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土地市场和城市土地市场管理PPT课件
第二节 我国土地市场的现状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2、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阶段:
1988.4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 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
1990.5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节 我国土地市场的现状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3、城市土地市场的发展的完善阶段
旧的土地分类 一级类型(八大类):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地
现行土地分类: 一级类(三大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二级类:
农用地分为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的切身利益。
第五节 城市土地市场价格管理
地价管理的作用
1、调节土地供求关系,抑止土地投机,保证土地市场均衡、 平稳发展;
2、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充分有效利用土地; 3、为土地市场管理提供依据; 4、规范土地市场中交易各方行为;
第五节 城市土地市场价格管理
地价管理的作用
5、规范土地估价方法,培养土地估价人才,不断提高估价 水平;
第五节 城市土地市场价格管理
三、我国城市土地市场价格管理政策和制度
7、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8、土地登记和土地价格申报制度; 9、土地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及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评级制度。
第五节 城市土地市场价格管理
四、土地价格的监测系统——地价指数
地价指数 1.反映土地价格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与幅度的相对数; 2.反映一个城市(或地区)各类土地(商业、住宅、 工业等)价格变化及其总体综合平均变化趋势的相 对数。
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办法1. 简介国有土地是指全民所有并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处置的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国土资源。
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市场,国家颁布了《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市场的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市场管理,包括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和转让等活动。
3. 市场主体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市场的主要市场主体包括土地供应方和土地需求方。
土地供应方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国有土地经营管理机构。
土地需求方包括各类建筑企业、个人等。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 土地出让4.1 出让流程土地出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流程: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前,土地供应方应当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起始价等。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土地需求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土地供应方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竞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现场竞价,在规定时间内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人。
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供应方与成交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等。
4.2 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并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规划、交通等要素综合考虑,并经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4.3 土地用途土地供应方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标明。
4.4 履约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义务。
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5. 土地租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租赁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进行。
城市管理学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城市管理学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志愿失灵理论指出城市社会部门的缺陷有()参考答案:业余性_非专业性_服务对象的局限及被环境同化的可能性_慈善不足2.Burchell等将“城市蔓延”总结为以下8方面:低密度的土地开发;空间分离、单一功能的土地利用;“蛙跳式”或零散的扩展形态;带状商业开发(StripRetail Development);依赖小汽车交通的土地开发;牺牲城市中心的发展而进行城市边缘地区的开发;就业岗位分散;农业用地和开敞空间消失。
参考答案:正确3.城市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参考答案:土地以及土地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4.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是()参考答案:垂直统管体制5.我国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统管体制在土地行政纵向五级管理链条中出现了在中央和省级之间缺失的一环,通过构建()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参考答案:国家土地总督察制度6.地籍管理核心是()参考答案:土地的权属问题7.关于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对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参考答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8.土地资源具有的特性有()参考答案:资产特性_资源特性9.土地督查制度是指中央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直接向中央负责,土地督察专员对包括省一级在内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人事任免、土地管理执法享有()等权力。
参考答案:人员调动_弹劾、否决_督办、检查10.城市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参考答案:地籍管理_土地权属管理_土地利用管理_土地市场管理11.城市土地权属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参考答案: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_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_依法确认土地权属12.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参考答案:城市土地配置_城市土地利用13.我国城市管理学科兴起的原因有()参考答案:城市作用重要但问题越来越突出_大规模城市建设将告一阶段后需要加强城市管理_管理科学领域忽视了中观层面的城市管理_城市化水平滞后但发展加速14.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掌舵者、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控制者。
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概述(ppt 69页)
(3)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 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 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 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4)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 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 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 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1911年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城市规 划与建设全面参照此理论。
乡村
城市
3、“卫星城市”理论和 “有机疏散”理论
20世纪初的城市规划理论,突出地表现为
功能主义理念的兴起。1910年,法国建筑师托
利、嘎纳尔功能分区、他把工业区、港口、铁路、
居住区严格区分开来。
1922年,瑞士籍法国人著名建筑师柯布西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
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
指标。规划程序要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 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 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 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 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 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城市规划是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的基 本工具之一,是城市建设的龙头。
目的: (1)克服城市建成环境开发中市场机
制存在的缺陷; (2)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需求; (3)同时保障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3、城市规划的作用 P117 宏观层面
(1)从城市建设上保障经济发展 (2)指明城市的性质 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3)促进城市个别用地和整体的土地和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目录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经过三次审议,于1998年8月29日郑重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通过这部法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141人参加投票,其中139人投赞成票,2人弃权,无人反对。
这样一部涉及面很广,反映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的法律,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关注与赞同,也是很难得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和反映了近十几年来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新的需要,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突出了耕地保护,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完善了调整土地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在这篇绪论中,着重分析土地管理立法的意义及其特点、介绍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及主要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这部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有助于法律的正确运用。
一、土地管理立法的重大意义土地管理立法所以有重大意义,直接决定于土地对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土地资源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土地管理法的特殊重要性.对于这种重要性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包括自然因素所决定的,也包括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1、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对于人类来说,土地十分重要。
首先,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能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第二,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大量的财富,土地成为财富之母;第三,土地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一切动植物繁殖滋生的营养物质皆取自土地,由而产生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各类生活资料,土地养育着人类。
土地作为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必须采用最有权威的、最具普遍约束力的形式来保护土地、管理土地、规范土地的利用,这种形式就是法律形式,在中国从古至今的历史上,在许多外国的历史上,都曾制定过一件件土地法律,发挥过重要作用,这种历史事实,既说明了土地资源的重要,又说明了法律手段的必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8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八月十八日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实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统一征地、统一供地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土地。
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征地、供地、土地转让的组织实施。
计划、建设、规划、房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中心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统一征地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转用、征地工作。
第四条依法征用的土地,均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储备。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统一供地。
第五条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颁布的行政划拨项目目录用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第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都必须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供地。
第七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其出让的地块,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 [1]在1984年1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
1990年4月1日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3第三章旧城区的改建.4第四章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5第五章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6第六章处罚.7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领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规定,为了合理地、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划分为三级: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万的城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市,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城市规划,按照规划实施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并服从城市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镇体系,合理地确定城市在规划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及战备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1.04【实施日期】1991.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学
土地管理学一、名词解释1.土地管理: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重要)2.相对封闭原理:在任何一个系统内,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3.土地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
4.土地利用管理:是国家按照预定的目标和土地系统运行的自然,经济规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的总称。
5.地价指数:是指反映土地价格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与幅度的相对数,它反映一个城市各类土地价格变化及其总体综合平均变化趋势的相对数。
6.人本原理:就是一切管理,包括土地管理,应该将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以做好人的工作,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
7.地籍管理:指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薄,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8.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有的耕地。
9.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指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到期回收等方式,将土地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土地整治与开发,在完成了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后,再根据城市土地年度计划,有计划的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安排。
10.土地资产:土地财产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那部分土地称之为土地资产。
二、填空1.城市土地供需不平衡情形:答:城市土地供需不平衡有四种情形(1)S1h >D1h,一级市场土地供过于求,表现为城市开发区土地大量闲置(2)S1h <D1h,一级市场土地供不应求,表现为城市建筑密谋和建筑容积率极高(3)S2h >D2h,二级市场土地供过于求,表现为大量的房地产未脱售而空置(4)S2h <D2h.二级市场土地供不应求,表现为居民住房和营业性用房极为紧张2.计划经济下的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征:答:(1)城市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内政发[2001]70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1〕70号2001年6月2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计划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版。实施日期2001年1月12日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6日发布《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1月12日发布的《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进行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第四章使用国有土地的管理第五章使用集体土地的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资源和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和资产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土地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和资产以及进行土地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设土地管理人员,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逐步培育、完善、规范土地市场。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城市土地(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拨给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未拨用的林地、草地、水域等;(三)国家拨给机关、团体、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四)国家依法征收、没收的土地;(五)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土地;(六)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其他土地。
第九条下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已确定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二)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塘;(三)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引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对城市房地产领域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供应和需求的平衡。
本文将重点介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总则部分主要包括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政府的主要职责、市场主体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强调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总则部分还规定了在房地产交易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措施。
第二章:土地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管理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交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
其中,该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交易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旨在杜绝买卖土地使用权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该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强调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包括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商品房交付和质量保证等内容。
该法对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益进行了平衡,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住房租赁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住房租赁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租金支付和调整、租赁期限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乱象,规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违约责任。
第六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经纪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内容。
该法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健康发展。
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合理规划城市土地资源,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方向、功能分区、交通布局、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市场管理是指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包括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交易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土地市场管理,可以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有时需要对一些个人或单位的土地进行征收。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合理的征收和补偿方案。
征收和补偿方案应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城市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出让和转让,可以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出让和转让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五、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为了确保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需要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监测和监管。
监测和监管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监测和监管,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土地执法与监察为了维护城市土地管理的秩序和公平性,需要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和监察。
执法和监察的内容包括对违法用地、非法转让、非法占用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确保城市土地管理的有效实施。
七、土地资源保护城市土地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城市土地管理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土地资源,包括制定严格的用地标准、加强用地审批、加强用地监管等。
同时,还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因城市建设对环境造成破坏。
八、土地信息管理为了提高城市土地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地籍信息、用地信息、规划信息、市场信息等多方面内容,为城市土地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文:----------------------------------------------------------------------------------------------------------------------------------------------------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以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和政府依法收回、征用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储备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统一规划、统一储备整理、统一供应。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供应中的重大事项。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监督管理。
市计划、经济、建设、财政、物价、规划、房产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具体承担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土地储备供应的日常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土地储备供应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土地储备第七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复习指导: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过程
我国⼟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经济体制改⾰和对外开放的结果。
1.⼟地市场的萌芽阶段 1978年农村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地所有权与使⽤权开始分离。
与此同时,城市⼟地使⽤制度开始改⾰,1980年,我国开始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费,1982年,深圳开征城市⼟地使⽤费。
1987年,国务院批准在深圳、上海、天津⼴州、厦门、福州等城市进⾏⼟地使⽤制度改⾰试点。
1988年修订后的《⼟地管理法》正式宣布⼟地有偿使⽤制度的确⽴。
我国开始了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地资源的尝试。
2.⼟地市场的形成阶段 1990年,《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颁布实施,中国⼟地市场建⽴和发展有了法律依据。
⼟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在全国展开。
1992年,邓⼩平同志南⽅谈话和⼗四⼤以后,全国⼟地市场的培育、发展进程⼤⼤加快。
到1992年底,全国除西藏外的29个省(市、区)都已经开展⼟地出让⼯作。
这⼀时期,全国各地⼤搞开发区建设,⼟地投机盛⾏,炒卖⼟地现象⾮常严重。
为此,1993年,国务院开始整顿⼟地市场。
1992年发布的《划拨⼟地使⽤权管理暂⾏办法》规定划拨⼟地使⽤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和相关规定。
3.⼟地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阶段 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后,城市⼟地市场发展进⼊⼀个新的阶段。
1998年国⼟资源部成⽴以来,⼟地市场逐步发展和完善。
1999年,国⼟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步推⾏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地使⽤权的通知》,严格限定⾏政划拨供地和协议出让⼟地的范围,并限定了协议出让⼟地使⽤权的。
2000年国⼟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地有形市场促进⼟地使⽤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建设⼯程教育|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从严格控制建设⽤地供应总量,严格实⾏国有⼟地有偿使⽤制度、⼤⼒推⾏⼟地使⽤权招标、拍卖,加强⼟地使⽤权转让管理,加强地价管理和规范⼟地审批的⾏政⾏为等六个⽅⾯,提出了具体要求。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土地资产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实行土地权属证书年检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土地权属证书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下列土地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改变为有偿使用土地的;(三)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四)以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的;(五)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六)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20328(颁布时间)20020328(实施时间)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7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2年1月16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2002年3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章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体现城市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部署,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必须按照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的建设。
《土地资源管理》复习要点
《土地资源管理》复习要点第一章、绪论1、国土:一个主权国家的全部疆域..和领空..的总和,包括这一区域范围内的全..、领海....,即其所管辖的领土部资源条件。
【土地只是自然经济综合体,范围比国土小】2、土地资源:当前或可预见的将来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
(可变化)土地资产:作为财产的土地,即地产。
☆区别与联系: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内涵,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产,具有了经济和法律的意义。
3、土地的特性:自然特性:①土地位置的固定性;②土地面积(数量)的有限性;③土地质量的差异性;④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经济特性:①经济供给的稀缺性;②土地利用的多向性和变更的困难性;③土地利用的分散性和差异性;④土地利用后果的长久性和社会性第二章、土地管理概述1、土地管理: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理解主体、客体、目标和任务、方法、职能和环境】2、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与生产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
3、土地管理现阶段的任务:(1)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耕地“红线”——“18亿亩耕地”(2)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3)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4)建立管理新体制、新机制;(5)健全法制,依法行政。
4、土地管理的原理:①现代管理学原理——人本管理、系统管理、动态管理、管理效益②土地经济学原理——土地报酬理论、地租理论、地价理论、区位理论③土地生态经济原理——通过物质流...、信息流...四大要素的运行体现...、价值流...、能量流④土地法学原理——土地法(e.g.《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etc)第三章、地籍管理1、地籍管理:国家为了建立地籍和研究土地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评价、登.....、经济状况记.、统计..等一系列工作。
关于加强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研究
孙 永 志 ( 宾 县 国土 资 源局 , 黑龙 江 宾县 1 5 0 4 0 0 )
摘 要: 自改革开放以为 , 我 国的经济发 生了天翻覆地 的变化 , 城 市建设的进程不 断的加快 , 这就导致城 市土地市场的管理 工作 面 临更大的难度 。国家及政府都非常重视城 市土地 市场的管理, 面临着越 来越严竣的城市土地 市场管理工作 , 如何保证城市土地市场的 规范性运行是 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 问题。现 对城 市土地市场进行 了概述 , 并分析 了当前城 市土地 市场 中存在的问题 , 并进一步对如何
2 . 1 隐形土地市场存在 , 导致土地市场供需失调。我国城市土地市场 3 . 3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第一, 政府在初创阶段要给 上一种保障需求的机制 , 这种机制也是导致当前土地市场供需失调的 予积极的扶持。 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处于刚开始发展 的 根本原因。当前我国的土地市场上存在着“ 隐形土地市场” , 这对土地 初级 阶 段 , 所 以在发展过 程 中还需要 在政 府和房 地产管 理部 门 的扶 持 市场的正常运转造成了较大的干扰。同时这路隐形土地市场的存在, 下成立行会或是协会 , 从而形成团结互助的利益共同体 , 来保证土地 使土地地下交易增多 ,从而使政府对土地的真实情况无法准确的掌 市场 的运 行 的规范性 。 第二, 建立科 学合 理 的规 章制 度 。 中介机 构行会 握, 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市场的受到较大的影响 , 国家制订出来 或是协会的成立, 需要有严格、 合理的规章制度 , 从而对成员进行约束 的一些相应土地政府因不是真实的土地存量, 所以也使政策的落实受 和规 范 , 同时还要 明确 行会 的权利 和义 务 , 从 而 在 中介 服务 中得 以认 到制 约 。 真的履行 , 起到沟通联系和协调的作用 , 充分发挥政府参谋的作用。 第 2 . 2 土地市场价格机制不合理。长期 以来不仅我国土地本身在地租 三, 参与市场监督 ,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对市场参与各方监督的具体内 和税费方面缺乏理念界定, 而合格在房地产经营过程中的税费也处于 容包括注册管理 、 中介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 会员的管理。 另 混乱的 状态 , 这样就导致土地市场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具有较大的主观 外 , 经常调查和听取会员的经营 晴况 , 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的向 随间性 , 哄抬地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上传递, 协助会员解决业务经营的难题, 化解会员单位的纠纷和矛盾。 以下两点: 第一, 土地低偿使用。在改革开放以前 , 我国自解放后就实 搞好与金融监督部门的联系, 及时准确地传达国家有关产业发展的方 行对城市的土地无偿使用的制度, 用地单位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的 针政 策 。 白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土地资源配置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过 使用权 , 只需支付较少的征地成本 , 这样就导致许多征用的土地处于 闲置的状态; 第二 , 土地出让的地价偏低。 当前在我国城市中对土地的 程 , 从无偿 、 无 限期 、 无流动性转变为有偿 、 有限期 、 有流动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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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级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 (资料来源:历年《国土资源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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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交易自发性 第二,交易非法性 第三,交易多样性 第四,管理多头性 第五,政策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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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土地市场组织结构
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存在三种交易方式:出 让、出租和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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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土地市场层次结构
(2)城市土地二级市场 是指城市土地一级 市场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将剩余年期的土地使 用权让予其他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 的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城市土地二级市场是一种竞争性市场。 我国城市二级市场主要存在四种交易方式:转
(2)城市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国有土地收 益大量流失。
(3)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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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原则
整合性利益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 控制与弹性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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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基本上是综合 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三种手 段。
土地市场的主体是土地的供给者、购买者和其 他参与者
土地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内涵不同的土地权利
Land manageme 供给弹性较小 低效率性
政府管制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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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1 城市土地市场的萌芽阶段 从1987年我国土地 使用制度改革开始到198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 理法》正式宣布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确立
第七章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第一节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概述 第二节 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与管理 第三节 城市土地市场价格管理 第四节 城市土地市场微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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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概述
一、城市土地市场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土地市场的内涵与特点 (二)、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三)、城市土地市场的结构体系 (四)、城市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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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 理学院李娟等构建了城市土地市场成熟度指标体系。
(四)城市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
1. 城市土地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
价 格 机 制
Land management
供
竞
求
争
机
机
制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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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机制
➢ 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⑴、市场调节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 ①市场不能调节: 如环保、国防等 ②不能让市场调节: 如枪支、毒品等 ⑵、市场有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
让、转租、抵押和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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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
➢总交易量经历 了一个倒“U”型 的变化过程;
➢交易结构发生 了改变。
土地一级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 (资料来源:历年《国土资源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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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已成为各城市常见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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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竞争 性 法制性 平等性 开放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 的资源配置方式
(基础)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 有其自身的弱点和缺陷:自 发性 盲目性 滞后性
国家的宏观调控 (弥补)
无形手
有形手
手拉手 向前走
二、城市土地市场管理概述
土地市场管理是政府运用经济、法律 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影响土地的供给与需 求,在宏观上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与管理, 以促进土地市场正常运行,更有效地配置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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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管理的必要性 土地市场管理的原则 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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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必要性
1.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是由土地市场本身的 特性决定的
2. 城市土地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要求 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1)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土地 开发和供给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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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土地市场层次结构
从市场层次来讲,城市土地市场又可划分一 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1)城市土地一级市场 是指城市土地所有者 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城市土地使用 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 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是一种垄断性市场。
城市土地市场主体组织
——拥有独立的产权,能自主进行市场决策并追求自身最
大经济利益的经济活动单位。
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
——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用地咨询、土地使用
权交易经纪、地价评估等项业务活动的公司和组织。包 括用地咨询机构、土地使用权交易经纪机构和土地估价 机构等。
城市土地市场调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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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市场的内涵
市场的定义:
商品交换
市场
场所
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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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
市场
场所 关系总和
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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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市场的内涵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实质是商品交换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土地市场——是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 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2 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阶段 1988年《土地管理 法》修订之后,以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颁布为标志
3 城市土地市场的发展的完善阶段 1999年《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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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土地市场的结构体系
1 城市土地市场类型结构 (1)城市各类用地市场 包括住宅用地市场、 商业用地市场、工业用地市场等类型。 (2)城市土地产权市场 城市土地市场实质 上就是城市土地产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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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操作者和实际 利益的主要获取者是市、县人民政府。
第二:市、县人民政府具有通过土地出让获取 短期利益的强烈冲动。
第三:国家目前尚缺乏调控土地一级市场的完 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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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
➢总体呈快速发展 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