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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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 辅 导
五 、企 业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持 有 期 间 计 入 了新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汇算清缴 是否对其 进行纳税 调整, 请举例说明?
新会计准则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 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以符合投资性房地产 的特性, 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 盈利能力, 为 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但税法只认可历史成本, 仍 然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待, 在持 有期间以初始成本为基础, 允许计提折旧, 而会计准则在公允 价值计量模式不允许计提折旧, 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 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再加上新准则对“所得 税”会计的 核算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 从而导致 了会计业务处理比以往更复杂, 纳税调整更繁琐。
例如, 立仁 公司 2007 年 1 月购 入一幢 办公楼,立 即用于 对外出租。该资产的买价为 2980 万元,相关税费 20 万元租赁 期为 5 年, 每年租金为 400 万元( 假定租金能够按期支付) 。立 仁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 预计使用寿命为 20 年, 假定没有净 残值, 并采用采 用直线法 计提折 旧, 营业税 率为 5%, 考虑递 延所得税 , 所得税 税率为 33%, 不考虑其他税费。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本化金额 与税法资 本 化金 额 是不 同 的, 由此 造成固定

资产的会 计成本与
计税成本 的差异将
直接影 响到会计折旧与税 法折旧的差 异。但是 财税[2007]80
号文已将上述此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协调一致, 即税法应当
参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007 年后 汇算清缴不再进行 纳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1)设置“账外账”,逃避税收兼管“账外账”是指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兼管.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强。

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2、知情范围小。

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3、使用范围广。

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罪常用的伎俩之一.4、人员挑选严。

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

5、现金交易多。

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帐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所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假账的大量存在,使我国的一些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很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也动摇了“诚信”这块市场经济的基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探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探析

配 , 汇算 清缴 的对 象 、 限 、 在 期 程序 以
及规 范性 文 书 等方 面 改革 还 不 到位 , 致 使 税 务 机 关 和 纳 税 人 在 认 识 上 仍
人 在汇 算清 缴的期 限不 一致 。如 国税 总局 制 定 的部 门 规章 与 国务 院 颁 发
的 《 业 所 得税 暂 行 条 例》 定 的 汇 企 规
上 ; 是 “ 关 论 ” 认 为企 业 所 得 税 二 无 ,
则 和 税 法 计 算 的 应 税 所 得 额 不 一 定 பைடு நூலகம்
相 同。因此 在企业 所得 税汇 算清 缴过 程 中 , 重点 根据 投 资业 务 和 固定 资 应
产业 务 中应 纳税 所 得 额 的分 析 , 对其
汇算 清缴 是 纳税 人 的事 , 税务 机关 与 无 关 。这 种 片面 的观点 淡 化了税务 机 关 在 汇算 清缴 中事前 宣 传 辅 导 、 中 事 指导督 促 、事后 总结 上报 的责任 , 致 使税 务 机关 在 汇算 清 缴 中 的 组 织 部 署 、 传辅导 、 宣 受理 审 核 、 促 协 调 、 督 总 结 上 报 材 料 等 各 项 工 作 未 真 正 落 到实处 ; 是“ 三 以查 代 算 论 ” 认 为 只 , 有税 务 机关 的检查 结束 , 算 汇算 清 才 缴 工作 完成 。“ 以查 代 算 ” 的观 点 , 使 企 业 所 得 税 的汇 算 清 缴 又 重 新 陷 入
的年度 纳税 申报表是 针对 上市公 司设
国家税 务 总 局制 定 的 《 企业 所 得
税汇 算 清缴管 理 办 法 》实 施 以来 , 以
转移 主体 、 明确 责 任 、 好 服 务 、 化 做 强 检 查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汇 算 清 缴 方 式 在 基层 逐 步得 到落 实 。但 是 , 由于汇 算 清缴 改革 尚不 完善 、 各项 制 度 尚不 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完成某项业务后进行结算和结清相关费用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点:
确保在结算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相关费用和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应仔细核对每笔费用的来源和金额,以免出现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同时,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合理分类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要及时进行清算和结清相关费用。

在完成业务后,应尽快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避免拖欠款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

及时清算费用也有利于维护与他人的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信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与他人进行结算时,应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及时回应对方的疑问和要求。

在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应冷静沟通,尽量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结算制度和流程。

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步骤,确保结算工作有序进
行。

同时,要定期对结算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不断提升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结算工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以上几点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年度税务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合规纳税、降低税务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报告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税务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与意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企业合规纳税:通过汇算清缴,企业可以对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核算,确保各项税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税务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滞纳金等损失。

2、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企业的经营活动复杂多样,在日常预缴税款时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汇算清缴能够对全年的税务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和调整,准确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多退少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

3、降低税务风险:及时、准确地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避免税务问题的积累和扩大。

4、提升税务管理水平:汇算清缴过程要求企业对税务政策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促使企业完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提升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与准备工作(一)流程1、年终决算:企业在年度终了后,进行财务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税务调整: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税务调整,如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等。

3、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审核申报数据:对填写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与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与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与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结束后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和纳税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年度汇算清缴流程1. 准备资料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凭证:包括收入和支出的票据、发票等。

-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 税务报表:包括月度纳税申报表、季度纳税申报表等。

2. 制作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作年度汇算清缴所需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准确的数据,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

3. 缴纳预缴税款根据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计算今年度已经预缴的税款金额。

如果已预缴税款金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企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已预缴税款金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企业需要补缴税款。

4. 填写年度汇算清缴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度汇算清缴表。

表格中需要包括企业的纳税人信息、纳税类别、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等。

5.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年度汇算清缴表及相关资料一同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6. 审核与缴税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缴纳所得税。

7. 备案及查询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后,需要及时备案。

备案后,企业可以查询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二、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1. 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纳税过少或过多的情况发生。

2. 注意税务政策变化税务政策常常会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新政策而导致错误纳税。

3. 合理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压力。

但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注意符合申请条件,并遵守相关规定。

4. 严格遵守申报纳税时间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和缴款,以免因逾期而产生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注意

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注意

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注意所得税申报是企业和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事务,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准确、按时地完成申报。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加以注意,可能会给申报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法律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期限的问题首先,要特别注意申报的期限。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所得税,都有明确的申报截止日期。

如果错过了这个日期,就可能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对于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季度申报的时间一般是在季度终了后的次月 15 日内,年度汇算清缴则是在次年的 5 月 31 日前。

而个人所得税,如综合所得通常是在次年的 3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进行汇算清缴。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因为财务核算的复杂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这就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合理安排财务人员的工作,确保能够按时申报。

对于个人来说,也可能因为忘记或者不了解申报期限而错过,因此要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和提醒。

二、收入确认的问题收入的准确确认是所得税申报的关键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不同类型的收入确认时间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销售商品的收入通常在商品所有权转移、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则要根据完工进度来确认。

在确认收入时,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不能随意提前或推迟确认。

对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的确认也有相应的规定。

比如,工资薪金一般是按照实际发放的时间确认,劳务报酬则是在提供劳务完成并取得收入时确认。

在实际申报中,容易出现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况。

有些企业可能为了调节利润或者其他目的,不规范地确认收入。

而个人可能会因为对某些收入的性质判断错误,导致申报不准确。

三、扣除项目的问题扣除项目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曹玉芹(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山东邹城273500)摘要该文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了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关键词所得税管理汇算清缴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C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全面实行了法人纳税管理,即以法人为单位,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1费用扣除方面1.1人工成本企业发生人工成本时,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应按部门编制工资表,财务部门成本岗位应根据情况计入生产成本或其它科目;对符合按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以增加三项费用和五险一金扣除基数。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应做纳税调增;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取得当地、市社保部门的相关政策依据;上述各类社会保险费,实际计提与实际上缴的差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应做好备查登记,以便以后年度转回。

1.2福利费列支福利费的列支,由于受到工资总额14%的税前扣除限额控制,税务机关往往对福利费的列支范围进行重点审查,因此必须注重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对不符合福利费性质的支出不要在福利费项目列支,但对属福利费列支的项目,必须要在福利费科目列支。

*收稿日期:2011-10-13作者简介:曹玉芹(1965-),女,大学文化,会计师,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现任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12年是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较少的一年,但对于部份企业来说,却是不平常的一年。

“营改增”的试点,特别是部份省(市)试点期间,由于不是完整会计年度,纳税人既要面临新旧税制的转换,还要应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会计与税法关系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纳税问题上,必须按税法口径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在会计业务处理时,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笔者在汇算清缴代理时曾碰到这样的财务人员,知道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于是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就按发生额的60%列入“管理费用”,40%列支在“利润分配”中。

很明显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不清楚会计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制度,本身就存在差异,由差异引起的事项不应改变会计处理。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逐渐减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8号)规定:“税法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于税法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的差异问题,又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如会计折旧年限选择15年,低于超过税法规定(10年),为减少二者差异的调整,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由于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各级税务机关都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他税种无法比较的。

因此,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所得税整体管理工作质量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XX 市国税局为例,对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以分析,以求找出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及分析〔一〕汇算清缴模式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同步。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明确主体、标准程序、优化效劳、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思想后,纳税人自核自缴行为就已经迈入法律标准化的轨道,即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同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就目前所得税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存在着两个“不升反降〞。

一是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不升反降〞。

由于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纳税意识不强,导致这一现象产生;二是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关注度“不升反降〞。

不少税务机关认为汇缴主体发生转移后,汇算清缴都是纳税人的事,跟税务机关关系不大。

因此,容易产生税务机关关注度的降低。

以上这些都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算清缴,在目前阶段很难实现,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

有机肥设备〔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管理地位的变化带来的问题。

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上变主动效劳为被动效劳,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优惠政策在CTAIS系统中未能实现全面监控。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析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析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这一过程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重要性1、确保税务合规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通过汇算清缴,企业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避免因税务违规而面临罚款、滞纳金等风险。

2、优化税务成本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可以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运用,合理降低税负,优化税务成本。

3、提供财务决策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税务负担情况,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重要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规划。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流程1、准备阶段(1)收集企业全年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2)对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核对和整理。

(3)确认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的收入进行调整,如视同销售、不征税收入等。

(2)对成本费用进行扣除调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限额扣除。

(3)计算资产的折旧、摊销,以及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3、填写纳税申报表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4、审核申报对填写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数据准确、逻辑清晰。

5、申报缴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问题1、收入确认不准确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收入确认时间、金额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

2、成本费用扣除不合规如未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费用,或者将不应扣除的项目进行了扣除。

3、资产处理不当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资产损失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重点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重点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重点问题解析作者:董慧勤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6期摘要: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使广大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如何准确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当中具体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希望可以帮助企业纳税人准确的理解和掌握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务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问题税收风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的是企业纳税年度最后的五个月里面需要进行的账目清查以及调整,确保企业纳税申报表以及附表的资料真实准确。

我国政府部门税务机关需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加强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并且不断地进行改变,逐步实现国家政策的执行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规模由小到大的转变。

一、当前风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状(一)纳税思想理念过于传统尽管我国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技术和制度体系日渐完善,但是税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却依旧比较落后,存在很大的思想消极的问题。

尤其是针对风电行业这样的新兴产业,多数地方政府是全力支持行业发展,这就使得很多地方性纳税部门处境十分纠结,如何落实依法纳税的要求,又确保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很多纳税部门就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大大降低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范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不一致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分析来看,与之前的管理办法存在纳税主体方面的调整,但是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进行修改,也没有做具体时间的规定,这就使得各个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任意协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得企业的各项具体财务工作很难有序进行,同时也会拖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不利于征税工作的及时开展。

二、当前风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优惠本文以甘肃风电产业为例分析可以看到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力度很大,“十一五”期间甘肃的风力发电企业一共实现销售收入19亿元,一共缴纳增值税16786万,缴纳企业所得税599万,甘肃国税系统为全省风力发电企业减免退税达到53356万元,相当于补贴了很大一部分风力企业的成本,带来了显著的效果。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 1 ) 公益性捐赠支 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 2 %, 非公益性捐赠 、 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 2 1 经过 l 2 个月 以上的建造才 能达到预定 可销售状态 的存货在 建 造期间发 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计人 有关存货资产成本 , 待该产 品出售 时连同其他成本项 目 金额一并扣除 , 不能在发生当期 直接扣除 。
企业带来损失 。 ( 二) 错 过申报和缴税 时间的风 险 按 照税法规定 , 超期 未申报 的或 申报资料 不全 的 , 将 按照未按规定 办理 纳税申报( 含 报送 相关纳税 资料 , 下 同) 处 以罚 款 , 少缴的税款同样 要按 规定加收滞 纳金 , 因此 , 必须 在汇算清缴期 内办理年度纳税 申报 , 缴清应 补交 的税款 。 二、 收入 总额确认与不征税收入划分问题 《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六条 明确 了收入总额 的范围 , 第七条则规定 了 不征税收入 的内容 , 《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 以下 简称《 实施条例 》 ) 第十二条至第 二十六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 企业所得税 收入若 干问题 的通 知》 又对销售 商品和劳务 的所得税 收入 确认方法做 出了补充规定 。此外 , 国家税务 总局 还下发文件对 一些具 体行业 、 具 体项 目的收人确认方法进行 了明确 ,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应
时, 应 当依照税法的规定计 算调整 , 这也是税 收强制性在所得税管理 上 的具体体现 , 因此 , 企业所得税 法在汇算 清缴 时应着重 注意 以下扣 除项
目的 调 整 :
( 一)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的风 险
按照税 法的规定 , 汇算 清缴期过后 主管税务机关将在适 当时间对
企业汇 算情况进行检查 , 其中涉及《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 印发< 特别纳税 调整 实施办法 ( 试行 ) > 的通知》 ( 以下简称《 特别纳税调 整实施办法 ( 试 行) 》 ) 调整 的内容 , 企业除按规定补缴 税款和加收滞纳 金外 , 还要 自 汇 算清缴结束后次 日( 即6 月1 E t ) 起至补缴税款之 E l 止, 按E l 加 收银行 同 期人 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 5 %的利息 , 涉及偷税 的还要按规定 处以罚款 , 甚 至追究刑事责任 , 因此 , 企业在 汇算 清缴时对 多列 支出 、 少列收入项 目 一定要认真进行调 整。企业 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和 时间性 纳税调整 。永 久性差异 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 当期企业所 得税 时所作 的以后各 期不能转 回的纳税 调整事项 , 如超 额列支 的限额 扣 除项 目、 不允许 扣除项 目、 免征额 、 加计扣除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 当 期发 生的可 以在 以后 各期转 回的纳税 调整项 目, 如 开办 费 、 折 旧、 预提 维修 费 、 广告费 、 企业投资损失 、 各 种资产减值准备 等。对于永久性纳 税调整项 目, 企业要想 办法将 限额扣 除项 目向非 限额扣 除项 目 转化 、 将 不允许扣 除项 目向允许扣 除项 目上转化 , 并经 常了解 、 研究企业 能够享 受、 争取 到的税 收减免 。对 于时 间性差异 的纳税调 整 , 企业 应作好备 查 。避免 以后 时间性差异转 回时 , 因为遗忘在税前 进行反向调整而 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表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表现
人 员和接 受此 类业务 的注册 会计 师能从 中得到 受益 。
【 关键词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常见错误表现
应纳 税 所 得 ;( 2)在 生产 经 营 活 动 中发 生 的需 要 资本 化
的 利息 费用 ,未 调增 应 纳 税 所得 ;( 3)从 其 关联 方接 受
由 于企 业 财务 、会计 处 理 方法 与 国 家有 关 税 收法 规 存 在 一定 差 异 ,同时 ,岁 末 年初 各 企业 都 要 在 较 短 的期 限 内完成 企 业 所得 税 汇算 清 缴 工 作 ,时 间 紧 .加之 受 利 益 因 素影 响 ,这 不 仅容 易 使一 些 企 业 财 会 人员 在 汇算 清 缴 企业 所 得 税工 作 中发 生 这 样 那样 的 错误 ,更 蘑要 的是 给 后来 接 受此 类 审 计业 务 的注 册会 计 师 ,带 来 很 大 的审 计难 度 和 风 险 。为此 ,笔 者结 合 自身实 践 并综 合 有 关 同 仁 的经 验 ,将 企 业所 得 税 汇算 清 缴 审核 中的 常 见错 误 作 归纳 整 理 , 以期求 对 接 受此 类 审 { 业 务的 注册 会 计 师 能 t -
所得 ,而 常被一 些企业 漏掉 。 9 因发 生 损 失收 取 的 责任 人 赔偿 和 保 险赔 款 未调 增 . 应纳 税 所得 。企 业发 生 损 失 ,对 已作 为损 失处 理 后又 收 回 的责 任人 赔 偿 和 保 险赔 款 ,也 应作 为计 税 收入 ,调 增 应纳 税 所得 ,可 有些 企 业在 汇 算 清缴 中也 未能 调增 应 纳
税 所 得 。还 有些 企业 对 已经 作 为 损失 处 理 的 资产 ,在 以
2企 业 为投 资 者 或 者职 工 支付 的商 业 保 险 费 以及超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由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岁末年初各企业都要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加之受利益因素影响,这不仅容易使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工作中发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更重要的是给后来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带来很大的审计难度和风险。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并综合有关同仁的经验,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的常见错误作归纳整理,以期求对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能起到微薄的帮助。

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主要表现在该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增,该调减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减,以及资产类项目计税基础确定不当等这三个方面,其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又是多种多样的。

一、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常见错误表现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对记入营业费用的交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睑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

3.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实务中有三种错误表现:(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3)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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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上年度所得税进行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

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常见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

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

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没有申批或者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二)只提出申请但没有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接受批准或备案凭证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三)税务机关批准或接受备案凭证应加盖该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应注意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来讲,纳税调整事项包括收入类、扣除类和资产类三大类调整项目。

企业会计人员应全面掌握,准确运用,以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类纳税调整应注意的问题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对记入营业费用的交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2、延迟确认会计收入。

纳税收入是在会计收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计算得来的,而且主要调整项目已经在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示。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设计上是基于企业会计收入的确认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

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

实际工作中,会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

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亦属于纳税收入。

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3、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

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

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二)扣除类纳税调整应注意的问题1、以不合规票据列支的成本费用未能调整应纳税所得。

实务中,有些企业经常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或以前年度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用违反了税法所要求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而在实际工作中未调整应纳税所得。

另外,2011年2月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被禁止,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企业应注意发票章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及时补盖。

同时注意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应及时补充完整。

2、因核算不正确或不准确而多结转的成本费用未调整应纳税所得。

如一些企业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成本结转方法,以致于违反会计准则多结转生产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多结转的生产成本费用就不能扣除,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而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调整应纳税所得。

3、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未调整应纳税所得。

依照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应当是企业已实际发放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而那些未实际发放,如一些企业计提未发给职工的工资,应调整应纳税所得,可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就没有调整应纳税所得。

4、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

5、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对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就不能扣除,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6、不合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一种情形是不属于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另一种情形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7、不合规的企业之间各种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属于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汇算清缴时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常被一些企业漏掉。

9、因发生损失收取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企业发生损失,对已作为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也应作为计税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可有些企业在汇算清缴中也未能调增应纳税所得。

还有些企业对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也未能作为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

10、发生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一些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在汇算清缴中也未能调增应纳税所得。

(三)资产类项目纳税调整应注意的问题1、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确定不当未进行调整。

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金额,是能够在税收上得到补偿的,反之,不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金额,就不能够在税收上得到补偿,即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中对不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金额,就要进行调整,而在实务中计税基础确定不当的情形常有以下三种:(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未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如将竣工结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等也列入计税基础之中;(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而是以自行确定的或以双方合同确定的价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而有些企业将不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如将购置前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以及其他间接费用也计入计税基础之中。

2、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不当未进行纳税调整。

此方面常有四种表现:(1)固定资产应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而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一些新购的较大数额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就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按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中也不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而一些企业在投入使用的当月就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中亦未进行纳税调整。

(3)因确定的折旧或摊销的最低年限不当而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在汇算清缴中未进行纳税调整。

如按《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最低年限为10 年,可有些企业对一些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却按8年或5年计提折旧;再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而一些企业则按低于10 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并在汇算清缴中遗漏对此进行的纳税调整。

(4)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与其计税基础不相对应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这主要指一些企业在当年购买了一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并在其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但年终前未能取得相关发票,则该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零,即税前列支的折旧或摊销也应为零,企业就要对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进行纳税调整,而现实中不少企业就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注意的其他问题(一)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比例关系应注意问题国税函[2009]34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根据这条对于平时计提各项应付款项或预提费用较多、年底未实际结算从而导致当年度纳税调增金额较大的,应注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占全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可能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纳税评估。

为避免风险此类公司应注意完善平时预提各项成本费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公司管理层对于应付年终奖金的方案、资产减值损失发生的计算过程等等。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应注意问题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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