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福利管理办法(正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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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健全、落实公司职工的福利政策,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联动效益,体现激励、增强凝聚力的功能,特制定以下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的公司福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及保障,即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假、日常福利,即节假日福利、职工婚育、吊唁期间福利、文娱活动、职工工作餐、职工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津贴、职工年度体检以及夏季降温津贴;职工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充分考虑有关法律制度的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政策的价值导向性,并结合公司本身的支付能力与管理费用预算。
第四条有关福利项目的执行应严格依照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填写《福利项目费用开支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审批,再预先从财务部门支取相应的金额。办公室负责相关执行工作,计划合同部负责费用预算,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保障
第五条切实遵循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为正式归档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结合公司实际,备份社会保险及保障的缴纳基数,按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基数表(见附表)执行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
1.单位为正式归档的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
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交缴的部分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3.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7元
个人缴费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疋%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按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
缴纳基数。(附2007年正式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表(见附表1))
4.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专门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
目,不得提取现金,但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5.用人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开始享受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
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账户支付,超支的自理。
6.停办时间
公司自职工离职并停发其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医疗保险。
7.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条生育保险
每月办理医疗保险时,顺便附缴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仅由单位承担。
单位月缴纳额二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0.7%。(缴费基数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定额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1.单位为正式归档的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
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员工交缴的部分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X20%
个人缴费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X2%
个人缴费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X1%
按照《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有关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起采取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申报核定的办法。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且规定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附2007年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和失
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表(见附表1))
4.(1)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且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或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未达到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本
养老金待遇,但可一次性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有视同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还可每满一年的领取相当一个半月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省社保局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06兀/月)。
6•停办时间
公司自职工离职且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7.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
(1)武汉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社会保险
个人帐户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
1.公司为正式归档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且缴纳金额全都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中,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