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
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守法自律。
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
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开展视察活动。
(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代表小组视察。
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
(2)专题视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根据xx发【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代表法》为准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激发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总结成绩,找出差距,督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我镇提出的工作思路和xx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述职对象县、镇人大代表。
三、述职内容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
2、联系选民,反映和落实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的情况。
3、协助和推进政府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4、履职工作情况。
四、述职方法主要采取代表述职,选民代表进行评议和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主要步骤1、开好筹备会,由镇人大主席团牵头,作好安排和布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2、落实和准备具体材料,按工作计划实施,明确到具体述职人员,参评选民。
第 2 页共 6 页六、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一是通知应参评人员,时间,地点。
二是准备会议议程(含各种资料)。
三是布置会场和落实其它工作。
七、跟踪督办抓落实一是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后,将选民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并反馈给代表本人逐一落实。
二是县人大代表对选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将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镇人大主席团备案并由镇人大反馈给选民代表。
三是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有关人员对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协调并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八、要求为开展好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一是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闻以军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9.07.13【实施日期】2009.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2009年7月13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23号、区委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结合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代表工作“六项”达标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条件1.代表工作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工委”)和地区代表小组要坚持党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
代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2.代表活动组织。
闭会期间,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本地区安排的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
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全年组织地区代表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
3.代表活动效果。
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主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区政府工作重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四方面内容开展。
做到准备充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特色、有创新,效果明显。
4.代表联系选民。
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服务和保障,通过设立社区代表联络员,印发代表联系卡,安排代表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使代表能及时听取、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坚持和完善代表述职和评议制度,力争做到每位代表每年向选民当面或书面汇报一次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5.代表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学习培训、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为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6.代表工作宣传。
2017年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手册
姓名
^化程度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1-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出席 市人代会情况
是了中共党员会议
市人代会全体会议共 次,参加了 次。
审议 发言 情况
代表团会议共次,参加 次,主要审议内容及发言情况:
提出代表议案 建议 情况
内容
履职概要
(包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等)
列席、参加市县 “一府两院”会 议及活动情况
参加代表之家 (联络站) 活动的情况
闭会期间提出 代表建议情况
参与提出议案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5-
遵守宪法法律 纪律规矩情况
届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过
处理
获得荣誉
奖励情况
考核评分及评价意见
-7-
参与提出议案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参与提出建议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3-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一)
内容
履职概要
(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等)
参加市县两
列席人大 常委会
视察活动
执法检查
专题调研
专题询问
学习培训
座谈会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专题调研
学习培训
-4-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二)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代表的履职监督,提高代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遵循宪法、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的利益。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监督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尽职、为民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议程安排第六条在每年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的一次全体会议上,应当设立专项议程,安排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第七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提前公布,确保人大常委会代表知晓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充分体现代表的民意和利益,确保代表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声音。
第九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人大常委会代表的议事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注重问题导向,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述职材料第十一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述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十二条述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代表工作的情况和成绩。
第十三条述职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代表的政治思想、履职情况、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述职材料可以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以丰富表述方式。
第四章述职方式第十五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可以通过口头汇报、宣传报道、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述职。
第十六条口头汇报应当遵循主题明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逻辑严谨的原则。
第十七条宣传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客观、信息全面、内容准确的原则。
第十八条社交媒体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评议程序第十九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应当分为组织发言、代表发言、集体评议等环节。
第二十条组织发言环节由主办单位组织,介绍本次述职评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代表发言环节由人大常委会代表依次发言,向与会代表和媒体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
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守法自律。
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
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开展视察活动。
(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代表小组视察。
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
(2)专题视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其工作表现和绩效的评估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一、考核指标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乐于助人、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要求。
2. 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的操作程序、工具和设备等,并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工作效率和成果工作人员应保持高效率的工作水平,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4.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二、考核程序1. 设定目标和标准在考核开始前,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标准,以衡量工作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 数据收集和记录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与工作人员相关的数据,包括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3. 考核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打分和评论。
4. 绩效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向工作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奖惩和激励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动力,同时也为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榜样和警示。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职业发展和晋升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估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
2. 培训和培养针对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帮助其弥补不足并提高职业能力。
3. 绩效激励和褒奖对于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和褒奖,以表彰其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履职人员履职人员指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在具体情况中,履职人员可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销售代表等,不同履职人员对组织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在企业或单位中,履职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1. 增值能力增值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为组织增加利润、增强品牌价值等能力。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养、市场意识等综合能力。
2. 领导能力领导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在组织中领导和管理团队,推动业务发展、实现目标。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领导力、管理能力等。
3. 技能能力技能能力是指履职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需技能,并在工作中灵活应用。
这要求履职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等。
工作考核细则1. 加强考核方式的科学性为了让履职人员的工作给予合理评价和认可,我们需要采取科学的考核方式。
科学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标准一定要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直接关系到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
2. 建立适合企业文化的考核建立适合企业文化的考核,需要有真正的了解当前企业的文化,了解不同层面准则的设定。
通过调查和分析得到员工关注的指标来建立符合企业因素的考核体系。
3. 确立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注意平衡考核效力和减轻企业中绩效管理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焦虑。
确定准确的考核周期也可以更好地调整履职人员的工作方向,使得其增值、领导、技能多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4. 平等考核原则对于不同的履职人员,应当采取平等考核原则。
该考核原则指的是所有履职人员的考核要求和标准应当是相同的,不应当存在差异性。
否则,就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造成影响。
5. 个人成长激励机制个人成长激励机制是指企业根据履职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给予应得的激励和奖励。
通过这样的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自我发展,并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源。
同时,个人成长激励机制也是让员工有更多的动力进行工作的体现。
结论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企业能够制定系统完善的工作考核细则,给予合理公正的考核和成长机制,那么不仅可以激励员工,使其增值领导和技能多方面地提升发展,也可以让企业实现更好的创新与发展。
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初探——以湖北省H市为例
98 ・
( 一) “ 谁考核” 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 , 是 由所 有选 民对 本选 区产 生 的所 有代
上述职 ; 选 民进行评议 , 并按规定 的等 次进行 民主测评 ;
代 表述职及选 民评 议 、 测评 结果 记人 代 表 履 职登记 卡 ;
运 用考核结果等 。此操作方 式较 为繁琐 , 偏 重 于 由人 大 常委会进行考核 , 没有发挥选 民在代表 考 核 中的主体 作
摘
要: 人 大代表是人 民代 表 大会 的主 体 , 是人 民代 表 大会制 度 的人格 体现 , 人 大代表 的履 职情 况如
何, 直接关 系着 人 民代表大会 性质、 地位、 作用 的体现。但近 年来 , 在我 国人 民代表 大会制度 建设 中 , 存 在着 人 大代表 消极履 职 的现 象。人大代表存 在履职不 力现象 的一 个重要原 因在 于代表 履职考 核机制 的不完 善。 本 文以湖北省 H市 为例 , 从考核 主体 、 内容 、 方法、 程 序及考 核结 果的运 用等方 面 阐述 如何 完善 代表履 职考
意、 汇 民智 、 解 民难 ” 为 主要 内容 的“ 人 大代 表 进 万 家” 主题实践 活动 , 促进 了人 大代表 依法 履职 , 推 动 了人大 工作创新 发展 , 初步探 索出了一条 闭会期 间代表开展 活
代表 工委 , 对履职较差 的代表 由市人 大常 委会派 员谈话 戒勉。每年考核情 况作为 评选 代 表工 作 积极 分子 和换 届 时推荐 连任代表 的重要依据 。
日益突 出。而 “ 开 会代 表 ” 、 “ 举 手代 表 ” 、 “ 拍 手代 表 ” 、 “ 荣誉 代表” 、 “ 吃饭 代 表 ” 等 概 念则 是 公 众对 一 些人 大 代表履职行为形象地 评判 ,这些评判反 映 了代表不履 职 或履职不力 的问题 。 目前 人 大代 表存 在 履 职不 力 现象 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于人大代 表工作 缺乏竞 争 机制 , 对代
人大履职评议制度
人大履职评议制度人大履职评议制度是指以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为核心,通过评议与考核来评价人大代表工作绩效的一种制度。
人大代表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的重要作用。
人大履职评议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效果,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人大履职评议制度的重要性人大履职评议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一种对人大代表进行履职情况评价的机制,可以发现和弥补代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代表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其次,人大履职评议制度能够使代表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此外,通过评议制度,代表可以及时了解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反映人民的需求。
二、人大履职评议制度的主要内容人大履职评议制度主要包括评议范围、评议对象、评议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
评议范围:人大履职评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在代表工作中的表现和履职情况,如是否积极参加会议、是否认真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等。
评议对象:人大履职评议的对象是人大代表,通过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发现代表工作的不足,加强对代表的激励和约束。
评议方式:人大履职评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书面评议、座谈会评议、网络调查评议等。
通过多种方式的评议,可以全面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同时也能够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提供对代表的评价和建议。
结果运用:人大履职评议的结果应该得到充分的运用,可以作为评选先进代表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代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的参考。
对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代表,可以通过评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处理甚至罢免。
三、人大履职评议制度的优势人大履职评议制度具有很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代表责任感:通过评议制度,代表能够明确其责任和使命,增强履职意识和责任感。
代表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期待。
提高工作效率:人大履职评议制度可以及时发现代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评议结果,代表可以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办法(2015年6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履职报告的对象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第四条履职报告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
具体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履职报告人的确定及时间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报告前2个月通知报告人本人及其所在机关或部门。
第六条履职报告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一)报告人起草履职报告;(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人履职情况;(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履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四)报告人进行整改。
第七条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履行职责的情况;(四)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五)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工作人员履职考核旨在评估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中的表现和工作绩效,为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履职考核的结果,可以发现工作人员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个人能力提升和组织发展提供指导。
二、考核范围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方法是否合理高效等。
2. 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评估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包括项目进度、工作报告、完成产品的质量等。
3. 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考察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扮演、与他人的沟通合作能力以及协作效果等。
4. 进修学习与个人发展:评价工作人员是否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个人素质以及工作能力能否与时俱进。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按照固定时间安排考核,例如每年一次或半年一次。
通过面谈、评估问卷以及工作成果的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2. 临时考核: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工作人员进行临时考核,以评估其在特殊任务或项目中的表现。
3. 360度评估:采用多方面的评估方式,包括上级领导、同事以及下属的评价,形成全方位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1.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能够客观评估工作人员的表现。
2. 将考核标准细化为具体指标,能够量化和评估,并保证指标的公开透明。
3. 考核标准应与工作目标紧密相连,符合组织发展的需求。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奖金、提升职位、荣誉称号等。
2. 表现平庸:针对表现平庸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表现不合格:对表现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 组织发展:根据考核结果,为组织制定人才梯队、用人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组织发展。
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
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政协委员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成员之一,其履职能力和贡献度直接影响到全国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为了激励政协委员积极履职、提高履职水平、促进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需要制定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参加会议的情况,包括出席率、发言次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 积极联系群众的情况,如对基层、企业、学校、社区等进行调研、面谈、走访等。
3. 积极参与专题研究和立法工作的情况,如参加专题调研、撰写专题报告、参与草案审议等。
4. 为政协工作和组织做出的贡献,如担任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等。
二、考核办法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积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1. 出席会议时,按照委员在会议中的发言次数和参与讨论的积极程度给予评分,议程的重要程度和紧迫性也是评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2. 联系群众时,应根据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对调研反馈的实效给予评分。
3. 参与研究立法时,应根据参与的程度,如撰写专题报告、参加起草会等,以及草案的实际质量给予评分。
4. 为政协工作和组织做出的贡献,应直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政协委员将被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并相应获得积分,在评定大会代表额时将优先计入积分。
三、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利用政协委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记录在档案中,以供委员自觉总结和提高履职能力。
在未来累计多次政协委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额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参考因素,并适当调整代表人数,以更好地反映政协委员的贡献和履职水平。
总之,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对于激励政协委员积极履职、提高履职水平、促进政协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政协委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代言人,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除了政协委员的履职积分考评办法之外,政协还应该制定更加具体、实用的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以全面、客观、平等的方式对各级委员会和各位政协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办法(2020年12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奋力推进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编入党小组。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分组会议三个小组第一召集人担任,三个党小组组长由分组会议三个小组第一召集人兼任。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为科学考核、评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创新委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结合市政协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旨在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机制,大力推进委员履职考核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旨在增强委员的政治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旨在强化委员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协履行三项职能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做好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市人民政协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实施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在考核中注重定量考核,依据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以得分多少、履职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来评定委员履职情况。
2、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政协组织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委(室)按责任分工每季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统计,并随时对委员履职考核档案材料进行补充更新。
3、组织考核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组织考核在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委员工作委牵头,会同各委(室)共同实施。
同时,要求每位委员向所在的委员活动小组作年度履职报告和如实填写《委员履行职责纪实手册》。
4、奖励与诫勉相结合的原则。
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综合表彰和分项表彰。
同时,对在量化考核中有多次记负分记录或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委员,分别采取通报、约谈、劝辞等手段进行提醒、诫勉,直至警告、撤销参会资格。
第二章履职内容和要求第五条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肩负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光荣使命。
全体委员务必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委员的权利、主动承担委员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履职考核考评方案
履职考核考评方案一、背景介绍履职考核是指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旨在提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促进组织的正常运转。
履职考核考评方案是制定履职考核的具体细则和流程,以确保公正、科学、客观地评价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
二、考核目标履职考核考评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评价公职人员对工作职责的理解和履行情况;2.评判公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效果;3.发现和激励优秀公职人员,提升公职人员整体绩效;4.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5.为晋升、职称晋级和奖惩等方面提供参考。
三、考核内容履职考核考评方案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公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情况是衡量其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考核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的设定方式、目标量化标准和权重分配,以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流程和规范。
3.2 工作质量和效率除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方案还应包括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评估。
工作质量评估可以通过检查工作成果、审查工作文件等方式进行,而工作效率评估可以通过核对工作日志、工作记录等材料进行。
3.3 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是评价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方案应包括对公职人员纪律要求的考核内容,包括守时、守纪、廉洁等方面。
3.4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公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是评价其综合素质的主要指标之一。
考核方案应包括对公职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的考评内容,可以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流程履职考核考评方案的考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目标设定根据履职考核的目标和内容,制定相关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目标的量化标准和权重分配。
4.2 考核计划根据目标设定,制定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人员、考核流程等,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3 材料准备公职人员准备相关的工作材料,包括工作报告、工作成果、工作记录等。
考核人员也准备相关的考核表和评价指标。
热门-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人大代表考核办法
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人大代表考核办法]人大代表考核办法纯复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一、根据《代表法》、《四川省〈代表法〉实施细则》《井研县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纯复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分)。
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
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
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1次发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
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5分)。
每名人大代表指导1―3名村民代表开展活动(5分)。
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5分)。
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4次,活动情况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情况(10分)。
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10户,并走访征求意见1次以上(5分)。
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5分)。
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1件以上(5分)。
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3个,奖150元,合格代表小组4―6个,奖100元。
先进代表若干名。
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1―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大履职情况评分表模板
第 届第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电 话
所在代表小组
评 价 内 容
考核分
自评分
审核评分
各代表小组
各专(工)委(办)
备注
大会
期间
履职
情况
(50分)
1.出席人代会全体会议(含预备会议)全勤得满分。请假经批准缺席每次扣3分,不请假缺席每次扣6分。
20分
大会秘书处
2.参加代表团审议全勤得满分。请假经批准缺席每次扣2分,不请假缺席每次扣4分。因 “两会”议程安排交叉未能参加代表团分组会议的不扣分。
15分
各代表团
3.认真审议报告、议案、决议、决定、预算等,积极发言。按发言质量分为好、较好、一般,分别得7分、5分、3分,不发言不得分。
7分
各代表团
4.提出1件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闭会期间),经过代表小组审核,条理清楚、格式规范、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如为十人以上联名的意见建议,领衔的得5分,附议的得2分;无实质内容或无可操作性的,不得分;年底被评为“好建议”的加3分(附议加1分)。
3分
选任联工委
9.认真记录代表履职登记册。完整得3分,较完整得2分,一般得1分,不记录不得分。
3分
选任联工委
评 价 总 分
代表履职自我评价
履职优秀
(85分以上)
履职良好
(84-75分)
履职一般 (74-60分)
履职较差
(60分以下)
街道(镇)人大工委(主席团)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专(工) 委(办) 意 见
选任联工委
3.参加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得5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履行职责自觉性的需要;是提高人大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为每年评选代表工作积极分子提供依据的需要;是代表任期届满,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审批。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将被终止。
2、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小组审议会议。
审议发言不少于1次,会议期间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议案、建议数量不少于一条。
3、自觉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培训期间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重点记录。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代表活动。
做到活动前认真调研,了解民情,活动中积极发言,反映民意,活动后撰写相关报告。
每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4、主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意见。
自觉联系选区、选民,每年不少于2次。
力争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将选民的意见转化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政府及提出。
5、努力为民办实事好事。
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每年不少于1—2件(次)。
6、积极参加社会其他活动,担任各类监督员等。
7、任期5年中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
三、考核方法: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每年年底,区人大代表填写一式二份的年度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由各代表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代工委。
考核档次分为:履职好、履职较好、履职一般、履职较差。
考核结束,将其中一份履职情况登记表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存档,一份由所以代表团代表之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