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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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办法规范了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因素及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内容的补充。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健康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环境管理、评价与监测,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与处罚。

3.1.2负责生产设备和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3.1.3负责组织调查重大或参与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提交调查调查报告和处置建议。

3.2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计划

3.3各各厂、部负责本单位生产区域内环境监控及管理

4 管理内容

4.1施工期环境管理

4.1.1拟定施工期环境保护计划,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扬尘等应进行有效的处理,对施工噪声应尽可能控制,对工程外造成的绿地破坏应尽快恢复,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4.2投产期环境管理

4.2.1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投产运行报告,经确认后方可投产试运行。4.2.2制定污染治理操作规程,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检修情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常年正常运行。

4.2.3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方案报告,向上级部门申报,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4.2.4为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执行“三同时”,企业应使环保投资落实到位,使各项治理措施达到设计要求。

4.2.5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公司、厂部、车间建立三级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台帐。

4.2.6环保设施运行率符合公司要求,无特殊原因不得停车,停车时间超过5小时以上应向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4.2.7各厂部设立环保管理小组,专人负责,厂部对车间及班组的各项考核中应含环保设施运行的相关考核项目。

4.2.8年初公司下达的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后,各厂负责生产过程中污染源的管理控制,制定年度环境管理计划配套响应得管理方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方案的落实。

4.2.9年初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控制指标。

4.2.10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环保考核,所查不符合项及时下发给各厂部,各厂部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环保考核结果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予以奖罚。

4.2.11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辨识,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环境因素变更信息的收集,各厂部针对辨识出的重要环境因素予以重点管理,落实相应的管理方案。建立环境因素台帐并记录变更环境因素信息,每月

提交安全健康环保部。

4.3环境监测管理

4.3.1公司设立环保监测小组,开展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公司环保监测档案。

4.3.2安全健康环保部制定公司年度环保监测计划,并予以落实,并向乌海能源公司及政府环保部门报月度、季度环保报表。

4.3.3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及废气的排放浓度,质检部负责生化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及脱硫工段硫化氢的检测,为生产运行提供依据,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4.3.4安健环部维护在线检测设备的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属焦化厂及电厂烟气排放监测设备,无特殊原因两厂电气车间不得停电,如需停电应提前通知安全健康环保部,做好准备工作。

4.3.5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并负责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4.4废气排放及治理规定.

4.4.1粉尘浓度大于4mg/m3的工作场所需设置除尘器,并保证除尘器有效运行。

4.4.2焦化厂、电厂脱硫设施有效运行,运行效率大于98%,焦化厂保证煤气硫化氢出口浓度小于500mg/m3,电厂烟气脱硫保证脱硫效率不小于90%。运行效率大于98%。

4.4.3炼焦车间加强焦炉装煤、推焦、熄焦过程管理,减少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

4.4.4厂区储槽、罐区有有毒有害气体放散的需考虑设置尾气洗净装置,减少尾气排放。

4.4.5厂区运输车辆应有防尘措施,车顶进行洒水或覆盖遮挡物,原煤场地根据煤堆表面干燥情况及时洒水。

4.4.6含有毒有害及粉尘较大场所,保持通风畅通,并为岗位工配备有效的劳保用品。岗位工严格按要求佩戴。

4.4.7废气排放口进行标识管理。

4.4.8公司自备车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时间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无铅汽油,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4.9柴油机械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柴油产品和油料。

4.5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及治理规定。

4.5.1各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均回到工艺系统中再次利用或外售,既减少污染又节约能源。

4.5.2冷凝鼓风工段机械化氨水分离槽排出的焦油渣集中送备煤车间配入

炼焦煤中。

4.5.3洗脱苯工段再生器产生的洗油残渣集中送煤场。

4.5.4蒸氨工段蒸氨塔排出的沥青渣送回备煤车间配入炼焦煤中,不外排。

4.5.5生化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经脱水后送至煤场,配入炼焦煤中炼焦。

4.5.6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固体废物排放台帐,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固体废物进行台帐管理。

4.5.7洗煤厂主要固体废物为矸石,洗煤厂为矸石山的主管单位,负责规划、维护矸石山,厂部设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矸石山最大化利用且无自燃冒烟现象,及时与企管部沟通做好矸石山的覆土工作,企管部权力配合组织好运输车辆,保证覆土的及时性。

4.5.8易燃废弃物(如聚氨脂或聚苯板等保温材料、油毡、塑料、锯末等)分类存放并远离火源,待环卫部门处置。

4.5.9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如废砖块、废渣土等)集中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4.5.10生产中产生的可回收材料(如钢材边角料、废旧备品备件、铁钉、铅丝等)就地回收加工或变卖处置。

4.5.11日常工作产生的可回收物品(如纸张等)不丢不弃就地回收利用或变卖处置。

4.5.12生活及办公一般废弃物集中至临时垃圾箱(或桶)后,投放到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点。

4.5.13原煤、精煤场地设洒水系统,煤场四周建设挡风抑尘墙。场地管理人员根据天气状况及时洒水,保持煤堆表面湿润,减少扬尘量。

4.5.14生产现场经常洒水、清扫,清理楼层的废渣要放到指定位置,减少扬尘。

4.6 废水排放情况及治理规定

4.6.1炼焦废水:炼焦车间产生熄焦废水、上升管水封下水及煤气冷凝液,其中水封水及煤气冷凝液收集入熄焦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4.6.2化产工艺废水:化产车间所有废水收集至冷鼓工段,所有回收废水必须全部经蒸氨处理,然后送生化处理工段处理后回用。

4.6.3其他废水:其他废水包括生活、化验废水、循环水排污水、脱盐水站中和废水等,均需经过废水收集系统送至生化处理系统。

4.6.4化厂储罐区设置大容积的废水事故槽,适应一般事故的贮存和调节,防止事故溢流造成污染。

4.6.5化产车间各工段设置地下放空槽收集各种废液,集中导入焦油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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