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渣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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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工业废物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灰渣堆场工程施工方案终稿

灰渣堆场工程施工方案终稿

灰渣堆场工程施工方案终稿一、工程概况这个灰渣堆场位于城市的边缘,占地面积约200亩,主要用于存放工业废渣。

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防渗处理、灰渣堆放及覆盖、绿化等。

二、施工目标1.场地平整:确保场地坡度适中,有利于灰渣堆放和雨水排放。

2.防渗处理:保证灰渣不渗透到地下水中,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灰渣堆放:按照规定的厚度和高度进行堆放,确保堆放稳定。

4.覆盖绿化:对堆放的灰渣进行覆盖,种植绿化植物,减少扬尘污染。

三、施工方法及步骤1.场地平整(1)对场地进行测量,确定场地的高低起伏,制定出平整方案。

(2)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确保场地坡度适中。

(3)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2.防渗处理(1)在场地底部铺设防渗膜,确保灰渣不渗透到地下水中。

(2)在防渗膜上铺设砂石垫层,保证防渗膜的稳定性。

(3)在砂石垫层上铺设土工布,防止灰渣直接接触到防渗膜。

(4)对防渗系统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灰渣堆放(1)按照规定的厚度和高度进行灰渣堆放,确保堆放稳定。

(2)采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灰渣堆放,注意灰渣的均匀分布。

(3)对堆放的灰渣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覆盖绿化(1)在灰渣堆放完毕后,对其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2)选择适宜的绿化植物进行种植,如草皮、灌木等。

(3)对绿化植物进行定期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四、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1.施工安全(1)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环保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制定环保措施。

(2)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3)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音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进度安排1.场地平整:预计10天完成。

运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运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运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运灰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2.1 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运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运灰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运灰过程中的安全。

2.2 运灰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同时,运灰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能。

2.3 运灰管理部门应落实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三、运灰安全设施3.1 运灰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设计和设备,确保运灰过程中的安全。

3.2 运灰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记录下检查和维护的情况。

3.3 运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更换或修理。

四、运灰人员安全培训4.1 运灰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灭火、急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4.2 运灰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3 运灰安全培训应记录下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培训人员,便于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评估。

五、运灰作业管理5.1 运灰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运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5.2 运灰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5.3 运灰作业时,严禁随意抛掷灰尘,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5.4 运灰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六、安全风险评估6.1 进行运灰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6.2 安全风险评估应记录下评估的结果和控制措施,便于随时查阅和更新。

6.3 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进行回顾和更新,确保评估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七、安全事件处理7.1 发生运灰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7.2 安全事件应及时向运灰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7.3 对安全事件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制定本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除灰除渣作业的员工,包括生产线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责任1. 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除灰除渣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作进行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工作进行整改和改进。

2.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除灰除渣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防护措施1.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耐酸碱手套等。

2. 除灰除渣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

3. 除灰除渣作业现场应定期清理积灰和积渣,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通风。

4. 除灰除渣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工作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事故应急处理1.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区域,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在除灰除渣作业现场设立专门的事故报警电话,并确保电话暗码和人员配备情况得到及时更新。

3.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安全管理措施1.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该工作的要求。

2. 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熟悉除灰除渣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3. 除灰除渣作业应建立作业记录和事故事故台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和监督对于违反除灰除渣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标准,组织开展粉煤灰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推动粉煤灰在建筑、建材、化工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九条产灰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报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飞灰、灰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飞灰、灰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2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95)《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95)3 管理与职能3.1 职能与分工3.1.1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涉及到锅炉、化学等多个专业,系统性和技术性强。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设备维护部和发电运行部,第三级为化验班及设备管理班组。

总工程师领导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设备维护部负责飞灰、炉渣取样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发电运行部负责具体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工作。

3.1.2各部门及各级专责人按责任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日常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3.2.1 副总经理(总工)的职责3.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的各项规定、规程、制度及有关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3.2.1.2组织建立完善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各级人员责任。

3.2.1.3掌握设备的运行、检修、设备事故和缺陷情况,出现设备重大事故或异常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3.2.1.4协调解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设备管理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3.2.1.5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飞灰、炉渣化验水平。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本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灰渣拉运车辆的管理工作,旨在规范车辆运营过程,保障安全生产,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灰渣拉运车辆的管理,包括所有从事灰渣拉运工作的司机和相关人员。

本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一、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第一要务,所有操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2. 合规合法:所有车辆必须合乎法规要求,并按时完成相关检修和年检手续。

3. 节能环保: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4. 管理科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二、车辆的标准配置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置配备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必要设备。

2. 所有车辆的载重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超载行驶。

三、车辆驾驶员管理1. 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健康状况良好,有相关的驾驶经验。

2. 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3. 驾驶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态。

四、车辆的日常维护1. 每辆车辆在每天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 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3. 遇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不得强行行驶。

五、车辆行驶安全1. 行车途中不得疲劳驾驶、酗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操作。

2. 遇到恶劣天气或路况时,应酌情停车,确保安全。

3. 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

六、车辆事故的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保障乘客安全,确保自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2. 在等待交警到达现场之前,应尽量维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3. 事故过程中不得私自协商,不得逃逸,需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车辆管理的监督考核1. 公司将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驾驶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相应处理。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灰渣拉运车辆是市政工程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它主要用于运输和倾倒工地产生的灰渣和废土。

为了提高工地的清洁、美观和安全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的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灰渣拉运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减少环境污染。

二、车辆管理1. 车辆检查与维修(1)司机应每日检查车辆的行驶状况和保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2)车辆的保养工作应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 车辆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具备相关驾驶技能,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三、安全操作1. 载货操作(1)严禁超载运输,保证车辆的运载能力在允许范围内。

(2)货物装载时,应采取固定措施,确保货物不会滑动或掉落。

2. 运输路线(1)驾驶员应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交通拥堵的道路。

(2)驾驶员应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行驶,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倾倒操作(1)灰渣的倾倒应选择合适的倾倒地点,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倾倒时应注意安全,确保周围无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环境保护1. 废弃物的处理(1)灰渣引起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弃置。

(2)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送往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2. 环境监测(1)定期对运输路线和倾倒地点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不受到污染。

(2)对违规操作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应急处置1. 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人身安全。

(2)事故现场要求驾驶员配合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1)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2)对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流程,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并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工作的部门和员工。

三、定义1. 粉尘作业:指生产、加工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相关的工作。

2. 粉尘处理: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理的活动。

四、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工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等。

2. 作业区域应清洁整齐,工作台面应保持干燥,防止发生滑倒事故。

3. 检查粉尘收集设备的工作状态,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粉尘作业的执行1. 在粉尘作业过程中,应严禁抖动作业物品,以免产生更多的粉尘。

2. 粉尘作业应注意操作规范,严禁人员私自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3.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并将收集到的粉尘进行妥善处理。

六、粉尘处理的执行1. 收集的粉尘应存放在指定的容器中,并进行分类管理。

2. 粉尘处理的过程中应配备专业人员,并使用适当的设备和工具。

3. 处理过程中应确保粉尘不外泄,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粉尘处理管理1. 粉尘处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作业区域内的粉尘产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2. 粉尘处理管理人员应制定粉尘处理的计划,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3. 管理人员应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粉尘处理意识和技能。

八、应急处理措施1. 发现粉尘泄漏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2. 采取适当的措施清除泄漏的粉尘,并对作业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

3. 针对意外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并进行改进措施。

九、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重大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须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变化。

总结本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灰渣拉运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灰渣拉运车辆的管理工作。

3.车辆管理原则:安全第一,操作规范,节约能源,维护环境。

二、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权限:凡具备驾驶资格的员工均可申请使用灰渣拉运车辆。

申请人需进行相关培训并获得认可后方可使用。

2.配备人员:每辆车最少配置两名驾驶员,轮班制度,确保连续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3.车辆预约:使用者需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员预约车辆,并提供用车事由、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车辆维护1.车辆保养:每辆车辆在使用前需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常规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维修报修:对于出现故障的车辆,使用者需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报修,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不得私自修理或延迟报修。

3.车辆清洁:每日使用结束后,使用者需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卫生。

四、安全管理1.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车前需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2.速度控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驾驶。

3.货物固定:驾驶员在装载灰渣前,必须确保货物固定牢靠,防止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松动滑落等意外。

4.紧急情况处置: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乘客和车辆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车辆管理员。

五、违章处理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违章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关处罚。

2.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将被暂停使用车辆,并接受相应培训和考核。

六、其他1.使用者需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不得私自借用、调换车辆。

2.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车辆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纠正。

3.车辆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以上所述即为本单位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凡涉及到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均须遵守。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处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废渣的处理、使用及经营的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接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保存在仓库中、转运工具、经营场和包装中危险废物标志和标识设置指南》《《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Q/SY DS G 352《三代管理规定》 Q/SY DS G 1113 释义3.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已失去其原始使用价值,或虽未失去其使用价值但已被放弃或废弃、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简称废渣。

3.2 工业固体废物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简称工业废渣。

3.3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和法律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属一般固体废弃物。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电子危险废物等,可以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编制单位:安全质量环保部制:黄新梅审核:朱文军批准:任立新版本:A批准:2014-08-26发布:2014-08-28实施:2014-10-103.4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由于其量、浓度、物理或化学特性、易传播性,而可能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

3.5 保存在仓库中指将固体废物临时放置在特定设施或场所的活动。

3.6 经营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废渣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废渣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最终将固体废物放入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垃圾填埋场。

火电厂灰渣处置应急预案

火电厂灰渣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电厂灰渣处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降低灰渣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火电厂在灰渣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灰渣泄漏、灰渣堆场火灾、灰渣运输事故等。

三、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电力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4. 《电力环境保护条例》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6. 《火电厂灰渣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火电厂总经理- 副指挥长:分管生产、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灰渣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2.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副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现场各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3. 应急小组- 技术保障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技术支持等。

- 环保监测组: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救护。

- 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 通讯保障组:负责应急通讯设备的维护和保障。

-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五、应急响应1. 预警信息- 灰渣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 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 技术保障组:立即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 环保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组织伤员疏散。

新能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灰渣销售、处置等外委单位的工作界面、职责分工,满足环保各项要求,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管理包括市场开发、合同执行、费用结算、现场文明卫生管理、灰渣石膏外运管理、灰场管理、车辆出入厂管理、考核管理等内容。

涉及公司部门有计划营销部、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监督部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计划营销部是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现场运行服务等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现场运行服务等合同执行、市场开发、对外协调、销售(处置)统计审核、费用结算;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及外委单位的考核管理; 负责开展区域的市场调研,应全面收集客户、竞争对手供应量、终端需求量等相关市场信息;由集团内专业公司面向市场销售的,配合专业公司做好区域内相关行业动态、市场调研,研究制定市场营销策略。

第四条设备部负责除灰系统、除渣系统、灰库系统、脱硫石膏系统以及事故灰场的维护消缺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发电部负责灰库、渣仓料位监视;负责灰库、渣仓、石膏库房及其附属设备日常巡检及监督;负责制定相关处置预案(料位高、设备异常等);负责设备缺陷联系,并督促检修消缺,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负责厂区内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现场运行服务等外委单位拉运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监督、设备缺陷协调以及事故灰场存卸的过程管理,满足机组安全运行及文明生产要求;负责建立粉煤灰、炉渣、石膏过磅统计台帐,每周定期报送计划营销部。

第六条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外委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外委单位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将灰场纳入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委单位拉运车辆出入厂区的管理。

火电厂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火电厂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XX发电厂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企业(以下简称为“本企业”)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统计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依照《XX公司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粉煤灰及脱硫副产品包括本企业发电供热生产中产生的干灰、湿灰、灰渣及其深加工所形成的产品和脱硫石膏等(以下简称为“综合利用产品”)。

第三条综合利用产品的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华电能源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扩大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效能,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和排放,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运输、排放和弃置以不影响发电供热的安全生产为前提。

(三)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销售面向社会,实行市场运作。

采取公开竞标等竞争方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主业利益流失。

(四)可综合利用产品原则上不得无偿转让。

由主业投资并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综合利用项目全部纳入主业全面预算管理范畴,销售利润纳入主业经营利润,实行一本账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综合利用产品管理机构。

(一)设立综合利用产品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的发展战略,对相关投资进行决策,对各职能部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组长:厂长成员:分管综合产品利用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检委书记、生产厂长助理、厂长助理(二)设立综合产品利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本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可研和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利用产品生产、销售和统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外部环境,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主任:分管综合产品利用副厂长副主任:综合产业部负责人成员: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资产部主任、计划营销部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值长组组长第五条综合利用产品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公司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粉尘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粉尘排放的管理,减少粉尘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提高公司的环保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和工序。

第三条公司将维护好设备和安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粉尘排放达标排放。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第二章粉尘排放监测与评估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浓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第六条对新设备、工序和变更重大技术条件的设备、工序应当重新评估粉尘排放情况,制定改善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粉尘排放治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七条公司应设立粉尘排放治理设施,与设备和工序相匹配,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治理设施应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故障导致粉尘排放不达标。

第九条对于老化、损坏较严重的治理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章粉尘排放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对涉及粉尘排放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划区管理,禁止非相关人员随意接触。

第十一条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确保粉尘排放在控制范围内。

第五章紧急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粉尘排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环保督查组,每月对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环保考核机制,对环保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粉尘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降级等。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或调整,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公司粉尘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公司将严格执行这项管理制度,确保粉尘排放不会对环境及员工健康造成危害。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好环境。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进行灰场施工的场所。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 责任明确,分工明确。

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各人的工作职责。

3. 管理有序,标准化操作。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操作,确保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制订应急预案等。

2. 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安全操作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眼镜等。

2.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设施的位置。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设施标识等。

4. 施工现场必须维持清洁,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杂物。

5.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五、事故应急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应急通道和应急设施,保证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2. 每个工作班组必须配备一名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的应急负责人,并且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3.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新员工必须参加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2. 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锅炉除灰除渣系统调试方案(内容)

锅炉除灰除渣系统调试方案(内容)

目录1. 编制依据 (1)2. 调试目的 (1)3. 系统简介 (1)4. 设备规范 (1)5. 试转应具备条件及系统启动前检查 (6)6. 调试工作内容 (7)7. 系统试运步骤及试转期间检查 (7)8. 组织分工 (9)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10)1. 编制依据1.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1.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1.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1.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1.5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 852-2004 2004年版)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1.7 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2×600MW机组调试大纲1.8 制造厂家提供的系统设备图纸、设备说明书、计算数据汇总表1.9 锅炉系统其它制造商有关系统及设备资料2. 调试目的为使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5#超临界发电机组锅炉锅炉除灰渣系统能顺利试运,用于指导除灰渣系统安装结束后的分系统试运工作,以确认系统设备本体、电机、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正常,设备运行性能良好,控制系统动作正确,满足机组正常运行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3. 系统简介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5#机组锅炉除灰、除渣系统,采用了灰、渣分除的排放方式:即由气力与水力相结合构成的除灰、除渣系统。

除灰是除去电气除尘器及省煤器下部集沉下来的飞灰。

流程如下:电除尘及省煤器灰斗→仓泵→灰库┬→库底气化槽┬→干式散装机┬→汽车运走│└→湿式搅拌机┘└→水力混合器→灰浆池→灰水泵→灰渣前池除渣系统分炉底除渣系统和磨煤机石子煤系统两部分。

炉底渣清除系统是将炉膛内燃烧后由炉底排放的灰渣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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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灰渣系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
2.1运行部除灰专业巡视灰库及干灰分选设备,在灰库设立巡视本,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维修部或外委单位处理,外委单位在接到缺陷报告时,半小时内到场,如不到,考核100元。

2.2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放灰工作,24小时值班,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放原灰库原灰,如放原灰库原灰需经生产部专业同意后放灰,放灰人员按要求对拉灰车辆做好拉灰记录,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生产部定期查询记录,对记录不合格的,第条考核50元。

2.3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及分选系统设备的检修巡视、维护及保养,由检修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发现维护不及时,视情况严重考核200-1000元。

2.4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分选系统的灰细粒度调整,运行部除灰专业对其进行管理,调整粒度大小由粉煤灰销售部门确定,外委单位发现不及时调整导致出灰品质不合格,考核100元。

2.5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化验工作,化验结果上报到生产部及粉煤灰销售部门,由运行部除灰专业根据化验结果协调外委单位是否对灰细粒度进行调整,调整不及时,考核100元。

2.6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取样工作,取样周期定为2周一次,如有起停机及煤质变化较大时需增加取样次数,粉煤灰销售部门临时需要取样化验,运行部需积极配合。

2.7由运行部负责在渣仓操作间设立记录本,对拉渣车辆进行记录,当渣仓满后负责联系拉灰渣承包商拉灰渣,如不及时拉灰渣,告知粉煤灰销售部门,由粉煤灰销售部门协调解决,拉渣结束后通知外委单位及时清理渣仓卫生,当灰渣系统故障,漏灰跑渣时,由外委单位负责维修及清理灰渣,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考核100元。

2.8无特殊原因,要求干灰分选系统达到100%原灰分选率,设备故障无法投入时,上报生产部。

2.9放灰人员合理组织好拉灰车辆,保证拉灰车辆有秩序拉灰,不能因组织不当导致车辆堵塞,放不出灰,因管理不善,导致堵车,考核100元。

2.10如发现放灰设备堵塞,因立刻通知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立刻到现场处理,并上报维修部专工,当灰库中两个放灰口全部故障,运行人员要立刻通知值长,并上报生产部专业,组织对灰库进行抢修。

2.11放灰渣人员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当拉灰渣车辆损坏灰渣库设备或跑灰时,放灰人员应当汇报运行部专工及生产部专工,并扣留肇事车辆,记录车牌号,直至处理完成,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考核100元。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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