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厅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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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范文(3篇)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范文(3篇)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范文一、法规制定与执行行政机关的首要职责之一是制定和执行法规。

作为国家的代表机构,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机关还应确保自身在法庭上的执行力,保持有效的行政管理。

二、公共服务提供与管理行政机关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公共事务。

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社保、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

行政机关应确保公共服务的平等、高效和公正,为全体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行政审批与监督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审批和监督。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某项行政事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

行政机关还需对各类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确保法规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四、经济管理与发展行政机关负责经济管理和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机关应及时掌握并研究经济发展态势,制定和实施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五、社会管理与服务行政机关负责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社会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活动,包括治安管理、文化教育、社会组织管理等。

行政机关还应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包括社会救助、就业服务、人口管理、社区管理等。

六、外事事务管理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外事事务和维护国家对外利益。

行政机关应制定有效的外事政策,维护国家对外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进国际事务协调和解决争议。

七、公共安全与治安防控行政机关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与治安防控。

行政机关应制定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预案和措施,加强对恐怖主义、犯罪、火灾、自然灾害等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机关负责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行政机关应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行政机关还应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It takes time to start a market, and tim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investment.检察机关承担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是指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的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什么内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的监督,三是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总的来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涵盖了从受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

什么是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仲裁、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行为等非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的执行,包括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

它与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进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时,人民法院须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在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时,人民法院无需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

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就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方式是什么分别有什么样的效力不同类型诉讼监督案件的监督方式是不同的,效力也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其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则会启动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不必然启动纠正程序,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则会纠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述职报告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述职报告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述职报告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述职报告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述职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简介:xx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能。

以立足于为人民服务、向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努力为和谐社会多做工作为宗旨。

本科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

只要申诉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请求,或者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请求的,申诉人提交申诉书、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证据材料后,本科均依法律规定受理并且予以办理。

本科现有科长一人,检察员一人。

针对本科工作情况,特别通过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散发大量注明办公电话号码的宣传材料等方式方便群众申诉,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意见和问题作出分析,并尽全力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他们予以帮助。

二、具体工作情况:本科在受理审查案件的同时,时刻关注建立和谐社会的稳定工作,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使民行检察工作的业绩最终体现到服务法律、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上来。

例如九月份审查的一起申诉案,经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此案不符合民事行政检察管辖范围。

鉴于申诉人只是对执行期间过长而表示不满,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后确认其在实体及程序上并无错误,但确实存在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

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生效判决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认为应该为此创新工作思路,对当前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进行有益探索,借以拓展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新渠道。

经过研究后决定以《检察意见函》形式向法院发出督促,要求其提高执行效率,尽快执行到位。

行政检查岗位职责

行政检查岗位职责

行政检查岗位职责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措施。

行政检查岗位是行政机关中的一种职位,主要负责开展行政检查活动,确保行政管理的正常进行。

行政检查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岗位需要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计划包括检查的对象、检查的内容和检查的时间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制定计划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合理安排检查工作。

2. 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行政检查岗位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的行政检查工作。

对于要检查的对象,需要提前通知,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解答问题。

3. 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检查岗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需要及时记录,并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

对于一些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

4. 检查结果的反馈:行政检查岗位在完成检查后,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检查结果。

在报告中需要详细描述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同时,需要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行政管理的严肃性。

5. 监督工作的开展:行政检查岗位需要监督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还需要对行政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为行政管理工作的提升提供参考。

6.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检查岗位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行政检查岗位的职责是相对独立的,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能力。

行政检查岗位的工作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内容需要时时掌握,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如果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处理不当,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抗诉或再 审检察建议。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 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等内容。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之一, 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和审判违法行为,向法院 提出检察建议。
行纠正,维护司法公正。
对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 行监督,包括立案、审理、 裁判和执行等环节。
对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 为进行打击,维护正常的诉
讼秩序。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民事执行活 动的监督:对 人民法院的民 事执行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 其合法、公正、 高效。
0 1
对审判程序违 法的监督:对 审判程序中存 在的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维 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
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提高监督效 率和准确性。
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感谢您耐心观看
适用条件: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且经检察委员会决定
效力: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方式之一,针对法院、法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纠正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回复处理结果。
法院应当对检察建议进行审查, 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是否
采纳。
如果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检 察机关可以依法抗诉或者再审
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实践 效果
维护司法公正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三篇)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三篇)

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承担着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一系列重要职责,其工作内容是十分广泛和复杂的。

在这____字的篇幅里,我将为您详细介绍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内容。

第一部分:行政机关的职责概述一、管理职责行政机关的核心职责之一是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包括对人员、资金、物资等资源的管理和调配,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所辖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工作,推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治理现代化。

二、决策职责行政机关还承担着重要的决策职责。

决策职责体现在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和决策决策等形式,制定、实施和调整公共政策和行政法规,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执行职责作为国家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还有着重要的执行职责。

执行职责主要包括履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行政决策,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四、监督职责行政机关还承担着监督职责。

监督职责包括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及对公职人员和公职机关的监督。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接受国家或上级机关的监督。

第二部分: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一、协调职责行政机关要负责协调国家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要做到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协调发展。

二、制定规划和政策行政机关要负责制定国家、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

行政机关要对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政策进行研究和决策,为发展提供战略方向。

三、推动经济发展行政机关要负责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机关要重点关注国家的经济增长、转型升级等问题,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提供投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政机关要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政机关要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

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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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仅供参考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2.对下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4.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1、检察长工作职责一、主持本院的全面工作。

二、依法行使检察权,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上级党委、人大、检察院的指示、决定,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

五、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及时研究处理行政管理工作。

六、主持召开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及有关事宜。

七、监督本院检察人员的检察活动及其它有关法律的执行,保障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秉公办案。

八、严格干部任免和检察官晋升、晋级,依照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做好对本院检察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组织指挥和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和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积极依靠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十、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带领全院干警自觉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争创一流佳绩。

十一、坚持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日制度,受理重要罪案举报,处理告急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结合检察业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勇于改革,不断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

十三、依法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十四、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2、副检察长职责一、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检察长负责,协助检察长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实施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

对日常工作,定期向检察长作全面汇报。

三、受检察长委托或指定,召集和主持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议等。

代表本院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五、接受委派或指定主持本院工作。

六、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组长工作职责一、对市纪委、院党组负责。

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工作安排,负责制定、安排纪检工作计划和总结纪检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一、职位概述民事检察官是司法机关中负责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的专门人员。

他们承担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检察官职位的职责和相关要求。

二、法律监督1. 调查核实案件:民事检察官负责调查民事案件,包括收集证据、审查相关文件和证件,以及讯问当事人等。

2. 监督民事活动:他们监督民事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施,并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3. 参与诉讼活动:民事检察官参与庭审活动,审查诉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援助1. 帮助当事人:民事检察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其关于民事案件的疑问,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2. 促进和解与调解:他们鼓励当事人以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达到快速而公平的解决。

四、法律教育1. 宣传法律知识:民事检察官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培训等,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 培训法律人员:他们参与培训法律从业人员,如律师、法律顾问等,提高其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

3. 撰写法律文件:民事检察官负责撰写法律文件,如法律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等,以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公共服务1. 社会调查:民事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状况和民意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参与社区建设: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推动社区的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协调多方关系:民事检察官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众进行沟通和协调,推动社会治理职能的合作与共享。

六、专业要求1. 法律知识:民事检察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等方面的知识。

2. 调查技巧:他们应具备较强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技巧,能够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可信度。

3. 沟通能力:民事检察官需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4. 法律道德:他们需具备高度的法律道德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保持中立公正的原则。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职责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职责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除了负责刑事案件的监督和检察工作外,还承担着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阐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事检察职责1.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证据调查、参加庭审等工作,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2.法律援助监督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于低收入、无收入或者有其他困难情况的人士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援助。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涉及到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士能够顺利获得法律援助。

3.当事人代理人资格审查当事人代理人指的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或者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人员。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保障代理人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行政检察职责1.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复议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内部审查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2.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职责而对于特定法律对象产生的权益、义务和责任设立的具体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而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

总之,在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范围内,检察机关需要对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援助等领域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立了各部室,每个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

一、刑事部刑事部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3.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4.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二、民事行政部民事行政部主要负责对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2. 对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3. 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起诉。

三、公诉部公诉部是检察院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四、监察部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五、反贪污贿赂部反贪污贿赂部主要负责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总之,检察院各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通过各自的工作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1. 背景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内负责处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专门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职责概述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案件审查•负责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材料,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作出相应决定。

•深入调查研究案件背景,收集关键信息和相关证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2.2 提起公益诉讼•协助社会组织和公民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保护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科将组织调查、查证,并在必要时提起诉讼。

•监督和维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益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2.3 调解和化解纠纷•负责调解民事行政争议,促使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和解。

•借助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引导当事人理性地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干预和解决。

2.4 监察和督促•监察政府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执行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督促和监督政府行政机关,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民事行政检察科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置。

2.5 法律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制作和发布法律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并解答疑问。

•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课程,提升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3. 工作重点在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 保护公共利益民事行政检察科要着重保护公共利益,特别是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利益。

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3.2 加强督促和监察加强对政府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察和督促,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规章

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规章

第九编民事行政检察第一章一般规定第9·1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二章受理第9·2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的;(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第9·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以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9·4条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第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五)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不能说明未提出上诉理由或理由不正当的;(六)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情形。

第9·6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第9·7条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按照本规范第二编的有关规定分送到有管辖权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材料

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材料

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材料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

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其他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

五、对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民事行政检察十问十答1(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怎么办,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向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申请再审~也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申诉。

2(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受理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经过审查~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符合抗诉条件的~作出抗诉决定或者检察建议使法院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若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正确的~作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并做好息诉工作。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进行查处。

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一审或二审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4(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检务大厅工作制度内容

检务大厅工作制度内容

检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检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检务大厅的工作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2. 为民、便民、利民原则。

检务大厅的工作应当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3. 效率优先原则。

检务大厅的工作应当注重效率,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 接待工作。

检务大厅应当设立接待窗口,负责接待来访的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接受举报、控告、申诉等。

2. 案件办理。

检务大厅应当设立案件办理窗口,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申请监督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由检务大厅办理的案件。

3. 法律宣传。

检务大厅应当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公开课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4. 举报、控告、申诉线索的初核。

检务大厅应当对收到的举报、控告、申诉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本院相关部门处理。

5. 其他相关工作。

检务大厅还应当承担其他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工作,如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文书送达等。

四、工作程序1. 接待程序。

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应当向检务大厅接待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告知办理程序和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并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2. 案件办理程序。

案件当事人应当向检务大厅案件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案件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告知办理程序和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并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3. 法律宣传程序。

检务大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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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民事行政检察厅工作职责内容
The contents of the duties of the Civil Administration Procuratorate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负责对全国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2.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对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4.研究分析全国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5.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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