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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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制度》,以下简称本措施。
1.2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1.3本措施规定了水利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
1.4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
1.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6工程开工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7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8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9参加施工的各级人贵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10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基本规定
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
2.2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
2.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2.5加强施工工序、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安全管理,应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
2.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
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2.8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9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洞室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2.11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
2.12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2.13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
2.14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2.15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规定。
3洞室开挖
3.1—般规定
3.1.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3.1.2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3.1.3在有岩中、高她应力地区开挖洞室施工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受影响。
3.1.5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1.6洞室工程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洞室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1.7洞室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1.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3.1.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洞室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规范要求。
3.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3.2.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