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和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通过支付额外费用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包括个人缴费、企事业单位缴费以及财政补助等。

第五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医疗保险管理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设立与运行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设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评估合规并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明确的费用支付范围和额度限制。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并定期按时缴纳。

第九条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理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应当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的权益保障与服务第十一条参保人员享有依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益。

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提供额外的保障和服务。

第十二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建立相应的理赔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在合理范围内享受保险赔付。

第十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合理的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鼓励和支持参保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通过提供相关服务和措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控制第十五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合理确定费用支付范围和额度限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防止过度医疗和滥用医疗资源。

第十七条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

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

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国家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是住院所支付的费用,即医疗保险保费标准是按160元为一人进行计算,其中最低标准是140元一人,其中医疗统筹基金需要20元。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供大家参考!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1、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6、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1、合法性原则。

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2、合理负担原则。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

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3、针对性原则。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

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制度范本

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制度范本

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本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制度的目的是: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内容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以下内容:1. 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适当补助;2. 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3. 支付职工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4. 提供职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支付范围、支付比例等,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三、企业补充医保服务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成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应当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费用报销等相关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企业补充医保服务待遇第十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2. 对职工发生的特殊疾病、罕见病等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3. 对职工及其家属发生的紧急医疗救治费用,给予临时补助;4. 对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五、企业补充医保服务监督第十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XXXXXXXXXXX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XXXXXXXX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适当减轻职工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保障职工医疗消费水平,根据《XXXX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省公司下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年度结转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金利息收入。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为公司下列人员:(一)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司职工。

(二)内退、退休人员。

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方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分为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一)对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二)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在一个年度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29周岁及以下,200元/年。

30-39周岁,300元/年。

40-49周岁,400元/年。

50周岁及以上,500元/年。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住院就医,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以下补助:1、一个年度内,补助一次属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的起付标准。

2、住院医疗费用在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最高限额以下的,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范围内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20%来进行补助。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必须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严格遵守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即自费项目费用),不得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可以分别申请和分别报销。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各项流程,现特就有关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参险员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管理、单据审核与申报、投诉协调、政策解答、存档备查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每年自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对关联年度内的申报与理赔要求以书面公告形式予以公开;参险员工应自收到有关书面文件并阅读有关条款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如出现对申报要求存在疑问情形,可自收到文件15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五条参险员工如有怀孕、患特殊病与重大疾病情形的,由本人或者本人的直系亲属自确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由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与特殊病登记记录表向人力资源部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第六条申报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有关期限,按照如下要求执行:(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与i、ii类门诊特殊病的申报期限。

1.凡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当年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联网结算部分可于7月25日至31日期间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

2.上一年度联网结算部分与医疗费未足社会保险起付线部分,于每年1至2月的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非联网结算部分,于每年4至5月的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4.如联网结算部分涉及金额较大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进行提早申报,但首次申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2000元,之后每次申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1000元。

(二)住院医疗费与生育医疗费的申报期限。

自与指定医院结算完毕后30日内进行申报。

(三)重大疾病的申报期限。

自指定医院确诊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参险员工在办理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申报与接收手续时,要依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与接收,而且务必由本人签字确认。

交接时,双方需履行填报《补充医疗保险审核交接台帐》的书面签字交接手续,在签字的同时还需准确写明交接日期。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增补医疗保险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为企业员工供应增补医疗保险的实在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促进员工的福利满足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体在职员工,不包含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增补医疗保险管理标准1. 参保范围企业员工享受增补医疗保险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手术费用、病愈治疗等。

实在的参保范围将由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2. 参保条件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增补医疗保险:—在职员工,非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3. 缴费和福利调配3.1 缴费:—在职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依照肯定的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从企业经费中支出相应的增补医疗保险费。

3.2 福利调配:—员工支出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将全部用于保险资金池,用于保险理赔和保障后续的保费支出;—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保险理赔情况和费用支出,由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决议每年对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补贴;—实在补贴标准将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财务情形和员工需求进行订立,并向员工公示。

4. 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司将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增补医疗保险的设计、管理和理赔工作;•公司管理部门将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处理员工参保、理赔等日常事务,并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络、沟通;•监督部门将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三、增补医疗保险考核标准1. 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评估每年度结束时,公司管理部门将对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进行综合评估,以衡量员工对增补医疗保险的实际需求和企业对员工福利的支持程度。

评估参考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员工保险理赔金额、就诊频次、住院次数、重点疾病赔付情况等。

2. 考核评分和嘉奖2.1 考核评分:—依据员工在增补医疗保险福利评估中的表现,调配相应的评分。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报销补充医疗费用的事宜。

三、具体规定
1. 员工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于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1. 标准:超出部分全额报销;
1.2. 申请流程:员工应在治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医疗费用补充申请,包括以下文件:
1.2.1. 医疗费用清单、收据或发票等相关资料;
1.2.2. 医生写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有关的医疗资料。

1.3. 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到附近定点医院就医,不得到非定点医院就医,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2. 员工如果选择去非定点医院就医,公司仅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因紧急情况无法前往定点医院者,应在治疗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备并提供必要证明。

3. 公司追溯报销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员工如需追溯超过6个月的,应在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

4. 如员工发生三甲医院的住院治疗,公司将按照员工个人实际负担的60%予以
报销,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负责。

5. 青少年员工在进行口腔矫正治疗中需要用到费用,公司将在员工申请补贴的情况下,补贴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制度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视情况予以纠正或处罚。

以上为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附件1***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项目及标准,完善员工医疗保险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基金。

(二)效率公平相结合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差别待遇。

员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标准因职位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制度衔接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所实施的制度方案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四)适时调整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兼顾出资人、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动及公司经济状况,适时对缴费水平、保障金额、保障比例等作出调整。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本部正式员工,有试用期的需通过试用期.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调出、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二)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受处分期间如停发工资,则在停发工资期间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从执行之日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第三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从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之日起,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第六条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基金权益归属公司,公司按照医疗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支付管理费,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受托的保险机构为公司单独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规范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规范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 目的为适当减轻员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的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退休人员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一项由企业自行运作和管理的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3.2 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病种本规定所称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病种是指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

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4.1.2 指导所属各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4.1.3 检查监督所属各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4.2 财务处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4.3 所属各单位4.3.1 人事部门4.3.1.1 负责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包括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台账的建立、费用审核、费用报销单编制。

4.3.1.2 与本单位财务部门定期核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计提额度及支付额度。

4.3.2 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核算、资金管理及费用报销。

5 管理内容5.1 资金的提取及管理5.1.1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及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应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额,并按月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提取比例暂定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今后视资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5.1.2 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人事部门提交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额,按月计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列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管理。

5.1.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资金余额结转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5.1.4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费年度。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医疗保险福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将把员工医疗保险视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重视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章医疗保险权益第六条员工在公司正式入职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第八条员工在需要就医时,应当选择在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便享受更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员工在就医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治疗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需求,提供一定额度的额外医疗保险福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十一条员工在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时,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完全支付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提供充足的门诊医疗保险福利,员工只需支付少量的自己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受理窗口,由专业人员负责解答员工的相关问题和提供协助。

第三章医疗保险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医疗保险标准以及解答员工的疑问。

第十六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员工可通过系统查询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和报销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医疗保险申请表格,提供真实的就医证明和费用发票等。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医疗保险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报销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拥有对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预付和报销服务。

为了更好地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以期提高医疗保险的执行效果。

实施细则一:医保基础知识普及医保基础知识的普及是医疗保险实施的首要任务。

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社保管理部门等,开展医保宣传活动,向参保人员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参保流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信息。

通过多种途径,如宣传册、电视广告、互联网平台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保素质,增加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了解和信任。

实施细则二:优化报销流程为了提高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的便利性,应当尽力优化医保报销流程。

一方面,可以推行电子报销方式,让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或手机APP直接在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减少繁琐的手续和人员排队等待的时间。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医保机构的内部协作,优化医疗账单审核和报销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报销。

实施细则三: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医保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避免基金流失,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监管机制。

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虚假报销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医保基金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调整医疗保险费率,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实施细则四: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医疗保险实施的重要环节。

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一方面,可以建立医保基金支付与医疗质量挂钩的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鼓励参保人员及时举报违规行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五:加强跨地区医保政策协调跨地区医保政策协调是医疗保险实施的难点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建立跨地区医保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各地医保政策的沟通和协商。

医患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患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患关系,提高患者就医体验,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特订立本《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的全部医疗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是指在国家和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为了弥补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额外费用而设立的保险机制。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依据具体保险产品确立,保险公司与医院协商后,由医院向患者明确告知。

第五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住院费用: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2.门诊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3.特需服务费用:特需门诊费用、特需手术费用等。

第六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不承当下列费用:1.非法医疗行为产生的费用;2.患者明知有风险仍进行的不必需项目产生的费用;3.患者人为违规产生的费用;4.医院规定的不能报销费用。

第三章保险登记和理赔第七条患者就诊前和住院期间,应按规定向医院登记办理医患增补医疗保险。

第八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患者在就诊或住院完成后,向医院供应相关费用票据和住院证明,填写医院供应的理赔申请表;2.医院依照保险合同和保险责任范围审核理赔申请,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性;3.医院将审核通过的理赔申请提交保险公司,医院和保险公司共同完成理赔过程;4.医院和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通过后,将理赔款直接返还给患者,或者依据合同商定将款项转给医院。

第九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的理赔金额以保险公司实际支出为准,医院不得追加收取患者费用。

第四章保险费用第十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由患者个人承当。

第十一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医院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向患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患者在就诊或住院前须提前办理医患增补医疗保险,并一次性支出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医患增补医疗保险费用不得包含医院服务项目费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医疗消费水平,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而由企业自行经办的保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是对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是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提高员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水平要与员工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三条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已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人员、内退和退休人员(下称参保人员):(一)的在岗员工(不含派遣制和业务外包人员);(二)内退、退休人员(指企业上市以后办理的内退、退休人员);(三)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其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采用统筹基的方式,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独立公共账户。

每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额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存入公共账户。

成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详见附件),管理小组负责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监督及对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核定审批。

当年结余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滚存到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共账户,分别用于适当补助在岗员工、内退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岗员工、内退和退休人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共账户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第六条内退、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

上市前内退、退休人员已划归省统一管理,该部分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由集团确定并拨付费用。

上市后的内退、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依据上市前内退、退休人员的标准来确定。

第七条下列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共账户给予全额补助。

补充医疗与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补充医疗与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增补医疗与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增补医疗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增补医疗与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享有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己乐意参保原则:员工参加增补医疗与社会保险依据个人意愿和需要为前提,不得强制参保。

3.统一管理原则:企业以统一的方式管理增补医疗与社会保险事务,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4.责权明确原则: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5.动态调整原则: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动,不绝完善和调整增补医疗与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章增补医疗管理制度第四条(增补医疗参保范围)1.正式员工可以自己乐意选择加入增补医疗保险计划,享受对应的保险待遇。

2.合同工和临时人员依据合同商定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加入增补医疗保险计划,享受对应的保险待遇。

第五条(增补医疗保险费用)1.正式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支出。

2.合同工和临时人员的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由员工自行承当。

第六条(增补医疗保险待遇)1.增补医疗保险待遇包含就医费用报销、住院补助、门诊费用报销等内容。

2.具体待遇标准和报销范围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七条(就医及报销流程)1.员工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和医疗保险卡。

2.就医后,员工需依照企业要求填写有关报销申请料子,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企业。

3.企业将依据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料子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部分依照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八条(社会保险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全部员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员工依照户籍所在地的政策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员工个人和企业共同承当。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增补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增补医疗保险的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提高企业的福利水平。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管理标准1. 增补医疗保险的设立1.1 本企业将为全体员工购买增补医疗保险,以供应额外的医疗费用补贴支持。

1.2 增补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认真信息将由企业职能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以协商结果为准。

2. 参保条件和范围2.1 全部员工均可参加增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掩盖全体员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包含已婚子女)。

2.2 新员工自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需填写参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料子,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和子女的相关信息等。

2.3 假如员工需要新增家庭成员参保或调整参保方案,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3. 增补医疗保险费用3.1 增补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当,员工无需个人缴费。

3.2 员工在享受增补医疗保险期间,如发生离职、辞职、退休等情况,保险费用由企业连续支出,直到保险到期。

4. 医疗费用报销4.1 员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向企业职能部门供应相关报销料子,包含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等。

4.2 报销料子应在就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自动提交,否则将可能导致报销申请无效。

4.3 增补医疗保险报销实行个人先支出,然后企业予以报销的方式。

员工须在个人支出后的3个月内,提出报销申请,逾期将被视为放弃报销申请。

4.4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依照保险合同商定的比例进行,实在比例由企业与保险公司商定,将以最新的商定为准。

5. 医院选择和网络医疗服务5.1 员工可在合作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更方便和优惠的服务。

5.2 企业可与特定的合作医院达成协议,员工在就诊时需自动告知医院是本企业的员工,并出示工作证明或员工卡。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增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的增补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与福利,并提高企业的员工满意度和竞争力。

本制度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保险合同,并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增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三、管理标准3.1 增补医疗保险费用负担1.企业为每位员工购买全员增补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负担;2.员工所需缴纳的部分依照相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并及时缴纳给保险公司。

3.2 医保账户管理1.员工医保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健康保障用途,不得转移、挪用;2.员工需妥当保管医保账户卡或相关登录信息,如卡片遗失立刻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3.3 报销管理1.员工应依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提交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和报销申请表格;2.员工应遵守保险公司的报销时间要求,超时未报销的费用将自行承当;3.重点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员工需提交相关医院的出院小结、病理报告等料子,经保险公司核准方可报销。

3.4 保险理赔管理1.如员工发生意外损害或重点疾病,需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附带医院诊断证明、病例资料等必需料子;2.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帮助员工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保险金;3.如员工因违反本制度或保险合同商定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企业不承当相关责任。

3.5 保险续费管理1.企业将确保增补医疗保险的及时续费,避开员工因保险失效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续费申请,保证保险定时续费。

四、考核标准4.1 医保账户及报销管理考核1.定时参加医保账户余额查询,并妥当保管账户相关信息,不应有挪用、转移等行为;2.定时准确报销医疗费用,符合保险公司报销要求,并及时提交相关料子。

4.2 保险理赔办理考核1.如发生意外损害或重点疾病,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2.自动搭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增进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1. 公司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充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2. 员工入职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缴纳方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3. 补充医疗保险将覆盖员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特定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及药品费用等医疗支出。

4. 公司将定期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报销政策等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保险申请和理赔1. 员工需在就诊时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和补充医疗保险证件进行结算。

2. 如需申请理赔,员工应及时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账单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公司申请理赔。

3. 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及时处理员工的理赔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管理责任1.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执行。

2.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解决员工的保险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3.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医疗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理解和使用能力。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是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共同维护,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福利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各项流程,现特就相关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参险员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管理、单据审核和申报、投诉协调、政策解答、存档备查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每年自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对关联年度内的申报和理赔要求以书面公告形式予以公开;参险员工应自收到相关书面文件并阅读相关条款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如出现对申报要求存在疑问情形,可自收到文件1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五条参险员工如有怀孕、患特殊病和重大疾病情形的,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自确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由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和特殊病登记记录表向人力资源部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第六条申报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相关期限,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和I、II类门诊特殊病的申报期限。

1.凡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当年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联网结算部分
可于7月25日至31日期间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

2.上一年度联网结算部分和医疗费未足社会保险起付线部分,于每年1至2月的
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非联网结算部分,于每年4至5月的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4.如联网结算部分涉及金额较大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进行提前申报,但首次申
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2000元,之后每次申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1000元。

(二)住院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的申报期限。

自与指定医院结算完毕后30日内进行申报。

(三)重大疾病的申报期限。

自指定医院确诊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参险员工在办理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申报和接收手续时,要依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和接收,而且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交接时,双方需履行填报《补充医疗保险审核交接台帐》的书面签字交接手续,在签字的同时还需准确写明交接日期。

如在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单据初审或保险公司审核后,出现不符合要求做退回补办处理的,同样要履行书面签字交接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于收到申报单据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如有不符合制度之情形应做退回补办处理。

凡申报单据初审合格的,需于收到申报单据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各部门和收费站的主管经理、站长负责统一向人力资源部交报部属员工的申报凭证,也可委派专职负责员工进行统一申报,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书面备案。

凡属个人独立申报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受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台帐,及时动态记录参险员工的申报和赔付等情况,以备核查。

补充医疗保险台帐应包括参险员工姓名、申报理赔项目、申报单据金额、申报单据数量、申报日期、年度申报次数、提交日期、理赔金额、理赔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在补充医疗保险操作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形将对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一)未依照制度做好管理台帐相关工作的。

其中主要包括未建立管理台帐、未及时记录管理台帐和管理台帐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二)未依照制度履行交接手续的;
(三)无特殊原因造成工作延迟,并因此而遭到投诉的;
(四)公司做出整改要求,但仍未予以整改的;
(五)其他视同情形的。

第十一条凡出现以下未按制度进行医疗保险申报且严重影响参险员工和公司利益情形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取消其参险资格并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一)非参险员工本人进行医治的;
(二)开具与参险员工本人所患病症不相符药品费用的;
(三)其他视同行为的。

第十二条凡未依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操作并造成任何负面后果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项和出现重大变更情形的,公司将以其他类型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和补充。

第十四条本制度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自2015年3月31日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