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要点12-价格鉴.doc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六-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六-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供大家学习!查看汇总: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汇总价格法律制度(一)价格法律体系1.价格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构成。
价格法属于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的范畴,又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建立价格法律体系的必要性3.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以《价格法》为核心,包括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等形式在内的部类齐全、层次合理、协调配套、相互联系、统一完备的价格法律体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价格法》的立法宗旨《价格法》的根本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直接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价格法》的适用范围《价格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3.《价格法》的主要内容《价格法》共分7章48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至第六章为分则,第七章为附则。
(三)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熟悉我国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四)价格工作与依法行政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特别策划: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指南2014年价格鉴证师报名时间预计为2014年4月开始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知识》练习题汇总每门设40课时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视频讲座+在线作业+2套全真模拟试题。
主要是根据最新考试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对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和例题进行详细的解析,同时每章都有课后作业供学员进行练习,以达到全面掌握,巩固基础知识,深层的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最后配有两套模拟测试题供学员检测学习效果。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2017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店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1、公民、权利以及义务的概念二、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等特点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贯彻自传、自治、自养的.“三自”政策。
(四)人身自由:其内涵是指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六)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物质帮助权(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八)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受保护权(九)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四、公民的基本义务1、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如国家秘密、公共财产、公共秩序、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的义务5、纳税的义务参考试题:1、下列人员当中,是中国公民的有( )A.一个不久前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B.一个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人C.一个脱离英联邦成员国并意欲加入中国国籍的人D.一个土生土长的甘肃籍回族人答案:BD2、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当中,哪些人真正享有选举权( )A.甲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汉族女性B.乙是一个年满16周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藏族人C.丙是一个信仰基督教的成年中国人D.丁是一个仅在中国居住半年的、刚随父母入中国籍的美国少女答案:AC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人不享有被选举权( )A.甲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回族人B.乙是一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犯C.丙是一个信仰佛教的成年汉人D.丁是一个18周岁便考上了北大的安徽小伙答案:AB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 )A.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B.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C.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D.各级地方政府批准,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土地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费用。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营者价格-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201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营者价格-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供大家学习!查看汇总:201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汇总营者价格行为规范(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1.经营者的含义2.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3.经营者的价格权利4.经营者的价格义务(二)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1.价格垄断行为2.低价倾销行为3.价格歧视行为4.价格欺诈行为5.牟取暴利行为6.哄抬价格行为(三)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价格违法行为与价格法律责任2.经营者价格违法及其处罚内容讲解(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1.经营者的含义《价格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例题2-1(单选)《价格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是指()。
A.从事投资、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和个人B.从事投资、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C.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和个人D.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答案:D2.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界定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品种范围有一个总的客观标准,即是否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
3.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的价格权利有四项: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除特定产品外,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例题2-2(多选)下列属于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的有()。
A.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B.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C.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价格D.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E.除特定产品外,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答案:ABDE4.经营者的价格义务例题2-3(单选)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政府必须及时()。
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会计要素-价格鉴.doc
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会计要素-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对象内容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为了将各种经营活动的业务事项在会计上加以记录,同时增加会计资料的效用,必须将其按性质分别归类,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企业会计核算中将核算对象分为六类,即六项会计要素。
(一)资产会计上的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企业通过交易或非交易事项取得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实际控掣支配权,该项财产若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且能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则会计就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企业的资产按其性质,通常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
所谓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以及其他能在=等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
所谓营业周期是指自投入资金--购买原料--制成产品--销售产品--再收回资金起始的过程时间。
大部分行业一年有几个营业周期,其资产按年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而某些特殊行业,如造船、重型机械等,其营业周期往往超过一年,其资产则按营业周期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通常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出于特定目的而准备长期持有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如为了控制某公司而长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即是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而不以出售为目的,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供企业经营使用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复习知识点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复习知识点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复习知识点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复习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店铺!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整体和局部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就现代国家的结构而言,★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
1.单一制是指若干个行政单位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
单一制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对外关系中,只有它才是国际法的主体。
2.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国或联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在联邦制国家中,除了联邦宪法和联邦中央政权机关外,各成员单位按照联邦宪法的规定,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成员单位的公民除具有自己的国籍外还同时具有联邦的国籍。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三)我国的行政区域1.行政区划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划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2.民族区域自治3.特别行政区、合伙企业法(一)概述概念中掌握由合伙协议的连带,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以及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2、合伙人的出资: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3、设立程序(1)制定合伙协议(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核准登记(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的财产:怎样转让,优先受让权,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掌握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不得与企业相联系。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政府价格管理-价格鉴.doc
201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政府价格管理-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供大家学习!查看汇总:201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复习汇总政府价格管理(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4.政府定价目录(二)政府价格决策制度1.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2.价格决策听证制度3.政府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4.专家评审价格制度(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1.成本监审的含义2.政府定价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3.成本监审工作制度4.成本监审的原则和方法(四)价格总水平调控1.价格总水平调控手段2.价格监测分析内容讲解(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例题3-1(单选)政府指导价是指()。
A.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B.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C.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价格D.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的价格答案:C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六-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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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
讲六-价格鉴证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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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法律体系
1.价格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构成。
价格法属于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的范畴,又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建立价格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20XX年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知识点预习:价格鉴证的程序.doc
2015年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知识点预习:价格鉴证的程序1、价格鉴证程序中的时间限制一般由委托方和受理方协商确定,但是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应在受理之日7日内作出结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准日一般由委托方确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基准日由委托机关确定。
2、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与事项由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关系,都应该回避。
3、委托程序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遇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时,应当委托同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进行估价。
第八条委托机关在委托估价时,应当送交《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佑价委托书)。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佑价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估价的理由和要求;(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种类、数量、来源,以及购置、生产、使用时间;(三)起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时其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重要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应当附照片;(四)起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时间、地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委托机关送交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价格事务所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捡察院、公安机关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佑价委托书》时,应当认真审核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如委托书所提要求无法做到时,应当立即与委托机关协商。
4、估价程序第十条价格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载明的情况对实物进行查验,如发现差异,应立即与委托机关共同确认。
价格事务所一般不留存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如确需留存时,应当征得委托机关同意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价格事务所估价确实需要时,可以提请委托机关协助查阅有关的帐目、文件等资料。
可以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价格事务所应当在接受佑价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十三条价格事务所办理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估价工作人员共同承办,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内部审议。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章节知识点12-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章节知识点12-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章节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国家行政机关收费1.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定义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职能过程中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对象是接受国家机关特定管理或特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特点有强制性、特定性和补偿性。
2.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基本属性是价格。
3.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审批现行收费管理体制把收费分为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管理两部分,收费的管理主体为价格、财政部门。
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整应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收费管理制度我国现行收费政策法规关于实施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制度主要有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审制度、收费票据制度、企业负担交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员证制度等。
(二)部分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1.教育收费(1)义务教育收费(2)非义务教育收费(3)民办教育收费(4)教育收费管理制度2.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一般分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两类。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依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性质,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试行)》统一了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计价单位,并采用五级分类法,将医疗服务项目分为四大类,即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类,为第一级,每类下可设第二至第五级,其中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
价格鉴证师《基础知识》重点讲义12-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2014年价格鉴证师《基础知识》重点讲义
12-价格鉴证师考试
2014年价格鉴证师《基础知识》重点讲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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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鉴证准入制度
1、了解:我国价格鉴证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2、熟悉:《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主要内容
二、价格鉴证职业资格制度
1、了解:我国价格鉴证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2、熟悉:我国的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
3、熟悉:《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价格鉴证行为规范
1、熟悉我国价格鉴证程序规范、方法规范、人员行为规范
程序规范: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程序包括委托程序、估价程序、复核裁定程序
对鉴证人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宣布鉴证结果无效、
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赔偿损失停业整顿暂停执业
吊销职业资格
四、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管理
1、了解:价格鉴证机构产生的基本情况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承担。
2、熟悉:价格鉴证工作的特性
3、掌握: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的改革思路
总体原则:保留机构,性质不变;退出中介、统一名称;规范经费来源,保障生存;加快立法、强化管理
1
2。
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资料:价格法律守则-价格鉴.doc
2013年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资料:价格法律制度-价格鉴证师考试1.价格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建立价格法律体系的必要性3.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价格法》的立法宗旨2.《价格法》的地位和作用3.《价格法》的适用范围4.《价格法》的主要内容(三)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我国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四)价格工作与依法行政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价格法律体系1.价格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构成。
价格法属于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的范畴,又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例题1-1(单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由()、市场管理与交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构成。
A.市场主体法B.组织法C.企业法D.权利法答案:A2.建立价格法律体系的必要性3.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以《价格法》为核心,包括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等形式在内的部类齐全、层次合理、协调配套、相互联系、统一完备的价格法律体系。
例题1-2(多选)下列规章中属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有()A.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B.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C.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D.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E.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答案:BC(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价格法》的立法宗旨《价格法》的根本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直接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例题1-3(单选)《价格法》的根本宗旨是()。
A.规范价格行为B.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C.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D.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答案:B2.《价格法》的适用范围《价格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一-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一-价格鉴证师考试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供大家学习!查看汇总:2014年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串讲汇总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1.政府制定价格的概述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2.适用范围《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4.政府定价目录《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要应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价格法》。
中央定价目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
(二)政府价格决策制度1.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根据《价格法》,国家计委制定了《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作了规定,包括受理申请、初步审查、调查、集体商议、价格公告、跟踪监测和定期审查。
2.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知识点归纳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知识点归纳2017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知识点归纳《法学基础》包括法学、法律和法治等板块,以及《宪法》中的宪法、宪政、宪权和宪制等板块。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知识点归纳,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在求得对土地资产的估价时,就有买卖实例和条件类似的土地资产与待估价土地资产加以对照比较,以确定待评估土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在具体应用现行市价法对土地资产估价时,首先需要收集较充裕的买卖实例,然后选择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买卖实例作为供比较参照的买卖实例,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必要情形对这些供比较参照的买卖实例施行情况补正和估价基准日修正,同时需要就区域因家与个别因素加以对照比较,最后决定待估价土地资产的估算额。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1.守法的含义和内容守法也称为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国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守法的内容,首选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要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最后要遵守国家制定的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2.违法的含义、构成要件和分类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由于过错而违犯法律的规定,致使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违法构成要件有:⑴ 违法必须是违犯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作为⑵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⑶ 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
但有的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方面的过错。
⑷ 违法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条件,包括自然人和组织违法的分类,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3.违法和犯罪的主要区别⑴ 犯罪是刑事性质的,而一般违法是民事、行政性质的⑵ 犯罪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一般违法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较轻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2017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试题一:单选题1.价格监督检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属于( )。
A民事监督检查B法律监督检查C行政监督检查D全国监督检查答案:C2.以价格监督检查主体的多少为标准,监督检查可分为( )。
A全面价格监督检查和单独价格监督检查B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和联合价格监督检查C联合价格监督检查和单独价格监督检查D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和全面价格监督检查答案:C3.以下价格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且是申诫罚的是( )。
A警告B罚款C责令停产停业D行政拘留答案:A4.2004年起,我国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实行直接补贴的粮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商品量的( )。
A 50%B 60%C 70%D 80%答案:C5.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改革棉花流通体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 )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
A价格机制B市场机制C区域优势机制D价格调节机制答案:B6.我国出口丝绸及其制品折算为生丝,占国际市场的( )左右。
A 90%B 60%C 70%D 80%答案:D7.糖料是我国的重要农产品,食糖又是食品工业的重要原料之一。
目前我国糖料生产是以( )为主。
A北方的甜菜B南方的甘蔗C进口的甜菜和甘蔗D南方的甜菜答案:B8.化肥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 )定价,由中央、地方物价部门分级管理。
A中央指导下的政府定价B政府指导价C政府指导下的企业定价D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答案:B9.制定和调整农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和最低经济界限是( ),也是反映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情况的一项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
A农产品的成本B农产品的社会生产成本C农产品生产成本D农产品个别生产成本答案:B10.上网电价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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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要点12-价格鉴证师考试
2014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复习要点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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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监督检查
1.
价格监督检查的概念及其特征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例题4-1(单选)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
)。
A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B职工价格监督组织
C消费者协会
D居民(村民)委员会
答案:A
2.
价格监督检查的种类
3.
价格监督检查主体的职权
依照《价格法》第34条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复制资料及核对银行资料;(3)责令暂停相关营业;(4)先行登记保存。
例题4-2(多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
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B查询、复制资料
C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D冻结银行账户
E
依法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答案:ABCE
(二)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举报
1.
价格社会监督的概念及其与价格监督检查的区别
价格社会监督是指非国家权力机构对价格行为进行的监督,它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其主体很广泛,包括消费者协会、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和新闻单位。
例题4-3(多选)价格社会监督的主体包括(
)。
A
物价检查所
B
消费者协会
C职工价格监督组织D居民委员会
E村民委员会
答案:BCDE
2.
价格社会监督的种类
(1)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价格社会监督
(2)消费者组织的价格社会监督
(3)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价格社会监督
(4)消费者的价格社会监督
(5)新闻单位的价格舆论监督
3.价格举报
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检举价格违法行为。
(三)价格行政处罚
1.价格行政处罚的概念
价格行政处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
价格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
价格行政处罚的种类
价格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例题4-4(多选)价格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A
警告
B
责令停业整顿
C
冻结银行账户D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答案: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