干部的流动和调整,避免任人唯亲、
官本位等问题,实现干部资源的合理配置。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助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推动党的
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党和
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
是对中学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考核与任免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一般由学校行政领导团队依据学校的管理需要和发展目标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领导才干、工作态度和业绩等方面。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个人履职情况、工作能力和质量、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等。
任免制度通常包括干部的选拔、任命和解职等环节。
选拔阶段一般是基于考核结果和学校需求进行初步筛选,然后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任命阶段会由学校行政领导团队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选拔结果进行正式任命,正式确定中层干部的职务。
解职阶段是当中层干部岗位出现问题时,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解职处理。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层干部符合学校的需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保证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匹配。
通过科学公正的考核和任免制度,能够促进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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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
是指对中学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任免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学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具备公正、科学和高效的特点,促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优化,提高中学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在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标准:制定中层干部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包括工作能力、执行力、师德师风、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要求。
2. 考核方法:采用多种方法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包括个人面试、组织观察、工作汇报、360度评价等。
3. 评价机构:建立独立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考核评价工作。
4. 评价结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优秀、合格、待提高、不合格等级别,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任免决定。
5. 任免程序: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对中层干部的任免进行决定,并向干部本人作出通知。
通过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促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壮大,提高中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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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考核制度参考
领导干部任前考核制度参考
领导干部任前考核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被提名、免职、晋升或调任前进行的一系列考核和评估程序,旨在确保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领导干部任前考核制度要点:
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形象操守等方面。
2.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个人陈述、面试、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兼顾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确保公正性和全面性。
3. 考核标准:根据领导干部的级别和职责,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考核标准,明确权责要求和绩效目标,确保考核的公平和公正。
4. 考核程序:建立完整的任前考核程序,包括考核提名、组织调查、材料评审、面试考核、综合评议等环节,确保考核的程序化和系统化。
5. 评议机构:设立专门的评议机构,由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组成,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并作出合理的决策,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6.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既可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也可以作为领导干部培养和提升的基础。
7. 信息公开和监督: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行动的规范性。
总之,领导干部任前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选拔任用合格干部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干部任免
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干部任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干部任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职务调整、干部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干部任免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激励的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实现单位的整体工作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为配合人事部门的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本单位各级干部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越雷池。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人选。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选拔、考察调研、面试评定等环节。
第八条干部分为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领导干部任命应当经过组织部门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普通干部任命应当经过人事部门审核。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不得歧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选拔培养潜力型人才,重视人岗匹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岗位尽其责。
第三章干部职务调整第十一条干部职务调整主要是指对现有干部进行职务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干部任免、干部晋升、干部降职等。
第十二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综合素质确定职务安排。
第十三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职务要求进行评定,充分考虑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等因素。
第十四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遵循程序合法、程序民主、程序公正等原则,确保调整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注重对职务调整对象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职务调整后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六条干部考核评价是对干部工作绩效和能力素质的评估,旨在激励干部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十七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比例,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工作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任命应坚持以实绩为重,以能力和道德为本。
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选拔、考核、使用和监督干部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外公开发布公司领导班子任免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经公司董事会选举通过后,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经过讨论,可以进行调整。
但不得超过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下级意见,坚持民主决策和集中领导相统一,坚决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履行诚信义务,不得搞特权、滥用职权、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第九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勇于担当,不得推卸责任,不得干预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公司团结稳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任命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程序,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能力和政治品德为首要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层推荐,经过考察和面试,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司应当建立干部选拔工作档案,并定期公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结合岗位需求、个人意愿和公司整体建设情况,按照能上能下、适应岗位的原则进行推荐。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综合考察其在公司多方面的表现,包括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管理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管理干部任免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免工作,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助理经理职级及以上干部职位任免管理。
3 职位管理3.1纳入到集团总部管理的干部职位集团总部总部:董事长、CEO、副总裁、部门总监、部门副总监、经理等。
子公司总部:董事长/执行董事、CEO、副总裁等。
3.2 纳入到子公司管理的干部职位子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经理等。
子公司业务端:大区总监、区域经理、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等。
4 任职管理4.1 任职流程干部任职实施闭环管理流程,包括上级推荐→资格审核→任前考核→文件报批→任职谈话→文件发布→后续工作等。
4.2 任职条件拟任职人员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4.2.1 拟任职位出现空缺;4.2.2 职能/技术序列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销售序列人员原则上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4.2.3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恪守诚信、廉洁自律、以身作则;4.2.4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强,群众基础好;4.2.5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职位胜任能力素质标准和要求,有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4.2.6 具有一定的战略规划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执行力、创新力及提升团队整体绩效能力;4.2.7 集团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6个月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4.2.8 职能/技术序列人员近6个月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A、不出现D且C不超过2次;销售序列人员近6个月业绩符合晋升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销售序列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4.2.9 通过任前岗位胜任力综合考核评估;4.2.10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岗位说明书其他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
4.3 任前考核4.3.1 考核内容任前考核主要为综合知识、职业操守与胜任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3.1.1 知识掌握:管理知识、产品知识、行业知识、政策法规等;4.3.1.2 职业操守:文化认同、恪守诚信、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等;4.3.1.3 学习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务知识、技能技巧、学习能力等;4.3.1.4 沟通能力:口头沟通、书面沟通、倾听能力等;4.3.1.5 人际交往能力:建立关系、团队合作、解决矛盾、人事敏感性等;4.3.1.6 团队影响能力:团队建设、说服能力、应变能力、影响能力等;4.3.1.7 判断和决策能力:战略思考、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等;4.3.1.8 计划和执行能力:计划执行准确性、执行效率、目标管理、计划和组织、执行力、监督等;4.3.1.9 领导能力:评估、反馈和培训、培养下属、分配工作、授权指导、激励、建立期望、责任管理等。
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办法7.12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办法根据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上级政策等有关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氛围,坚持党官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的中层骨干队伍,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工作严谨,业绩突出。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者从业经历,熟悉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以上,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二)资历条件1.行政后勤科室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工龄;2.医教科科长原则上要求医疗相关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理部主任原则上要求护理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士长、副护士长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临床工作经历;4.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副护士长须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者,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二、选拔任用(一)医院中层干部职务实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酝酿,党委会任命,必要时可采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
(二)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的基本程序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1.动议。
党委或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骨干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人事科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酝酿,党委会讨论通过。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务任免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务任免管理。
第三条职务任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干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任免干部,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第五条职务任免遵循竞争上岗、绩效导向的原则,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务任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提高职务任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职务任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由下到上的选人用人制度。
第八条职务任免应根据干部的绩效表现、职业素养、学历背景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九条职务任免应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挖掘和使用人才的潜能,提高职务任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职务任免应坚持竞争、绩效原则,引导和规范广大干部的职业发展观念,激励他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职务任免的程序第十一条职务任免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名、考核、确定、公示、报批、审批和任命。
第十二条提名程序是指在职务空缺出现后,由该部门上报职位提名名单,即提名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是指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应经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诚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应该符合职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确定程序是指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确认,确定其担任该职务。
第十五条公示程序是指对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十六条报批程序是指经过公示后,对确认的人选进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审批程序是指对经过报批后的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确定任命。
第十八条任命程序是指对经过审批的人选,由企业领导进行任命。
第四章职务任免的管理第十九条职务任免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职务任免的管理应公开透明,对于重要职务的任免应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学校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和考核工作,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2.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3.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 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原则。
第二章任免范围与条件第三条学校干部任免范围包括: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 学校中层干部;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4. 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教育工作;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学校干部选拔应当采取以下方式:1. 公开选拔;2. 按照规定程序推荐;3.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第六条学校干部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名考察;2. 民主推荐;3. 组织考察;4. 提请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5. 公示;6. 任免。
第四章培养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干部培养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2. 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3.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第八条学校干部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2. 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3. 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九条学校干部任免工作应当接受以下监督:1. 党委监督;2. 群众监督;3. 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干部任免管理工作中,应当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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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任免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免的原则和对象
1、考核任免企业管理干部要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2、考核任免的对象:
(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2)公司基层单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3)公司机关各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正副经理。
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团委正副书记,
(4)公司机关各处室主办科员。
分公司等基层单位各职能科室、中心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
二、管理干部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
1、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2)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统揽和驾驭局面的能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敢于负责,诚实守信;
(3)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和精通业务,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其中党务政工领导人员必须熟悉和善于做党建政工工作;
(4)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5)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2、管理干部可采用任命、聘任、竞聘、选举的方式产生。
(1)任命:即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任命。
(2)聘任:即通过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产生侯选人,通过组织考核后按规定程序聘用。
(3)竞聘:即实行一岗多人竞争的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4)选举:即通过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等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3、管理干部的任职流程: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职流程(见附件一)。
(2)分公司科级管理干部聘任职流程(见附件二)。
(3)公司、分公司党组织系统、工会系统、团组织系统管理干部等人选任职,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人员变动或工作需要,可以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办法及程序产生。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酝酿、考核与任免
1、企业管理干部拟任人选,在进行考察、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其中,公司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人选原则上要经民主推荐。
在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提名后,报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进行考核任用。
2、考核程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公司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分公司科级管理干部由分公司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同考核对象谈话以及要求其提交工作总结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人数:
考核公司管理干部拟任人选,参加个别谈话人员的范围是: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和职代会职工代表。
参加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人数不得少于12人。
4、公司、分公司考核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核组在进行考核谈话和征求意见时,应当采取两人一组进行。
考核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如实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并对考核材料负责。
5、考核企业管理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党群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核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6、考核企业管理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建立考核文书档案。
考核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参加个别谈话人员对考核对象表态同意、不同意、不表态的情况。
考核组应当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分析和综合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党委,考核情况报告中应当明确提出予以任(聘)用建议或暂缓任(聘)用建议,或是不予任(聘)用建议。
7、实行企业管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公司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聘)用后,应当在一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公示。
副处级以上的任职前公示在公司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科级管理干部的任职前公示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办公场所进行。
公示期为三至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才办理任职手续。
8、实行企业管理干部任职前谈话制度。
在办理任职手续前,拟提任管理干部的,由公司、分公司党委负责人和考核小组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指出考核中反映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提出廉洁从业要求。
9、企业管理干部的免职、处罚等按桂一安人资字[2009]23号文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第十条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1、选拔考核任免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人事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人事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不经考核决定人事任免。
在人事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
(5)不准泄露酝酿讨论人事考核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领导人员。
对因工作需要从外单位调入的中层领导人员要认真查阅其档案,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7)不准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8)不准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中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9)要严格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对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监督:
(1)公司党委及纪委按规定受理对人事任免工作的检举、申诉,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查实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三)公司人力资源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查本办法有关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党委、董事会。
(四)公司相关领导及人力资源处在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
附件一: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职工作流程
附件二:分公司科级管理干部聘任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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