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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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应急预案

一、目的:

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立即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伤害、设备损毁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及项目办公室

1、定义

1. 预防及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1.1 安全生产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2 事故安全指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和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1.5 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含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1.6 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1.7 触电事故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1.8 急性中暑事故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1.9 急性中毒事故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故。

1.10 现场急救指应有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1.11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官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12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13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失,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14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15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 人的事故。

1.16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 人的事故。

1.17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 人(含10 人)以上的事故。

1.18 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8.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

1.18.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

1.18.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者重伤2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5 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

1.18.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 人以下,或者重伤3 人以上、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

1.19 责任事故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1.20 四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基本要求

2. 项目部组建培训急救队伍,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2. 1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或拨打120 急救电话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

2. 1. 1 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2. 1. 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2. 1. 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2. 1. 4 因抢救伤(害)人员,以及输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 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 2. 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事故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 2. 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 报警。在拨打119 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 2. 3 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 2. 4 在消防部门达到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2. 2. 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2. 4 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2. 4. 1 轻伤事故,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 4. 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 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 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2. 4. 3 重伤3 人或死亡1 至2 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4 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8 关部门。

2. 4. 4 死亡3 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 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2. 4. 5 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经理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性质部门。

2. 4. 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经理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2. 4. 7 发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应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

3、防止违障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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