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
2015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高血压3期(合并心、 二级及以下 肾、脑、眼并发症)
7
8 9
Ⅰ型糖尿病
Ⅱ型糖尿病 活动性肺结核
二级及以下
二级及以下 二级及以下
3年
3年 1年
4000
3000 4000
10
LOGO
结核性胸膜炎
二级及以下
1年
4000
201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
序号 11 12 13 14 病种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 有效期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丙 二级及以下 1年 4000 肝除外) 支气管哮喘 二级及以下 3年 1年 2年 3000 3000 4000
201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 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 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 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 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 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 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
序号 23 24 25
病种名称 垂体瘤(催乳素瘤) 帕金森氏病 癫痫
有效期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3年 3年 3年 4000 4000 4000
26 27
28
风湿热 肝硬化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一级及以上 一级及以上
一级及以上
3年 3年
3年
4000 400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 限额合并计算
LOGO
主要内容
一级及以上
3年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Ⅰ类病种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鉴定标准】1.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近三年住院病历和当年度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单。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治疗和用药范围】1.肿瘤的放疗、化疗、核医学治疗;2.恶性肿瘤的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3.必须的对症支持治疗;4.放化疗不良反应的治疗;5.与疾病和治疗相关的检查。
用药范围:1 .西药:抗肿瘤药物,免疫治疗药物,抗微生物药物,镇痛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用药,升白药物,抗贫血药,放射性同位素药,其他解毒药。
2 .中成药:清热解毒剂,活血消癥,肿瘤用药,消肿散结。
3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特别说明: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病情稳定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
二、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鉴定标准】1 .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近三年住院病历和当年度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单。
且符合以下标准的予以认定。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慢性肾脏病2期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其中具有大量蛋白尿(>3.5g/24小时)、低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30g/L) 、重度水肿、高脂血症等临床表现,并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
生化检查:血肌酐大于176.8µ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
3.对于CKD 5期病人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凭认定机构肾透析原始资料(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进行认定。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附件1:
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
4、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5、苯丙酮尿症
6、尿毒症(透析治疗)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肝炎
9、肝硬化
10、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
11、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
12、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脑梗塞
15、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慢性肾小球肾炎
17、股骨头坏死
18、系统性红斑狼疮
19、帕金森病
20、银屑病
21、系统硬化病
22、强直性脊柱炎
23、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
24、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25、癫痫
26、白塞病
27、瑞特综合症
28、血友病
29、脑性瘫痪
30、孤独症
31、智力障碍。
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4]141号含两个文件:文件二《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较重、常年用药、符合住院治疗指征、但可以在门诊实施治疗的疾病。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金按比例报销。
第三条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第四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我市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三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六条患有规定疾病的参保人员凭以下材料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手续:(一)《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二)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三)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其中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I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功能3级)、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肾衰竭期)等8种疾病,需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体检,体检报告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其他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齐备完整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经鉴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统一的《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证》(简称诊疗证)、《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简称专用病历)和《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处方》(简称专用处方)。
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附件2
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
4.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5.苯丙酮尿症
6.尿毒症(透析治疗)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肝炎
9.肝硬化
10.糖尿病
11.高血压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脑梗塞
15.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慢性肾小球肾炎
17.股骨头坏死
18.系统性红斑狼疮
19.帕金森病
20.银屑病
21.系统硬化病
22.强直性脊柱炎
23.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
24.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25.癫痫
26.白塞病
27.瑞特综合症
28.血友病
29.脑性瘫痪
30.孤独症
31.智力障碍
备注:以上病种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苯丙酮尿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六种为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其他均为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潍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6日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居民)。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三)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社会资助相结合;(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拟定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二)监督检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三)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四)协调裁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有关争议。
35种特殊慢性病和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35种特殊慢性病和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一、35种特殊慢性病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二、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41种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
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支付范围一、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1、用药范围:口服常释剂型:苏打大黄碳酸氢钠双氢克尿噻爱西特卡托普利心痛定速尿巯甲丙脯酸开搏通硝苯地平宜欣吸附康凯思立健骨钙尿毒清颗粒(中成药)硫酸亚铁潘生丁斯敏氯苯那敏扑尔敏开同叶酸红红速立菲络活喜麦利平兰迪氨酰心安倍他乐克心得安竹林胺龙源竹林胺蒙诺洛汀新依苏硝酸甘油消心痛鲁南欣康碳酸钙罗盖全盖三醇阿斯匹林拜阿斯匹灵管通缓释控释剂型:拜心同伲福达倍他乐克长效消心痛福乃得口服散剂:爱西特吸附康注射剂:依倍依普定益比奥速尿怡宝宁红欣赛博尔济脉欣利血宝佳林豪促红细胞生成素维生素B12 叶酸雷卡可谱妥可益能贝康亭卡尔特康力丁可尼龙可尼通尼尔普利誉利可尼尤右旋糖酐铁毒毛花苷K 西地兰肝素钠50%葡萄糖5%碳酸氢钠0.9%氯化钠萄糖酸钙地塞米松磷酸钠异丙嗪鱼精蛋白(备注:门诊血液透析患者使用左卡尼汀注射液支付标准限于透析后一次两支)2、化验、治疗项目: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肾脏B超血液透析血浆二氧化碳结合力尿素氮肌酐腹膜透析(葡萄糖腹膜透析液、碘伏帽)艾滋病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戊肝抗体丁肝抗体血生化(钾、钠、氯、钙、磷)注:为该病种患者使用病毒抗体检查化验项目时,一般限于三个月一次。
二、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1、用药范围:口服常释剂型:田可胶囊金得明强盛骁悉依木兰雷公藤多苷甙片醋酸泼尼松强地松美卓乐潘生丁辛赛斯平新塞斯平新山地明丽珠环明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杜邦可嘧啶普乐可复注射剂:甲强龙米乐松口服液体剂:田可口服液辛赛斯平新塞斯平新山地明丽珠环明2、检查、检验项目:血常规肾功肝功环孢素浓度测定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尿常规三、1、2型糖尿病门诊统筹支付范围1、用药范围1、用口服常释剂型:降糖片拜糖平卡博平唐清优降糖美吡达迪沙糖适平格列喹酮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硝酸甘油维生素B1 维生素B6 糖脉康颗粒消渴丸六味地黄丸参芪降糖颗粒(胶囊)圣妥圣平孚来迪格华止迪化糖锭倍顺展思门君士达君士达新天安二甲双胍达美康科峰嘉健唐迪列克格列齐特诺和龙唐氟佑苏力贻苹安多美瑞易宁元坦秦苏依必达唐恒怡平格列吡嗪伯基维脑路通曲克芦丁耐较宁宜欣环丙沙星环福星氟哌酸诺氟沙星潘生丁硝苯地平缓释控释剂型:麦特美唐清美吡达迪沙泰白唐格二甲双胍弘飞康降力舒亿恒秦苏依必达唐恒怡平达美康科峰嘉健唐迪列克泰尼拜心同拜新同伲福达得高宁爱地清益心平欣然利焕硝苯地平注射剂:维生素B12 中效胰岛素短效胰岛素(普通胰岛素)万苏林长效胰岛素精蛋白锌胰岛素优泌林N 优泌林R 优泌林R笔芯优泌林N笔芯优泌林70/30 优泌林70/30芯甘舒霖30R 甘舒霖30R笔芯诺和灵N 诺和灵N芯诺和灵R 诺和灵R笔芯诺和灵30R 诺和灵30R笔芯诺和灵50R笔芯苏泌啉2、检查、检验项目:血糖尿糖尿常规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腹部B超葡萄糖耐量试验心电图微量血糖血脂分析C—肽释放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注:为该病种患者治疗每次开取降糖药物种类一般不得超过三种。
医保结算单试题
医保结算单试题一、单选题:(本大题共计25个小题,每题2分,共计50分)1、《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
A、10%B、15%C、22%D、30%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生育报销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元A、500B、600C、800D、15003、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A、200 300 400 700B、200 400 600 900C、300 400 600 900D、200 400 700 900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A、县级统筹B、市级统筹C、省级统筹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付,不再另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先自付()后再纳入统筹支付。
A、5%B、8%C、10%D、15%6、2016年4月1日起,潍坊市启动实施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单次普通门诊的起付线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A、20,50%,500B、20,50%,450C、50,45%,500D、50,45%,4507、属于即时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是()A、白癜风B、银屑病C、淋巴结核D、肝硬化8、《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选择二档缴费的为()。
A、65%B、80%C、70%D、60%9、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是指()A、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C、参保之后的一年D、每年3月31日至次年4月1日E、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0、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需连续缴满()以上方能享受生育待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潍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5月18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8日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基本、公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坚持以下原则:依法覆盖全民,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社会资助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五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在校学生,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说明参保人员患规定慢性病,除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社会医院诊断证明、一张近期一寸照片外,还应根据申报病种提供相关材料,在慢性病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就医,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I、II 型糖尿病、慢性病毒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每年5月、11月报名定期组织体检;其它病种随时组织认证。
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医疗证》,发证之前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I、II型糖尿病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如血糖、尿糖、葡萄糖耐量试验等)。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潍坊高新区康泰医院山东鑫叶经贸公司职工医院潍坊同心医院潍坊华星医院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2、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历年来门诊病历原件、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CT、MRI报告单或胶片。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潍坊高新区康泰医院山东鑫叶经贸公司职工医院潍坊同心医院潍坊华星医院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3、慢性病毒性肝炎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者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如肝功。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八十九医院潍坊同心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第二人民医院山东潍北监狱医院4.尿毒症透析治疗历年来门诊病历原件、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如肾功测定。
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仁德医院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潍坊同心医院5.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医保试题
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测试题(C套)一、单选题:(本大题共计25个小题,每题2分,共计50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伤残等级()A、5个伤残等级B、6个伤残等级C、7个伤残等级D、10个伤残等级2、工伤职工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
A、职工本人支付B、聘用单位支付C、工伤基金支付D、单位和工伤基金共同支付3、《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选择二档缴费的为()。
A、90%B、80%C、70%D、60%4、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
A、5B、8C、10D、155、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是指()A、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C、参保之后的一年D、每年3月31日至次年4月1日E、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6、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需连续缴满()以上方能享受生育待遇。
A、6个月B、10个月C、12个月D、24个月7、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日内(但须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A、3B、4C、5D、68、对于点定医疗机构将本应院内转科的参保病人,使其出院办理二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A、不予支付B、正常支付9、下列哪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外药品()。
A、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B、木糖醇注射液C、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D、欧迪美10、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医保医师资格确认登记。
其中,第一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 )后可重新申请;第二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后可重新申请;第三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医保医师资格。
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报销范围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已经成为广大城乡居民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和优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本文将对城乡医保报销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
2.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药品费、材料费等。
3.特殊疾病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特殊疾病的费用,如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
4.门诊慢性病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慢性病的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5.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特殊病种的费用,如肿瘤、白血病、风湿病等。
6.门诊大病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大病保险的费用,如癌症、心脏病、肝病等。
7.其他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报销一些其他费用,如康复费、生育费、输血费等。
二、门诊慢性病保健服务报销范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健服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慢性病门诊诊查费用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健服务可以报销慢性病门诊诊查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2.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健服务可以报销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包括门诊治疗费、康复费、麻醉费等。
3.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健服务可以报销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包括慢性病门诊用药费、注射费等。
4.其他费用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健服务还可以报销一些其他费用,如康复费、生育费、输血费等。
三、门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门诊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门诊大病保险诊查费用门诊大病保险可以报销门诊大病保险诊查费用,包括门诊大病保险挂号费、门诊大病保险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申请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病种
联系电话
病情摘要及检查检验结果:
本人(意见:
业务负责人: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盖章)
年月日
确定定点医院
门诊医疗证号
注:1.本表病情摘要及检查检验结果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并按手印。
2.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地居民医保县级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一份。
3.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所需材料: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门诊慢性病医保办理流程
80%
23 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
80%
24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90%
25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90%
26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90%
27 运动性神经元病
90%
28 脑垂体瘤
90%
29 嗜铬细胞瘤
90%
3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0%
31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80%
32 支气管哮喘
80%
33 高血压 III 期(心 脑 肾 眼并发症)
慢性病门诊医保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 28 种:
序号
病种
最高限额
1
恶性肿瘤放化疗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2
尿毒症透析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3
器官移植抗排异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5
血友病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 二档缴费
80%
4200
80%
7200
80%
7200
80%
7200
80%
7200
80%
4200
80%
4200
80%
4200
80%
4200
90%
7200
80%
7200
80%
7200
80%
7200
70%
4200
70%
4200
70%
4200
办理流程
1、医保定点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相关检查报告单, 手术记录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有明确诊断。
潍坊居民医保慢性病医保办理流程
潍坊居民医保慢性病医保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潍坊居民医保慢性病医保办理流程详解在潍坊市,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居民,政府提供了一项特别的医保政策——慢性病医保,旨在减轻长期治疗慢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潍坊惠民保报销范围(最新)
潍坊惠民保报销范围(最新)潍坊惠民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报销后,纳入潍坊惠民保待遇保障范围。
具体详情:1.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 | 150万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内部分和异地就医首先自付部分),年度起付标准为 1.8 万元(与责任二合并计算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1.8 万元(不含) 至 10 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70%;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 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80%;50 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95%;年度报销限额为 150 万元(与责任二合并计算限额)。
异地就医人员,在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5%。
2.医保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自付费用(含对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双通道”药品费用)| 150万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含对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双通道”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内部分和异地就医首先自付部分),年度起付标准为 1.8 万元(与责任一合并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70%,年度报销限额为 150万元(与责任一合并计算限额)。
异地就医人员,在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5%。
3.医保支付范围外自费费用(含医保目录内超支付标准以上费用) | 80万①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外且已列入正面清单的药品,年度起付标准为 0.5 万元,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为 50 万元。
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外以及医保目录内超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且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耗材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 1.5 万元,报销比例为40%,年度报销限额为 30 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注:表中病种带
符号的为查体病种
72种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名称、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及医疗待遇
备注:表中病种带#符号的为查体病种
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
一、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申报门诊慢保材料准备:
1.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2.病情证明一份(门诊部盖章);
3.放化疗方案一份(医保办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它病种患者申报门诊慢保材料准备:
1.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2.病情证明一份(门诊部盖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职工医保交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居民医保交当地社保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