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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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篇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答:在新规定出台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2. 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是指在跨境融资监管方面,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指标和要求,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和政策要求,引起了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广泛关注。

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制定背景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跨境融资逐渐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境融资活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加强对跨境融资活动的监管。

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主要内容1.资本流动监测与风险评估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风险评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指标。

包括对外资金流动的监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外汇市场稳定和流动性管理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管理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设立外汇市场流动性调整工具、建立外汇市场流动性监测系统等。

3.跨境融资机构监管针对跨境融资机构的监管工作,国家也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包括对跨境融资机构的准入条件、资本充足监管、流动性管理和潜在风险评估等内容。

4.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在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方面,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参数。

包括对跨境金融产品的设计、定价、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5.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国家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实施效果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实施,国家有效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了跨境融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这一系列管理参数也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展望与建议尽管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外币跨境政策协调与一体化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本外币跨境政策协调与一体化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本外币跨境政策协调与一体化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目前,我国对跨境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跨境流动采用两套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及管理框架,跨境人民币与外汇资金在政策松紧度、监管主体、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使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向、流量综合监测分析难等问题突出。

因此,如何统筹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构建本外币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显得日益重要。

一、当前本外币监管现状(一)监管部门和政策依据不统一。

目前, 外币和人民币跨境收支分别由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跨境办独立地制定相关制度实施监管,监管依据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没有统一的本外币一体化监管规定。

本外币监管政策在主体准入、收支汇兑及账户额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监管过程中政策协同存在较大难度,影响监管效果。

(二)监测平台和数据统计不统一。

外汇局通过外汇应用服务平台全口径采集跨境资金流动数据,并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服务贸易监测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跨境人民币统计监测利用RCPMIS 系统采集、监测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流量、存量数据及业务信息。

两个系统相互独立,在数据采集口径和标准上不统一,系统相互之间不关联,数据割裂,难以形成统一的数据监测标准,难以满足监管主体的本外币一体化监管要求。

(三)监督检查标准不统一。

执法依据及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外汇检查以《外汇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各外汇业务相关1规范性文件,构成完整的业务监管政策体系。

而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当前实际监督检查的政策依据中缺少罚则,常面临问题定性难、违规处罚难的困扰。

二、本外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本外币监管政策不协调,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随着人民币跨境流通范围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度不断提高,本外币资金转换的便利性大大提高,本外币交叉业务在银行跨境金融产品创新的推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人民币贬值、宏观政策宽松背景下,企业将本币资产转换成外币资产,造成外币占款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在货币政策收紧、人民币升值背景下,企业将外币资金转换成本币资金,外币占款增加,造成货币供应量增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银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本篇法规中第七条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自2021年2月4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

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此外,将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下同)境内分行纳入本通知适用范围,除特殊说明外,相关政策安排比照境内法人外资银行办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中国政府为规范企业跨境融资行为而
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企业跨境融资的宏观监管,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该政策规定了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的管理范围和要求。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包
括境内企业在境外筹集资金、境外企业在境内筹集人民币资金等行为。

为了加强监管,政府要求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前必须履行一系列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在审慎管理政策下,金融机构需要对企业的全口径跨境融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以便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政策还对外债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境内企业在境外借款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管理和资金使用。

政府还加强了对企业外债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非
常重要。

它不仅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还能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

相较于去年人民银行陆续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在监管持续扩流入政策导向下,9号文对企业和银行的跨境融资政策进一步放松。

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资额度会更充裕,海外直贷、内保外贷、NRA相关业务、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出现重大机遇。

一、政策要点1、不仅是人民币,企业和银行的外币贸易融资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2、不仅是人民币,境外主体存放在我行的外币存款(NRA外币存款)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3、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该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5倍。

4、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从1倍净资产,扩大为2倍净资产;5、境内银行向境外同业拆借资金不计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二、业务策略1、预计今年境内企业的融资重心将由境内逐步向境外转移,应对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海外直贷业务营销力度。

2、运用9号文政策优势,以及我行存款价格优势,积极营销NRA客户及相关业务,如NRA存款质押融资业务、NRA账户融资、NRA跨境结算等。

3、进一步营销内保外贷、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业务。

相关阅读: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此次通知适用于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但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在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先前的净资产1倍,提高至新规的净资产的2倍。

即相比之前旧规则,将境外融资规模提高一倍。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在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项政策的目标是促进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同时加强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这项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首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这项政策,中国境内与境外的主体之间的外汇资产和负债应统一纳入外汇市场监管,即全口径监管。

首先,政策对债务类跨境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政策出台前,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境外市场发行债务,债务规模庞大,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规范这一领域的市场行为,政策要求相关主体在发行债务之前向外汇局备案。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债务类跨境融资的风险,关注潜在的外汇风险,同时也增强了金融的透明度。

其次,政策对股权类跨境融资作出了具体规定。

股权类跨境融资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融资,例如直接投资境外企业或购买其股权。

政策将股权类跨境融资分为境内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规范股权类跨境融资行为,防范潜在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策还对外债和资本项目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管控。

政策明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债余额和资本项目可用额度,限制了跨境融资规模。

这一措施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外债过度积累和资本外流过快。

此外,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政策要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对跨境融资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能力。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报告等相关要求,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总结来说,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融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控。

这一政策不仅促进了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更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最新版】目录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的定义与作用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调整情况三、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影响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正文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的定义与作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一个重要计算因子,它包括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以及跨境融资杠杆率。

该政策作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之一,可以通过调整参数来控制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

上调参数可以提高对应的风险余额上限,便于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跨境融资额度;反之,下调参数则会降低风险余额上限,限制跨境融资额度。

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调整情况近年来,我国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了多次调整。

2020 年12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 1.25 下调至 1。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

三、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影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政策的调整会影响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

当参数上调时,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融资额度;当参数下调时,企业需要重新安排融资计划。

其次,政策的调整还会对金融机构的外债管理产生影响。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外债额度,以确保合规经营。

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面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调整,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应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宏观审慎参数的调整情况,以便合理安排融资计划。

其次,企业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在融资过程中注意控制风险,避免过度依赖跨境融资。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是调控跨境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3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法人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除外)和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一、涵义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全口径指在跨境融资层面上统一了本外币、中外资主体、短期与中长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二、政策红利(一)丰富融资渠道。

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融资币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多种融资模式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拉平政策待遇。

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彻底松了绑,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2倍以内举借外债,且外债资金可以意愿结汇,依法使用。

(四)拓展业务空间。

扩大豁免范围,银行可通过吸引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引入境外闲置资金和境外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操作程序简便。

无需事前审批,只需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前备案、银行事后报备。

三、主要融资模式(一)企业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从境外关联公司、其他境外企业或个人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二)银企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三)境外发债。

经发改委备案,通过承销商在海外发行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四、融资额度计算方式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A)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全口径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

作者: 马志扬[1]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金融会计
页码: 65-66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4期
主题词: 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框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摘要: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即通常所称的外债。

所谓全口径就是在跨境融资层面上将本币与外币、中资与外资、短期与中长期、表内与表外统一纳入进行一体化管理。

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在此之前,我国外债管理采用事前审批额度方式,对人民币形式外债没有限制,也不涵盖衍生品等表外负债。

外资企业主要是在"投注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范围内借入外债,中资企业一般没有外债额度,需要逐笔报批。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作者:李莹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02期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对外债权仍是“分币种、分业务”的管理模式。

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日益复杂,我国对外债权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但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汇管理成效。

文章借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开展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一、对外债权分类对外债权与外债概念相对应,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提供本外币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管理需要,对外债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 按部门分类。

分为政府部门、银行和其它部门的对外债权。

其中,银行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储蓄于贷款协会、信用社或合作社以及住房抵押协会等;其它部门包括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2. 按照业务分类。

分为表内债权和表外债权(或有债权)。

债权人直接向境外债务人提供资金融通为表内债权,债权人因担保关系形成的对境外债务人的可追索权利为表外债权。

3. 按照债权对应的金融工具分类。

分为五类工具:债券、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其它形式对外债权。

4. 为分析需要,对外债权还可以按国别、期限、币种进行分类。

其中,期限除按原始期限对债权额进行长短期划分外,还可以按剩余期限进行划分。

二、对外债权主要管理政策对外债权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期,2009年之前,尚无对外债权的概念。

对于机构而言,有关规定零星散见于一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境外贷款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阶段是成长期,2009~2014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是第一部企业境外放款规范性文件,初步奠定了企业境外放款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以及操作细则。

第三阶段是繁盛期,2014年以后,《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允许具有股权关联管理的企业放款等。

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问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Q:哪些企业可在人民银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从境外融入资金?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下称“9号文”)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这里的法人企业指的是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Q:一家中资企业,拟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融资资金使用有何规定?A:企业在符合跨境融资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

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由银行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企业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

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Q:B公司跨境融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国内外客户支付货款,能否根据未来所要支付的币种分别进行本外币提款?如果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未来能否以外币偿还?A:根据9号文,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如果借入币种为人民币,偿还币种也应为人民币,购汇偿还人民币外债不存在合理性。

Q:一家新成立的机械设备生产型企业,因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存在部分预收货款及向某中资银行海外分行借入的贸易融资款项。

根据最近一期的审计结果,该企业净资产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在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下能向境外融入多少资金?A:根据9号文,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且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目前,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即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最多能借入相当于其2倍净资产的资金。

电子商务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复习题(附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可以申请办理订单融资的结算方式有()。

A、信用证B、汇款C、跟单托收D、光票托收正确答案:BC2、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时,境内银行的义务包括()。

A、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B、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C、自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D、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正确答案:ABD3、农业银行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的风险。

A、该国家(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偿付农业银行债务B、该国家(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拒绝偿付农业银行债务C、农业银行在该国家(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D、农业银行遭受其他损失正确答案:ABCD4、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等环节。

A、寄单索汇B、收汇C、交单D、信用证通知正确答案:ABCD5、议付信用证可分为()。

A、公开议付信用证B、自由议付信用证C、限制议付信用证D、沉默议付信用证正确答案:BC6、外资银行客户风险主要包括()。

A、操作风险B、信用风险C、反洗钱合规风险D、洗钱风险正确答案:BC7、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归还打包贷款融资。

A、以自有资金归还打包贷款融资B、在我行办理出货后融资的,后续融资款项应用于归还打包贷款融资C、使用打包贷款项下出口收汇款项用于归还打包贷款融资,收汇早于打包贷款融资到期日的,应提前归还融资本息或存入保证金账户暂存D、伪造其他贸易背景获得融资后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正确答案:ABC8、关于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都是国内贸易结算工具B、银行承兑汇票在单证相符时开证行才承担确付款责任,而国内信用证一经开立,承兑行就承担了无条件付款的责任C、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提交商业单据,体现贸易背景,而国内信用证不附带其他单据,不体现贸易背景D、都受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监管正确答案:AD9、信用证通知业务中关于表面真实性的审核,以下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摘要:
1.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定义和作用
2.跨界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管理的实施
3.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上调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4.我国跨境融资政策的发展趋势
正文:
一、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定义和作用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中的一个计算因子。

它相当于杠杆率的放大器,上调这一参数可以提高对应的风险余额上限,便于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跨境融资额度。

这一政策属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之一,旨在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二、跨界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管理的实施
在跨境融资新管理模式下,对企业的跨境融资实施风险加权余额管理。

企业在风险加权余额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跨境融资。

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对跨境融资的管理,避免金融风险的传播。

三、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上调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 上调至1.5。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我国跨境融资政策的发展趋势
我国在跨境融资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和放开。

从过去的严格管控到如今的风险加权余额管理,表明我国在跨境融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跨境融资的监管力度,同时完善相关政策,以促进跨境融资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是我国跨境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2017年1月12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9号文”),并于同日施行。

而原先的相关规定,即2016年发布的“18号文”与“132号文”同时废止。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9号文”的变化主要有三方面:(1)扩大了全口径外债融资的适用范围、(2)提高了境外融资的额度、(3)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阻碍。

尽管该规定已经施行了一年多,但是事实上,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明确之处,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进行如下分析:(一)从“投注差”到“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其“投注差”,我们知道,企业从境外获得融资的成本一般来说是要低于从境内融资的,2015年后,面对着汇率急剧波动,外汇储备降低及资本外逃的巨大压力,管理机构在扩大资金流入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2016年前,由于跨境人民币外债的存在,造成外债事实上处于多头监管的局面,即人民币外债的流入及资金使用受到人行的监管,而其他外币外债的流入及使用受到外管局的监管。

在审批权限上,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外债主要由外管局把控,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外债指标则一般由发改委来审批。

这种局面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2016年5月,人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文”),该文件首次将本外币外债,长期及短期外债,中资及外资企业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并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来重新定义企业可借外债的规模,同时在适用范围上面也从自贸区扩大到了全国。

事实上,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的计算标准来计算的外债额度明显是高于投注差。

2017年人行发布的“9号文”在“13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外债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规模,并明确扩大了排除类的业务。

比如,“9号文”将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原来的1调整至2,即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扩大了一倍,企业可按照两倍于净资产的规模开展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宏观审慎管理
额×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扣减后的 短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扣减后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7、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说明 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18
外债的使用
1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宏观审慎管理
一种管理方式,国家通过一些如对参数的调节、逆周期操 作等措施,来实现对外债的管理。
1
政策适用主体
法人机构
法人企业
非金融企业 政府融资平台 房地产企业
法人金融机 构
银行类金融 机构
非银行金融 机构
外国银行境 内分行
27家 其他
2
对企业的优势
便于国内企业向海外借钱,能够丰富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操作程序简便,尤其利好中资企业。
6
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还本付息
7
外债偿还完毕后,关闭外债账户,到外汇局
办理外债注销
16
企业登记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跨境融资合同正本及合同各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 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证明材
料等文件,中资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所选择模式(现行外债管理模式或9号文模式)的
进一步扩大了国内企业的融资额度,企业可在净资产2倍的范围内从国外 借入人民币或者外币外债,并在国内使用。
3
对比产生优势
2016年以前
2016年以后
借债主体
中资企业逐笔申请外债指标;外 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摘要:在中国与世界经济日趋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企业跨境发展成为趋势,而跨境融资也必然成为促进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措施。

并且,随着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方式不断丰富与政策上的放宽,让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逐渐便利化。

因此,文章用相关事实和数据分析了当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难题,并提出了改善中国企业跨境融资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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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难题;解决策略近年来,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对一个较松的环境,国家连续出台了一些利好政策。

长期以来只有外资企业可以借外债、中资企业难以举借外债的环境将逐渐被打破。

但是在长期严格管理的环境下,突然放松管制,企业跨境融资将处于摸索阶段,如何进行跨境融资、实现跨境融资、扩大跨境融资,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中国企业跨境融资的发展情况分析(一)跨境融资的政策环境变化,呈现利好趋势跨境融资长期以来在我国一直受到严格的监管,但近来政策监管出现松动。

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试点期间,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取得了较好效果。

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发布,我国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境外融资不用再进行事前审批,而是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2017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新监管下融资租赁全口径核心疑难财税政策解析与全流程会计核算实务操作

新监管下融资租赁全口径核心疑难财税政策解析与全流程会计核算实务操作

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起草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的监管办法会对融资租赁全行业的业务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客观上我们就需要重新审视融资租赁业务背后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实务问题。

Ⅰ、新监管下融资租赁全口径核心疑难财税政策解析与案例精讲(一)租赁保理各类模式及差额征税的财税解析1、直租赁的业务模式2、回租赁的业务模式3、转租赁、联合租赁的业务模式(二)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的财税解析1、关于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2、无形资产标的物:文化资产(著作权)、专利权3、不动产融资租赁中涉税问题分析4、车辆租赁模式涉税分析5、SPV飞机租赁6、跨境租赁的操作7、超范围经营的可行性(三)融资租赁印花税及坏账损失、即征即退执行口径解析(1)融资租赁公司即征即退返还政策1、即征即退的退税口径2、直租赁与回租赁分开计算享受即征即退的计算3、筹划手续费享受即征即退4、筹划进项税认证抵扣享受即征即退5、筹划利息支出享受即征即退(2)坏账准备及坏账列支的处理1、如何计提坏账准备,税法如何规定?2、直租设备、回租设备处置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适用简易征收?3、资产处置损失如何抵减租赁债权,如何税前列支?4、直接损失的租赁债权如何税前列支?5、打包出售的租赁债权损失如何税前列支?(3)租赁印花税1、政协关于印花税的提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3、融资租赁公司的10类印花税行为4、藏在合同里的涉税风险实例(四)直租赁的进项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的二选一1、留抵退税政策的操作2、放弃即征即退权利的权衡因素(五)金融租赁公司内审机构关注要点及审计方式和方法(六)现场答疑Ⅱ、新监管下融资租赁全流程会计核算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讲(一)企业会计准则及租赁准则的重要变化1、2019年我国会计准则和租赁行业监管环境的重大变化2、2019年新租赁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应对措施3、关于金融工具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介绍(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会计处理1、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2、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3、利息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4、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如何处理?5、直租业务的会计核算6、融资租赁业务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7、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8、2019年最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1、回租业务增值税政策要点2、回租业务支付利息的会计处理3、回租业务的会计核算4、回租业务中租赁资产购入的会计处理5、有形动产回租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四)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其他交易问题及会计处理1、融资租赁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等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融资租赁公司的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3、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4、2019年新租赁准则中租赁合同变更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5、新租赁准则中转租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6、直租或回租业务合同展期是否缴纳印花税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五)融资租赁保理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1、资产证券化/保理等监管规定2、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3、应收融资租赁租金保理(有追和无追)的会计处理。

资本结构优化答辩问题及答案

资本结构优化答辩问题及答案

资本结构优化答辩问题及答案小测试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3、银行办理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境内个人接收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也无需开立资本金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外国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应在银行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外资企业资本金汇入时境内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可视为外国投资者出资,办理出资入账登记。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商品房。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7、直接投资项下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适用意愿结汇制。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8、银行可直接办理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9、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企业境外投资汇出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或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境外放款的签约币种、放款币种、还款币种应保持一致。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2、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3、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需申报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4、一笔外债可开立多个外债账户,不同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5、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要求,银行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保留期限为业务结束之日起3年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二、单选题1、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单选题] *A、30%B、50%(正确答案)C、70%D、100%2、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可汇入的前期费用限额为() [单选题] *A、10万美元B、20万美元C、30万美元D、无限额(正确答案)3、企业可用于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单选题] *A、资本金账户(正确答案)B、经常项目账户C、购汇D、国内外汇贷款4、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应办理() [单选题] *A、外债登记B、对外债权登记(正确答案)C、履约登记D、担保登记5、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规定,外币跨境融资以()的汇率水平来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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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
一、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
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答:在另有规定之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二、企业外债规模计算
3、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4、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
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5、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按照还款期限计算,是指按照签约期限还
是按照债务剩余期限计算?
答:从计算额度及外债管理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建议按照签约期限确定该笔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企业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一年后方可提前还款,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要求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外债额度”。

在9号文框架下,外保内贷履约后形成的对外负债是否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答:在9号文政策框架下,企业自主借用外债更加便利,而且规模(净资产2倍)也比较宽松,因此境内企业由于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应直接占用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不再额外给予其他额度。

7、9号文实施后,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逐笔借用外债,是否纳入该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如果超出该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何处理?
答:境内机构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委)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可以按相关部门批准的签约金额办理外债签约备案
(登记)。

办理签约备案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尚未超过按照9号文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仍可正常办理新签约外债的备案(登记);超过上限的,除外债管理部门另行批准外,不得再办理新的外债签约备案(登记)。

8、9号文第八条明确,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以提款日汇率水平折算在实践中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需要填写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已占用情况及本次新签约的外债即将占用情况。

由于此时一般尚未发生提款,本次新签约外债无法按照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会导致无法准确计算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从而可能出现超额借入外债的情况。

鉴于此,从可操作性和管理有效性角度出发,外币跨境融资应统一按照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9、企业在按照9号文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时,是按照外债合同的签约额计算,还是按照已提款未偿还余额计算?
答:在现行外债管理框架下,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后,在所登记的金额内均可自行提款。

考虑到可能存在一笔外债多笔提款的情况,为保证企业借用外债不超过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应按照如下原则计算:已进行全额提款的非循
环类贷款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其他外债(循环贷款、未提款或部分提款的非循环贷款,含正在申请备案的本笔外债)按签约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0、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如何处理?
答:因上述原因导致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企业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三、企业外债登记、账户及汇兑管理
11、9号文第四条明确了一系列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类型。

这些业务是否不再需要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
答:外债登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进行外债统计。

出于外债统计准确性的考虑,9号文所明确的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按照现行外债管理规定需要办理外债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

12、9号文第十条第三款“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应当如何理解?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还需要遵守其
他外债管理规定吗?
答: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区分一般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这里的“一般账户”不与“专用账户”相对应。

因此,企业如选择一般账户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仍应遵守现行外债账户的管理规定。

此外,所涉及的签约登记办理时限、签约变更登记、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外债还本付息等,也应遵照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除应按照19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见附件)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活动融入的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意外债期限与用途期限的匹配。

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还需要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
14、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具体
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15、非银行金融机构在9号文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所涉及的外债数据如何报送?
答: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所涉外债登记及数据报送等事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办理。

对于数据报送量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可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外债数据。

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1
1外币跨境融资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债务人类型请按以下分类填写:中资企业、外资企业。

3根据债务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

4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外债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其中,宏观审慎条件参数的初始值设定为1,外债杠杆率初始值设定为2。

5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中长期现有外债余额+ 中长期本笔外债签约额–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和外币外债余额参照此公式计算。

6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联系人:填表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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