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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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建设单位移交物业公司资料(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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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最全版)一、综合资料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39、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1. 项目概述作为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是项目完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份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以便于建设单位能够完整、准确地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验收单位或其他相关方。

2. 移交资料清单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验收单位或其他相关方。

以下是一份建设单位移交资料的清单,旨在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1 工程项目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技术交底等。

- 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

2.2 施工图纸- 结构施工图纸:包括主体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 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平面布置图、室内装修平面布置图等。

- 安装图纸: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

2.3 技术资料- 项目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艺交底、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标准等。

- 建设工期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等。

- 建设资金计划:包括投资概算、资金进度报告等。

2.4 资质证书- 相关工程施工许可证。

- 进场资格证明。

- 职业健康安全证书。

2.5 完工验收资料- 完工验收报告。

- 施工质量检验报告。

- 保修承诺书。

3. 移交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移交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非常重要,能够提高移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建设单位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将资料进行整理,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能够方便查阅和使用。

3.1 资料整理- 按照项目阶段进行分类,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 按照资料类型进行分类,如合同文件、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等。

- 对于大量的文件和图纸,可以采用编号、归档盒等方式进行管理。

3.2 档案管理- 建立详细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资料的编号、存放位置、访问权限等。

- 对于机密或重要资料,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 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地产公司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明细表

地产公司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明细表
工程部
6
小区综合管网竣工图
工程部
7
小区园建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工程部
8
单体建筑、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燃气、智能化等各专业工程竣工图
工程部
9
其他相关图纸
设备、设施
1
变配电房竣工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
工程部
2
发电机调试验收记录
工程部
3
空调系统调试验收记录
工程部
4
给排水管道试水试压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部
5
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部
地产公司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明细表
类别
序号
资 料 名 称
责任部门
备 注
前期资料及验收文件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
工程部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工程部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工程部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部
5
小区用水、用电、用气指标批文
工程部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保修条款部分
工程部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证
工程部
8
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工程部
9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部
10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部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件
工程部
13
房屋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文件
工程部
14
水、电、气表校验报告
工程部
15
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证书
工程部
16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公司移交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公司移交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公司移交资料清单一综合资料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39、其他相关资料。

最全物业资料移交清单

最全物业资料移交清单

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一、综合资料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

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7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8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

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25 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37 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37其他相关资料。

新旧物业交接资料

新旧物业交接资料

新旧物业交接资料1、资料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以上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2、设备交接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3、费用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以及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备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

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及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工作应依法进行。

二、新旧物业交接时的几个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或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

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以下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造、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允许,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允许,物业服务企业擅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份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物业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备情况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移交资料清单大全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移交资料清单大全

一、综合资料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39、其他相关资料。

新旧物业交接资料(完整资料).doc

新旧物业交接资料(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新旧物业交接资料1、资料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以上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2、设备交接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3、费用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以及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备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

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及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工作应依法进行。

二、新旧物业交接时的几个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或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

(完整版)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最全版)

(完整版)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最全版)

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最全版)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39、其他相关资料。

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

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

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在物业小区交接过程中,首先需要成立一个接管小组,由不同负责人分别负责设备运营、客户服务、保安消防、环境绿化和财务等方面。

其次,交接内容应包括物业项目名称、交接主体、交接时间、权利和责任分界点、交接内容、交接查验方法和标准、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

在资料交接方面,原物业应先将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移交完毕后需签字认可并确定未移交部分的清单和时间。

在现场交接中,新物业应逐项验收共用设施设备,并进行记录和存档备查。

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最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___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在资料的交接过程中,需要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图、建筑施工图、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验收证明、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用电、用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有关工程项目的其他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等内容。

此外,“用户手册”也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使用户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服务的说明书。

物业接管验收不同于竣工验收,它是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一般来说,物业接管验收包括主体结构验收、屋面及楼地面验收和装修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需要注意地基沉降不应超过国标规定的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毗邻房屋的破坏;主体结构构件的变形及裂缝也不能超过国标规定;外墙不得渗水。

屋面及楼地面验收需要保证屋面按国标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楼地面与基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空鼓且整体平整、无裂缝、脱皮和起砂现象;卫生间及阳台、厨房的地面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倒水及渗漏现象。

装修验收需要保证各装修部位或构件既美观大方又满足使用要求,不得出现因装修不善而造成的门窗开关不灵、油漆色泽不一、墙皮脱落等现象。

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

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

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物业小区交接清单必备一、成立接管小组组长:A 全面负责组员:B 负责设备运营C 负责客户服务D 负责保安消防E 负责环境绿化F 负责财务二、交接内容物业项目交接协议一般包括:物业项目名称、交接主体、交接时间、权利和责任分界点、交接内容、交接查验方法和标准、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

原物业应先做资料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业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开发商、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一)资料的交接资料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物业规划图;2、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单体竣工图);3、建筑施工图;4、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5、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6、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8、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9、用水、用电、用气指标批文;10、水、电、气表校验报告;11、有关工程项目的其他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

12、“用户手册”是使用户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服务的说明书。

(二)物业接管验收物业接管验收不同于竣工验收,它是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一般来说物业接管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结构验收。

地基沉降不应超过国标规定的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毗邻房屋的破坏;主体结构构件的变形及裂缝也不能超过国标规定;外墙不得渗水。

2、屋面及楼地面。

屋面应按国标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楼地面与基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空鼓且整体平整,无裂缝、脱皮和起砂现象;卫生间及阳台、厨房的地面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倒水及渗漏现象。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2)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2)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⑴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
⑵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⑷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拆迁资料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若有违犯上述条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移交的各项资料清单

移交的各项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向物业+客关移交的各项资料清单一、综合资料1、项目红线图、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协议书(合同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验收类文件+专项类验收报告);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水电)等)原件;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39、其他相关资料。

20建设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资料

20建设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资料
一、物业的产权资料
1、项目开发批准资料
2、规划许可证
3、投资许可证
4、土地使用合同
5、建筑开工许可证
6、用的红线图
二、综合楼验收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
4、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书
三、生活保障资料
1、供水合同
2、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3、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4、有线电视合格证
5、通讯设施合格证
四、施工设计资料
1、地址报告
2、全套设计图纸
3、图纸会审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
5、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6、重要的施工会议记录
7、沉降观测记录
8、其他可能影响到将来管理的原始记录
四、机电设备资料
1、机电设备出场合格证
2、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3、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4、检点保修、保修协议
五、业主资料
1、已购房的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
2、已购房的业主的付款情况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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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
一、综合资料
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
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
件;
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
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
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
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
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
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
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
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
证书;
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
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证书;
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
原件;
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
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
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
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
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
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
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
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
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
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
39、其他相关资料。

二、设备资料---机电系统
1、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有关供电部门批准书、协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复印件;
3、电器设计图、竣工图及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4、安装图设计变更和合同;
5、装箱单、接线图、使用说明书、送电后情况记录、安装调试记录、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
6、设备安装质量保证书;
7、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8、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9、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10、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11、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1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原件;
13、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14、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15、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复印件;
16、其它相关资料。

三、设备资料---二次发电系统
1、购买合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电器系统原理图;
3、接线图;
4、电器数值的设定;
5、线路的管线图;
6、维护保养手册。

四、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
1、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设计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变更记录;
3、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4、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5、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原件;
6、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7、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原件;
8、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
9、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复印件;
10、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原件;
11、其它相关资料。

五、设备资料---电梯系统
1、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3、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4、电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电梯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6、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安装图、实验报告;
7、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8、电梯安装检验合格证原件;
9、电梯安装检验报告;
10、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11、国家特种设备档案复印件;
12、设计变更证明;
13、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4、开工报告;
15、电梯安装自检记录;
16、电梯钥匙。

五、设备资料---消防系统
1、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设计图、二次装修图、竣工图、报警原件位置图、消防设计平面图、运输消防许可证;
3、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4、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复印件;
5、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原件;
6、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7、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复印件;
8、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
9、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其它相关资料。

六、设备资料---弱电系统
1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
2、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说明、系统结构图、原理控制图、设备布置及管线的平面图、控制系统电子原理图、监控中心的设备布置图、工程技术资料、记录;
3、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
4、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6、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原件;
7、其它相关资料。

七、设备资料---机械车库
1、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
3、原理控制图;
4、维护保养手册;
5、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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