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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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包括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利息。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
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外币借款产生的汇总差额不必与资本支出相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眼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长期借款核算使用是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借款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短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在同一个科目中计算,所以,只有存在短期借款的时候才会有预提。
长期借款的利息可以在长期借款中直接计算了,不要再计算出来了。
一、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先计提的办法,按月计入当期损益。
预先计提时,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在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3.如果短期借款属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那么,其利息的处理应按照借款费用处理方法处理,即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按照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
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予以资本化。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在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用短期借款,会造成日后到期时另行筹借借款时有难度。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注:“在建工程”科目是核算尚未完工的工程成本费用,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才可以转为固定资产
包括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安装费等均应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借款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照规定应予以资
本化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照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例子:
某企业于2001年1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1000000元,用于基建项目,年利率为6%,期限为两年。
假定第一年利息资本化,第二年利息费用化。
要求:(1)作出借入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2)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每年末预提利息,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3)若于2001年12月31日和2002年12月31日两次等额还本,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试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
1、2001年1月1日,借入借款,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W
贷:长期借款100W (2)
1)2001年底,利息资本化,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6W
贷:长期借款-利息6W2)2002年底,偿还长期借款本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106W(100W+6W)
财务费用6W
贷:银行存款112W(3)
1)2001年12月31日,部分还本付息,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借款50W(100W/2)
在建工程6W
贷:银行存款56W2)2002年12月31日,部分还本付息,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50W
财务费用6W
贷:银行存款56W补充解释:[如果每年预提利息,那会计分录又是怎样呢?]
理论上,可以这样做,
1、计提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2、到期还款了,把利息算入长期借款那,然后借:预提费用
贷:长期错款--利息借:长期错款(本+息)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