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
教学工作内容
教学工作量折算标准
备注
课程授课
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其中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普通课程的1.2~1.6倍计算,新开课程按普通课程的1.5倍计算。
每学期按8周计算,新开双语课程可累加计算。
编写、出版教材(含讲义)
国家、省级规划教材30万字以内计192学时,超过30万字每增加1万字计2学时;A类出版社30万字以内计128学时,超过30万字每增加1万字计1.5学时;其他教材30万字以内计96学时,超过30万字每增加1万字计1学时。
修订教材按实际字数三分之一折算教学工作量。
同一教材获多级立项不累计
建设网络课程
每门课程计64-144学时(按验收等级计算)。
承担国家、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项目期限内每人每年计24学时。
排名前3位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每篇计16学时。
指导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国家级项目每项计24学时,其他项目每项计16学时。
由招生办确认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国家级每项计24学时,校级、省级每项计16学时。
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不累计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
每周计12学时。
担任本科生导师
5人以下(含5人)每年计32学时,超过5人每人加计5学时。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每年每班计32学时,辅导员每年每年级32学时。
招生工作
每届招生工作计10-30学时。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教发[2006]26号学分制是用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更好地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知识、能力、素质俱佳,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学校实行每学年4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9周,其中授课8周,考试1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在25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3—4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1.本科专业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
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2.自2006级起,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
通识课程着重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奠定学生今后学业发展的基石,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动手能力、创新精神,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程修读,原则上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不列入其中。
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3.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以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记,通常理论课程每16学时为1学分,记1-0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1/2--3/2计,0.5学分记0-1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记8—12学分。
高校师资队伍分类管理和分类发展的路径
[收稿时间]2020-08-30[基金项目]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师资队伍分类管理和分类发展的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姚曼华(1986—),女,山东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师队伍建设。
徐国瑞(1990—),男,江苏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教师培训与教师发展。
王喆(1983—),女,山东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师队伍建设。
[摘要]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高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分类管理已经成为高校教师管理的重要方式,加强分类管理有利于发挥不同类型教师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
文章按照学科研究领域把教师分为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科类两种类型,按教师的岗位任务和性质分为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四种类型,分析了每类教师的特点以及发展瓶颈,提出了不同类型教师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师资队伍建设;分类管理;分类发展;高校管理[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2)02-0192-042022年2University Education目前高校教师类型多种多样,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发展模式和路径差别较大,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是开展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方向。
高校师资队伍的分类发展与大学职能、学校类型、教师专业发展、校内岗位设置、教师评价模式等因素关系密切。
一、高校师资队伍分类管理和分类发展的现状及问题(一)高校师资队伍分类管理和分类发展的现状1.政策层面高校工作有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促进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突破高校师资队伍的发展瓶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
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必须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只有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才能进一步推动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建设。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三)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或双学 位。学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规 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 4 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 9 周,其中授课 8 周,考试 1 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 在 25 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 3—4 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 (一)本科学生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 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 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二)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通识课程着重 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 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 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奠定学生今后学业 发展的基础,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 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包 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数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 程修读;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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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 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 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 (一)学分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计算,通常理论课程每 16 学时 为 1 学分,记 1-0 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 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 1/2--3/2 计,0.5 学分记 0-1 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 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 论文(设计)一般记 8—12 学分。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 案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二)必修课程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已设置课程修读的最低学分, 学生按规定修读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若选择高层次课程多修了学分,超出 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内。 选修课程通常应在某一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中选择修读,学生需获得 相应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 性课程学分内。 (三)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详见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四、课程选修 (一)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导师、班主任的指 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 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学 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但每两学期(指 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 15 学分(毕业班除外)。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与大类课程中,学生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201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各院系要认真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3-5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250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2门专业核心课程。
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学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学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参与。
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
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
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学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4-6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
原则上,4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2-2,即每周理论讲课2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4学时;5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3-2,即每周理论讲课3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学时;6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3-3或4-2,即每周理论讲课3(4)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3(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8)学时;以此类推。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
浙大发本〔2017〕6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7年4月7日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形式和新途径,推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第四课堂(以下分别简称一课堂、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衔接融汇,促进学生个性化、研究化、社会化、国际化学习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是在一课堂课程教学以外,以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为目的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其中,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的各类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三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外、境内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实践实训等活动,以及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四课堂是指学生在境外参加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创新创业交流、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等。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二课堂4学分;三课堂和四课堂各2学分。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二、三课堂归口管理,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四课堂归口管理。
各学院(系)、学园负责本单位二、三、四课堂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计分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素拓网)是二、三课堂的管理平台,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是四课堂的管理平台。
各相关单位、学生组织及个人依照规定在管理平台上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11月修订稿)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打造一支双师素质突出,课程改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行业、企业、学校“三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当前“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能力本位改革工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3、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学院考核为主。
4、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比例四、考核结果的确定1、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学校要求上报考核等级及考核分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按2%的比例在全校范围内调整A级和B级考核人员。
2、出现A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为E级。
出现B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不得为A、B级。
五、考核工作流程→→→六、教师业绩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占教师年度考核总分的80%。
本考核办法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配套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自评表教师姓名: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表3-1:教研教改——教学改革与建设表 3-2:教研教改——教师实践能力与经历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汇总审核表表4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部门汇总表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制表人:。
关注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关注: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平静的中国高校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清华大学:行胜于言记者段风华清华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目前也正在逐步推进。
7 月6 日,央视《对话》节目聚焦北大改革,在现场慷慨激昂的对话中,人们就听到了来自清华大学的声音。
一位清华大学教师的现身说法让人们从中获知了一些清华大学的改革进展。
这位教师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副教授,1985 年留学日本,1997 年年底回国被清华聘为讲师,2000 年8 月份晋升为副教授,到今年8 月份,正好是三年,第一个聘期结束。
今年 5 月。
他接到校方通知不再续聘,并要求于8 月份聘期满后离开清华大学。
因此,当北大人对改革方案规定中青年教师在合同期内最多只有两次晋升机会感到竞争残酷的时候,他却很羡慕北大的老师。
因为按照北大的规定,副教授的聘期有三个合同期(每个合同期三年)。
所以他觉得北大的老师还是挺幸运的。
对北大改革中的另外一个规定,他也很是羡慕,那就是北大提前一年告诉被聘方来年不再续聘,为被聘方留出的缓冲时间较为充足。
从这位清华大学教师的境遇看,清华的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大,裴兆宏说,尽管如此,但在校内产生的改革振荡并不大。
早在1989 年,清华大学就开始与青年教师签订合同,合同期三至五年,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稳定教师队伍,深入考察了解青年教师的情况。
合同期满,双向选择,留下的转为非合同聘任,从当时的情况看,就意味着有了铁饭碗。
但是对那些合同期满不能继续留在清华的人来说,这样的合同制约束力并不强,清华大学也感到了这种方式的不完善之处。
于是,从1994 年开始,清华大学开始在教师中实行“ 非升即走” 政策:初级职务在达到任职年限后三年内升不了中级;中级职务达到任职年限五年内升不了副高级者,非升即转或非升即走。
其目的还是希望通过末位淘汰提高教师质量,优化队伍结构。
1999 年开始实行有限期与长期聘用相结合的聘用制度,把非升即走的政策制度化。
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浙大非升即走考核标准
浙江大学非升即走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能力:教师需要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编写、教案准备等。
同时,教师还需要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科研能力:教师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
同时,教师还需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能力:教师需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交流等。
同时,教师还需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团队合作能力: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团队工作,与团队成员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教师还需要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个人综合素质: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
同时,教师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具体的考核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学科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此外,学校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浙江大学教务处文件
浙江大学教务处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浙江大学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3.关于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确认与申报的通知4.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暂行规定5.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6.浙江大学学生实验守则7.浙江大学本科实验报告规范(暂行)8.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2006年 5 月修订)9.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10.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11.浙江大学实验设备研制项目管理规定12.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13.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大发教〔 2005〕53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发 [2004]16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教高 [2005]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研究,我校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结合学院实际深入讨论,形成学院实施方案,讨论和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浙江大学二OO五年五月三^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发 [2004]16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教高 [2005]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努力构建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和四学期制,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对我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确立本科教学工作在一流研究型大学的中心地位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建设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在研究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中所起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充分认识其在高等教育中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8〕49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各学部、学院和单位应对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完善教授、研究员(不专门注明的均系科学研究系列,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职务。
2.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级职务岗位需求、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部(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海外人员应聘教授、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部当年的晋升名额;其他应聘人员与在职申报人员一起核定晋升名额。
3.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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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
意见》的通知
浙大发本〔2009〕68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
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
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
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
⑸ 指导学科竞赛;
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
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
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
⑼ 招生工作。
2.教学质量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⑴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⑵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
⑶ 教学获奖情况;
⑷ 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三、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的设置及评定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设A(优秀)、B(良好)、C (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由基层教学单位(系、所或课程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提出评定等级意见,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
教学工作考核评定中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⑴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须有一方面达到优秀才能评定优秀;
⑵ 在考核期限内,所授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分低或因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者,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
⑶ 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评定为E等(不合格);
⑷ 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四、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
1.教学为主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288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原则上不低于192学时(开课不少于4门次)。
2.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11 2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原则上不低于48学时(开课不少于2门次)。
3.科研为主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
4.担任学校、学部、学院(系)行政职务者和国家、省部教学基地负责人(含副职)教学工作量要求(不含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可减少三分之一。
五、教学工作考核程序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⑴ 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⑵ 学院(系)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表;
⑶ 基层教学单位审核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表并提出考核等级;
⑷ 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并向本学院(系)师生公示;
⑸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期间,若有教师和学生对本学院(系)教师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果有异议(书面形式),学院(系)应成立
由分管本科教学院长(系主任)牵头,有教学督导员、教师代表、当事教师所在单位负责人等5人以上组成复议小组,对当事教师的考核等级进行复议,并从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六、其他
1.各学院(系)应根据学校的原则意见制订本学院(系)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参见附件。
3.本原则意见从2009年秋学期开始试行,由学校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
主题词:本科教学考核意见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09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