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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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239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240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省财政最近已经下达研究生专项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研究生奖助学金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用于补助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其中国家助学金10000元),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元)。
二、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标准为每生每年6600元;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培养单位评定,一等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30%;二等的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为70%。
三、根据国家对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学校从2014年9月起对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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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为:一等为免学费,每生每年1000元,比例为50%;二等为免学费,每生每年400元,比例为30%;三等为免学费,比例为20%。
本方案中的一、二条款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从2014年9月起执行。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方案中的条款三调整原奖学金,从2014年9月起执行。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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