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理念和方法
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理念和方法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其办案理念和方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民事、行政检察应该秉持以下几点办案理念:
首先,注重预防和化解风险。
民事、行政检察应该及时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信息,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预防和化解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化。
其次,坚持依法办案。
民事、行政检察在办案时应该始终坚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指导,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公正、严谨的审查和决定,维护司法公正。
再次,注重调解和化解矛盾。
民事、行政检察应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加强对当事人的调解、沟通和协商,尽可能化解纠纷。
同时,对于劳资、房屋租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应该加大调解力度,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最后,加强监管和维权。
民事、行政检察应该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维权方面,民事、行政检察应该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等行动,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总之,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理念和方法应该既注重预防和化解风险,又坚持依法办案,同时注重调解和化解矛盾,加强监管和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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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第一部分民事行政检察概述一、民事行政检察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行政检察的概念民事行政检察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简称,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它包括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从诉讼法理论来说,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但检察机关监督两大诉讼的裁判结果时在监督方式、审查程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且行政诉讼法正在进行修订,因此,今天讲课,很多地方我仅从民事审判监督的角度来讲,如果不明白之处可课后提出来,我们一起探讨。
(二)民事行政检察的特征1.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主要体现为诉讼监督,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上述条文均规定于法律的总则部分,体现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
在这两部诉讼法的相关部分规定了民事行政检察的具体方式、标准和程序,诸如此类的规定均属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为民事实体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民事行政检察应当依照和适用的具体规定。
2.民事行政检察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民事行政检察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一是维护实体公正。
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司法裁判建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之上,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与实体法的规定一致,与人民法院裁判权形成良性制约;二是维护程序公正。
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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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2.对下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4.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民事行政领域的检察监督,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格监督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行政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们坚决打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我们积极参与涉及民事行政领域的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保护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国家利益等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案件审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我们加强了对民事行政领域的执法监督,依法监督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我们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权威。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民事行政领域的法律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我们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行检察剖析 -回复
民行检察剖析-回复民行检察,即民事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控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行政检察是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权分立的重要环节,具有维护法律尊严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民行检察这一主题,一步一步分析其含义、意义、职能和实践,以期提供一种理论和实践视角下的全面认识。
首先,我们来分析民行检察的含义。
民行检察是指在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检察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的一种法律行为。
它既是一种公正、公平、公正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责任的履行。
民行检察主要涉及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行政管理等方面。
其次,我们来探讨民行检察的意义。
民行检察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
通过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监督和控告,能够纠正不公正行为、维护公民权益、打击腐败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民行检察有助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通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维权支持,能够保障政府履行执法责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公民权益的得到尊重和保护。
再次,民行检察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顿,能够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接着,我们来探讨民行检察的职能。
民行检察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行检察要依法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对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行政违法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监督和控告。
其次,民行检察还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民行检察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再次,民行检察还要履行社会稳定维护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整顿,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最后,我们来看民行检察的实践。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
建议方式
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促使 其自行纠正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误 。
VS
建议方式是检察机关与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的一种协作与监督机制。检察机 关在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 判存在问题时,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指出问题所在,并建议法院自行纠正 。这种方式能够促进法院自我纠错, 提高审判质量,同时也维护了检察机 关与法院之间的良好关系。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要性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确保民事行政法律得到正确、统一的实 施。
必要性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司法不公、违法行为等现象,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可以及时 纠正这些问题,维护法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 察监督在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正。
0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特殊 式公益诉讼监督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治理:结合案件办理,发现问 题根源,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建议。
监督手段:通过提出公益诉讼、支持起 诉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监督范围: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涉 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监督。
执行监督
•·
防止滥用执行权:防止和纠正执 行过程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 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纠正违法方式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过 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监督。
纠正违法方式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 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手段。当检察机关 发现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 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要求相关单位 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 为,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公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十大业务 案例
检察院是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监督的机构,其职能与业务十分重要。
在以下文章中,我们将对检察院的四大职能和十大业务进行全面评估,并为您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一、检察院的四大职能1. 立案监督2. 侦查监督3. 审判监督4. 执行监督二、检察院的十大业务1. 刑事检察业务2.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3.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4. 环境资源检察业务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6. 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7. 政法宣传教育8. 法律监督9. 公共安全管理协调10. 刑罚执行监督在评估了检察院的四大职能和十大业务后,我们可以看到其在法律领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立案监督作为检察院的首要职能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对案件的立案监督,可以有效确保案件的公正、合理处理,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稳定。
侦查监督也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
侦查阶段的监督能够有效避免刑讯逼供和非法侦查等不当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实现。
在深入探讨检察院的业务时,我们不得不提及刑事检察业务。
在这个领域中,检察院除了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外,还要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这一业务严谨而复杂,需要对法律有深刻理解,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合理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中的环境资源检察业务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在这一领域中,检察院肩负着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重要任务,通过公益诉讼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检察院的宣传教育业务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在这一领域中,检察院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监督的实施也是检察院不可或缺的职责之一。
通过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察院可以有效避免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和十大业务,在司法领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须知
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须知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管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由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有管辖权。
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条件(一)申请监督人是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并提出明确的申请监督理由。
(二)当事人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的;2、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3、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后,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要求:1、监督申请书。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一、职位概述民事检察官是司法机关中负责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的专门人员。
他们承担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检察官职位的职责和相关要求。
二、法律监督1. 调查核实案件:民事检察官负责调查民事案件,包括收集证据、审查相关文件和证件,以及讯问当事人等。
2. 监督民事活动:他们监督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施,并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3. 参与诉讼活动:民事检察官参与庭审活动,审查诉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援助1. 帮助当事人:民事检察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其关于民事案件的疑问,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2. 促进和解与调解:他们鼓励当事人以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达到快速而公平的解决。
四、法律教育1. 宣传法律知识:民事检察官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培训等,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 培训法律人员:他们参与培训法律从业人员,如律师、法律顾问等,提高其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
3. 撰写法律文件:民事检察官负责撰写法律文件,如法律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等,以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公共服务1. 社会调查:民事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状况和民意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参与社区建设: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推动社区的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协调多方关系:民事检察官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众进行沟通和协调,推动社会治理职能的合作与共享。
六、专业要求1. 法律知识:民事检察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等方面的知识。
2. 调查技巧:他们应具备较强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技巧,能够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可信度。
3. 沟通能力:民事检察官需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4. 法律道德:他们需具备高度的法律道德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保持中立公正的原则。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职责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除了负责刑事案件的监督和检察工作外,还承担着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阐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事检察职责1.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证据调查、参加庭审等工作,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2.法律援助监督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于低收入、无收入或者有其他困难情况的人士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援助。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涉及到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士能够顺利获得法律援助。
3.当事人代理人资格审查当事人代理人指的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或者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人员。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保障代理人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行政检察职责1.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复议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内部审查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2.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职责而对于特定法律对象产生的权益、义务和责任设立的具体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而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总之,在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范围内,检察机关需要对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援助等领域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介绍检察院民行处
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
(四)结案处理
1.向同级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 2.情节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同级监察 委; 3.不构成违法的,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书》发送当事人,说明情况;自行发现的,终结调查; 4.其他处理(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 5.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6.发现人民法院存在同类违法情形或者其他问题的,可以发工作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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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检察职能范围
司法公正
裁判结果监督
裁判结果监督是两审终审制度的补救程序,功能为有限纠正错误裁判,实现实体正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审判过程的外部监 督,重点是人(审判人员),功能在于实现程序正义;执行监督是为了确保执行公正。三 者监督的对象不同,相互并列、互不交叉; 监督介入时机不尽同,前者是绝对的事后性,而后者则不尽然。但是,终极目标都是维护司法公正。
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
2015年以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查出虚假 民事诉讼300余件,从中发现移送了一批刑事犯罪和职 务犯罪线索。
2013年以来,通过开展审判、执行监督,发现移送了一批 违法、违纪、职务犯罪线索。
三、裁判结果监督
年度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办结 1689 1487 1419 1030 1460 抗诉 265 179 143 106 106 再审建议 不支持 275 537 231 589 170 649 73 596 95 868 终结 333 182 200 60 126
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
(三)办理程序
根据《监督规则》及统一办案系统: 1、受理: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2、管辖: 同级管辖(但上级可以交下级院办理、联合调查、 指定异地调查); 3、启动程序:检察长批准 (《规则》第70条;我省统一要 求分管院领导审批立案)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民事执行指的是当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生效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的过程。
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监察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合法性、程序性、效率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的履行情况。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主要关注的是被执行人是否按照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的内容进行履行。
在这方面,监察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调阅相关的文书资料、询问当事人、查看财产状况等方式获得相关的线索和信息,对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2. 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而监察检察机关就是对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主要机构。
在这方面,监察检察机关主要关注的是执行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如是否存在超越权限、不合规定的处置和决定等情况。
3. 执行效率和效果。
民事执行的实效性是本程序的主要目的,对于一些紧急和重要的案件,执行进度的快慢和效果影响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而在这方面,监察检察机关在实际监督和检查中,将会关注协调推进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保障执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4. 与执行相关的其他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其他与执行相关的问题,如强制执行中的安全问题、执行变证的问题、执行费用的支付等。
这些问题对于执行效果和程序性同样具有一定的影响,而监察检察机关将会积极开展相关的工作,填补与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空白和不足。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了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的履行情况、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执行效率和效果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其他问题。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监督和检查,能够更好的保障民事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进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24年工作目标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24年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1.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提升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管理。
2. 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流转效率。
3. 深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提升办案效果。
二、具体任务规划1. 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和纠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3.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大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关注和监督力度。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6. 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1.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2.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办案。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
3. 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
4. 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需求和期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评估和总结1. 对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划,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24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划,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 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等内容。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之一, 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和审判违法行为,向法院 提出检察建议。
行纠正,维护司法公正。
对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 行监督,包括立案、审理、 裁判和执行等环节。
对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 为进行打击,维护正常的诉
讼秩序。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民事执行活 动的监督:对 人民法院的民 事执行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 其合法、公正、 高效。
0 1
对审判程序违 法的监督:对 审判程序中存 在的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维 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
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提高监督效 率和准确性。
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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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且经检察委员会决定
效力: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方式之一,针对法院、法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纠正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回复处理结果。
法院应当对检察建议进行审查, 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是否
采纳。
如果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检 察机关可以依法抗诉或者再审
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实践 效果
维护司法公正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理解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理解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是指中国检察机关在法律职能履行中的重要部分。
下面将从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的概念、内容和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四大检察是指中国检察机关的四个主要职能,包括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
公诉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的职能,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依法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
十大业务是指中国检察机关在法律职能履行中的十个重要领域,包括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经济检察、环境资源检察、军事检察、国家安全检察、司法行政检察、律师监督和国际合作。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检察的职能,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对民事纠纷和行政行为进行检察的职能,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检察的职能,经济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经济犯罪进行检察的职能,环境资源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行为进行检察的职能,军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军事犯罪进行检察的职能,国家安全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进行检察的职能,司法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活动进行检察的职能,律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国际合作是检察机关与国际上其他检察机关开展合作的职能。
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对于中国检察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检察覆盖了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能够全面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进行。
十大业务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检察工作,能够有效应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和社会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同时,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也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廉洁从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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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职能It takes time to start a market, and tim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investment.
检察机关承担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的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什么内容?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的监督,三是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总的来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涵盖了从受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
什么是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仲裁、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行为等非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的执行,包括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
它与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进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时,人民法院须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在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时,人民法院无需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
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就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方式是什么分别有什么样的效力
不同类型诉讼监督案件的监督方式是不同的,效力也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提出再审检察建
议,再审检察建议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其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则会启动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不必然启动纠正程序,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则会纠正。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当事人如果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二是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三是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也需要先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在权利仍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向哪一级检察机关哪个部门提出?
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统一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由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对审判程序申请监督,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对执行活动申请监督,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检察机关会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如果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承担的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是指什么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法律规定的损害公益的行为,经诉前程序公益仍得不到保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社会公众损害公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公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限定在这两个领域之内.
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公益的行为,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限定在这四个领域之内.
检察公益诉讼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需先进行公告,在法律没有授权起诉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授权的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需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在行政
机关不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是什么人民群众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吗
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是履职中发现.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依职权行为,不接受申请监督,人民群众发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内损害公益的行为,可以积
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审查结果无需向举报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