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20•【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仲林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设备预算价格、材料价格等,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组织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公布。
第七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依据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
经批准的建设概算,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内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共用册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以下简称“本共用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浮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共用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除铲除工程、大 (中) 型机械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等内容。
三、本共用定额合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四、本共用定额的作用: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共用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与建造、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造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共用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共用定额中的材料:1.本共用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共用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者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者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其强度、水泥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八、本共用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九、本共用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 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目录一⋯⋯⋯⋯⋯⋯⋯⋯⋯⋯⋯⋯⋯⋯⋯⋯⋯⋯⋯⋯⋯⋯⋯⋯二建工程造价用构成⋯⋯⋯⋯⋯⋯⋯⋯⋯⋯⋯⋯⋯⋯⋯⋯三工程量清价定⋯⋯⋯⋯⋯⋯⋯⋯⋯⋯⋯⋯⋯⋯⋯⋯⋯四工程成本的⋯⋯⋯⋯⋯⋯⋯⋯⋯⋯⋯⋯⋯⋯⋯⋯⋯⋯⋯五工程量清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本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和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⑴工资 :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⑵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建定[2008]25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厅定额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省港航工程设计院: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33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本补充规定。
二、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取43.35元/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三、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四、其它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除外)的费率、利润和税金取费标准均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执行。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公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部分修订内容-V1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部分修订内容-V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下称《定额》)是安徽省建设行业的一个标准性文件,对于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及后期的造价控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定额》进行了部分修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修订背景为了适应我省建设行业的新变化,满足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完善我省的建设工程概算管理体系,安徽省建设厅牵头对《定额》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原则是规范细节、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修订内容1. 增加概算标准根据省内建设行业市场的实际情况,新增了一些建筑类型的概算标准,包括高层别墅、商业综合体、公寓等,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2. 修改计量单位对于原有的一些计量单位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符合行业规范和实际使用情况。
比如,对于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方”单位,增加了告诉表明“立方米”。
3. 完善概算要素对于概算要素进行了完善,新增了一些必要的概算内容,增强了概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比如,在概算内容中新增了消防费用、强电、弱电等要素。
4. 修订概算范围修订了概算范围,将范围限定到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使得概算更具科学性和实际性。
同时,针对立项前概算、施工图预算等不同概算阶段,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5. 明确概算结构对概算结构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得概算结构更加完整和细致。
比如,增加了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地基与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包墙隔墙等单项概算。
三、修订带来的影响本次修订对于安徽省建设行业来说,具有较大的意义和影响。
一方面,修订后的《定额》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准确,会对于省内建设行业的建设工程概算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另一方面,本次修订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部分修订,是一项有益的工作。
它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有望在促进安徽省建设行业发展的同时,为业内人士和行业外部人员提供更加准确和科学的建议和指导。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
概算定额”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号】建标[2010]246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
额”的通知
(建标〔2010〕2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会商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定额组成内容: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二、本概算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三、本概算定额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概算定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概算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建定[2003]141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建定[2003]141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第11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新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消耗定额”尚未出台之前,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严格按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
;
二、消耗量定额可参照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定额含量执行,土建工程的消耗量定额,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98);
三、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结束——。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AHAl-31-2023)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AHAl-31-
2023)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AHAl-31-2023)
介绍
本文档是关于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详细说明。
该预算定额的编号为 AHAl-31-2023。
目的
本定额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徽省市政工程的预算编制过程,确保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内容
本定额详细列出了各项市政工程预算需要考虑的因素和相关指标。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基本费用
2. 材料费用及配套设备费用
3. 人工费用
4. 机械设备使用费用
5. 工程所需专用材料及设备费用
6. 管理费用
7. 工程造价保证金
8. 税金及其他费用
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本定额进行市政工程预算编制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按照本定额的要求进行计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2. 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项指标,并记录相关调整说明。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夸大预算金额。
4. 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5. 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正式使用该预算定额进行工程预算编制。
结论
本文档为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使用指南,旨在规范市政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1.引言建设工程定额是指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定额计算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合理的一套标准。
下面将介绍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章节说明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功能特点,将项目划分为多个章节。
每个章节包含不同的工程项目类型,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
同时,每个章节还包含多个条款,分别规定了该类型工程项目的计算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造价计算方法等。
(1)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划分为直接工程量和间接工程量。
直接工程量是指直接与工程建设过程相关的工程量,包括土方工程量、砼工程量、砂浆工程量等。
间接工程量是指与工程建设过程相关但与直接工程量无关的工程量,包括脚手架工程量、安全防护工程量等。
(2)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单位工程量法和总量法。
单位工程量法是指根据单位工程的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计算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
总量法是指根据整个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参数,计算工程项目的总工程量和总造价。
(3)工程量计算时要考虑施工工艺、工程难度、地域差异等因素,采用经验系数进行修正。
经验系数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践经验确定的,用于调整定额中的工程量和造价。
(4)工程量计算还需考虑不同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和规范标准。
例如,对于土石方工程,需根据地质条件和土方工程的类型,确定土方的开挖量、填方量和回填量等。
总结: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定额计算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合理的一套标准。
工程量的计算方法采用单位工程量法和总量法,考虑施工工艺、工程难度、地域差异等因素,并采用经验系数进行修正。
同时,还需考虑不同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和规范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期定 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设备预算价格、材料价格等,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一)建设工程造价在 1000万元以下的,在 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二)建设工程造价在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在 6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三)建设工程造价在 5000万元以上的,在 9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5 日内,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性资金 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财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内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 工程费用。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当在建设工程概算范围内,依据施工图、预算定额以及工 程类别等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标底应当依据预算定额、工程类别等编制,或 者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编制。建设工程依法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预算造价由发包、承包双方当 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办法。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定[1999]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为了方便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综合估价表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具体实施由省定额总站负责。
本综合估价表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依据。
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作为本综合估价表项目分析的基础,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总分包单位之间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抄报:建设部、省人民政府抄送: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文件建定字[2000]021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实施意见各市、地定额(造价)站、省直专业定额站:根据省建设厅建定[1999]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综合估价表自二OOO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实施,各市地定额(造价)站在贯彻执行中应做好新老估价表的衔接工作,并根据估价表中的材料品种、规格,认真做好材料价格的信息发布工作。
《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
《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1. 概述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费用构成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人工费用:包括咨询工程师、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的人工费用。
2. 资料费:包括购买相关资料、图纸、标准等费用。
3. 差旅费:包括咨询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调研、参加相关会议等所产生的费用。
4. 办公费:包括咨询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办公用品、租金、水电费等。
5. 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3. 费用计算方式3.1 按照工程规模计算根据工程的投资额和建筑面积,将工程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工程对应不同的人工费用和办公费用。
3.2 按照咨询服务内容计算根据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如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按照项目进行费用计算。
3.3 按照时间计算根据工程进度和咨询工程师工作时间,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咨询费用。
4. 费用标准具体费用标准如下:4.1 人工费用4.2 办公费用4.3 差旅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如下:4.4 税费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5. 附则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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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
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或者工程质量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
准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的,应当有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签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类别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
定,具体核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应当
依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调整内容和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
法。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
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
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
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
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
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
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
(三)建设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在 90 日
内作出审核结论。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竣
工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家融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当自审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毕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部分修订内容
计税基础
税率(%)
一般计税
税前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9Hale Waihona Puke 简易计税税前建安工程费(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3
第三章概算费用计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程序见表3-1。
表3-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
1.2
定额材料费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材料单价)
1.3
定额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机械消耗量×定额机械单价)
二
概算扩大值
一×扩大系数
三
综合费
(1.1+1.3)×综合费率
四
概算价差
4.1+4.2+4.3
4.1
人工费价差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21×人工信息价/140]
4.2
材料费价差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价差)
4.3
机械费价差
∑(工程量×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价差)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五
注:扩大系数按1%~3%进行取定,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
(二)综合费计取标准见表3-2。
表3-2综合费计取标准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综合费
建筑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96.14
安装工程
93.43
(三)税率计取标准见表3-3。
安徽概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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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0〕2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会商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定额组成内容: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二、本概算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三、本概算定额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概算定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概算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