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营改增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制度改革为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在国家层面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的文件,旨在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原来的营业税制度存在税负偏高、税负链条长、税负重叠等问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
而增值税制度相对来说更加简单、公平、透明,能够提高税制效率,减少税负压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和登记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并规定了纳税人的登记流程和要求。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增值税登记,同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纳税申报和缴纳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增值税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同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细则还明确了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
3. 税率和税收计算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如何计算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在申报时填写相应的数据和信息。
4. 发票管理和使用营改增实施细则对发票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同时保留相关的发票和票据资料作为税务部门的核查依据。
5. 税务监管和执法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执法职责。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加强税务执法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影响和意义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制度更加简单、公平,能够减少税负链条和重叠,提高税制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营改增)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
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4.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对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适合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营改增政策,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干享受。
2. 税率调整营改增政策对不同行业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实施细则,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具体的税率适合范围和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有详细说明。
3. 纳税申报和缴纳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具体要求。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同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实施细则还对申报和缴纳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操作。
4.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在实施细则中有具体的规定。
5. 税务管理为了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管理,实施细则还对税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纳税申报和缴纳不按规定进行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税收的正常征收。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出台,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税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特殊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特定行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降低企业税负可以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税收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营改增政策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税收制度效率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
原先的营业税制度存在税负重、税基窄、税制复杂等问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通过将部份行业的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营改增的具体内容1.税种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适合营改增政策的行业范围,主要包括创造业、建造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等。
这些行业将原先的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
2.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普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税款。
3.税率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
普通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或者5%。
4.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5.税收征管:营改增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征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三、营改增的影响和效果1.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2.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可以促使企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提高税收效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漏税和偷税行为,增加税收收入。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将原来针对企业销售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对企业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改增实施细则》,以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和操作规定。
二、实施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三、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税率;11%适用于农产品、石油和天然气等特定商品的增值税税率;6%适用于金融、保险和不动产等特定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四、增值税抵扣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具体抵扣范围包括购买货物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和委托加工的增值税。
五、发票管理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进行销售、提供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纳税人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六、税务登记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申请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和办理税务注销等程序。
七、纳税申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包括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和报送纳税申报表等程序。
八、税务检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目的是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和税务合规情况,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九、违法行为和处罚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逃避缴税、虚开发票、违规抵扣等行为。
十、优惠政策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国家对一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增值税改革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包括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
2. 税率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政策,并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税率较低;对于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较高。
3. 税收征管:营改增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征收、申报、缴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纳税申报期限、税款计算方法、税款缴纳方式等。
4. 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
5.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明确了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哪些费用不可以抵扣。
6. 税务登记: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进行了规定,包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等。
四、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通过调整税率和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优化税收结构:营改增实施细则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使税收结构更加简化和合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3.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营改增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政策内容1.1 税率调整:营改增将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增值税税率,普通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1.2 纳税范围扩大:营改增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使得更多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
1.3 税收政策优惠: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二、操作流程2.1 纳税人登记: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2.2 发票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发票真实有效,避免发票管理风险。
2.3 税务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保证纳税准确及时。
三、税收政策调整3.1 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减轻其税收负担。
3.2 税收征管规范: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3.3 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匡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便于企业遵守规定。
四、企业应对策略4.1 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税务申报工作,确保纳税准确及时。
4.2 合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税收信用。
4.3 定期培训: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税收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五、税务机关监督5.1 税收征管监督: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收违法行为。
5.2 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匡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
5.3 税收伏务保障:税务机关应当提供优质的税收伏务,匡助企业解决税收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VAT)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简、减、便、宽”税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第三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指将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改为适用增值税,涉及纳税人范围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二章试点范围第四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的纳税人。
第五条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原适用一般纳税人规定的纳税人,试点期间按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规定执行。
二类是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规定的纳税人,试点期间按照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规定执行。
三类是原适用扣缴义务人规定的纳税人,试点期间按照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规定执行。
第六条试点期为3年。
第三章试点纳税人的资格和申请第七条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第八条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二)由于变更业务或经济形态等原因,需要转为适用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三)具备正常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条件;(四)申请参加试点的纳税人应当在本人参加试点期间没有发生并将来不会发生跨省(区、市)并参加试点的情况。
第九条纳税人在申请参加试点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第四章纳税人的试点安排第十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申请参加试点的材料后,应及时对其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批准纳税人参加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相关公告,并将试点纳税人的信息纳入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中。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指导试点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等相关操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发票等税务手续。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旨在推进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改增实施细则,以明确税收政策和规定。
2. 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税务管理,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细则的制定,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促进纳税人的合规纳税。
3. 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内容营改增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纳税人的范围和登记细则明确了哪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营改增政策,并规定了纳税人的登记流程和要求。
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细则对纳税人的登记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3.2 税率和计税方法细则详细规定了不同行业的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和经营模式,细则对不同行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说明。
3.3 纳税申报和缴纳细则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义务,规定了申报和缴纳的时间、方式和流程。
细则还规定了纳税人应提交的相关申报表格和报表,以及缴税的支付方式和渠道。
3.4 税收优惠政策细则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情况,细则规定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申请流程,以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3.5 税务稽查和处罚细则规定了税务稽查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明确了纳税人应配合税务稽查的义务。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和程序,以确保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推进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4.1 推进税制改革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制定,为税制改革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依据,推动了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
通过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减少了税种的数量,简化了税收征管的程序,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吉林省取费程序与费率(营改增)
建筑工程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及费率% 一类 二类 88.2 91.82 三类
装饰工程
计算 基数 费率% 计算基数
安装工程
工程类型及费率% 一类 二类 88.97 92.28 29.94 26.47 236
每人每夜班增加60元
地下(暗)室按其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
人工费×0.3% 人工费×0.38% 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150%计,如在室内温度正常按30%计 按实编制预算 按实编制预算
人工费+机具费
已完工程保护费(含 越冬维护费)
定位复测费
1.2
人工费 1+……+6
0.4
1、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招标或报价时,按所定费率计,结算时评定为省级、市级、其它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别乘系数1、0.97、0.93。 2、优质优价:鲁班奖-税前造价5%,全国装饰奖-2%,长白山杯-2.5%,省装饰奖-1%,市优-1%
一 人工费 二 材料费 三 机具费 四 企业管理费 五 措施项目费 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3 4 5 6 7 8 9 夜间施工费 非夜间施工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
临时保护设施费
87.13 92.5
人工费+机具费 15.59 14.59 13.76 人工费 1+……+9 人工费+机具费 11.58 人工费
人工费:按相关文件;材料费:按造价信息公布价及市场价计;机械费:按相关文件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它规费
七 利润 八 价差(人、材、机) 九 其它项目费 十 税金 十一 工程造价 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 签】营改增【颁布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吉国税发﹝2013﹞46号【发文日期】2013-05-15【实施时间】2013-05-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重要决定,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促进吉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吉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自2013年8月1日起,吉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
三、工作原则 (一)积极主动。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充分发挥国税部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整体推进。
“营改增”试点涉及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必须坚持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树立大局观念,搞好内外协调,制订总体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务求实效。
“营改增”试点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及时跟踪测算试点行业和企业税收负担及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政策。
“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必须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和落实政策规定。
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反映,妥善解决。
(五)协调配合。
“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国税系统各级各部门必须上下一致,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群策群力,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了《营改增实施细则》,该细则对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纳税人范围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适用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企业指的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指的是依法注册的个体经营者,其他组织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等。
三、税率调整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
一般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6%;简易税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四、计税方法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政策下的计税方法主要有进项税额抵扣法和差额征税法。
进项税额抵扣法是指纳税人将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收入中抵扣掉,只需纳税人按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收入减去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支出所得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五、税务登记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才能享受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六、发票管理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要求包括发票种类、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
七、税务申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
八、税务检查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账务凭证、发票等税务相关材料,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
九、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政策下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制定了营改增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确保税收制度改革的平稳进行。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1. 确定税收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税收政策指导,减少税务风险。
2. 统一征管标准:营改增实施细则将统一纳税人的征管标准,简化税务操作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制定,促进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税负,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明确了适合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 税率调整:详细规定了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并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进行分类,确保税收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税务登记:明确了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登记流程和要求,规定了纳税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相关材料。
4. 发票管理:规定了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开具、发票使用、发票报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 税务申报:明确了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申报流程和要求,规定了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相关资料。
6. 税务稽查:规定了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稽查制度,明确了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保证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7. 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
四、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制定将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 促进市场竞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推行将减少税负差异,提高市场公平竞争程度,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3. 简化税务操作: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制定将简化税务操作流程,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和税务风险。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吉政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统一规范和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统一规范。
省对市县实行统一的收入划分体制,收入划分省只对市县,不再针对市县的特定区域制定收入划分政策。
———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既要保障市县既有财力,不影响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省级收入占合理比重。
———突出正向激励。
适当提高市县增值税分享占比,健全完善省对市县促发展激励机制,加大激励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调动市县谋发展、促转型、抓增收的积极性。
———统筹兼顾。
县(市)应上划省的共享收入不再下放后,省级因此而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加大省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
将适宜市县管理的省级分成收入下放市县。
二、主要内容(一)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均按增值税缴纳地实行省与市县1∶1比例分享。
(二)原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一般营业税和省以下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省对市县税收返还(上解)基数。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个增值税税种的改革措施。
为了更好地落实营改增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二、纳税人范围1. 普通纳税人:指年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纳税。
2.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纳税。
三、纳税申报和缴纳1.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包括填报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 纳税缴纳: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进行缴纳。
四、税率和税基1. 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增值税税率分为基础税率和差别税率。
普通纳税人适合基础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合简化税率。
2. 税基:增值税的税基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额减去销售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五、税务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可以将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
六、税务监管和执法1. 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
2. 税务检查: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缴纳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税务争议解决: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决定不满意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七、宣传和培训为了匡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税务部门将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能力。
八、总结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税收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实施细则(二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营业税改革的方式,即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税务和纳税人在营改增方面的操作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营改增的实施细则。
一、税种转换营改增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原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日起,即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外,对于原应纳营业税但未交纳的纳税人,也要投资入列增值税纳税人,并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二、增值税征收规则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所得的销售额应作为应税项目的减项,同时可以抵减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购买货物计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税额等相关项目。
三、适用税率根据实施细则,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17%、11%和6%三档税率。
其中,17%的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税收起征点以上的收入;11%的税率适用于餐饮、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6%的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部分收入。
四、税收减免为了对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给予一定的减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对于原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自营改增之日后,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即将过去一段时间内购进非货物、应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且输入税额超过输出税额的部分,可以留作退税。
五、纳税申报与缴纳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具体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每月或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吉财税[2011]878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增值
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吉财税[2011]87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第65号令)的规定。
经认真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增值税:一是销售货物时,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营业税:一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二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起征点调整以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起征点调整政策,不得借起征点调整之机,扩大范围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
要加强对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严格按照定额核定、发票
管理等规定加强监控,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征税。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地税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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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3.优质优价: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89.69
92.09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轨道工程
88.38
91.20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安装工程
89.83
92.64
7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拆除、建筑工程
87.93
91.07
88.45
89.30
5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88.75
90.70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园林绿化、安装工程
89.89
90.26
6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土建工程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87.13
92.50
3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
88.97
92.28
4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90.33
91.23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管道及其他工程
88.06
89.47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序号
计价依据
调整系数(%)
材料费
机具费
1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88.2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91.82
2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
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2.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7;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3。
三、有关说明
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 。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安装工程
89.56
93.07
使用说明
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
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
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
3.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
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