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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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摘要:在当今信息化、大众化的传媒时代,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实施监督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公安机关正确认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恰当处理二者关系,成为公安机关为实现自身目标和使命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公安工作新闻媒体作用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责有着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殊性,其中公安工作具有特定的广泛性和公众参与性,公安机关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提升警察的公信力和塑造良好形象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实践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

新闻媒体是群众的耳目口舌,他们向群众传播着各种各样的信息。

然而,公安工作中必须持有沉默和谨慎,公众的猎奇心理促使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表现过于“热情”,致使双方在相关事件上的理解和处理产生较大差异甚至冲突。

大众对新闻媒体的依赖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

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安机关主动正确认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一、积极作用
(一)传播信息,配合公安工作的开展
民主社会公民的知情权是通过新闻等传播方式得到实现的,公安工作需要借助传媒将警务信息传递给大众满足其知情权。

当然在警务工作的实践中,民警也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布告等形式来发布警务信息,但这些方式在现代化信息时代都只能是辅助手段。

新闻传媒具有及时、快捷、受众广、影响大等特点,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

传统公安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和与世隔绝的思想同现代公民要求的知情权存在冲突。

公安机关要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同社会公众沟通信息。

只有在交流中才能使公安信息为公众所接受,增进公安工作的效益。

过去,公安机关出于社会稳定,避免增加社会紧张气氛的考虑,在案件没有侦破之前,一般不会将重大案件的信息公之于众。

现在,随着形势的需要改变思维方式,为了更有效的打击犯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各级公安机关在发生重大案件后往往会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刊登相关信息,加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二)引导公众舆论,创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环境
大众传媒时代,新闻媒体是公众感知外部世界的重要途径。

新闻媒体的报道不仅仅是事件简单的描述,更重要的它是法律、伦理和各方意见融合的产物,能全方面、多角度引导公众。

另外,新闻媒体能有效向公众传达我党方针、政策、法规等,正确引导舆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

以国家颁布公安法律及实施为例,《道路安全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体现了民主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新闻媒体为各方提供了议论、交换意见的平台,并将权威部门的分析论证的过程及结果公之于众,为法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宣传警队先进事迹,树立良好形象
在公安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的警队英雄,例如:“女包公”任长霞、“鹰眼神探”童光明、“独臂英雄”尚成书等。

虽然警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但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换来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长治久安。

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公安队伍的印象和评价。

公安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与新闻媒体恰当配合,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公安工作获得更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四)动员群众,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
维护社会安定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国家赋予人民警察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权利。

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只有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

如2007年厦门“6.16”强奸幼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厦门各大媒体上及时通报了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发出悬赏通告,动员群众提供破案信息,经筛选获取100多条有价值的线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犯罪嫌疑人彭登抓捕归案。

再如:前段时间校园恶性案件在全国接二连三的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为此,学校自身增加防范措施如加高围栏,加派保安人手,民警进驻学校等。

同时,各地市公安机关动员出动警力,并号召群众自发组织护卫小组,在学校门口和孩子上下学的路上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有效预防了校园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消极影响
由于公安工作中充满了特殊、新鲜、刺激、悬念和惊险等因素,公安工作自然而然成为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虽然新闻媒体拥有积极的舆论导向和外部监督作用,但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新闻媒体本身特有性质和新闻监督机制
的不健全,二者之间缺乏合理的制约机制,相互之间依然存在着许多矛盾与弊端。

新闻中的负面报道和新闻炒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公安机关的公信度,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一)报道失衡、不实报道和刻意引导,影响民警工作情绪
新闻报道应讲求报道新闻的平衡性和客观性,而当前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报道有时过多集中于负面的新闻报道,更有甚者会出现一些不实报道,违反了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原则,使新闻失去了生命和价值,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形象。

如:2002年,一则没有经过任何调查核实的虚假新闻——“派出所所长自杀”的离奇故事竟然在几家公开发行的法制刊物上畅通无阻的发表,使公安局不得不将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告上法庭。

新闻媒体的刻意评论将加深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误解,有时还会出现抵触情绪,加大公安工作的难度。

这不仅挫伤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还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严重阻碍安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引导社会边缘人群,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由于发行量和市场的需求,使得新闻媒体对涉警案件过于敏感。

所谓“后续报道”、“深度报道”、“揭幕报道”等,将犯罪人的作案动机、过程、造成的影响和被害人的情况等进行详细报道。

许多有着不幸遭遇的人有可能对号入座,认为用同样的手段可以解决自身的问题。

如:在南平惨案发生后,全国各地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多起类似案件。

似乎是新闻媒体为这些社会边缘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新闻媒体无意识的引导刺激了社会边缘人群脆弱的神经,增加了社会的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也给公安工作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同时还可能使无辜的民众受到伤害。

(三)暴露侦破过程,增加公安工作侦破难度
有些新闻媒体以专题、连载或者其他形式对一些已经侦破的案件进行报道,并附有专家的详细分析、讲解,无意中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使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手段更加高超,增加了民警侦破案件的难度。

如:杀人凶手在作案后将受害人身上遗留的物品、指纹、血迹等证据销毁,不给公安侦查人员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等等。

新闻媒体对一些案件的剖析令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上面临很大的困难,如果不能获得充足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逍遥法外。

(四)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阻碍公安工作的进行
当今新闻媒体对一些新、奇、特等新闻兴趣浓厚,想对这些案件的发生、发
展、结果一探究竟。

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采访,但每一次的采访很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尤其是一些敏感类案件的报道。

如:湖北武汉某少女被邻居囚禁在地牢达一年之久,年仅19岁的她遭到犯罪嫌疑人惨无人道的对待。

此外,一同关押的还有另一位少女。

当她们被公安机关救出时,大批记者纷纷赶至案发地进行采访,对受害人及家属、犯罪人相关案件信息进行曝光。

各大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对其家人同样也是一种伤害。

这样的做法使受害者及家人对外界格外敏感,甚至出现一些抵触的情绪,直接阻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获取案发情况,延误破案的最佳时机。

三、分析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
(一)公众的好奇心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它的所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而新闻媒体则不然,它需要用新鲜、诱人的新闻来吸引读者、招徕赞助商,确保整个新闻媒体集团的正常运营,同时满足读者对事件的知晓欲与跟进欲。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公安人员身份的保密性,使其拥有足够的新闻素材吸引公众眼球,成为新闻报道的一大卖点。

然而,公安工作有其法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性,一些重大案件的线索不能第一时间公开,因此新闻媒体就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便只能对整个事件的性质、进展情况等进行猜测,以此来锁定读者对新闻持续报道的关注度。

由于公安机关对外界信息的不公开与“沉默”,加上新闻媒体的失真报道与渲染,信息的不对等直接影响公安工作的下一步开展,并且降低公安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

(二)利益的驱使
由于各大新闻媒体的激烈竞争,使得部分新闻媒体为利益不择手段,一些“不实报道”、“低俗报道”等干扰司法部门执法工作,有时甚至引发民愤。

如:杭州飙车案热议的“七十码”,部分新闻媒体有意引导,在对嫌疑人的家庭背景、个人资料、事发情况等进行报道时掺入较多虚假、主观感情,引发强烈的民愤,民众要求严查重判。

(三)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
以往的公安机关为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对于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采取事后公布的方式。

随着网络等新兴新闻媒体的出现,公众可以更快得知案件的信息,只言片语的信息给公众更大的想象空间,加上新闻媒体的评论引导很容易使公众对公安工作产生误解。

这样一来极易引起公众的热议甚至将事态扩大,然而
许多事件均是通过这样的方法得到解决的:先从网上提出,再由公众热议,之后由各种新闻媒体纷纷报道,最后政府部门出面解决,这样解决问题的程序使公安工作的滞后性与被动性表露无疑。

当代新闻媒体不仅要见证历史的进程,更要强化其行使新闻监督的职能,公安机关对其作用的忽略很容易引发二者的冲突,不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

四、缓解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冲突的措施
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二者相互依存各取所需,这是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合作得以实现的基础。

双方都希望能达到双赢,为实现这个目标,应从多角度着手、多方面努力。

(一)从公安机关自身出发
公安机关应转变工作思路,正确认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宣传与推动作用,全面贯彻和落实警务公开制度,积极与新闻媒体互动,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同时欢迎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增强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规范执法行为,在案件中促进公正执法,加强民警规范言行的意识,塑造良好形象,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亲和力,不给新闻媒体留下负面报道的机会,避免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涉警新闻的恶意炒作。

2、正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敢于面对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质疑
公安机关对于新闻媒体和公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包庇和隐瞒,要敢于正视自己的不足,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防止矛盾恶化造成更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3、加强网络监管、网络公关的建立
公安机关要注重网络公关建设,正确看待网络这种新兴新闻媒体的力量。

加强网络监管,对于不实报道要及时进行相关事件的公开说明,向公众传达真实情况;同时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联手打击不实、低俗等不良报道的出现,规范网络报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外,定期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有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持续。

4、建立宣传危机预警制度
一个健全的宣传危机预警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安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它可以在重大负面报道出现后,使公安机关处乱不惊,同时做到未雨绸缪,主动引导新闻媒体向积极的方向报道。

(二)从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关系出发
1、出台新闻媒体监督的专门法律
截至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关于新闻、舆论与大众传播的法律。

我们在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必须防止新闻监督的滥用,要明晰其权责。

通过立法对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作出程序性、法律性的规定,明确公安机关的法律权限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限,保证新闻媒体监督的有效性。

2、加强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沟通
当负面报道出现后,公安机关要及时与相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积极采纳公众的意见,以争取公众与新闻媒体的谅解与支持。

3、遏制恶意炒作
同一事件不同新闻媒体相互转发,同一新闻媒体的连续跟踪报道,都会将负面影响扩大化,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公安机关应尽快出台整改措施,使新闻媒体失去炒作的前提;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解释说明,取得其谅解,使新闻媒体失去炒作的主体。

恶意炒作一经发现,应协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防止恶意炒作损害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

4、跟踪报道,消除影响
对于一些已经引起负面影响的报道,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积极整改,树立正面形象。

通过多种途径发布信息使公众了解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同时对事件的继续发展、结束、处理进行跟踪报道,让公众可以深入的了解事件情况。

对确认的不实报道要及时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形象。

五、结语
公安机关应加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宣传与推动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消极影响,强化二者的相互沟通,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提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杜津丰,高潮主编,警方与媒体【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4
【2】徐建,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媒体的警务负面报道【J】,法制与社会,2009-4 【3】刘乐,试论公安机关与媒体产生冲突的原因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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