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摘要:在当今信息化、大众化的传媒时代,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实施监督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确认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恰当处理二者关系,成为公安机关为实现自身目标和使命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公安工作新闻媒体作用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责有着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殊性,其中公安工作具有特定的广泛性和公众参与性,公安机关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提升警察的公信力和塑造良好形象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实践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新闻媒体是群众的耳目口舌,他们向群众传播着各种各样的信息。然而,公安工作中必须持有沉默和谨慎,公众的猎奇心理促使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表现过于“热情”,致使双方在相关事件上的理解和处理产生较大差异甚至冲突。大众对新闻媒体的依赖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安机关主动正确认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一、积极作用

(一)传播信息,配合公安工作的开展

民主社会公民的知情权是通过新闻等传播方式得到实现的,公安工作需要借助传媒将警务信息传递给大众满足其知情权。当然在警务工作的实践中,民警也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布告等形式来发布警务信息,但这些方式在现代化信息时代都只能是辅助手段。新闻传媒具有及时、快捷、受众广、影响大等特点,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

传统公安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和与世隔绝的思想同现代公民要求的知情权存在冲突。公安机关要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同社会公众沟通信息。只有在交流中才能使公安信息为公众所接受,增进公安工作的效益。过去,公安机关出于社会稳定,避免增加社会紧张气氛的考虑,在案件没有侦破之前,一般不会将重大案件的信息公之于众。现在,随着形势的需要改变思维方式,为了更有效的打击犯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各级公安机关在发生重大案件后往往会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刊登相关信息,加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二)引导公众舆论,创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环境

大众传媒时代,新闻媒体是公众感知外部世界的重要途径。新闻媒体的报道不仅仅是事件简单的描述,更重要的它是法律、伦理和各方意见融合的产物,能全方面、多角度引导公众。另外,新闻媒体能有效向公众传达我党方针、政策、法规等,正确引导舆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以国家颁布公安法律及实施为例,《道路安全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体现了民主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新闻媒体为各方提供了议论、交换意见的平台,并将权威部门的分析论证的过程及结果公之于众,为法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宣传警队先进事迹,树立良好形象

在公安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的警队英雄,例如:“女包公”任长霞、“鹰眼神探”童光明、“独臂英雄”尚成书等。虽然警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但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换来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长治久安。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公安队伍的印象和评价。公安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与新闻媒体恰当配合,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公安工作获得更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四)动员群众,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

维护社会安定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国家赋予人民警察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权利。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只有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如2007年厦门“6.16”强奸幼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厦门各大媒体上及时通报了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发出悬赏通告,动员群众提供破案信息,经筛选获取100多条有价值的线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犯罪嫌疑人彭登抓捕归案。再如:前段时间校园恶性案件在全国接二连三的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自身增加防范措施如加高围栏,加派保安人手,民警进驻学校等。同时,各地市公安机关动员出动警力,并号召群众自发组织护卫小组,在学校门口和孩子上下学的路上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有效预防了校园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消极影响

由于公安工作中充满了特殊、新鲜、刺激、悬念和惊险等因素,公安工作自然而然成为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虽然新闻媒体拥有积极的舆论导向和外部监督作用,但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新闻媒体本身特有性质和新闻监督机制

的不健全,二者之间缺乏合理的制约机制,相互之间依然存在着许多矛盾与弊端。新闻中的负面报道和新闻炒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公安机关的公信度,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一)报道失衡、不实报道和刻意引导,影响民警工作情绪

新闻报道应讲求报道新闻的平衡性和客观性,而当前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报道有时过多集中于负面的新闻报道,更有甚者会出现一些不实报道,违反了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原则,使新闻失去了生命和价值,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形象。如:2002年,一则没有经过任何调查核实的虚假新闻——“派出所所长自杀”的离奇故事竟然在几家公开发行的法制刊物上畅通无阻的发表,使公安局不得不将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告上法庭。

新闻媒体的刻意评论将加深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误解,有时还会出现抵触情绪,加大公安工作的难度。这不仅挫伤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还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严重阻碍安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引导社会边缘人群,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由于发行量和市场的需求,使得新闻媒体对涉警案件过于敏感。所谓“后续报道”、“深度报道”、“揭幕报道”等,将犯罪人的作案动机、过程、造成的影响和被害人的情况等进行详细报道。许多有着不幸遭遇的人有可能对号入座,认为用同样的手段可以解决自身的问题。如:在南平惨案发生后,全国各地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多起类似案件。似乎是新闻媒体为这些社会边缘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新闻媒体无意识的引导刺激了社会边缘人群脆弱的神经,增加了社会的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也给公安工作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同时还可能使无辜的民众受到伤害。

(三)暴露侦破过程,增加公安工作侦破难度

有些新闻媒体以专题、连载或者其他形式对一些已经侦破的案件进行报道,并附有专家的详细分析、讲解,无意中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使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手段更加高超,增加了民警侦破案件的难度。如:杀人凶手在作案后将受害人身上遗留的物品、指纹、血迹等证据销毁,不给公安侦查人员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等等。新闻媒体对一些案件的剖析令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上面临很大的困难,如果不能获得充足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逍遥法外。

(四)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阻碍公安工作的进行

当今新闻媒体对一些新、奇、特等新闻兴趣浓厚,想对这些案件的发生、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