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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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收入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收入的主要变化见表4-1:

表4-1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的比较

二、收入概述

(一)收入的定义及特征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收入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1)收入是小企业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

的。

小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为了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小企业生产并销售商品,商品流通小企业销售商品等。明确界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区分收入和利得的关键。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利得,如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

(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式,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3)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由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这时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二)收入的分类

小企业的收入分类情况如表4-2所示:

三、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一般情况下,同时满足下列两大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1)发出商品;

(2)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特殊情况下,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如表4-3所示。

与《企业会计准则》在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上的区别:

第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对于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办妥托收手续时即可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以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准,通常应在发出商品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按税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小企业应缴纳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科目。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置“发出商品”科目,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当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将发出商品的成本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

【例4-1】宏达公司2013年5月10日向长远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售价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产品已经发出。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 000

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宏达公司于6月20日收到长远公司支付的货款和增值税款,

并存入银行。假设宏达公司在收入实现的同时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则宏达公司应作如下会

计处理:

(1)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长远公司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500

(3)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收账款——长远公司 58 500 (2)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小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如表4-4所示:表4-4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对于销售折扣、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

和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原则相同。而对于资产负

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例4-2】宏达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向长远公司销售商品300件,该商品的不含税

价格为50元每件,宏达公司给予长远公司2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

000元,增值税额为2 040元,并在该发票的“金额”栏内注明折扣额为3 000元,款

项尚未收到。则宏达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长远公司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例4-3】2013年11月1日,宏达公司对外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

价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30 000元。为鼓励对方尽快支付货款而

设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宏达公司在2011年11月20日收到了货款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2012年5月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不合格被退回,宏

达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宏达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对外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000

财务费用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3)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000

财务费用

500

借:库存商品 3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例4-4】宏达公司2013年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长远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

注明售价为25 000元,增值税额为4 250元,宏达公司此时确认了商品销售收入。3月15

日长远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给予10%的价格折让。宏达公司同意给

予折扣,并依法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宏达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长远公司 29 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25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贷:应收账款——长远公司 2 925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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