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承诺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GL/LS.050403-2001
前言
为了接受社会各界对总公司供水服务工作的监督,深化优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部分内部于2002年11月修订。
本标准由总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办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春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衣初红;
本标准由总公司标准办负责解释。
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企业标准
社会服务承诺规定Q.GL/LS.050403-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公司社会服务承诺的条款、投诉与监督、违诺责任、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总公司各对外服务部门。
2 承诺内容
2.1 自来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75%以上。
2.2 供水管网压力不低于0.16兆帕的合格率达99%以上。
2.3 用户申请用水,自受理、交费之日起,3日内办完手续。需察勘现场的,3日内派员察勘并向用户答复。
2.4 DN100mm以下用户在规划“红线”确定后3日内完成设计,并组织施工;DN100mm以上用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工程验收并办完决算手续3日内装表通水。
2.5 城区管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标示牌、警示灯,夜间有照明。施工完毕做到料净场地清。2.6 查表、收费人员佩证上岗,文明礼貌,按时准确,照章收费。
2.7 拆换DN50mm以上水表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拆换时做到佩证上岗文明施工。
2.8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2.9 管道和阀门修漏的时限为:DN25mm以下不超过24小时;DN40mm、50mm的不超过48小时;DN75mm以上的及时赴现场抢修,连续作业直至修复通水。
3 投诉与监督
3.1 违背上述承诺,可向本公司供水服务热线或综合办投诉。
3.2 用户对责任部门答复与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主管经理投诉。
3.3 用户对本公司的答复与处理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3.4 用户投诉应提供违诺的时间、地点、事实及投诉者姓名、地址、电话。
3.5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诉,承诺方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者。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将向投诉者作出解释。
4 违诺责任
4.1 本公司职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给用户造成不便将向投诉者赔礼道歉。同时,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4.2 如违背承诺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5.1 社会服务承诺的组织领导、检查等工作由总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负责。
5.2 社会服务承诺的考核与经济责任考核挂钩。
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2001-09发布 2001-10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