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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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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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动火活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烟火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动火管理办法,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动火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公司总经理为动火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二章动火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前,必须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八条动火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水桶、灭火器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告知相关人员动火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保证动火地点通风良好,避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一条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地点周围的电源,避免电火灾的发生。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帽和护目镜。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先进行试火,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火源,清理现场,确保周围无残留火源。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动火情况,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备案存档。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1.3 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分类2.1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2.1.1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炼油、化工等行业的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

2.1.2 二级动火: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办公室、仓库、实验室等。

2.1.3 三级动火:在不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室外空旷区域、停车场等。

三、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3.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填写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3.2 《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 一级动火作业需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级动火作业需由现场负责人审批。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切断电源、气源等。

4.2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

4.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4.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监督与检查5.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5.2 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动火作业制度,接受监督与检查。

六、动火作业事故处理6.1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6.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单位动火管理制度

单位动火管理制度

单位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动火作业,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行为。

第三条本单位动火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利用明火、高温工具或者其他容易引燃的设备用于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液体、固体物品进行的加工、维修、焊接、割研、烘烤等作业行为。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第六条上岗证:对于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颁发动火作业上岗证,并在上岗证中注明有效期。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动火安全档案,对于每一次的动火作业,应当记录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动火原因、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动火安全设施,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申请程序第九条任何单位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向动火作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第十条动火申请书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工种、上岗证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当在动火申请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由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动火作业许可。

第十四条若动火作业需要延期或者改变动火作业计划,应当重新提交动火申请,并报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封闭。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服装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包括:禁止吸烟、易燃易爆物品警示、动火作业警示等。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由厂区生产系统引出的装置(管道)上和重要办公区域内进行的以下作业范畴:——电焊、气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

——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通讯工具或机动车。

——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生产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工艺条件相近的或安全距离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含各生产单元及储罐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等)。

4.爆炸危险区域:存在爆炸性介质,并有可能与空气或其他介质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同时存在火灾危险。

爆炸危险区域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发生场所;——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装置、沟池、区域;——所属单位确认并规定的其他危险区域。

——以上区域,如封闭设置则全部封闭区域内均为防爆区域,如露天设置其区域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等操作。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并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一条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向公司申请动火作业审批。

第二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四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由申请人递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以会议形式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给动火作业管理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第七条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将批准的动火作业通知给申请人,并告知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署动火作业批准书,并在动火作业开始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三章动火作业实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实施前,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条动火作业实施中,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和工具,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不得利用易燃和易爆物质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国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和作业:1. 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2. 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3. 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分级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 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地点、作业内容进行作业。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5.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极限。

6.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五、职责分工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隐患。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1211动火管理制度

1211动火管理制度

1211动火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生产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管理。

二、动火种类本制度所称“动火”,包括明火动火和非明火动火两种形式。

1. 明火动火:指使用明火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熔炼等操作。

2. 非明火动火:指使用非明火设备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电气设备的开关、插座等操作。

三、动火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的重视,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领导和监督。

2. 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

3. 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责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承担。

公司应当对动火作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和指导,明确其责任和职权,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实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

3. 动火作业现场须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具。

4. 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警戒和保护周围设施和设备,确保动火作业不会引发火灾。

五、明火动火管理1. 在进行明火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许可和审批,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通知周围人员有关动火时的注意事项。

2.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动火作业。

3. 焊接后必须对残渣进行清理,并确保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非明火动火管理1. 在进行非明火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禁止在电气设备故障或者电气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进行非明火动火作业。

3. 非明火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正常,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七、动火作业的培训1. 公司应当对从事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动火作业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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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动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动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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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

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
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
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

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注册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
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十、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十二、动火结束后,由安委会主任协同注册安全主任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注册安全主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由安委会收回动火证。

十三、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安委会勒令停工。

十四、本制度纳入《员工奖惩条例》
考核。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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