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灵山卫窝洛子村任伟近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的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土地被征用后,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一部分沦为城市贫民,成为城市中新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引起社会各界切实关注。
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
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必然令人担忧。
目前一个庞大的利益受损人群——失地农民群体已经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失地”等于“失业”。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是农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
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
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已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
目前,由于生活观念、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处于弱势,往往难以找到工作。
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
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经过专门的就业培训、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显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他们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问题特别突出。
(二)目前农民失地现状。
据《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简析》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15户失地农户共303个劳动力中,只有3.6%的劳动力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其余的只能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的劳动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赋闲在家。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经济基础知识是中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试科目之一,而在经济基础知识中,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也是重要的考点之一。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含义、类型、特点及现实意义四个方面来论述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含义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全民或者集体作为主体的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的再分配的所有制形式。
该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核心。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类型从所有者来分,可将社会主义所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
(一)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指由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在于,国家代表全民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对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社会生产资料实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监督,实现社会劳动成果的全社会再分配,确保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全民所有制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大型企业、重要行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二)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共同所有的所有制形式。
其实质在于,集体主体实施企业的内部治理,自治、独立核算并实现内部再分配,享有企业所得和负担企业风险。
集体所有制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小型企业等领域。
三、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点(一)全面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全民和集体的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代表。
公有制的优越性在于,它有助于避免个别人的私利和过度剥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另外,公有制还进一步扩大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有利于财富的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现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由于社会主义企业的主导作用,整个国民经济能够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协调发展。
同时,全国人民可以依靠他们的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以及提高他们个人的生活和人类的福祉。
(三)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社会实体,在所有社会、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方面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1、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含义1.1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城市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共和国现行《宪法》第十条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是共和国的农村和城郊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宪法依据。
应该正是依据这一宪法规定,共和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十一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2.1所有人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一.土地所有制
1.土地全民所有制及其形成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
二.土地使用制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2.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土地所有制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 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过程:
1.1944年颁布《陕甘宁边地区地权条例草案》中第
八条对公有土地进行了说明。 2.1947年9月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 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制度,并且土地平均分配。 3.新中国成立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有关规定。
5.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 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 6. 《宪法》中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 地、滩涂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即
(1) 国家在城市土地上的收益大量流失。 (2) 无法保证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由于土地无偿划拨, “多占少用”、“早占晚用”、“占而不用”、“优占劣用” 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3) 土地无偿使用,掩盖了土地级差收益。使企业间不平 等,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单位占地面积、地段优 劣的差异在考核企业的指标中反映不出。 (4) 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因为所有外商投资 项目都涉及土地使用问题,如果土地使用权不能以法律的形 式,按国际惯例加以确认,就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5) 土地行政划拨,不仅手续繁琐,而且也容易滋生各种 不正之风,导致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2) 无偿、无限期使用 (3) 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禁止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 换等方式将土地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1953年政务院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凡征用之土地,产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不需要时,应交还 给国家,不得转让。”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3年 11月国务院颁发了禁止土地买卖、租赁的通知。 《通知》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 将它无偿地交还给国家有关部门,由国家重新安排。
新教材湘教版高中地理必修第二册第二章城镇和乡村 知识点考点重点难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城镇和乡村知识点总结第一节城乡空间结构 (1)第二节地域文化与城乡景观 (10)第三节城镇化进程及其影响 (15)第一节城乡空间结构一、城乡土地利用1.城镇和乡村(1)城镇土地利用①含义:指城镇中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居住、绿化等建设用地的状况。
②作用:反映城镇布局形态和空间功能差异。
(2)乡村土地利用①作用:反映农业生产布局、农村居民点以及相关设施的分布状况。
②特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占有较大比重,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相对分散。
二、城乡空间结构1.城市功能区(1)形成:在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人口和产业在空间上集聚,形成不同性质的功能区。
(2)类型: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市政与公共服务区、交通与仓储区、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等。
(3)主要类型及作用——城市核心区域特征⎩⎪⎨⎪⎧高楼大厦林立,公司总部云集作为城市经济枢纽和观光购物区域商贸服务业发达土地利用集约,地价房租甚高人流汇集,交通繁忙2.城市空间结构(1)形成:不同性质功能区的布局与组合。
(2)表现⎩⎪⎨⎪⎧较小城市:同心圆状、扇状和条带状较大城市:多核心状、棋盘格状等(3)影响因素⎩⎪⎨⎪⎧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运输状况政策3.乡村聚落空间结构类型⎩⎪⎨⎪⎧密集型:街道式、团块式和棋盘格式等分散型半聚集型4.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意义(1)能够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2)节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提高这些设施的运行效率。
(3)促进城镇与周边地区和谐发展,减少城镇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4)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居民营造温馨的生活氛围和丰富的文化空间。
三、城乡区位分析1.区位的含义:指某一事物的地理位置,又指该地理事物与其他地理事物之间的空间关系。
2.城镇(1)特点: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高度集聚的聚落。
(2)地位:是一定区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中心。
(3)影响城镇形成和发展的区位因素①自然地理因素:主要包括地形、气候、水文等。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国家所有。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共利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土地征收与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完后要将土地归还。
在土地征收和征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四、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权利的法律制度。
乡土中国中的一些名词解释
乡土中国中的一些名词解释中国是一个拥有辽阔乡村地域的国家,这些乡村地域孕育了丰富多样的乡土文化。
乡土中国的名词诸如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等,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名词,更是贯穿着农民与土地、农业发展之间复杂关系的体现。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对乡土中国中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
它意味着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由个体所有。
这种所有制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的特点。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的公有性质。
它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可以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使得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经营环境。
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在农民之间交易、流转的行为。
在县域乡土中国中,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效益。
通过流转,不仅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还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力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布局,实现农田整治和农业结构调整。
然而,土地流转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比如,流转市场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一些农民在流转过程中难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因此,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土地流转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不产生不利影响。
三、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统一经营管理和共同利益分配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在乡土中国中,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农民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农民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技术培训和就业机会,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
然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城市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建筑密度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住宅面积净密度也称住宅容积率,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顷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与住宅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五证两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预(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书’是指:《房屋质量说明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农用地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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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
论述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一、概述土地权属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划分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利用。
因此,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是由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
二、历史背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土地实行了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开始探索土地流转和市场化操作。
199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
三、基本原则1. 国家统一所有我国的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允许私自占有或买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侵犯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
2. 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行政区域和用途,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级别,并由相应部门进行管理。
例如,在城市中心区域的用途规划与农村耕种区域所需管理方式就不同。
3. 公平公正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土地的流转和交易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则,不得有欺诈、哄抬等行为。
四、土地所有权1.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所有、划归国家所有部门管理的土地。
这类土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
国有土地只能由政府进行出让或者划拨使用。
2. 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主要用于耕种和自留山林等,不能流转或者出售。
但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可以通过股份合作、联合收购等方式发展农村经济。
五、土地使用权1. 出让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竞价或协议方式出售给企业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相应费用。
出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2. 划拨划拨是指将国有土地无偿划分给特定单位或个人使用。
这类土地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农村建设。
3. 租赁租赁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租赁方式出让给企业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相应的租金。
租赁的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续租。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所有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集体所有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私人土地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和国防建设等方面。
国有土地的出现,使得国家能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等方面。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集体所有制,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农村人口的流失,集体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私人土地是指由个人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个人住宅和商业用途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私人土地的出现越来越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除了以上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我国还出现了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多种土地管理方式。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给其他人使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等方面。
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由农民承包土地并进
行农业生产。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的。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新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新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土地确权相关消息,欢迎阅读!农村土地确权这七个证书缺一不可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必须先于其他确权工作完成。
这个工作,目前全国已经完成,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应该已经拿到了这个证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这个太简单了,不细说,谁都能理解。
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农地圈需要详细解释下,很多人把这个忽略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的非农建设,包括村办企业、乡镇办企业、联合办企业等,乡镇和村的公益用地,包括医院、学校、活动中心和图书馆等。
农地圈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已经放开试点,城乡用地同地同权,是有巨大经济价值的。
不知道有没有在这个改革中享受红利的粉丝,出来报个到呗!4、承包经营权证这个也很简单,不在多说。
5、房屋产权证这个农地圈需要多说几句,个别省份后面追加农村确权范围,把农房也纳入本次确权范围。
其中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于各省进度不一,更多房屋确权细节敬请关注农地圈微信公号咨询。
农地圈再次强调,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是将来农房抵押贷款的唯一依据,各位农民朋友务必要高度重视,全力把农村房屋产权证拿到手。
六、林权证农地圈备注,林权改革是国内在农村最先试点的改革,目前相关规定已经很完善,拿到林权证,就意味着拿到了“聚宝盆”,将来还会有碳交易权推广。
七、草原权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规划与管理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规划制度。
国家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全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我国还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耕地保护制度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同时,我国还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在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中,政府有权依法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时,政府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政府还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五、土地市场管理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我国实行土地出让金制度。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时,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出让金。
我国还实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转让。
六、土地执法与监督为了维护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设立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管理的执法和监督工作。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试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我 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 完整 的 我 国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 权与 国有 土地所有 权有很大差 异, 从所有权 的权 能特 点和所有权 的特征来看 ,甚至缺 乏一 般财产所有权应有 的特征 。 我国农村集体 土地 的所 有权 是不
一
、
完整的 。
1 .剥夺 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 的完 全处分权 。从 物 权的角度看 ,财产所有权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 权利。 处分权 是所 有权 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 能。 然而 , 国农 村集 体行使集 体土地处分权 却受到了严格 我 的 限制 。宪法第 十条第四款规定 :“ 任何 组织 或个人不得侵 占、买卖、出租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土地管理 ”《 法》第 四十三条 规定 :“ 任何单位和 个人 进行 建设 ,需要使 用土地 的, 须依法 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 国有土 必 地包括 国家所 有的土地 和国家征 用的原属 于农 民集体 所有 的土地 。 因此 , ”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依法不 能进入市场流转 ,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市场 实现 了垄 断。 各级政府则可 以凭 借 其 在 土 地 市 场 的垄 断地 位 以及 行 政 征 用 的权 力 , 取 农 民 攫
人 ” 。
二、我国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不清晰 的 我国 《 宪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权利 的具体行使并
第 7期
叶 国坚 :试析我 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 两者合计涉及 原生产 队 5 1 2 万个 ,占统计 队 ( 或村 民小组 ) 数 5 4万个 的 9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农村集体都建立 3 76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并不是每个村都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 员,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为 “ 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 员集 体所有 ” 。此 外,农村集体成员的范围要大于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成员,在一个农村集体里面 ,即使设置 了集体 经济 组织 ,因兵役、升学等原 因而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 份的其他 人员 , 理应也是农村集体成员 ,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 4 .当前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依据混乱 。 实践中, 由于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 农村集体成员 ” 往往 被认为就是 “ 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 ” ,所 以认 定集 体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成 了关键 。 然而 ,当前法律对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身份 的认定规 定不够 明确 ,但 是 “ 口论 ” 户 、“ 从 夫居制度 ” 似乎成 了主流 , 别是户 口甚至 成了一些地方 政 特 府和法院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的主要依据 。按理说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 内,且生存保 障、 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 的公 民。 但是 ,随着国我经济的 日 益发展 ,人 口流动频繁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的改革 ,出现 了 大 量 长 期 在 外 地 居 住 、 靠 外 地 提 供就 业 机 会 的 农 民 工 、企 依 业 白领甚至是企业家 , 如果按这个标准 , 目前 的社会状况 , 以 恐怕相 当多人要丧 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身份 。然而,事 实上许多地方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身份 并不 按这 个。 一些 人 , 口在 原籍 , 户 也分有土地 , 但是长 期不居住在行 政村 内, 并且不依赖集体土地生存 , 由于长期在外对村集体也没有履 行什么义务 , 然而实践中并没有剥夺他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身份和权利 。 另一些人 , 他们 同样长 期也长期在外地居住、 生活 、工作 ,不 同的只是他们 的户 口迁离 了原籍 ,但实践 中 他们 集体经济 组织成 员身份和权 利往往被 剥夺 。再 有一些 人, 他们户籍在村 内、 居住在村 内, 早 已不依赖土地生活 , 但
地理教案:城市与农村的区别
地理教案:城市与农村的区别一、城市与农村的区别城市与农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种不同形态,它们在地理、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地理、经济、社会和环境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深入探讨城市与农村的区别。
1. 地理区别(1)人口分布:城市是人口聚集的区域,拥有众多的居民和大量的建筑物。
而农村则主要依靠农业生产,人口相对较少,居民多分布在农田和村庄中。
(2)土地利用:城市土地主要用于建设,有较多的建筑、道路和工厂。
农村土地则主要用于农田、种植业和养殖业,农田的比例相对较高。
(3)交通网络:城市交通发达,有地铁、公交和高速公路等现代交通工具。
农村的交通网络相对薄弱,主要依靠村庄之间的道路和农田之间的小路。
二、经济区别(1)产业结构:城市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包括制造业、金融业、商业服务业等。
农村则以第一产业为主,农业和农村产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
(2)就业机会:城市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大量农民工和外来人口。
农村的就业机会相对有限,很多农民依靠种植业和养殖业为生。
(3)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具有较高的人均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拥有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创新资源。
农村经济相对滞后,人均收入较低,并且受制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天气因素。
三、社会区别(1)生活方式:城市居民生活节奏快,注重时尚和个人利益。
农村居民生活节奏较慢,注重传统和社区意识。
(2)教育资源:城市教育资源丰富,学校和大学较多,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农村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育设施较少,学生们需要长途跋涉到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
(3)社会服务:城市提供了更全面的社会服务,包括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
农村的社会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有限。
四、环境区别(1)空气质量:城市因为交通和工业活动,大气污染较重,空气质量较差。
农村因为植物覆盖面积较大,相较于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2)垃圾处理:城市垃圾产量大,需要建立垃圾处理系统。
农村垃圾产量相对较小,可以通过自然分解和回收利用进行处理。
论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问题
论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同。
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拥有高度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国家规定和管制城乡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只能用国有土地,集体不可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可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是不完全的。
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改变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性质。
然而,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忽视,补偿不足。
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在征地补偿方面,采取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给予适当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补偿标准是以产值的倍数为依据。
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也是长期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由于特殊原因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独特的体制特征。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总的思路是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政府有必要从二元结构调整的角度,重新审视目前的体制及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一)“二元化”结构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二元化结构下,土地人为的分裂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块,针对两者分别实施的调控和制定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人们长期以来似乎过于注重于国有土地的立法,而农地立法受到了冷遇,近到《物权法》制定前期才有所改观。
我国的少量农地所有权立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
解放初期,由于实行土改,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既是共产党革命的政治承诺的兑现,也是亿万中国农民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对土地的“恋土情节”的生存感情的回报。
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了合作化运动,政府所引导的合作化运动,使农民从小块私有土地的所有者和耕种者转变成为合作社社员,变土地农民私有制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1)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三大类中建设用地的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3)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4)水域最复杂,坑塘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新土改”系列专题研究之一一、我国土地制度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基本特征为土地城二元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市场,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其主体只能是政府。
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政府作为唯一垄断供给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整体市场行进把控。
表1: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结构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土地所有权市场是城市增量土地的源头,或者说是城市扩张的基础途径。
中国建设用地资源并不稀缺,但是数量上农村多、城市少,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下,城市增量建设用地主要依靠农地征收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限定了土地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转,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市场的利益分割。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平衡城乡差距,打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以及有效增加土地供应的最有效的办法。
图1:中国土地流转形式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
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制”。
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即资本家所有制”,实行“公有、私有并轨的土地所有制”。
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实行“全面公有的土地所有制”。
1982年宪法第十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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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
1、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含义
1.1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
城市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1.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共和国现行《宪法》第十条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是共和国的农村和城郊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宪法依据。
应该正是依据这一宪法规定,共和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十一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2、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
2.1所有人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2.2享有权利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国家对国有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一切财产。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只享有部分的处分权,国家对集体土地掌握最终的处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享有与集体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财产(例如地下矿产)。
2.3土地使用权出让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只能是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经国家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之前不能成为这里所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
在房地产开发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由国家依法征用、变土地的集体性质为国有性质,然后才能进行使用权的出让。
2.4建设用地性质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按建设性质,可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用途和建设农民住房,以及按规定面积修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
3、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联系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
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新型合作经济是一种与公共土地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生产力组织形式及运作形态,新型合作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运作模式,将与土地的公共所有制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主要是与实行公共土地所有制相关的一些运作机制,而各种机制显然都有可以利用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国家政策需要的情况下也会由国家统一征收转为全民所有制土地。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