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小学教师职称新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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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
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正高级教师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适当
调整”的要求,确定2019年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为30名。结合各地区、省直教育机构专任高级教师在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所占的比例,按照1:1.5的差额确定45名推荐数额,实
行总量控制。其中西宁市13名,海东市10名,海南州4名,海西州4名,海北州3名,黄
南州3名,果洛州3名,玉树州3名,省直教育机构2名。
各市州、省直教育机构推荐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推荐名额,超过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按照
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各
市州、省直教育机构结合实际,在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时,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
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也不得超过30%”,同时适当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
六、申报材料的准备
(一)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2份。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1份要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
装订成册后逐级提交。
3.《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2)一式4份,纸质表格分别提
交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2份)并报送电子版。
4.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及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著、专著、论文、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无需复印)。毕业证书及各类证书取得时
间截止2019年11月30日。
5.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由所在单位(学校)确认盖章后提交。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二)学校(单位)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附件4)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2.《青海省拟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附件3)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