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10]37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业经5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我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打造华南休闲宜居名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形成鲜明的山水城市特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我市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3月底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指标达到省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2010年内,通过省建设厅的审核评定,取得“广东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在2011年5月底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2010年内,通过省建设厅的初检和建设部审核评定,取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工作任务

通过财政投入、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招商引资、捐建、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市创园工作小组的带领下,全力以赴,按照清远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