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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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安排与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1、属地承担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承担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承担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承担人或有关人员立刻安排整顿、整治。

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与整顿、整治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3、四定整顿、整治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顿、整治、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

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与任务;(2)采取的方法与措施(3)经费与物资的落实(4)承担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与应急方案;三、事故隐患排查、整顿、整治责任:1、安全部按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与事故隐患,设立隐患排查、登记、整顿、整治、验收、销案、管理台帐,设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根据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2. 隐患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治理责任人和治理计划,按照优先级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治理的跟踪监督机制。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了解和掌握。

5.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6.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和培训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协调。

7.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想和应对方案编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是指在煤矿中,各个岗位需承担相应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从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具体的责任划分如下:
1. 煤矿领导责任:煤矿领导应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他们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

2.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他应当负责全面领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他需要指导各个岗位的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处理和消除隐患。

3. 班组长责任:班组长是具体的生产班组的负责人,他们需要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他们负责制定排查计划,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排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4. 作业工人责任:作业工人是直接参与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他们也有责任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他们需要积极发现和上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配合班组长及时处理隐患。

5.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他们需要负责组织和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他们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导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可以形成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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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排查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管理人员,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组织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治和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发现安全隐患不报、漏报或者被查实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对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隐瞒、伪造、篡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煤矿安监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或者关闭整顿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煤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安监部门所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煤矿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职工。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篇)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篇)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制度。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负责人责任:煤矿负责人应对煤矿安全负总责,对矿井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他们应确保矿井设备、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安全可靠,并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各岗位责任:各个岗位的责任是不可或缺的,包括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作业人员等。

他们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 治理计划和措施:根据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煤矿应制定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和分工。

各岗位要按照治理计划和措施,对煤矿进行系统、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4.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煤矿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责任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应加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通过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治理煤矿的安全隐患,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权益。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二)是指将煤矿工作中的各个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的制度。

具体来说,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管理层的责任:煤矿管理层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为各岗位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提供所需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 煤矿班组长的责任:煤矿班组长应当对本班组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他们应当制定每天、每周或每月的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班组成员按照计划执行。

在排查过程中,班组长应当认真记录和报告隐患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3. 煤矿工人的责任:煤矿工人应当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发现的隐患,并主动配合隐患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煤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所有科室、生产队。

第三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的目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煤矿管理水平。

第二章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范围第四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范围包括:1. 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安全隐患;2. 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主体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3. 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4. 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5. 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启动程序第五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由煤矿的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执行负责单位启动。

隐患排查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环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理由进行分析。

若理由属非人为理由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和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追溯程序:1. 成立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小组,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2. 倒查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调查,查明相关责任人;3. 倒查小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 倒查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5. 倒查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矿职工监督。

第四章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结果处理第七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结果处理:1. 对排查出的隐患,矿井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2. 对重复出现的隐患,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3. 对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和好人好事,要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____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____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___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____组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____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____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背景近年来,由于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煤矿隐患责任倒查机制,通过追究责任,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以及外资煤矿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煤矿企业。

四、主要内容1. 煤矿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1.1 领导责任煤矿企业领导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对煤矿事故的发生负有最终的领导责任。

当事故发生时,煤矿企业领导要积极组织救援,并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追究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1.2 组织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和责任分工。

要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履行岗位职责。

1.3 职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职责,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2.1 制定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包括排查的时间、范围、内容等具体安排。

计划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2 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包括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备份。

档案要保存至少五年,并可供相关部门审查。

2.3 加强煤矿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工作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矿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反馈机制,及时报告煤矿隐患的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整改进展。

五、责任追究1. 在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领导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____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____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____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____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

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

由煤矿主要负责人____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____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定稿

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煤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企景华煤矿所有科室、生产队。

一、隐患责任倒查追溯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隐患问题已上隐患排查台账,而未按期整改到位的;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4、煤矿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追溯的其它隐患。

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启动程序1、煤矿的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环科。

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环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环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安环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溯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3、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原因和责任。

4、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煤矿安全工作中,针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治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每个煤矿企业都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事故调查等工作,并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责任。

3. 检查人员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督促整改。

如发生事故,检查人员还要参与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4. 追究责任的方式:对于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发生等情况,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方式进行追究。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煤矿安全的氛围,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

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 隐患排查责任:明确煤矿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班组长、工人等各个层级的责任分工。

2. 排查周期和方式:明确隐患排查的周期和方式。

例如,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排查,每周至少一次局部排查,并规定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排查。

3. 排查内容:明确隐患排查需要关注的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工作场所的卫生情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4. 隐患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5. 隐患汇报和督查:要求班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汇报,并进行定期督查,确保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位。

6. 奖惩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落实隐患整改或者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惩罚。

通过建立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提高班组对于安全隐患的认识和排查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班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煤矿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的一套制度。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4篇)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4篇)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指在煤矿中,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 煤矿领导责任:煤矿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2. 班组长责任:班组长应组织班组内的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岗位安全。

3.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岗位,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报告和整改跟踪工作。

4. 岗位责任人责任:每个岗位都应有专门的岗位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5. 检查员责任:煤矿应设立检查员岗位,负责对各岗位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报上级,并监督整改。

6. 医疗卫生责任人责任:负责煤矿卫生、职业病防治和急救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7. 安全监管责任: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各岗位的监管,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通过建立和落实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级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2)____年1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是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矿长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____矿山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定。

3、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4、____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考核。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四条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____生产。

第七条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第八条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

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____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第十三条班组长要____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模版(3篇)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模版(3篇)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模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矿长成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责任主体确定:明确煤矿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等的责任主体,明确其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

2.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机构、责任人员,制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规范。

3.责任追究标准: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失职程度,确定相应的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

4.责任追究程序: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明确责任追究的调查、审理、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及相关程序。

5.追究的方式和措施:制定相应的追究方式和措施,包括扣发工资、暂停职务、调离岗位、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

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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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治理措施、整改资金、停产范围、治理时限及整改进度等。

三、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督办人每日在调度会议上通报整改进度。

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责任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督办人责任。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
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责任。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模版(3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模版(3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培训和技术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如果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他的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安全隐患发生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煤矿生产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的人员,必须保护其合法权益,严禁任何恶意打击报复和泄露秘密,若发现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间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所有。

(制度修改日期:年月日)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模板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模版(二)第一章绪论第一节问题的产生与必要性第二节本制度的目的和任务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第一节知识的普及和技能的培训第二节全员参与、协同作战第三节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第四节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第一节隐患排查计划第二节隐患排查的方法与手段第三节隐患排查的记录与分析第四节隐患整改的措施与时限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第一节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第二节隐患综合治理第三节隐患整改与验收第四节隐患治理结果的评估与实施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第一节优秀个人奖励第二节典型个人奖励第三节优秀团队奖励第四节光荣称号及奖金第六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第一节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第二节对间接责任人的处罚第三节对连带责任人的处罚第四节对管理人员的处罚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一节工作站与监控系统第二节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与评估第三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与督导第八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预防与整改第一节预防措施的建立与实施第二节整改措施的管理与推进第三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结与改进第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与教育第一节安全宣传的形式与内容第二节安全教育的方式与途径第三节安全文化的建设与推进第十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保障第一节人力资源保障第二节财务资源保障第三节物资资源保障第四节技术资源保障第十一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统计与分析第一节事故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第二节隐患排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第三节安全风险的评估与分析第四节绩效评估与分析第十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社会参与第一节相关部门的参与与协助第二节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第三节沟通与协作机制的建立第十三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评审第一节治理成果的评估与认可第二节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第三节经验和做法的总结与推广第四节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第十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保障第一节智能监测与报警技术第二节数据管理与分析技术第三节安全控制与应急处置技术第四节安全监控与溯源技术第十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经费保障第一节经费筹措与使用第二节经费审计与监督第三节经费报表与公示第四节经费计划与预算附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格范本1. 隐患排查计划表2. 隐患排查记录表3. 隐患整改措施表4. 隐患治理结果评估表5.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决定书6.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表7. 隐患排查治理宣传与教育记录表8. 经费使用情况报表9. 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表以上制度范本只供参考,实际应根据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5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5篇)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一、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三、职责(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一)、组织机构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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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隐患,另一种是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得;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9、高瓦斯矿井放炮未执行停电制度的;
2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2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护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2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
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25、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2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7、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2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9、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30、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31、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3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33、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4、存在煤尘堆积的;
35、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应当加强对所属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矿井、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并对所属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安检科负责对本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

通风科负责对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检查、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业务科室应当建立和完善专业相关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

第八条通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煤矿总工程师对本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队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条通风管理部门应当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整治方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将难以排除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按程序向临汾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报告,并报临汾煤业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二条通风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
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责令暂时停止生产。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责任科室、队组对其范围内“一通三防”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责任科室、队组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责任科室、队组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在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通风管理部门在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纵容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安全科、通风管理部门在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由煤矿安全科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并由矿领导根据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举报:
(一)各职能科室、队组对其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 各职能科室、队组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三) 各职能科室、队组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根据《“一通三防”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办法,由矿通风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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