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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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文章属性•【案由】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27正文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行终1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荷兰王国奈梅亨。

代表人:玛某,该公司知识产权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婧,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晶,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某公司、名称为“新型CC-1065类似物及其缀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39462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其作出的驳回本申请的决定;某公司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京73行初11247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4月10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婧、王媛和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史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申请系名称为“新型CC-1065类似物及其缀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某公司,申请号为201611028228.7,申请日为2009年11月3日,优先权日为2008年11月3日。

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专利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1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岑宏宇佘朝阳周平【审理法官】岑宏宇佘朝阳周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个人】蔡永恒【当事人-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级别】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永恒【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本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权责关键词】合法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31 13:17:15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1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永恒,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雁,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鑫,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蔡永恒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274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蔡永恒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的第139083号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没能理解涉案发明专利申请“一种浮力做功装置"(以下简称本申请)的工作状态。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1.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定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修改背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为创新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社会主体需求、总结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指南》全面修改工作。

二、修改过程2020年5月我局启动《指南》全面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且在时间进度上有一定的层次性,因此分两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涉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于9月30日至11月15日面向社会发布,在收到相关意见后,经整理、归纳、分析和论证,采纳了合理意见,并据此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审议后的修改内容于12月14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九一号公告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改内容本次修改涉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主要对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化合物新颖性的审查标准、化合物和生物领域创造性的审查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一)与补交实验数据有关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本次修改旨在响应国内外创新主体呼吁,进一步明晰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

一方面,将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相关修改内容移至第3.5.1节,作为补交实验数据的一般“审查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如下:
专利申请号是用于标识专利申请的唯一代码,由12位数字组成,包括申请
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其中,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含义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
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

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开始,顺序递增,直至。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种手续时使用的、或在各种法定程序中发出或接收的文件和/或表格中,专利申请号应当与其校验位联合使用,即一同填写
或印刷。

本条所述文件或表格中要求填写或印刷的“专利申请号”是指专利申请号加校验位,不得理解为仅要求书写或印刷专利申请号本身。

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其使用规则参照上述公告第三条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为您解答。

各国专利编号-讲义

各国专利编号-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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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专利编号
• 文献号
专利文献种类
号码名称 2001年以前编号 2001年以后编号
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申请公布号

US 2006/0099151 A1
美国植物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申请公布号

US 2002/0194658 P1
美国专利(说明书)
括按总顺序编号和多年循环编号。如:
• 前苏联:3276099/29-12(按总顺序编号) • 美国:06/463217(多年循环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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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编号规则
• (二)文献号编号规则 • 文献号仅由一组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别代码和文献种类代
码虽然不是构成文献号的组成部分,但在专利文献上国别 代码和文献种类代码要和阿拉伯数字一起连用。
• ——连续编号 • 例如:US 6674332 B1(从1836年第1号排起) • ——按年编号 • 例如:JP 2004-103245 A(每年从第1号排起) • ——沿用申请号 • 例如:DE 10 2005 041 711 A1(申请号10 2005 041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植物专利申请, 美国再公告专利申请,美国依法登记的发明请求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临时申请
美国专利单方再审查请求
美国专利双方再审查请求
申请号
01/000001~28/999999 29/000001~ 60/000001~ 90/000001~ 95/000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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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编号种类
• (一)申请号
• 申请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
时为每件申请编制的序号。申请号包括: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编辑:竹雪----内容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李建蓉老师授课PPT)一、专利文献概要1.专利文献的概念(1)WIPO关于专利文献的概念(P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8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教程》阐述了现代专利文献的概念: “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该教程还进一步指出: “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

”(2)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P8)•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各种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各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文摘和索引;——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等。

2.专利文献的特点与作用(1)专利文献的特点(P22-25)——专利文献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是一种数据量巨大、内容广博的信息资源。

——专利文献传播最新科学技术信息。

——专利文献的格式统一规范,高度标准化,并且具有统一的分类体系,便于检索、阅读和实现信息化。

——专利文献对发明创造的揭示完整而详尽。

(2)专利文献的作用(P27-28)——专利文献是体现专利制度根本目的的媒介。

——专利文献传播专利信息,促进科技进步。

——专利文献为经济、贸易活动提供参考信息。

——专利文献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

——专利文献是专利机构审批专利的基础和保障.3.专利文献的出版与载体变化(1)专利文献出版量(P13)•目前,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以30多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每年以150万件左右的数量递增,约占世界图书期刊年出版总量的1/4。

(2)专利文献载体•目前,世界各国专利文献以磁介质存贮为主,因特网形式公布。

4.专利族与同族专利(1)专利族(P16-17)——人们把至少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专利族(Patent Family)。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具书与文献检索形考任务2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具书与文献检索形考任务2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具书与文献检索形考任务2答案形考任务2在中国,标准检索的国内分类与国际分类一致。

()正确答案是:“错”。

政府出版物是国家财政支撑下形成的,是一种公共物品,理应由公民共同享有。

( )正确答案是:“对”。

标准文献是按分类途径进行标引的,共24大类。

()正确答案是:“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可以进行专利文献的全文检索()。

正确答案是:“错”。

国际专利分类(IPC)一共分为8个部,其中D部的内容是人类生活所需。

()正确答案是:“错”。

在ISI Web of Knowledge的检索结果显示界面中,可以看到有full text这一链接,这说明该数据库是一个全文数据库。

()正确答案是:“对”。

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的检索结果可通过出版日期、入库时间、相关性、第一作者等方式对检索结果进行排素序。

()正确答案是:“对”。

INSPEC和EI可以使用同一个检索平台进行检索。

()正确答案是:“对”。

EI Compendex是全世界最早的工程文摘来源。

()正确答案是:“对”。

《工程索引》网络版EI Compendex 数据库的数据通常需要每月进行更新。

()正确答案是:“错”。

中国国家标准编号中,( )指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正确答案是:GB专利申请号共用( )位表示。

正确答案是:14铅笔的外形由圆柱体改变成六棱柱体的发明属于( )。

正确答案是:实用新型专利在SCIE数据库检索高普生老师发表的文章,检索式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是:AU=gao js有关ISI Web of Knowledge.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

正确答案是:不可能实现跨库检索在Internet上,信息资源的检索方法主要有三种,下列哪一种不属于Internet上信息检索的方法()正确答案是:基于工具书的在检索用词中,从文献题名、文摘和正文中抽出不做或稍做规范处理,具有实际意义的词是()。

正确答案是:关键词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国内统一刊号”()。

论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对企业布局的影响

论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对企业布局的影响

·130·第8期类保护,相对有限制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须以商品之间具有密切关联,足以引发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为前提。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只能是在一定限度内的保护,即仅能拓展到与其有相当程度关联的类别的保护,同样需要考虑到商品在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共同性,若彼此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是否容易认为二者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6]。

商标授权确权实践中互联网企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的界定是否与商标侵权案件中界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的考量因素一致,有待探讨。

此外,随着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在商标授权确权实践中的逐步发展,或成为解决新业态新问题的重要路径。

3结语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扩大了消费者购物的时空与范围,另一方面加深了消费者购物时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使得互联网企业的用户与消费者高度重合。

无论是基于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保护消费者免于混淆,互联网企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应置于互联网生态下进行审视。

从开始的传统企业累积多年的商誉被打擦边球,到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步入了强知名度状态,出现了互联网企业认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必要性。

虽然是新问题,但依然适用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法理。

在具体的实践中,新问题还是有许多需要考虑的新情形新因素,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灵活裁量。

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本研究能对互联网生态及数字经济环境下互联网企业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提供一些思路。

注释:①参见《关于第26264549号“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1〕第0000151552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272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2944号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1.12.31•【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前言《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分为二个部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第2部分:表格格式规则。

本部分为ZC 0004-2001的第1部分。

ZC 0004-2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林炳辉、黄庆、卜方、宁珑、翟薇、方克。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参见本标准第1部分1章确定的适用范围),配合全国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特制定本标准。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1 范围ZC 0004-2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的代码规则,并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代码汇编》。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和使用规则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和使用规则

根据《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对专利申请号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申请号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一、编号规则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一)申请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二)申请种类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三)申请流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

二、使用规则(一)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

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二)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经费来源资助与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双流区财政经费预算。

第三条资助奖励对象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自然人(共同申请的为第一权利人卜第四条不予支持情形1.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列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主体,对其专利不予资助(奖励);2.申报主体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或申报主体三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申报主体不符合申报要求、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的。

第五条资助(奖励)限额企业当年领取资助(奖励)经费总额不超过双流区实际贡献,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均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不超过100万元,个人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专利资助(奖励)1.专利奖配套奖励(原政策第十条)对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专利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

2.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资助(此条为新增加,借鉴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现行政策)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按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3.专利池建设奖励(原政策第九条)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0件、60件、1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6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8号)为规范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内容、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分析决策、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特制定《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现予以发布。

本规则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2003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前言本部分为《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的第一部分,编号为ZC 0005.1-2003。

ZC 0005.1-200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林炳辉、陈仲华、廉莹、卜方、宁珑、黄庆、毛金生、刘忠祥、冷戈、方克、王刚、於毓珍、梁津娣、景霜、施平、刘燕玲。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内容、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分析决策、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定义及内容因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使用中应加以区分。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者及专利信息统计数据使用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2.28•【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的修改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第四条的修改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第一项修改为:“(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第四项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

三、第五条的修改将本条修改为:“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9.23•【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9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一、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第5段修改为:但是,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4)项修改为:(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第(2)项修改为:(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专利的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专利号

专利的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专利号
自1998年开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再次发生改变,仍由9位数字组成,其中第3位数字为8时,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第三位数字为9时,则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后五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其他含义不变,如98805245.8,98900001.X。
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作的补充检索报告。
此外,还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或9表示:
A8——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A9——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2·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是怎样的?
答: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六种,即:
申请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组成及其含义与第二阶段的申请号相同。
(3)自1993年开始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授权公告中的专利权授予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延续原审定号或原公告号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Y、D。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出版时的说明书名称以及文献编号均纳入相应的说明书及文献编号系列,不再另行编排。
一次公布: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

32-专利实质审查答复OA答复模板

32-专利实质审查答复OA答复模板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对审查员为本申请严格、细致的审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关于您对本申请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已详细阅读过,并根据您的审查意见进行如下说明:一、修改说明1、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的“……”修改为“……”。

该修改的内容记录在原说明书第【0100】、【0101】、【0121】和【0122】段,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9中的“……”修改为“……”。

该修改内容记录在原说明书第【0100】、【0101】、【0121】和【0122】段,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申请人不能认同审查员的以下意见审查员认为……,基于该理由,审查员认为…… 。

申请人不能同意审查员的观点,理由如下:在对比文件1中,……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

基于该理由,对比文件1中的……不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

退一步讲,即使审查员仍然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也不相同。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与权利要求1中的……不同。

三、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至17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2)……;(3)……;(4)……。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

而本申请公开的是……。

退一步讲,即使……相当于……,……也解决不了……技术问题,不具有以下技术效果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区别技术特征(1)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不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也完全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也无法达到……的技术效果。

2023年中级经济师-(新)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中级经济师-(新)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中级经济师-(新)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不属于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

A. 具有商业价值B. 采取了保密措施C. 具有新颖性D. 属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正确答案:C,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一件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在其产地范围外的生产者也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B.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适用在产地范围内的任何产品上C.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D. 对于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国内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以选择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答案:C,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侵权行为中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A. 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B. 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C. 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D.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正确答案:C,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依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犯罪行为的有()。

A.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B.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C.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D.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E. 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情节严重的正确答案:A,C,D,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关于商标的内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的标志B.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C.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D. 商标是一种可以为人所感知的符号正确答案:B,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的是( )oA. 独立保护原则B. 自动保护原则C. 国民待遇原则D.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E. 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A,B,C,D,7.(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2019年的新冠疫情中,诸多行业都受到沉重打击,但医疗器械行业则取得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呼吸机生产企业。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2、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4、如需检索公开日为1998到1999年之间的专利,应键入“1998 to 1999”。
申请(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权)人可为个人或团体,键入字符数不限。
申请人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字符串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字符串起首或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专利代理人为张李三,应键入“张李三”。
2、已知专利代理人姓张,应键入“张”。
3、已知专利代理人名字中包含“三”,应键入“%三”。
4、已知专利代理人姓张,且名字中包含“三”,应键入“张%三”。
优先权
优先权信息中包含表示优先权日、国别的字母和优先权号。
4、已知专利的优先权属于日本,且编号为327963,应键入“JP%327963”。
国际公布
国际公布信息中包括国际公布号、公布的语种和公布的日期。
检索实例
1.已知国际公布的语种为日文,应输入“日”。
2.已知PCT公开号为wo94/17607,应输入“wo94/17607”,或输入“wo94.17607”,或输入“94/17607”。
1、已知专利代理机构为广东专利事务所,应键入“广东专利事务所”,也可键入“广东”。
2、已知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中包含“贸易”和“商标”,且“贸易”在“商标”之间,应键入“贸易%商标”。
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通常为个人。
专利代理人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字符串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字符串起首或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摘 要
专利摘要的键入字符数不限。

专利申请号含义解读

专利申请号含义解读

专利申请号含义解读一、引言专利申请号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标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每个专利申请一个不同的号码。

这个号码不仅代表着专利申请的wei一性,还承载了丰富的信息内涵。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号的构成及各组成部分的含义进行解读。

二、专利申请号构成1. 申请年号:以四位数表示,代表专利申请的年份。

如2023XXX表示的是2023年的di一个专利申请。

2. 专利种类号:"ZL"作为专有标志,标志着该专利为授权专利;在"ZL"之后,紧跟各类专利的类别代码,如发明(实用)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3. 流水号:以三至四位数字或字母组合表示,是同一类专利申请中的顺序编号。

三、含义解析1. 年份代码:代表专利申请的时间节点,是对研发活动时效性的直接体现。

这有助于判断相关技术内容的创新性和时间价值。

2. 专利类型代码:明确标注了所申请专利的类型,对后续权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具有指导意义。

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审查标准和保护范围上存在差异。

3. 流水号:体现了同一类别专利申请的排序,对于批量申请或多位申请人同时提出相同类型专利申请的情况尤为重要。

流水号的设置确保了同一申请人不同专利申请之间的区分度,提高了审批效率。

4. 其他符号:无特殊含义的空格或空号,"ZL"前缀起到了专有标志的作用,强化了这一组合号码的专属性。

四、应用与启示了解并正确使用专利申请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专利的属性和特点,辅助决策和判断。

例如,通过查询专利申请号可以获取相关专利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领域、功效、实施方式等,进而评估该技术在特定领域的竞争力。

此外,对不同种类专利申请号的关注也有助于我们选择适合的技术方向和研究领域。

五、结语综上所述,专利申请号是专利身份的重要标识,其构成及其包含的信息对我们的科研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信息,能帮助我们更有效地开展研究、保护创新成果,同时也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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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标准
正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32号)
《专利申请号标准》(ZC 0006-2003)经2003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专利申请号标准
目录
专利申请号标准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2.3 校验位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3.2 科学性原则
4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
4.2 年号
4.3 申请种类号
4.4 申请流水号
4.5 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图示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5.2 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5.3 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7 标准的发布
8 标准的施行
8.1 标准施行
8.2 标准监督
8.3 标准改进
前言
《专利申请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6-200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标准制定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贺化、黄庆、卜方、宁珑、王强、朱仁秀、翟薇、何越峰、严笑卫、王占三、吴大章、汤才祥、徐暋华、施平、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标准ST.13《专利、补充保护证书、工业设计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编号建议》,特制定本标准。

为了适应中国专利申请量迅速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进行了修改。

专利申请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为各种目的,特别是为法定程序和文献出版的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专利申请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2.3 校验位
校验位是指以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数字组合作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1位阿拉伯数字(0至9)或大写英文字母X。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为了使一件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及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法定程序中能够明确地区别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本标准制定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体现了惟一性原则。

惟一性原则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一件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该专利申请所取得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仅给予该专利申请一个专利申请号。

这个专利申请号不会由于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修改、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变化以及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专利申请号也不会因分案而发生改变,在依据一件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将具有新的专利申请号,而母案申请仍然保留原专利申请号不变。

第二层含义是,一个专利申请号只可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即使在一件专利申请或由此取得的专利权灭失之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也不再可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号。

3.2 科学性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和技术信息作用均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久的时间性,要求专利申请号既具有惟一性和有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特性,又具有容易理解和记忆,方便使用的特点,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科学的编号规则,在专利申请号中包含了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公元年号、表示专利申请种类的种类号和表示专利申请相对顺序的流水号。

4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4.2 申请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4.3 申请种类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4.4 申请流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

4.5 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图示
××××××××××××
———————————————
| | |
| | ——————申请流水号。

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4。

| ——————————申请种类号。

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3。

——————————————申请年号。

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2。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

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
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5.2 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5.3 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在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5.1、5.2和5.3第1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组成部分。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申请号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申请号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专利申请号使用的惟一性;
--负责专利申请号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 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发布。

8 标准的施行
8.1 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8.2 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标准的实施。

8.3 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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