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个坑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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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条款陷阱案例

工程合同条款陷阱案例

工程合同条款陷阱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合同中包含了一项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规定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协商确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陷阱一:模糊的变更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了多项设计变更要求,这些变更导致了工程量的增加。

合同中的变更条款并没有明确变更的程序、价格调整机制以及双方的责任分配。

结果,建筑公司A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进行了变更施工,最终导致费用争议。

陷阱二:延期赔偿不明确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延期交付的赔偿责任,但并未详细说明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封顶限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延期了两个月,业主要求建筑公司A支付高额的延期赔偿金,而建筑公司A则认为延期并非完全由其造成,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陷阱三:质量标准模糊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描述过于笼统,未明确具体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在实际验收时,业主对某些工程质量细节不满意,认为建筑公司A未达到合同要求,而建筑公司A则认为其已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对质量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

分析与建议针对上述案例中的陷阱,以下是一些分析和建议:1. 明确变更条款: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设计变更的程序、价格调整机制以及双方的责任分配。

例如,可以设定变更请求的提交时间、变更审批的流程、变更后价格的调整方法等。

2. 具体化延期赔偿:合同中应明确延期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封顶限额。

还应考虑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合理分配风险。

3. 细化质量标准: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材料、工艺、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争议。

4. 加强沟通协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对于任何变更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意见。

5. 法律咨询: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工程合同中常见纠纷

工程合同中常见纠纷

工程合同中常见纠纷案例一:工程款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施工企业。

乙方因此停工,双方产生纠纷。

此类问题的核心在于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的条款是否明确,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具体。

通常,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条件,一旦违反应有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工程质量争议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中,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乙方则认为其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提供了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这类纠纷往往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其严重程度。

案例三:工期延误责任划分某工程项目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就延误责任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和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情况下,合理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应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案例四: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乙方提出额外的费用索赔。

这种情况下,合同中关于变更管理和索赔程序的条款至关重要。

明确的变更指令流程和索赔评估机制有助于双方有效解决争议。

案例五: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负责维修。

乙方认为问题并非由施工质量引起,而是甲方使用不当所致。

此类纠纷需要根据合同中关于保修范围和责任划分的条款来判定责任归属。

总结:以上案例反映了工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常见纠纷类型。

为避免或减少这些纠纷的发生,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设定合同条款。

同时,合同中应包含详细的违约责任规定和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也是预防和处理纠纷的重要措施。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23个坑(附实际案例)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23个坑(附实际案例)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 23 个坑(附实际案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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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五、如何认定开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六、如何认定工期顺延?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4个经典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的“坑”

4个经典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的“坑”

4个经典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的“坑”工程项目建设结算时会遇到诸多问题这里通过4个案例将涉及的问题或违规行为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借鉴案例一招标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过程审核不到位,引起的竣工结算问题1、案例背景某国有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复和招标图纸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让利幅度进行报价,最终确认中标人。

然而,该项目在没有签订正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况且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也未经审计部门审核、累计付款比例已经超出初次批复的投资概算。

目前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初步拟定的合同预算、窝工停工损失、零星用工等提出了大量不合理要求,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竣工结算。

2、案例分析该工程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具体如下:(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合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进行招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本项目没有招标图纸,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其做法违规。

在过程跟踪过程中,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提醒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情况下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如EPC项目招标时无图纸,图纸要求由中标人绘制),可参考类似项目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

(4)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有待查证。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我给你讲几个近5年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哈。

一、装修工程的“偷梁换柱”案例。

有个小老板,我们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接了个家庭装修的活儿,和业主签了合同,合同里规定得明明白白的,要用某品牌的环保油漆,还有特定规格的木材啥的。

结果呢,老张为了多赚点钱,动了歪脑筋。

他悄悄把合同里说好的品牌油漆换成了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牌子,木材的规格也缩水了。

业主可不是好糊弄的,人家经常来工地看,一下就发现问题了。

这业主也不客气,直接就说老张违约,要求他按照合同重新做,还得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

老张呢,还想狡辩,说什么小牌子油漆质量也不差啥的。

可是合同就是合同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最后闹上法庭了,法院肯定是判老张输,得按照合同赔偿业主的损失,还得把不合格的装修部分重新按照合同要求来做。

你说老张这不是得不偿失嘛,就为了那点小钱,把名声也搞臭了。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拖延“拉锯战”再说说一个大建筑工程的事儿。

有个建筑公司接了个写字楼的建设项目,和甲方签的合同里定好了竣工日期。

可是这个建筑公司呢,施工过程中管理得乱七八糟的。

一会儿是材料供应不及时,一会儿是工人不够。

甲方这边呢,因为要等着写字楼投入使用,可着急了,就天天催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一开始还敷衍,说什么很快就好了,会赶工期的。

结果到了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这楼还没个影呢。

甲方就火了,按照合同扣了建筑公司一大笔违约金。

建筑公司这下不干了,还倒打一耙,说是什么天气不好影响施工,还有甲方临时改设计方案啥的。

但甲方拿出了各种证据,证明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就是建筑公司自己内部管理混乱。

这双方就开始打官司,在法庭上互相指责。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建筑公司负主要责任,因为就算有一些外部因素,但建筑公司没有合理应对,所以得承担大部分的违约金赔偿。

这建筑公司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是一开始就好好管理施工,也不至于这样。

三、市政工程的质量“大乌龙”还有个市政工程的例子呢。

施工挂靠合同纠纷的案例

施工挂靠合同纠纷的案例

施工挂靠合同纠纷的案例咱就说老张和老王这事儿吧。

老张呢,是个小包工头,有点人脉但没资质。

老王的建筑公司呢,资质倒是齐全得很。

老张揽了个大工程,这工程听起来就特别诱人,能赚不少钱呢。

可是没资质接不了啊,于是老张就寻思着找个有资质的公司挂靠。

这么着,老张就和老王谈妥了,签了个施工挂靠合同。

合同里大概就写着,老张用老王公司的名义去做这个工程,老张给老王一笔挂靠费,然后工程里的各种事儿基本上老张自己负责,老王公司就负责提供资质,偶尔配合一下走些流程啥的。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还挺顺利的。

老张带着自己的施工队就热火朝天地干起来了。

但是,这工程干到一半,问题就来了。

甲方呢,按照合同给工程款的时候,这钱是打到老王公司账户上的。

老王呢,可能是看着这钱有点眼红了,就开始拖着不给老张。

老张这边可急眼了,施工队的工人都等着钱发工资呢,材料供应商也在催款。

老张就找老王要,老王就各种借口,什么公司财务流程复杂啦,什么最近资金紧张啦。

老张心里明白,这老王就是想多扣点钱。

而且呢,这工程质量上也出了点小岔子。

虽然不是啥大问题,但是按照规定得整改。

老张觉得这整改费用应该从工程款里出,毕竟工程还没完工,后面还有利润空间呢。

可是老王就不这么想了,老王说这是老张施工队的问题,让老张自己掏腰包整改。

这下可就炸锅了。

老张觉得老王太不地道了,当初合同里也没说清楚这事儿啊。

于是老张就说,如果老王再这么拖着工程款不给,他就不做这个工程了,而且要去告老王。

老王也不甘示弱,说老张要是敢不做,那就是违约,还得赔偿他公司的损失呢。

这么一来二去的,两人就闹上法庭了。

在法庭上,法官一看这挂靠合同,首先就皱眉头了。

因为这种施工挂靠合同本身就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在法律上是有一定风险的。

法官审理的时候发现,合同里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流程和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分担确实写得模棱两可。

最后呢,法官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虽然觉得这种挂靠行为不太符合建筑行业规范,但还是得根据合同里能确定的部分和公平原则来判。

工程合同质量不合格案例

工程合同质量不合格案例

工程合同质量不合格案例某城市新建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部分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施工工艺粗糙,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随即通知乙方,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并对已施工的部分进行返工。

乙方虽然承认了问题的存在,但提出了自己的难处,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导致的质量波动、施工队伍的技能水平不一等。

双方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展开了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甲方强调了合同中对质量的明确规定,并指出乙方作为专业的承包商,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所有材料和工艺达到行业标准。

乙方则表示愿意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但也提出了由于返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问题。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乙方同意对所有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无偿返工,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了一定的赔偿。

同时,甲方也同意对工期进行适当的延长,以减轻乙方的经济压力。

双方还决定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对后续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这个案例反映出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出现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注意: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规定材料标准、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等条款,确保双方对质量要求有共同的认识。

2. 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应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材料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3. 加强施工监管:业主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引入第三方监督:在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为工程质量提供独立的保障。

5.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工期
为18个月。

合同中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变更处理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执
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争议和问题。

陷阱一:模糊的工程量清单
在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材料的数量和规格描述不清,导致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了
材料短缺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因为补充材料的成本高于预期,增加了A公司的负担。

陷阱二:不明确的变更订单处理
合同中虽然提到了变更订单的处理方式,但具体流程描述含糊,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对
于变更的范围、价格调整和时间延长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这种不明确的变更处理机制,使
得双方在面对实际变更时无法迅速作出有效决策。

陷阱三:延迟支付的罚息条款缺失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延迟支付工程款的罚息条款,导致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出现拖延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A公司的现金流,还可能影响到下游供应商的款项支付,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陷阱四:质量验收标准的模糊界定
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描述不够具体,导致在工程交付时,双方对于某些细节的
质量问题存在争议。

这种模糊的标准使得A公司在追求高质量交付的同时,面临着被索赔的风险。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中的陷阱往往源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和
不完善。

为了避免这些陷阱,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每一项条款的
具体含义和操作流程。

同时,合同中应该包含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变更订单处理流程、严格的支付条款以及具体的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骗局揭秘案例分析

工程施工骗局揭秘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与之相伴的工程施工骗局也层出不穷。

这些骗局不仅给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揭秘工程施工骗局,提高大家对这类骗局的识别能力。

一、案例背景某施工单位A接到一项工程招标,项目名称为“某住宅小区建设”。

A公司经过投标、中标,与业主单位B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在施工过程中,A公司发现以下问题:1. 业主单位B提供的工程图纸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施工过程中多次返工。

2. 业主单位B提供的工程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业主单位B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A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骗局揭秘1. 工程图纸错误:业主单位B在招标文件中故意提供错误图纸,导致施工单位A 在施工过程中返工,增加工程成本和工期延误。

2. 工程材料质量问题:业主单位B提供的工程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甚至导致工程报废。

3. 工程进度款拖延:业主单位B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单位A 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施工。

三、案例分析1. 业主单位B通过提供错误图纸和低质量材料,企图降低工程成本,从而获得不当利益。

2. 业主单位B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单位A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3. 业主单位B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故意隐瞒工程实际情况,企图规避法律责任。

四、防范措施1. 施工单位A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工程图纸和材料供应商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施工单位A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解决。

3. 施工单位A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确保资金链稳定。

4. 施工单位A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工程施工骗局种类繁多,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合同中问题事件的处理案例

施工合同中问题事件的处理案例

施工合同中问题事件的处理案例一、题目。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企业(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座办公楼,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导致基础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费用超支10万元,且工期延误15天。

事件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部分混凝土构件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三:在装饰装修阶段,甲方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增加部分装饰工程,经核算增加工程造价20万元,工期顺延5天。

1. 针对事件一,乙方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如果可以,索赔的内容包括哪些?2. 对于事件二,乙方应承担哪些责任?3. 在事件三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后,双方应如何处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二、答案与解析。

1.答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内容包括费用索赔10万元和工期索赔15天。

解析: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这属于甲方的责任。

根据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2.答案:乙方应承担返工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并且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返工工作,承担由于工期延误10天造成的相关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话,例如支付违约金等)。

解析:因为是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混凝土构件质量不合格,这是乙方自身的责任。

所以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后果。

3.(1)甲方应发出变更通知,明确变更的内容(增加部分装饰工程)、变更的范围(具体的装饰工程范围)以及变更的时间要求等。

(2)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变更内容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3)乙方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甲方,如果双方对变更内容、造价和工期等达成一致意见,则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工程造价为520万元(原500万元+ 增加的20万元),工期顺延5天等内容;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继续施工(如果合同有此规定的话)。

工程合同纠纷骗局案例分享

工程合同纠纷骗局案例分享

工程合同纠纷骗局案例分享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工程总价款数千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 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甲方发现后要求乙方返工,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2. 工程进度延误: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乙方多次以资金紧张、人力资源不足等理由,推迟工程进度,给甲方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3. 虚假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初,乙方为了能够顺利签约,向甲方做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承诺,包括价格优惠、快速施工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承诺并未兑现,甚至有些条件与合同内容相悖。

4. 合同条款模糊: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清,留下了解释的空间。

乙方利用这些模糊的条款逃避责任,使得甲方在追究责任时遇到困难。

5. 法律程序缺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等,这些行为都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面对这些问题,甲方最终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乙方赔偿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和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并对乙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教训:-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合作方的资质、信誉进行全面审查,避免与不诚信的单位合作。

- 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的规定,减少解释上的歧义。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任何违规行为都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纠纷。

- 一旦发生纠纷,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中的常见纠纷案例分析

施工中的常见纠纷案例分析

施工中的常见纠纷案例分析施工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因素和各种利益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本文将分析几种常见的施工纠纷案例,并探讨它们背后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一、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不合格的材料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还可能导致后期的安全隐患。

因此,材料质量问题常常引发纠纷。

案例一:某小区装修工程使用劣质瓷砖某小区的装修工程使用了大量的瓷砖,但不久后,业主们发现瓷砖出现了开裂、脱落等问题。

这导致业主们对装修质量产生怀疑,并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

分析:这起纠纷的原因在于施工方使用了劣质的瓷砖。

施工方可能是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了价格较低的瓷砖,但没有充分考虑质量问题。

解决办法:针对这种纠纷,业主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材料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加大对劣质材料的查处力度。

二、工期问题引发的纠纷施工工期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重要内容。

但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常常无法如期完成,从而引发纠纷。

案例二:某工程项目延误某工程项目约定的竣工日期是2021年底,但是由于施工方无论是人员还是材料供应都出现了问题,工程的进度一再延误。

业主不满意施工方的表现,要求重新协商工期或者解除合同。

分析:该纠纷的原因在于施工方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导致工期延误。

施工方可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也可能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者工人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解决办法: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确定工期,并考虑是否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

如果重新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三、质量验收问题引发的纠纷在工程施工的最后阶段,质量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但是,由于双方对质量标准的理解不同,常常会引发纠纷。

案例三:某楼盘的外墙涂料质量不达标某楼盘的外墙涂料存在脱落、色差等问题,这导致业主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施工中的常见争议解析与案例分析

施工中的常见争议解析与案例分析

施工中的常见争议解析与案例分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涉及到合同履行、工期延误、质量问题、费用结算等方面。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常见的争议案例,来解析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探讨解决的办法。

1. 施工合同的履行在施工过程中,当事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常见的争议之一是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例如,甲方要求施工方使用特定品牌的材料或者进行特定工艺,而施工方未按照要求执行。

此时,解决争议的办法是重新协商,双方可以就材料和工艺进行调整,达成新的共识。

2. 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是常见的争议因素之一。

施工期间可能受到天气、施工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进展缓慢。

有时也会因为施工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对于工期延误的争议,可通过调整合同约定的工期,并对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来解决。

3. 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也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甲方可能对施工方的质量标准有不同的理解,或是施工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差错。

此类纠纷较为复杂,需要通过鉴定、论证等方式来判断责任归属以及补救方案。

费用结算是施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施工方可能要求甲方支付超过合同约定的费用,并产生经济纠纷。

在解决这类争议时,应先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确认费用正确性,然后通过协商或是争议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分析,旨在更具体地说明施工过程中常见争议的解决办法:案例一: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在合同中要求施工方使用特定品牌的隔音材料,但施工方使用了其他品牌的材料。

甲方认为施工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要求其更换材料。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由施工方承担更换材料的费用,并延长工期以保证工程质量。

案例二:工期延误由于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

甲方要求减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同意减免一定的违约金,并且延长工期到原定竣工日期的延误天数。

案例三: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部分装修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

关于工程合同的陷阱的事例某建筑公司A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 变更订单的滥用:开发商频繁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每次变更都伴随着成本的增加。

由于合同中对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和费用承担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建筑公司A在不断的变更中陷入被动,增加了大量额外成本。

2. 延期付款:合同规定了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条件,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迟支付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建筑公司A的资金周转和工程进度。

3. 质量争议: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开发商提出了多项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扣留了部分工程款。

由于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的描述不够明确,双方对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4. 索赔条款模糊:当建筑公司A试图根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索赔时,发现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表述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索赔过程复杂且效果不佳。

面对这些问题,建筑公司A应如何应对?以下是一些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详细的预见,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对于变更订单、付款条件、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要有清晰的界定和操作流程。

-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及时沟通协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

-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重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这些证据将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 依法维权:当协商无果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追求赔偿损失。

工程合同反面案例

工程合同反面案例

工程合同反面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数千万元,工期为两年。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工期延误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乙方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晚了近一个月。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多次出现施工进度滞后的情况,最终导致整个工程严重延期。

二、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混凝土浇筑不均匀、钢筋绑扎不牢固等。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施工,但乙方以成本增加为由,拒绝无偿修复。

三、费用纠纷由于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乙方则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进度款,是导致工程延误的原因之一,因此提起了索赔。

四、合同解除最终,由于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了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教训和启示:1.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对于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要有详细的规定,避免因理解不一而产生争议。

2. 严格履行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争议的发生。

3. 及时沟通协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4. 强化合同管理: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的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有序进行。

5.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工程合同漏洞案例分享

工程合同漏洞案例分享

工程合同漏洞案例分享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罚款条款表述不够明确,仅规定了每逾期一天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但未对逾期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和区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延迟到场,导致工程进度受阻,出现了工期延误。

甲方依据合同中的模糊条款,要求建筑公司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一案例反映出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在实际施工中,影响工期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施工方原因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这些情况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责任划分,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很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并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合同中的条款能够全面覆盖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合同中应明确各种违约情形的责任归属和处理方式,特别是对于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等常见问题,要有详尽的规定。

合同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合同的严密性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支撑,还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

因此,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聘请有经验的法律顾问参与,或者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合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同时,公司内部也应加强对员工的合同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工程合同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法律基础,任何漏洞都可能成为项目失败的导火索。

通过分享这起工程合同漏洞案例,希望能够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案例

工程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案例

工程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建工程,工期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工程进度延误。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和技术力量不足,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原定的一年工期已经过去大半,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却远低于预期。

这不仅影响了甲方的商业计划,还可能导致甲方面临违约责任。

二是质量问题频发。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施工的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出现了墙体开裂、防水层渗漏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增加了返工修复的成本,也对整个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隐患。

三是沟通协调不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在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双方的沟通并不顺畅。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导致双方关系紧张,进一步加剧了工程延误的问题。

四是付款争议。

由于工程进度的延误和质量问题的存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不满意,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工程款。

而乙方则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按期支付工程款。

双方因此产生了严重的付款争议。

面对这些问题,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采取了以下措施来解决争端:1. 对于工程进度延误,双方重新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约定了严格的时间节点。

同时,乙方加大了人力物力的投入,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2. 针对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复,并对未来的施工过程实施更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甲方则聘请了第三方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 为了改善沟通协调,双方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对于任何工程变更和追加工程量,都必须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 关于付款争议,双方同意设立一个第三方账户,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来控制付款进度。

工程合同漏洞案例

工程合同漏洞案例

工程合同漏洞案例某建筑公司A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达数亿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和漏洞,双方产生了严重的争议。

主要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不明确。

合同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和方法,导致在结算时双方对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2. 材料供应责任模糊。

合同中关于材料供应的责任划分不清,造成在材料延迟供应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影响了工程进度。

3. 工期延误责任不明确。

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工期延误的罚款,但没有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延误,以及如何计算罚款金额,导致执行难度大。

4. 变更订单处理机制缺失。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但合同中并未对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和费用调整作出明确规定,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针对上述问题,业界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合同漏洞:- 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

在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量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包括测量的时间点、测量的工具和技术要求等,确保双方对工程量的认定有统一的标准。

- 明确材料供应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在材料供应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材料的规格、数量、供应时间、质量检验标准等,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 明确工期延误责任。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期延误的定义、责任归属、罚款计算方法等,以便在出现延误时能够迅速确定责任并执行罚款。

- 设立变更订单处理机制。

合同中应建立完善的变更订单处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的提交、审批、实施及费用调整等环节,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和建议,我们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严密性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业界同仁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合同漏洞引发的风险。

工程建设合同争议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争议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争议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一系列的争议。

争议一:工程延期问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要求赔偿延期交付的损失。

乙方则认为地质问题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争议二:工程质量争议甲方在验收工程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

乙方则认为这是小范围的问题,不影响整体使用,且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材料品牌和型号,因此不同意甲方的要求。

争议三:工程款支付问题乙方在完成部分工程后,向甲方申请支付进度款,但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与合同约定不符,拒绝支付。

乙方则认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相应工作,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针对上述争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方依据合同条款提起了仲裁申请。

仲裁庭经过审理,对争议事项作出了如下裁决:关于工程延期问题,仲裁庭认为乙方遇到的地质问题属于不可抗力,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因此,乙方不承担全部延期责任,但需对因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工程质量争议方面,仲裁庭认为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所有材料的具体品牌和型号,但乙方应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惯例。

因此,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行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工程款支付问题,仲裁庭认为甲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进度款,但同时有权扣除因乙方违约导致的损害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根据仲裁庭的裁决达成了和解协议,乙方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了更换,并对甲方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补偿。

甲方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了进度款。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建设合同争议的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双方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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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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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五、如何认定开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六、如何认定工期顺延?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七、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八、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九、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提出的对抗性主张,究竟是抗辩还是反诉?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的质量规范标准为由,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按反诉处理。

十、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十一、施工过程中谁有权利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款等相关材料进行签证、确认?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

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十二、能否调整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十四、承包人能否直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不能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未约定答复期限,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此未明确约定,承包人不能仅以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2条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十五、如何认定“黑白合同”?认定“黑白合同”时所涉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部分。

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纪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书面文件,不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六、对“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十七、启动工程量和工程价款鉴定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不能协议一致,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其仍不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前已经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审诉讼期间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审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鉴定的,可予准许,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避免随意、盲目委托鉴定和不必要的多次、重复鉴定。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或者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不应再就工程价款委托鉴定。

十八、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未及时竣工验收,发包人能否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的,不能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十九、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约定的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的约定,应当视为违约金条款。

当事人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整的,可予支持。

二十、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承诺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书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二十一、承包人能否一并请求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承包人不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既请求发包人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又同时请求支付相应利息。

二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谁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十三、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破产、下落不明或资信状况严重恶化,或实际施工人至承包人(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均为无效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包括发包人在内为被告的诉讼。

【案例一】签订黑白合同按实结算付款2003年9月28日,置业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置业涂山花园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环宇公司承建置业涂山花园中总平面图划分标段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工程。

该协议第六条同时明确,本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的补充条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当合同文本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003年11月27日,置业公司发布招标文件。

应置业公司的邀请,环宇公司作为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并以总造价下浮5.25%中标。

2003年12月28日,双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环宇公司承揽施工置业涂山花园I标工程,工程内容为总平面图划分段内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车库)、幼儿园,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合同工期是2003年12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总日历天数为300天。

并明确双方于2003年9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补充内容,其法律效力大于合同文本。

后环宇公司依约施工,工程也竣工验收。

2008年5月18日,环宇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招投标合同结算工程款,工程造价为4837万元,置业公司已支付3289万元,尚有1548万元没有支付,请求置业公司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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