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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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
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4)
、八―_前言 (5)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0)
四、债权受偿方案 (12)
五、偿债资金来源 (14)
六、经营方案 (14)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5)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6)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6)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8)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 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
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 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 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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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鉴于ZC 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 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与ZC 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下,在FH 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做好生产经营及职工安置、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资产调查和委托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制作等。
截止目前,管理人己基本完成对ZC 债权审查和确认、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结合ZC 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咨询结论的前提下,充分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可行性分析,制作了本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ZC 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
一、ZC继续履行部分船舶建造合同,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若担保财产单项处置的,以实际处置价格为准;若整体资产处置的,以管理人和债权人共同确认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
无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清偿。
三、职工债权、劳务企业在ZC 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由ZC 予以预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四、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性质分别调整和清偿:
(一)船东预付款债权及银行、代理商保函债权,对于确定继续履行船舶建造合同的,由ZC 继续履行,原合同继续履行完毕后,己履行的债权消灭,未履行的债权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清偿;确定弃船的,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清偿。
(二)其余普通债权:(由债权人自行择一选择)
1.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20 万以下(含20 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20 万元的债权部分,以4%的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除己预提、预付昀债权(包括劳务企业在ZC 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外,按4%的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正文
一、ZC 基本情况
(一)工商主要登记信息
(略)
(二)企业历史沿革及股本情况
zc 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船厂,创建于1969年,原为xxx 交通厅直属企业。
1984年下放NB市,隶属NB市机械工业局,1989年成立NB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浙江船厂为NB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主体企业。1995年起浙江船厂被NB市列为重点骨干企业。从1996年起,浙江船厂连续被NB市人民政府列入“ 320 工程”企业;2000年,船厂成为NB 市百强企业之一;2000年8月,船厂又获得了中国船级质量认证公司签发的IS09002认证证书;2003年2月成立zc有限公司。后企业历经多次股权变动,企业目前的股权情况如下:
(三)申请重整情况
因受到控股公司CH 集团债务危机影响,致使ZC 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奉化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案号:201xxxx 民破xxx 号),并于同日指定zc 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