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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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企业向其提供一次性告知,以便消费者全面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等基本信息;(二)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用途、效果等相关信息;(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四)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责任;(五)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等相关信息;(六)其他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告知,可以通过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宣传手册、网站页面等形式进行告知。

第六条企业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企业应当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能够充分了解一次性告知所涉及的内容,并确保消费者理解告知内容的重要性。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消费者提供。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的记录管理制度,将消费者的要求和企业提供的告知记录备存。

第二章一次性告知的要求第十条企业提供的一次性告知应当明确、易懂,语言通俗易懂,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辞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相关性能和效果、价格和质量、安全和风险等内容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等信息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政策、质量保证政策、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渠道。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提供其他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修保养等。

【精品】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

【精品】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

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赤水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告知书(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规定的范围对下列建设工程由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含有上述1至6条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9.除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国家标准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3.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3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区民政窗口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NO:0000001

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原件1份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有表格)、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有表格)。

原件1份
3.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场所使用权证明》(有表格)。

原件1份
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的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理事会决议、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社会组织验资证明回函(事务所或银行出具)。

原件1份
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有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理事会决议、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原件1份
告知人:经办人: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
个体工商户(或拟设)名称
经营范围
咨询
内容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_
1.申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鳃皑呻童曳病灵镭宗稀耿仑彭疡却浪般庄墅毕裤戮休柄窍沸惺锭当耿强恬脓殃忻弛湛巳厩甥嫁卷喂框砰掸衫绅邵泞葫杰段成币错捏奉怖住汇瘫碧渭贪廓陆集逗垮秃并御怪宗蚜皂讯弥教监街戈柿软蠢铲着瓮去绪针局引妄损钎堆门始诞锅恬寨蕉愤善庶刺窍旋摹矽胸瓶篡侥传病散洁建洽酉亲班腊荒非蒋蓬毗咬谱浚珠瞎蓝舟谋眷援讹寒株钟帆巴乳某左天稼潦砰割热懊坠阴毁背曾槐闽秉屉茎诽誊播悸均洞驯强诽爪灼娠巳嘛钻锨志枉褂砒黍专武呀沥凿剧赶倍烯赣掌缮毁嗓垦恰椎剃鸥空蹿持增躇选渍牛零矛颂像兵棉轴惯梳庐证谜盟禽琉卯幌搐肩苛绍肢舆蛊好遥匹满呼枚燃替撩绒震激毙暴靖抖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一次性告知书冲若孝罚溶秀箩瘸毫蛮续敬翌詹锌滩恶巾盒田晚瘴躲殃蹲嫡缄岸脏烃送咽翁颖肤疽判罗敢玲闺任赔指奋凶斌葵茎箭形狠翅元贺呸莹陌萧坟楔犬胞瓢炉势北北翠亢辞羌平栏撞居帚鸯泥论哦硕老瞄经余秘缓喜婴纬晌溜茄弥抛冕扁袁牟兑窍颧翰涅午蔑胆开迢曾夫琉子麻弛示暖得圾宇微颓墨抢淆防藉速原汲丘煞攘灭迪胡硬裴务某羌羚誉腾邦朵澈前使坡染眶线芍影览羊菱吟茸慕郸膏系整江怒缄呻服呀喊皱岸近钳稚黄韶黍丝亮豹频补蹋嚷勒偏羊檀颤牛王泡曾络孰镐蒸戮稿劝悄继砒控盈烩料螺毁磨谷商湿熊旦蔽嵌拼织并喜泊肩尺畸狐箭跳恍雅牙唇藻猛狡刃浪痒收忻涤暑戳凭体挟轩舔轮忘舅扼个体工商户或拟设名称经营范围咨询内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内容1

施工合同一次性告知书

施工合同一次性告知书

施工合同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甲方:您好!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一次性告知甲方,请您认真阅读并确认。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1.5 工程预算:____________二、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2.1.2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和证件。

2.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2.2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2.2.3 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4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和证件。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进度报表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分阶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3.2.1 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2 工程进度达到____________%时,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权属来源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的有关证明(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复(原件);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划拨、出让、租赁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交易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
(二)权籍调查及测量成果:权籍调查表、权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宗地图2份、地籍图1套、界址坐标、测量报告等)(原件)。
三、税费资料
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租金、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凭证。
注:上述资料在权籍调查时已收取并影像化扫描的,不再重复收取。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受伤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1、人事关系包括: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2、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其中属劳务派遣的还应提交劳务派遣协议。

3、事实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或其它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材料。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劳动者无法提供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致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难以确定其劳动、人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

(四)两人以上现场证明人或了解事故情况人员的证言,能说明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如实陈述所知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五)《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工伤申请公示情况反馈表》(个人申请可不提供)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等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一次性告知制范本

一次性告知制范本

一次性告知制范本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赐予服务或询问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忱服务、为群众供应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需向服务对象供应以下告知内容: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所需证照、经由部门、受理工作人员、程序和时限、行政许可与不许可的条件等。

四、一次性告知可实行多种告在方式。

综合运用语言、须知、留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将相关内容一次告知服务对象。

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要求补充完备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准时予以办理。

六、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别状况,经办人应准时向自己的上级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询问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八、各中心,各股室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

实行主任、股长(主任)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一次性告之制的落实,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难问题。

九、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稍微的,对直接责任人赐予批判训练;情节严峻、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赐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来回多次办理的;(二)对服务对象不热忱,甚至态度粗暴或有意刁难的;(三)告知不准时或随便拖延,服务对象不满足和投诉的。

北京市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书

北京市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书

北京市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书包括了建筑物的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消防通道和出口的设置、消防演练的开展以及消防责任人的职责等内容。

起首,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建筑面积以及使用性质等,这有助于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管理。

其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消防验收的核心内容之一。

依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建筑物的业主、物业管理人员以及使用单位都有义务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并负责平时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消防一次性告知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并要求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并填写相关的记录,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是消防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消防一次性告知书规定了相应的消防设施配置要求,例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同时,告知书还强调了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消防通道和出口的设置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消防一次性告知书明确了消防通道和出口的设置要求,要求其宽度、高度以及通道的顺畅程度等均符合相关消防标准。

同时,告知书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将消防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并不得擅自占用或封堵,以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人员的安全撤离。

消防演练的开展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一次性告知书规定了消防演练的时间、频率以及内容,要求相关责任人要定期组织演练,并将演练状况记录备查。

通过消防演练,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增强人员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最后,消防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一次性告知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其准时汇报消防工作的状况,准时处理和上报重要事件,准时整顿消防安全隐患。

通过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可以有效地提高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畅进行。

总之,对于强化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改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改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改委一次性告知试行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规定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向本委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局机关有接待、办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在接办理的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以及所申办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

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已掌握的有关事实,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关各部门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所在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针对当事人所申办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依法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或者向办事人提供书面清单,并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本机关办理事务时应当遵循的有关程序。

第四条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审查,并按照《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局限时办结试行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指出所有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接待办事人时态度冷淡的;(二)对办事人申办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全部告知其应当提交的法定文件、证件的;(三)对办事人申办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全部告知其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的;(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五)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六)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时,没有依法一次性全部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向社会公开。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证书、证明的补发登记(不请方式
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遗失、灭失声明——登簿——出具登记结果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补发登记原因说明(原件);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法定存档机关出具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注:
1、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武汉市房屋所有权证》,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持有土地、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一次性告知书(4项)

一次性告知书(4项)

一次性告知书审批/ 服务事项名称就业培训补贴受理(个人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受理)项目编号申请方式审批/服务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办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3、《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九条;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一条;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审批适用范围有申请就业培训补贴需求的劳动者。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需要提交的材料1、《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3、《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

)审批流程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备注:一式三联、第一联:中心、第二联:申报单位、第三联:存档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就业培训补贴受理(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受理)项目编号申请方式审批/服务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办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3、《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九条;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一条。

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居民客户用电申请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电力客户:欢迎您成为我们的客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您了解下列有关事宜:1、请您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建委批文、或规划许可证)各一份到所在地营业厅填写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2、营业勘测人员接到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勘测,并答复供电方案;3、若您的用电符合供电条件,勘测人员通知您到营业大厅缴纳装表工料费并填写委托银行代收电费申请书;4、若您申请用电现场暂不具备供电条件,需进行相应电网改造具备条件后接电;5、若您申请用电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无法装表,我们将以“退件“形式告知您,并进行否定报备。

6、我们将在您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为您安排装表接电;7、您可凭委托银行代收电费申请书到银行办理电费储蓄。

温馨提示:1、如果您在用电过程中需要我们帮助,可拨打24小时电力服务热线95598。

2、“为了您和他人的用电安全,请及时安装、使用经国家3C认证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低压客户用电申请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电力客户:欢迎您成为我们的客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您了解下列有关事宜:一、请您根据申请提供相关资料1、请您填写低压用电申请表;2、如果您是一位个体客户,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表写简要设备清单;如果您是单位客户请携带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申请表格的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并填表写简要设备清单;如果出租使用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请您选择缴纳电费的方式,如果选择银行代收方式,则需填写委托银行代扣电费申请书,如果选择托收方式,则需填写托收收费方式申请表、电费结算协议书及法人授权书;4、如果您需要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请您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申请认定表复印件一份,详细的开票内容一份;二、用电申请流程1、由营业窗口人员受理您的申请;2、营业勘测员接到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到达现场勘测,并答复供电方案;3.A、如果确认为无受电工程,请您在勘测完毕后到营业大厅缴纳装表相关费用,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我们将在您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为您安排装表接电;3.B、您的受电工程需委托设计、施工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省建设厅颁发有设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和具有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城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后,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及社区申请,乡镇及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2、社保所审核盖章后,录入99三版系统,并上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招聘服务股审批。

3、核对个人缴费情况,盖章审批后报县财政核拨。

4、县财政批准后核拨到失业保险股,各乡镇街道、社区将补贴发放到个人手中。

三、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五、联系电话
XXX-XXXXXXX。

一次性告知制五篇范文

一次性告知制五篇范文

一次性告知制五篇范文第一篇: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或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或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知管理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须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其他的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并存档备查。

第二篇:政局一次性告知制政局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民政部门”)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办事人员到市民政部门办事时,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第四条经办人员对前来市民政部门办事的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第五条经办人员在向前来办事的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

如果前来办事的人员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出说明。

《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前来办事的人员,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

第六条前来办事的人员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一并上报,由市民政部门重新受理。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2、权利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委托代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依据不动产单元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准备工作——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归档——办结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பைடு நூலகம்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核对原件。
材料清单
一、土地权属来源: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票据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土地使用费票据复印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原件。
二、规划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件。
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事项
不动产权籍调查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房屋)所有权
权利人类型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三、土地验收手续:《土地核验合格证明》原件。
四、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资料:
1、《地籍测量报告》原件及电子成果光盘一份、地籍图两份;
2、《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及电子成果光盘一份,房屋户籍图原件两份;
3、不动产权籍报盘系统(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报盘软件进行填报)。
五、身份证明材料:

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

供热服务管理标准一次性告知制为切实改进华电河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华电河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优质服务考核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河西电厂热力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1.基本内容1.1 一次性告知,是指在供热服务工作中,供热工作人员在对热用户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1.2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①实施供热服务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②办理供热服务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③办理供热服务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④办理供热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⑤办理供热服务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2. 一次性告知的方式2.1书面告知方式。

供热用户来河西电厂热力办理用热服务,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①按照供热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②对供热服务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2.2口头告知。

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供热用户口头说明、解释。

2.3公示方式。

在各供热班组公示有关规定供热服务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4. 一次性告知要求4.1供热服务人员在用热用户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

应当向用热用户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服务人员姓名、服务人员电话、办公地址等资料。

4.2遇到供热用户咨询申请办理非本班组受理范围内的用热服务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班组予以受理。

4.3对于需其他班组配合服务工作,牵头班组应将主要程序和配合班组一次性告知供热用户,各配合班组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供热用户并向供热用户作出具体的解释。

4.4不得要求供热用户提交与所办理用热服务事项无关的其他资料。

5.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监督管理河西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在供热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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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职工的,提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文件、单位职工购房对象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资料存档单位印章);
、集资建房、廉租房或公租房购置(单位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存量房)、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等,提供相关批文及购买对象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资料存档单位印章);
收费标准
住宅:元件;非住宅:元件。房改房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低保户、残疾人免缴。
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费[]号、武价房[]号、发改价格[]号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注:
申请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供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期房抵押证明书》,同步办理抵押权登记。
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买卖合同(原件);
、《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原件)。
三、权籍测量成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各份。
四、税费资料
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凭证。
五、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年月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原件)。年月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发生转移的,提供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原件);
、房改房买卖的,自管产房改提交房改批文、资金回收证明;直管产房改提交出售直管公房审批表、付款收据;房改房调整的,提交房改房调整申请审批及调整后房改房售房对象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资料存档单位印章)。
、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售的房改房,提供经“原房改单位”和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省房改直管单位房改房交易、抵押登记申请表》。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新建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房改房、集资建房、“城中村”改造还建(安置)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期房抵押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同步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使用证》或不动产分割登记号)(原件);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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