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
北京市节水型单位(企业)创建工作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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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在北京 ・
北京市节 水型单位 ( 企业 ) 创 建工作简析
关景 曦
(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北京 1 0 0 1 4 2 )
1 . 北京市水资源形势
1 . 1 北 京市 水资 源现 状 北 京 是 特 大 型 缺 水 城 市 。 多 年 平 均 水 资 源 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车薪 。 因此 我们 必须 清醒 的认 识到 ,北 京水 资源 形
工作。
2 . 2中央机 关节水 型单位创 建 工作 我 市全 面开 展 中央 国家 机 关 节水 型 单 位 建设 ,
亿立方米 ,只剩余 2 - 3 亿立方米。但 由于地下水长 期超采形成的历史欠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 口增
长导 致 的用水 刚性 需求 增加 等 因素 , 今 后一 段 时期 , 水 资源 短 缺仍 将 是 我 市必 须 面 临 的基 本 市情 水 情 。 此外 ,如果丹 江 口水库 遭 遇特枯 水 年 ,南 水北 调 中
降4 . 2 %,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 9 . 3 %。
2 . 3 典 型创建 单 位实 例分 析及成 效 2 . 3 . 1 北京 友谊 宾馆 北京友谊宾馆于 1 9 5 4年 开 业 , 占地 面 积 3 3 . 5 万 平 方 米 、绿 化 面 积 6万 平 米 ,拥 有 各 类 树 木 近
全 面推 动 中央 国家机关 节水 工作 。2 0 1 0 年3 月, 国管局联合 中直管理局印发了 《 关于开展节水型单
位创建工作 的通知 》 ,启动了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
单 位 创 建 工 作 。2 0 1 1 年 4月 ,又 印发 了 《 关 于 进
一
线只能 向北京供水 6 . 8 亿立方米 ,较正常年份会产
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公共机构节能
附表1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一、技术标准(65分)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分值1人均用水量机关平均人数机关年取水量该项指标得分=12×26.4/人均用水量。
其中,26.4为《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5部分:机关》(DB11/554.5-2010)中机关人均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若《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五部分:机关》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
该项指标满分20分(合格标准为12分),如计算结果超过20分,按满分20分计。
202办公楼人均用水量办公楼平均用水人数办公楼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6×18/办公楼人均用水量。
其中,18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1年)中办公楼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若《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下同)。
该项指标满分10分(合格标准为6分),如计算结果超过10分,按满分10分计。
103食堂人均用水量平均用餐人数食堂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6/食堂人均用水量。
其中,6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食堂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4绿化平均用水量绿化灌溉面积绿化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1/绿化平均用水量。
其中,1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绿化灌溉取水定额值,单位m 3/m 2•年。
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分值5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100%总量所有用水器具和设备的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数量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得10分;85%(含)-90%的,得9分;80%(含)-85%的,得8分;70%(含)-80%的,得7分;60%(含)-70%的,得6分;60%以下的,不得分。
节水器具和设备包括:1.节水型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2.节水型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 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及6L 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3.其他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经市委同意,现将《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9日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首都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及其相关分工方案,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北京是特大型缺水城市,节约用水是保障首都水安全的根本之策。
多年来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节水优先、量水发展逐步得到落实,2019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到11.78立方米、7.07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47,用水效率与效益显著提升,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南水北调工程通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京水资源短缺的局面,但水资源供需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水资源短缺仍将是我市必须长期面对的基本市情水情,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生活、农业、工业、园林绿化、公共服务等领域节水,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大力实施节水行动,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科学用水,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把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开文明之风、创时代之作。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工矿区以及1990年1月底以前设立的建制镇。
上述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以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居民中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将节约用水纳入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管理。
第六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用水单位应当积极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现有水资源,积极养蓄地下水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下同层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城市节约用水的主管机关,由市公用局组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指导。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监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用水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北京市节水评价制度
北京市节水评价制度一、评价目的北京市节水评价制度旨在确保北京市水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用水单位和项目的节水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节水水平。
二、评价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水单位和建设项目。
重点对高耗水行业、公共机构、住宅小区等单位和项目的节水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相关节水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合同文件:用水单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用水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评价程序前期准备:收集用水单位或项目的相关资料,了解用水现状及节水措施。
现场调查:对用水单位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情况。
指标计算: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节水评价标准,计算各项节水指标。
综合评价:根据指标计算结果,对用水单位或项目的节水情况进行评价。
提出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和建议。
汇总报告:撰写节水评价报告,汇总评价结果及相关建议。
公示与报送: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五、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指标:包括用水量、重复利用率、漏损率等关键指标。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用水单位或项目的节水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权重分配: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分配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六、评价结果应用对节水表现优秀的单位或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浪费水资源行为的单位或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京水务节[201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京水务节[2013]7号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节约用水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节水的积极性,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北京市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3]6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节水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等计划用水单位,可以参加节水先进单位评选;从事节水工作或热爱节水工作,并为节水工作做出贡献的北京市民,可以参加节水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周期和名额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为3年评选表彰一次项目。
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奖评选名额为10个,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个人奖评选名额为30个。
三、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经常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广大职工有较高的节水意识,及时制止和举报浪费用水现象,积极配合支持节水管理部门开展对本单位有关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在本单位内部形成了浓厚的节水氛围,全年未出现因浪费用水被处罚;2、领导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措施具体,落实有力;节水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和用水统计制度;有计划地组织节水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按期保质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市级节水型单位评选办法
市级节水型单位评选办法(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评审由市节水办、市经委、区县节水办和各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日常工作由市节水办负责。
1.申报程序各系统、行业、区县节水办负责组织本系统、行业、区县的企业(单位)参加评选;市节水办负责组织市直管单位、驻x单位参加评选。
各主管部门按照《xx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评分标准》,《xx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对自查分数达到90分的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在每年6月底以前上报市节水办。
2.评审验收程序市节水办将申报企业(单位)名单、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节水型企业(单位)专家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分组进行,并相应成立评审小组,每个评审组设组长。
评审小组对本组的企业(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根据《xx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验收打分,得分低于90分的企业单位)不予验收。
评审组组长负责签署评审组考核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中必须注明验收分数、是否通过验收,并将通过验收评审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交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验收意见,签署是否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市节水办审核。
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
(二)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奖励节水型企业(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须发荣誉证书和铜牌;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酌情核减超计划加价水费;节水型企业(单位)用水量增加时,由市节水办直接给予变更;优先考虑节水措施经费补助。
三、节水型企业(单位)资格的审查(一)节水型企业(单位)资格的复核节水型企业(单位)自获得荣誉称号起,每年必须复核一次。
复核时须携带本系统、行业、区县节水管理部门的意见书、荣誉证书的副本以及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变更表,到市节水办加盖通过复核的专用章。
(二)市节水办组织评审组每年对节水型企业(单位)进行抽查。
四、节水型企业(单位)荣誉称号的放弃、撤销和失效(一)未定期进行复核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
附件1: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参与节水事业,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力度,尽早把北京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节水办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单位的创建活动(以下简称节水型创建活动)。
市节水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区县节水管理部门进行节水型单位验收工作;市、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和创建初审、验收工作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市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凡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的单位均简称为创建单位)。
月平均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市级节水型考核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单位可按照区(县)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
三、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实行自查考核制度。
创建单位应对照节水型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或用水中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节水型单位验收申请。
按照市或区县考核标准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创建企业(单位),均可填报节水型单位考评报告书,并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市或区县组织的节水型创建验收活动。
凡申请参加区县级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应将考评报告书直接送到所在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所在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节水办。
凡申请参加市级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应将考评报告书报送到所属节水管理部门,所属节水管理部门应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节水办,由市节水办安排市级验收小组验收。
五、节水型单位考评报告书由市水务局统一印制。
六、市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
验收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市节水办从各级节水管理部门和各局、总公司节水管理人员中指定。
验收组成员必须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培训,并经测验取得合格证书。
区(县)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本区(县)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创建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节水型单位定量考核指标
98%
×2或2.损失率 (包括自备供水)
企业用水设 施损失率 查资料
=
卫生洁具设
7 卫生洁具设备漏水率 备漏水率 =
查资料
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 供水总量
×100%
检查卫生洁具设备漏水件数 检查卫生洁具设备总件数
×100%
≤2%计4分或10分,若每
高于1%,企业扣1分,单
2%
位扣2分,直至扣完
食品皮革农村产 品加工社会福利
40 35 30 25
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
附表一
序 号
定量指标
考核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
标准水平
分数 自查 实得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
企业 单位 分数 分
准水平(Ei)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查资料: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1 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Ei)
工业用水重 复利用率
=
工业取水量+工业重复利用水 ×100% 量
工业重复利用率≥Ei否 见工业用水重
≤2%计4分或10分,若每
高于1%,企业扣1分,单
2%
位扣2分,直至扣完
4
10
4
10
发电
90 80
无机化工金属炼 焦
有机化工石油化 工化学制药
橡胶塑料金属加 工化工原料加工 玻璃陶瓷油脂化 工
80 70 75 65
70 60
重型机械运输机 械水泥机械电气 制造
65 55
防止造纸酿造制 药轻型机械炼油 开采
≥95%计10分,否则以实 际循环率×10分计分
95%
10
/
≥5%计4分,否则以递减 率÷5%×4计分
5%
4.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7-18发布2006-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7119—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本标准与GB/T 711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修订为: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企业节水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术语和定义修订为:删除了原版术语,添加了10个术语(第3章);——修订原版第5章的内容,改为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增加了废水回用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用水综合漏失率、水表计量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附录A);——删除了原版第4章,修订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第4章);——增加了评价指标体系(第5章)、考核要求(第6章);评价程序(附录B);——删除了原版第6、7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石化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红、李爱仙、杨尚宝、彭妍妍、刘红、祁鲁粱、孙文章、秦福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节水型企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企业节水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及申报流程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及申报流程什么是节水型企业?关于节水型企业,GB/T7119-201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中有明确定义,“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经评价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节水型企业是指由企业自主申报,经水利部门、经贸部门联合审核,达到指定考核指标后而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节水型企业”的称号是对企业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的肯定,该类企业一般都具有用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效、节水技术先进、节水宣传到位等特点,且对行业内其它企业有带头示范作用。
目前,根据所达到的考核指标水平的高低,节水型企业分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型企业”两种。
为什么要申报节水型企业?一、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创建不仅能摸清企业用水存在的问题,而且能针对问题实施改进,促进企业用水的科学与合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减少废污水的排放量,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还有在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后,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社会声誉,既提高了企业形象,又带来了社会效益。
节水型企业评价原则1、评价指标应能体现企业在用水管理和用水效率提升方面的实际水平,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2、考虑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生产的用水特点以及地区各种水资源的禀赋差异。
3、对不同类型企业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同行业的企业之间应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4、应具有可操作性,数据来源真实可信,计量和统计口径一致,便于评价。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基本条件指标包括取水许可审批或供水协议等取水手续合法有效,近三年内不存在超许可量取水,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或器具等情况。
节水管理指标包括节水管理制度建设、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供排水设施和用水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及投入、节水宣传等。
节水技术指标包括企业取水、重复利用、用水漏损、计量、排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应根据不同行业取水、用水和排水的特点,技术指标值应达到本行业的先进水平。
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word版本
50
5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
查资料:
居民生活用水=
户表损失率
≧98%以上计4或5分,≧95%≦98%分别以户表率×4或5计分
98%
4
5
印染混凝土木材水泥制品构件加工
55
45
6
企业用水设施损失率(包括自备供水)
查资料:
企业用水设施=
损失率
≦2%计4或10分,若每高于1%企业扣1分,单位扣2分,直至扣完
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看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定额管理和节奖超罚各得2分
4
4
18
制定完成节水十年规划
查阅资料和文件
有节水规划得2分
2
2
19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查看资料,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经常性开展宣传得2分
2
2
20
有水计量管理制度
查阅有关文件
制度健全得2分或4分
2
4
21
有完整的近期计量网络图
查看计量网络和资料
4
水表计量率:一、二、三级水表计量率指厂、车间、班组(工段、设备)水表计量率
查资料:
二级 三级
表计= 表计=
量率 量率
一、二级表不达标不得分,若一二达标三级表<85%,分别以三级表计量率×4或×5计分
一级表100%
二级表≧90%
三级表≧85%
4
5
重型机械运输机械水泥机械电气制造
65
55
纺织造纸酿造制药轻型机械炼油开采
查资料:
间接冷却=
水循环率
≧95%计10分,否则以实际循环率×10计分
95%
10
/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申报城市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本地区节水型城市的初审、上报和复查工作。
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010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2010修改)正文:----------------------------------------------------------------------------------------------------------------------------------------------------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7号文件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特作以下规定: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上(含2000吨)的用水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
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管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负责对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和验收进行管理监督。
三、本规定所称水量平衡测试,是指用水单位对本单位用水体系进行实际测试,根据其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分析的工作。
水量平衡测试应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定。
四、用水单位应通过水量平衡测试,完善节水措施,制订合理用水规划,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
在水量平衡测试中发现浪费用水,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
五、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发给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水量平衡测试合格的用水单位,应每隔3-5年复测一次,并将复测结果报送原验收部门。
六、水量平衡测试实行分级验收:(一)月均取水量在85000吨以上(含85000吨)的用水单位,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用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二)月均取水量在85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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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参与节水事业,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力度,尽早把北京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节水办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单位的创建活动(以下简称节水型创建活动)。
市节水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区县节水管理部门进行节水型单位验收工作;市、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和创建初审、验收工作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市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凡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的单位均简称为创建单位)。
月平均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市级节水型考核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单位可按照区(县)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
三、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实行自查考核制度。
创建单位应对照节水型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或用水中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节水型单位验收申请。
按照市或区县考核标准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创建企业(单位),均可填报节水型单位考评报告书,并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市或区县组织的节水型创建验收活动。
凡申请参加区县级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应将考评报告书直接送到所在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所在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节水办。
凡申请参加市级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应将考评报告书报送到所属节水管理部门,所属节水管理部门应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节水办,由市节水办安排市级验收小组验收。
五、节水型单位考评报告书由市水务局统一印制。
六、市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
验收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市节水办从各级节水管理部门和各局、总公司节水管理人员中指定。
验收组成员必须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培训,并经测验取得合格证书。
区(县)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本区(县)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创建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七、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将由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考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创建单位的用水设备、设施及节水措施;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八、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合格的,经市水务局审定合格后命名为节水型单位(企业)。
九、凡在当年用水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节水型单位。
(1)二级水表计量率小于90%;
(2)未按规定开采地下水;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4)一年中发生超计划用水累计达到4次以上(含4次);
(5)未按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用水量资料;
(6)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节水设施三同时验收的;
(7)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
(8)供汽锅炉冷凝水不进行回收;
(9)间接冷却水存在直接排放;
(10)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
(11)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12)仍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
(13)由于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浪费用水(包括检查用水器具漏失率超过10%的);
(14)两年内受过节水处罚的。
十.已获得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要继续按照节水型考核标准做好节水工作。
市水务局每年将对已获得命名的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