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合同备案:69228618 项目报监:69228620
建材备案:69228626 施工许可:69228618
竣工备案:69228620 资质资格:69228620
安全许可:69228208 建材交易:69228612
专业交易:69228612 信 息 卡:69228698
施工许可:57922353 竣工备案:57922353
资质资格:57922358 安全许可:57922358
专业交易:57922356 收 费:57922352
咨询、传真:57922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14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合欢路2号3楼
浦明路1229号
沪南公路9993号
项目报建:68542222-83033 直接发包:68542222-83029
唐山路570弄1号
综合咨询:65458224 项目报建:65463700
直接发包:65461010-108 招标登记:65461010-108
项目报监:65461010-108 合同备案:65461010-111
施工许可:65461010-108 竣工备案:65461010-111
资质资格:65461010-109 安全许可:65461010-111
9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
受理服务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3楼
中春路3999弄88号1楼
项目报建:54179120 合同备案:54179120
项目报监:64129602 施工许可:64129602
竣工备案:54179120 资质资格:64129602
建材交易:54429255 专业交易:54429255
附表一-上海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附表一-上海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简介上海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是上海市青浦区政府为了加强建筑建材行业管理,保障城市建设质量而设立的政府机构。
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有关建筑建材行业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建材行业实施监管和管理,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管理所的组织机构、职责、工作重点等方面的信息,以期为公众提供有益信息。
组织机构管理所的组织机构如下:•机构设置:–办公室–监管科–建筑建材科–安全科–行政执法大队–司法警察大队•部门职责:–办公室:承担管理所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管科:负责行业监管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建筑建材科:负责建筑建材行业相关规划、政策执行、技术支持和标准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评估工作–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所的执法工作–司法警察大队:协助管理所完成执法任务职责•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建材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完善建筑建材行业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建筑建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环保等全过程监管•对建筑建材市场的价格、质量、信誉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若干个部门的工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重点1.对建筑施工绿色化、材料绿色化、建筑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2.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督促3.防范和打击建筑领域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示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4.开展建筑领域有关环保、文明施工、消防、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5.建立健全建筑建材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总结上海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是一个对建筑建材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政府机构。
管理所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监管科、建筑建材科、安全科、行政执法大队和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管理所的职责包括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建材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环保等全过程监管等等。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材办[2003]00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3.01.07【实施日期】200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材办[2003]00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三年一月七日第一条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和物。
第三条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
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建筑 · 上海市(区)建委联系方式
上海市建筑业务受理服务单位受理事项、联系方式汇总表①
[信息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信息]
[具体情况,请以电话联系确认为准]
目录
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
区县受理服务单位 (3)
初步设计审批单位 (6)
各委托管理机构 (7)
外省市驻沪建管部门 (7)
建材备案部门 (8)
其他(防雷中心、程档馆) (9)
①/ApproveManageNew/Contact.html
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受理事项、联系方式一览表
区县受理服务单位受理事项、联系方式一览表
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各委托管理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试行)
外省市驻沪建管部门
建材备案部门
其他。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50号)(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号)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装修装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三、办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doc/9f4604048.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7年度单位预算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7年度单位预算目录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预算编制说明2017年预算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7年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表2017年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2017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17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2017年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2017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17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相关情况说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要职能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预算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拟定本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及招标投标相关情况的备案管理,负责市管建设工程的分包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绿色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管理、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源审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和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以及相关技术目录编制等工作的具体实施;4.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产业链培育和发展工作,搭建产学研平台并落实试点示范,推动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5.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粉煤灰及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实施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的管理;负责绿色建材评价及标识管理;负责编制推广建筑材料推广目录及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目录;6.组织编制、实施并监督检查本市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的任务;负责本市工程建设企业“四新”应用标准备案的管理;负责审查采用国外、境外工程建设标准的申请;7.承担本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程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研究、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管理和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8.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承担本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中涉及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9.负责组织和管理建筑建材业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推广;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建材业管理的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10.协助推进本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相关信用管理工作;11.负责区县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部门、委托管理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参与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
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下午停止领号)11:001100:至:30(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停止领号)4:30(00:5至30:1.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9.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10.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1.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12.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在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各类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统筹城市维护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审核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承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公布市区(县)建委(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
关于公布市区(县)建委(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节能备案经办部门工作联系
表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第0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工作。
经研究,现将市或者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建筑节能备案经办部门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的报建情况,到报建所在地建委(建设局)的建筑节能备案经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市区(县)建委(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节能备案经办部门工作联系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市区(县)建委(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
职能部门和节能备案经办部门工作联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程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报监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二)、书面材料提交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3、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5、相应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电梯安装工程报监时须提交电梯销售、安装合同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缴纳企业应按照《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的要求,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报监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8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8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概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拟定本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及招标投标相关情况的备案管理,负责市管建设工程的分包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绿色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管理、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源审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和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以及相关技术目录编制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四)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产业链培育和发展工作,搭建产学研平台并落实试点示范,推动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五)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粉煤灰及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实施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的管理;负责绿色建材评价及标识管理;负责编制推广建筑材料推广目录及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目录;(六)组织编制、实施并监督检查本市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的任务;负责本市工程建设企业“四新”应用标准备案的管理;负责审查采用国外、境外工程建设标准的申请;(七)承担本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程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研究、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管理和备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八)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承担本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中涉及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九)负责组织和管理建筑建材业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推广;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建材业管理的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十)协助推进本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相关信用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区县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部门、委托管理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参与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简称市场管理总站)是上
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的管理机构。
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监管
和管理上海市各个建筑建材市场的运行和发展,确保市场
秩序良好,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市场管理总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核和批准建筑建材市场的设立申请,确保市场的规范
化和合法经营。
2. 监督和管理建筑建材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3. 定期组织市场巡查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4. 组织市场培训和宣传,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经营
水平。
5. 协调解决市场中的纠纷和争议。
6. 支持和推动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市场管理总站的成立旨在加强对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建材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市场管理总站也承担着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责任,为建筑建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上海市建筑业政府职能部门
一、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1、负责编制本市建筑、建材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改革方案;2、负责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3、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等的承发包市场监督管理;4、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5、负责建筑行业从业单位资质、执业注册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在沪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建材业各类中介机构等的监督管理;6、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新型建材应用、散装水泥发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7、负责指导建筑、建材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建筑、建材行业有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9、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10、负责建筑、建材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建筑、建材业管理的业务指导;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是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建材业有关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建筑建材业市管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发证;3、负责建筑建材业市管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4、负责建筑建材业市管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受理登记;5、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审核,及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6、负责受理场所的管理,及开评标场所的服务工作;7、负责建筑建材业管理相关费用的统一收取,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8、负责建筑建材业信息平台的技术维护;9、负责承担对外接待、各类会议安排,及办公场所的运行保障;10、负责对区县建筑建材业相关业务的指导;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受理服务单位受理事项、联系方式一览表(试行)
8
卢湾区分中 鲁班路170 心 号
9
闵行区建筑 中春路3999 工程业务受 弄88号1楼 理窗口
10
南汇区受理 沪南公路 服务中心 9999号
11
静安区建筑 昌平路1007 业受理服务 号4楼 中心
12
嘉定区建筑 嘉定加戬公 业受理服务 路118号7楼 中心 东区
13
金山新城区 金山区建管 (石化)龙 署受理服务 山路555号 中心 行政服务中 心西3楼
2
3
4
长宁区建筑 蒲淞北路65 业受理服务 号 中心
5
奉贤区建筑 南桥镇城乡 建材业受理 路333号二 服务中心 楼
6
虹口区建筑 唐山路570 业受理服务 弄1号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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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建筑 山西南路 建材业受理 225号二楼 服务中心
52195053招标登记 882 52195053合同备案 项目报监 882 52195053施工许可 竣工备案 890 52195053资质资格 建材交易 887 52195053专业交易 信息卡 888 52195053综合保险 收 费 881 综合咨询:67185715 项目报建:33611818 直接发包:67185756 招标登记:67185754 专项资金:67185756 直接发包:67185716 项目报监:67185716 建材备案:67185716 施工许可:67185714 竣工备案::67185716 资质资格:67185750 建材交易:67185715 专业交易:67185715 信 息 卡:67185750 综合保险:67185715 建筑节能:67185793 收 费:67185714 综合咨询:65458224 项目报建:65461010-108 直接发包:65461010-108 招标登记:65461010-108 直接发包:65461010-111 项目报监:65461010-108 建材备案:65461010-113 施工许可:65461010-108 竣工备案::65461010-111 资质资格:65461010-109 安全许可:65461010-111 建材交易:65461010-113 专业交易:65461010-112 信 息 卡:65461010-109 综合保险:65463770 收 费:65458224 综合咨询:53530349 项目报建:53530475 直接发包:53530475 招标登记:53530349 直接发包:53530475 项目报监:63506323 施工许可:63506323 竣工备案::63506323 资质资格:53530475 建材交易:63506323 专业交易:63508582 信 息 卡:63507899
上海市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
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一、办理依据(一)《关于印发 <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二)《关于加强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630号)(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水泥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沪建管[2015]169号)二、受理范围(一)工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的建材生产企业在所属区相应建材备案部门办理(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二)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的本市建材生产企业、外省市建材生产企业、境外建材产品的代理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三)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的“建材类”栏目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所列产品为本市建材备案产品。
三、提交(携带)材料申请企业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在“网上办事”的“建材类”下载相关表式;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一)、首次备案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网上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4、产品质量保证书;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详见“网上办事”中“建材类”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6、其他:(1)境外建材产品还需提交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2)水泥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给水管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二)增补产品、规格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2018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2018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概况一、主要职能参与本区域内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建材生产企业的准用前期管理及工地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制品的质量抽查检测工作;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负责在本区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行为管理;负责本区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劳资纠纷的调解和非法用工行为查处等工作。
参与编制本区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本区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区建筑节能项目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论证、评估和认定。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海市闵行区建筑节能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群科、总工程师室、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市政监督科、执法查处科、市场稽查科、节能材料科、信息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2018年度决算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注:上海市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社会保障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 1.7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三)住房公积金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河道管理费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3—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其他为3.22%.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年四月十四日—4—附件: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工,料,机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建筑和装饰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综合费用(1)×3%~8%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2)]×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4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5小计(1)+(2)+(3)+(4)6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7规费工程排污费(5)×0.1%8社会保障费(5)×1.72%9住房公积金(5)×0.32%10河道管理费[(5)+(6)+(7)+(8)+(9)]×0.03%11税金[(5)+(6)+(7)+(8)+(9)]×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2费用合计(5)+(6)+(7)+(8)+(9)+(10)+(11)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5—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工,料,机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安装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其中:人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3综合费用(2)×31%~4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5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小计(1)+(3)+(4)+(5)7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8规费工程排污费按实核算9社会保障费(2)×8.4%10住房公积金(2)×1.59%河道管理费[(6)+(7)+(8)+(9)+(10)]×0.03%12税金[(6)+(7)+(8)+(9)+(10)]×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3费用合计(6)+(7)+(8)+(9)+(10)+(11)+(12)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6—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土方泥浆外运费2综合费用(1)×综合费用费率详见附注(1,2)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2)]×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4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5小计(1)+(2)+(3)+(4)6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规费工程排污费(5)×0.1%8社会保障费(5)×1.72%9住房公积金(5)×0.32%10河道管理费[(5)+(6)+(7)+(8)+(9)]×0.03%11税金[(5)+(6)+(7)+(8)+(9)]×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2费用合计(5)+(6)+(7)+(8)+(9)+(10)+(11)注:1,市政工程各专业综合费用费率:(1)道路工程5%~8%;(2)排水管道工程5%~8%;(3)桥梁及护岸工程8%~11%;(4)排水构筑工程(土建)7%-10%;(5)隧道工程7%~10%.2,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综合费用费率为7%~10%.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7—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工,料,机费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市政,轨道交通预算定额,说明2其中:人工费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3综合费用(2)×31%~4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5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小计(1)+(3)+(4)+(5)7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8规费工程排污费按实核算9社会保障费(2)×8.4%10住房公积金(2)×1.59%11河道管理费[(6)+(7)+(8)+(9)+(10)]×0.03%12税金[(6)+(7)+(8)+(9)+(10)]×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3费用合计(6)+(7)+(8)+(9)+(10)+(11)+(12)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8—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工,料,机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民防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综合费用(1)×4%~8%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2)]×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4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5小计(1)+(2)+(3)+(4)6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7规费工程排污费(5)×0.1%8社会保障费(5)×1.72%9住房公积金(5)×0.32%10河道管理费[(5)+(6)+(7)+(8)+(9)]×0.03%11税金[(5)+(6)+(7)+(8)+(9)]×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2费用合计(5)+(6)+(7)+(8)+(9)+(10)+(11)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9—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公用管线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综合费用(1)×5%~10%3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4小计(1)+(2)+(3)5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6规费工程排污费按实核算7社会保障费(4)×1.72%8住房公积金(4)×0.32%9河道管理费[(4)+(5)+(6)+(7)+(8)]×0.03%10税金[(4)+(5)+(6)+(7)+(8)]×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1费用合计(4)+(5)+(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10—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园林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其中:人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3综合费用(2)×费率种植:40%~60%养护:30%~50%4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5小计(1)+(3)+(4)6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7规费工程排污费(5)×0.1%8社会保障费(2)×8.4%9住房公积金(2)×1.59%10河道管理费[(5)+(6)+(7)+(8)+(9)]×0.03%11税金[(5)+(6)+(7)+(8)+(9)]×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2费用合计(5)+(6)+(7)+(8)+(9)+(10)+(11)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11—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园林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综合费用(1)×5%~9.5%3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4小计(1)+(2)+(3)5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6规费工程排污费(4)×0.1%7社会保障费(4)×1.72%8住房公积金(4)×0.32%9河道管理费[(4)+(5)+(6)+(7)+(8)]×0.03%10税金[(4)+(5)+(6)+(7)+(8)]×相应税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1费用合计(4)+(5)+(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12—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房屋修缮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2综合费用(1)×5%~13%3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4小计(1)+(2)+(3)5工,料,机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6规费工程排污费(4)×0.1%7社会保障费(4)×1.72%8住房公积金(4)×0.32%9河道管理费[(4)+(5)+(6)+(7)+(8)]×0.03%10税金[(4)+(5)+(6)+(7)+(8)]×相应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2%11费用合计(4)+(5)+(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13—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各专业定额站,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市安装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场所规范达标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场所规范达标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0.22
•【字号】沪建交〔2009〕1410号
•【施行日期】2009.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场所规范达标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建交〔2009〕1410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沪建交[2008]702号文)文件精神,通过自查、核验、公示、会审、认定等程序,上海市卢湾区建筑业管理署等六家单位符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场所规范认定标准,现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上海市卢湾区建筑业管理署
二、上海市虹口区建筑业受理服务中心
三、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四、上海市宝山区建筑业受理服务中心
五、上海市普陀区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
六、上海市奉贤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二、备案依据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三、备案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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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55229807、65336625 63231322 63233263 63842402 56554187 52386611 58202973、58201367
备案部门
联系电话 54614788-1002 69989149 67185715 69228626 50909376 59621648 54179125 52757690 64718085
建管部门
电话 64728953 61077237 56967109 64847602 56031337 62575675 65366174 65318111 65932060 65427550 58758080 56651748 64808217 62577807 54197983、34619276 61050256 32260980 60768226 36399707 63238375
外省市驻沪建管部门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广东省驻上海建筑企业管理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上海建筑管理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重庆市建委驻上海建管处 湖北省驻上海建筑劳务管理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上海建筑管理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建筑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管处 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建管处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办事处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驻上海办事处 安亭路126号 虹口区曲阳路900弄3号楼526室 花园路16号嘉和国际大厦27层 田林东路360弄2号1302室 老沪太路208弄1号4楼 中山北路2668号2306室 中山北一路1250号一号楼1109室 中山北一路1250号三号楼2003室 凉城路999号 中山北一路1250号三号楼806室 浦东新区严桥路351弄1号402室 闸北区老沪太路208弄1号三楼 虹梅路999弄18号 中山北路2668号1516室 平型关路138号银座1707室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37F 定西路710弄16号楼10E 江场三路278号2楼 共和新路666号中土大厦22楼 北京东路240号 地址
各委托管理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试行)
序 1 2 3 4 5 6 7 8 机构名称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综合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普陀区宜昌路100号梦清园 花木路409号101室 闵行区申虹路33号709室 新金桥路1566号 化学工业区月华路66号 申港大道200号 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7楼 张江路39号
方式一览表(试行)
联系电话 62776262-2218 20991062、20991067 34733947 50309989 67120626 68283269 58698750 50797129
业协会
地址 营口路578号1号楼1605/1606室 北京东路255号302室 延安东路110号 普安路128号淮海大厦东楼16楼 大统路938弄7号2001室 伊犁南路111号钱江商务广场10楼 浦东新区浦电路489号910、911室
各受理服务单位受理事项、联系方式一览表(试行)
序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部门 上海市宝山区建筑管理所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分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奉贤区建筑企业管理所 上海市虹口区建筑业管理署 上海市黄浦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建筑业管理署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 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分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建筑业管理署 上海市闸北区建筑业管理署 业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园林绿化分中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设备监理分中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铁路分中心 地点 牡丹江路1188号7楼 翠竹路1501号2楼 蒲淞北路65号 南桥镇城乡路333号二楼 唐山路570弄1号 山西南路225号二楼 鲁班路170号 莘建东路201号3楼 中春路3999弄88号1楼 昌平路1007号4楼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东区1楼 金山新城区(石化)龙山路555号 行政服务中心西3楼 合欢路2号3楼 浦明路1229号 沪南公路9993号 梅川路1357号5楼 盈顺路218弄25号 荣乐东路2111号1号楼 钦州路766号 宁国路129号11楼 共和新路708弄1号4楼 制造局路130号9楼 长乐路1219号803室 天目东路228号11楼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
有关建材备案部门
序 1 2 3 4 5 6 7 8 9 备案受理部门 地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小木桥路683号 嘉戬路118号投资服务中心东区1 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受理服务中心 楼 南桥镇城乡路333号建管大楼209 上海市奉贤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室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分中心 盈顺路218弄2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崇明县建材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 市建交委设施运行处 浦明路1229号 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5楼 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三楼 梅川路1357号515室 建国西路609号东楼203室
相关行业协会
序 1 2 3 4 5 6 7
生产企业类别 预拌混凝土、商品沙浆、混凝土外加剂 水泥、粉煤灰、矿渣粉 给排水管道、电工套管、建筑涂料、防水材料 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烧结砖、建筑砂石料 建筑门窗 木制板材 饰面石材
协会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材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序
受理服务部门
地点
1 2
上海市防雷中心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蒲西路166号1号楼防雷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10号A104室
联系方式一览表(试行)
咨询电话 54614788-1002 项目报建:56844529 直接发包:56843452 招标登记:56671376 合同备案:56843452 项目报建:69696974 直接发包:59621791或 69696988-8225 综合咨询52195053-883 项目报建52195053-887 直接发包52195053-882 招标登记52195053-890 综合咨询:67185714 项目报建:33611818 直接发包:67185750 合同备案:67185716 综合咨询:65458224 项目报建:65463700 直接发包:65461010-108 招标登记:65461010-108 综合咨询:53530349 项目报建:53530475 直接发包:53530475 合同备案:33040023 项目报建:63052814 直接发包:63052814 招标登记:63052814 合同备案:63052814 项目报建:54179120 合同备案:54179120 项目报监:64129602 施工许可:64129602 项目报建:62309004 直接发包:62309004 招标登记:62322625 合同备案:62309004 综合咨询:69989149 项目报建:69989149 直接发包:69989149 招标登记:69989147 项目报建:57922351 直接发包:57922351 招标登记:57922350 合同备案:57922354 项目报建:68542222-83033 直接发包:68542222-83029 招标登记:68542222-83033 合同备案:50908760-883 项目报监:68542222-83036、 58014646 项目报建:52757322 直接发包:52756011 招标登记:52757377 合同备案:52756011 项目报建:69228612 直接发包:69228616 合同备案:69228618 项目报监:69228620 项目报建:57744914 直接发包:57744914 合同备案:57744914 项目报监:57744914 项目报建:54978650或64700087-33 直接发包:54978650或64700087-18 项目报建:31260907-8203 招标登记:31260907-8209 直接发包:31260907-8209 项目报监:31260907-8205 项目报建:56306493-606 招标登记:56306493-606 直接发包:56306493-116 合同备案:56306493-606 综合咨询:51586916 项目报建:51586915 直接发包:51586915 招标登记:51586915 直接发包:54670180 招标登记:54670180 合同备案:54670180 铁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 51225727
联系电话
54896367 6270768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