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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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目前法制意识已经深

入人心,当人们遇到纠纷时往往会诉诸法院进行解决,利用国家审判权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法院

审判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提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量

及水平。

关键词:民事诉讼活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从199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来,便确立了民

事检察监督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多年来,《民事诉讼法》经过不断

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于2021年2月9

日召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

监督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我们不难看到,现阶段,我国经济从

飞速发展时期转为高质量发展时期,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全国民商事案件在一

审案件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已然成为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体因素,这对法治建

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检察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迫切需要我们进

一步完善,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与必要性

所谓民事检察监督,理论上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参

与民事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实践中,

大量民事权益纠纷都可能通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法律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行使职权不需要进行监督,相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就是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表

明其有对一切法律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

是检察机关行使民事监督职权,全面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同时,检察机关

进行民事法律监督的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

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行使,

有利于法检两院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确保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平

公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宪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民事检察制度仍旧存在一些弊端,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但所涉及到的只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如何开

展监督,如何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并未明确规定。且关于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条件、程序等方面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全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无法满足民事检察建

议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需要,这就使检察监督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检察监督工作。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过程缺乏了解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普遍是事后

监督,即在民事诉讼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监督。在民事审判的一、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并不参与,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过程及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在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申

请监督时,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调阅案件卷宗的方式进行监督,很难发现民事审

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刚性不足

尽管检察机关实行民事法律监督具有宪法依据,但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独立审判和检察监督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冲突关系,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缺乏必要的理解与配合,是否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态度

以及法检两院的关系,给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法律监督带来困难。在办案实践中,

往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进行监督,但是检察制度的内部

规定对法院没有约束力,民事检察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法院进行协调,

导致民事检察建议在监督实践中的刚性不足,这也直接导致了民事检察建议法律

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缺失,民事检察建议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基层院办案数量少,社会影响力较弱

就目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相对

较少,基层检察部门所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普遍聚焦在生效判决的监督,

其案件来源主要依靠当事人的申请,办案数量较少,同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办

案经验不足,遇到案情复杂、牵涉多人的案件,无法及时有效地监督法院在案件

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且覆盖广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弱。

三、对民事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要想完善民事审判监督,首先,应该从维护司法公正这一主题出发,明确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中的地位与作用;其次,

要从保障检察建议刚性、提高社会知晓度等方面来考虑。

(一)完善立法,明确民事法律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立法机关应根据我国实际,对检察机关如何了解审判情况、如何查

找问题、如何开展监督等规定具体措施,针对民事检察监督完善立法,对检察机

关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具体措施、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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