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许顺孝)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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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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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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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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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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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4-01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1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可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有效期为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概况: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基本财务状况: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科华恒盛: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20-005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了更好地支持广东科华乾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乾昇”或“目标公司”)的发展,公司同意与科华乾昇少数股东广州海珠区誉龙晟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收购科华乾昇30 %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科华乾昇100%的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广州海珠区誉龙晟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6-08-09法定代表人:林剑锋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晖悦三街8号(J-14(24#楼))19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9AU4A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2016-08-0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通信系统工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检测;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测试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批发;技术进出口;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科华恒盛: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20-03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0,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6%)。

2、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作为公司董监高之一,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申请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一)林仪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3,8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其中限售流通股为2,904,6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968,200股;(二)陈四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1,0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其中限售流通股为816,75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72,25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拟减持交易情况备注:1、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2、在减持期间即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有关承诺情况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科华恒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1

科华恒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科华恒盛: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8

科华恒盛: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8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 2010-059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点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总数54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1、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出席会议的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魏德俊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61号)和《关于陈海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魏德俊(身份证号:******************)和陈海峰(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结束——。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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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介绍一下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情况?
数据中心业务是公司目前聚焦发展的重点,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已占公司整体营收近70%。数据中心业务主要包括IDC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产品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整体建设解决方案业务。2020年以来公司数据中心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从产品到建设运营及增值服务在内的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服务。目前,公司于北京、上海、广州及周边城市已建设7大数据中心,在全国10多个城市运营20多个数据中心,拥有机柜数量约2.8万架,数据中心总建筑面积超过23万平方米,形成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四大数据中心集群,全面支撑通信、互联网、政府、金融、教育等不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公司7大自建数据中心保持平稳的上架进度,已建成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已清算所等众多知名企业。7月份与腾讯云签署的11.7亿元合作协议,也将助推公司数据中心应用发展的进一步提速。
公司将通过自身项目开发、合作及深化与腾讯等大客户的合作,加速步入IDC行业的前三。新一轮的数据海啸正在掀起,科华恒盛正乘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东风,积极投身国家数据中心建设的浪潮,为众多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为打造数字时代IDC可靠基石贡献力量。
3、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业绩增长主要原因?
2020年以来公司聚焦数据中心发展战略,紧跟“新基建”建设步伐和行业的变化,坚持实行“打粮食、造血液”的战略方针,外拓市场、内强管理,实现了公司稳健经营。一方面,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及智慧电能业务稳健增长;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营销转型、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职能优化等措施,提高运营效率,人均效益显著提升,整体经营效益持续向好。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0-01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科华恒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科华恒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08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科华恒盛”、“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2020-005)。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科 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56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关注函所述问题,经认真分析,现将关注函相关问题及回 复公告如下:
4、根据公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科华乾昇资产总额 61,780.95 万元, 负债总额 56,156.76 万元,净资产 5,624.19 万元,营业收入 6,298.76 万元,利润 总额 429.12 万元,净利润 334.50 万元。请结合科华乾昇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详细说明本次评估参数与历史数据的差异情况。请你公司、评估机构分别说明 评估参数取值与历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合理性。请结合科华乾昇在手 订单、在建项目等情况分析说明相关评估值的可实现性,实现相关评估值涉及 的人财物投入情况以及评估估值对相关因素的考量情况,并请针对主要评估参 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①企业整体资产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 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②必须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③评 估对象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
科华乾昇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是科华恒盛控股子公司,隶属于科华恒盛云 集团,主要从事云计算基础服务、数据中心增值服务、机房及网络定制化服务、

科华恒盛: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0-09-30

科华恒盛: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0-09-30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0-047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陈成辉先生召集,并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成辉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成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陈成辉先生、吴建文先生、林仪女士、周伟松先生、许顺孝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汤金木先生(独立董事)、吴建文先生、陈善昂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汤金木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善昂先生(独立董事)、林仪女士、汤金木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陈善昂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管理指引》”)和《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交易所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科华恒盛: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09-30

科华恒盛: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09-30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0-045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9月26日届满。

根据《公司法》、《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工会主席李媛姿女士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赖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赖永春先生将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赖永春先生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赖永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9月30日附件:赖永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福建省平和县,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

历任: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经理,总裁办副主任。

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总裁办副主任、对外联络部经理;兼任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监事、厦门科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赖永春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57%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科华恒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1-04-23

科华恒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1-04-23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公告编号:2011-015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文圃工业园区(由土地出让宗地编号为2009G57和2009G58两块土地合并购置组成)。

项目新建科华新能源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包括UPS配套设备、新能源配套设备、钣金结构件、机柜机箱组件、注塑结构件、模具加工、喷涂加工等配套产品生产线;生产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生产和实验设备;新增生产、工艺技术及管理人员,建立科学完善生产管理和品质保障体系,建立物流供应系统和配套服务系统。

数字化转型增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吗?

数字化转型增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吗?

化转型的社会溢出效应关注较少'
作为一种基于技术进步的发展模式转变#数字化转型不仅仅会带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还会
通过改变企业行为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再只取决
于经济价值#尤是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因此#
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绝不能单纯地追求股东收益最大化#而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寻求包括经济效益%社
转型#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社会责任履行增进)等# *"+数字化转型对高技术行业'竞争性行业和制造
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增进作用更为显著"企业融资约束的降低和企业价值的提高均会强化数字化转
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增进作用#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从企业基于发展战略的行为选择角度进一步深入分析了数字化转型影响企
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理论机制"同时也拓展了其影响路径和异质性的研究视角"有助于企业在数字化转型
3!
申明浩谭伟杰张文博数字化转型增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吗
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字
化转型则成为企业适应数字经济浪潮%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战略选择' 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动
态演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借助数字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实现生产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的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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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基础%金融科技政策等!史宇鹏等#"$".$唐松等#"$""",:<=-' 关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现有研究主要针对经济绩效#如对外负债融资%资本市场表现%企业价值%企业专业化分工%现金持有等

科华恒盛:公司章程(2013年4月)

科华恒盛:公司章程(2013年4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4月修订)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股份转让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第一节股东 (6)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第五章董事会 (19)第一节董事 (19)第二节董事会 (23)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第一节总裁及副总裁 (2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28)第七章监事会 (30)第一节监事 (30)第二节监事会 (3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2)第二节内部审计 (35)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35)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7)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9)第十二章附则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50298200000533。

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0万股,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KEHUA HENGSHENG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457号邮政编码:36100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477,500元。

科华恒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10-06-08

科华恒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10-06-08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0-02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0年6月4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平先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49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不间断电源(UPS)、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

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平先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源、电脑信息网络产品、开发研制其他电子产品等。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退休官员独立董事名单

上市公司退休官员独立董事名单

长沙监管办党组书记、特派员;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原党委书 记、局长; 湖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湖南省 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祁俊 冯宝珊 国家机械工业部人事司原处长 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农业装备 处原处长 车书剑 王文泽 蒋黔贵 原北京市经委委员会副主任;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企业司原 副司长、秘书长 吴建常 高德柱 范有年 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原司长、 综合计划司原司长; 国务院原国有重大型企业监事会 主席 张士华 海军装备技术部科技部原副部 长; 海军驻西安地区军事代表办事处 原主任; 海军装备部原总工程师 陈毓川 林永经 福建省原资产评估中心主任;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 福建省财政厅原副厅长 (正厅级) 原地矿部总工程师 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 1019.3 1019.3 36 36 独立董事 中国重工 1166.0 32 独立董事 原冶金部副部长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原副局长 江西铜业 江西铜业 中国重工 1171.4 1171.4 1166.0 31 31 32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建设部办公厅原主任、党组成员 原能源部办公厅主任 中国建筑 中国建筑 长江电力 1203.0 1203.0 1188.0 28 28 30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 1341.8 1341.8 24 24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退休官员独立董事名单
姓名 曾任主要职位 公司 市值(亿) 职位
市值
排名 刘鸿儒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 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崔俊慧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李勇武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 化学工业部原副部长;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局长 孙昌基 马永伟 夏立平 程文鼎 刘廷焕 徐强 傅长禄 王显政 山西省副省长; 国家安监总局原副局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程法光 兖州煤业 1692.4 17 独立董事 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副部长 保监会原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司原司长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书记、副行长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主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中国平安 中国茅台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 上海汽车 兖州煤业 5149.8 5149.8 3631.1 1963.0 1816.8 1816.8 1703.3 1692.4 8 8 9 12 14 14 16 17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中国石油 19656.4 1 独立董事 中国石油 19656.4 1 独立董事 中国石油 19656.4 1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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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陈成辉现就提名许顺孝先生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陈成辉
日 期:201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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