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渣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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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灰渣系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
2.1运行部除灰专业巡视灰库及干灰分选设备,在灰库设立巡视本,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维修部或外委单位处理,外委单位在接到缺陷报告时,半小时内到场,如不到,考核100元。
2.2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放灰工作,24小时值班,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放原灰库原灰,如放原灰库原灰需经生产部专业同意后放灰,放灰人员按要求对拉灰车辆做好拉灰记录,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生产部定期查询记录,对记录不合格的,第条考核50元。2.3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及分选系统设备的检修巡视、维护及保养,由检修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发现维护不及时,视情况严重考核200-1000元。
2.4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分选系统的灰细粒度调整,运行部除灰专业对其进行管理,调整粒度大小由粉煤灰销售部门确定,外委单位发现不及时调整导致出灰品质不合格,考核100元。
2.5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化验工作,化验结果上报到生产部及粉煤灰销售部门,由运行部除灰专业根据化验结果协调外委单位是否对灰细粒度进行调整,调整不及时,考核100元。
2.6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取样工作,取样周期定为2周一次,如有起停机及煤质变化较大时需增加取样次数,粉煤灰销售部门临时需要取样化验,运行部需积极配合。
2.7由运行部负责在渣仓操作间设立记录本,对拉渣车辆进行记录,当渣仓满后负责联系拉灰渣承包商拉灰渣,如不及时拉灰渣,告知粉煤灰销售部门,由粉煤灰销售部门协调解决,拉渣结束后通知外委单位及时清理渣仓卫生,当灰渣系统故障,漏灰跑渣时,由外委单位负责维修及清理灰渣,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考核100元。
2.8无特殊原因,要求干灰分选系统达到100%原灰分选率,设备故障无法投入时,上报生产部。
2.9放灰人员合理组织好拉灰车辆,保证拉灰车辆有秩序拉灰,不能因组织不当导致车辆堵塞,放不出灰,因管理不善,导致堵车,考核100元。
2.10如发现放灰设备堵塞,因立刻通知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立刻到现场处理,并上报维修部专工,当灰库中两个放灰口全部故障,运行人员要立刻通知值长,并上报生产部专业,组织对灰库进行抢修。
2.11放灰渣人员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当拉灰渣车辆损坏灰渣库设备或跑灰时,放灰人员应当汇报运行部专工及生产部专工,并扣留肇事车辆,记录车牌号,直至处理完成,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考核100元。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