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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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07•【字号】厦交建[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厦交建[2003]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总要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委二00一年印发的《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暂行管理规定》(厦交基[2001]24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委。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二00三年三月七日附件: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现根据厦门市公路建设具体实际制定本试行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将委托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及审查纪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图必须遵守相应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确保景观要求、环保要求得到落实;做好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方面的设计。

3、施工图包括一阶段设计和二阶段设计。

在设计中如有工程结构复杂的大中型桥梁、隧道、地质特别不良地段的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部)的施工图审核和投资检算审查工作,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工作由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部门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图审核。

第三条施工图会审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施工、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完善设计文件,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

第四条施工图会审是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阅读、分析、研究,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施工图会审必须与现场踏勘相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设计变更的建议。

同时为比选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施工图会审工作实行总承包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承包部、项目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工程技术部门对管辖范围工程按专业及管段分工逐项审核,其审核意见逐级汇总。

第六条总承包部成立施工图会审领导小组。

总承包部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施工图会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图会审的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图会审;2、审定工程技术部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3、解决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施工图会审工作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总承包部工程技术部主要职责:1、起草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2、负责落实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按期进行;3、批准施工图会审结果并汇总上报项目公司及设计院;4、负责协调会审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将设计院及业主的施工图审核批复下发各项目部执行;5、完成总承包部领导小组交办的施工图会审其他工作。

各项目部主要职责:1、各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施工图会审小组;2、根据总承包部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项目部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3、按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如期完成本项目部施工图会审工作;4、将本项目部施工图会审结果上报总承包部工程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5、完成总承包部领导小组交办的施工图会审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黑交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规〔2018〕5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建设管理处,以便修订时研用。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20日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加强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审查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外的新建和改(扩)建的国省道、农村公路、单独立项桥梁以及其他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其中:国省道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农村公路、单独立项桥梁及其他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级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方案合理性、结构安全性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造价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审查性质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四条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第六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

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七条程序性审查内容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八条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二)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四)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五)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和施工图中加盖相应的图章或签字;(七)是否有其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流程,保障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批准建设、改建、修复公路工程的设计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的程序、要求及责任。

二、审批程序1.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编制公路工程设计文件。

2. 设计单位内部审核: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将编制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至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批。

4. 审批批准: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查设计文件,对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予以批准。

5. 设计单位接收审批意见:设计单位收到审批意见后,根据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审批。

6. 最终批准:审批单位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进行最终审批,并予以批准。

三、审批要求1. 设计文件内容: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路线、纵断面、横断面、桥梁、隧道、边坡、交安设施等内容。

2. 设计文件格式:设计文件应当采用标准化的格式,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文件的清晰、完整、准确。

3. 设计文件签章:设计文件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设计单位负责人签署确认,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设计文件审批时间:审批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批设计文件,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5. 设计文件备案:审批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归档备案,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实。

四、责任规定1.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编制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对设计文件的内容和真实性负有相应责任。

2. 审批单位责任:审批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审批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一、引言公路工程施工图是公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是公路工程设计成果的延伸和实施。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作为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合理的审批机制和规范的施工图审核流程对于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施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至关重要。

二、背景分析我国公路建设规模庞大,日益增加的交通需求使得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

而公路工程施工图是公路工程施工的依据,是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文档。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一些施工图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况,给工程施工带来了诸多隐患。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建立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势在必行。

三、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的意义1. 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施工图设计的严谨性,避免设计错误和疏漏,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从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2. 降低施工风险。

通过对施工图的审核评审,发现和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避免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3. 规范施工图审核流程。

建立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规范施工图审核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审核标准,提高施工图审核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的内容1. 制度建立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应遵循统一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创新性原则,确保施工图审核工作的全面、科学、实用和创新。

2. 制度框架搭建。

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机构和人员、审核的流程和程序、审核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3. 审核人员的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审核人员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施工图的审核工作。

4. 审核流程和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分步骤、层层审核,确保每个环节的审核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设计工作的最后阶段,其设计成品将成为工程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因此,保证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在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对设计文件的评审和对图纸的确认,本制度对设计文件评审的范围和内容;对图纸确认的程序和方法做处理规定。

1.3 竣工图是施工图的闭合版本,因此本制度对竣工图的审查也提出了管理要求。

2、职责2.1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成品交付计划,必须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同时也应为设计监理的审查、确认留出时间。

2.2设计单位应认真对待和及时回复设计监理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审查意见,对合理的修改或优化设计的意见、建议应予以采纳。

2.3设计监理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完成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确认,及时提出监理意见,不可延误施工单位得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时间。

2.4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通报与监理单位签订的设计监理合同的内容,明确设计监理的权力,协调好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品的交付方式,以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都能够在提供给施工单位施工之前,已经通过了设计监理的审查、确认。

3、管理要求3.1 对于设计文件评审的要求3.1.1 项目监理部应对司令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3.1.1.1 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

3.1.1.2 施工图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合理。

3.1.1.3 重大设计方案可行,且经济合理。

3.1.1.4 设计方案经过了优化。

3.1.1.1 核查总体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外委设计项目之间的接口配合。

3.1.2 项目监理部应全面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3.1.2.1 专业间重要接口及与设备制造厂的外部接口。

3.1.2.2 设计与施工二次设计的接口。

3.1.2.3 单项工艺系统及单体设计项目的优化(限额设计)。

某道新改建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 8页)

某道新改建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 8页)

某道新改建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8页)安全性□ 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

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

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

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

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

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1.硬件。

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

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

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

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

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

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公路工程图纸审核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图纸审核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图纸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工程图纸审核工作,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合理和完整,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图纸审核工作,保证图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三、审核范围公路工程图纸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图纸审核工作,包括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等。

四、审核程序1. 提交审核: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将设计完成的图纸提交给主管部门;2. 受理审核:主管部门收到图纸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和受理;3. 技术审查:主管部门对图纸进行技术审查,确保图纸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4. 报批报备审批: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上报审批程序,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备;5. 发放批复:批复通过后进行图纸发放,并告知相关单位。

五、审核要求1. 符合规范标准: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如GB、JT、JG等;2. 重点关注部位:审核人员需重点关注图纸中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如桥梁、隧道、山体工程等;3. 专业审核:审核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4. 安全性检查:图纸审核工作需重点关注工程的安全性,确保施工安全。

六、审核责任1.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符合规范标准的图纸,并按时提交给主管部门;2. 主管部门:负责对图纸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3. 审核人员:负责对图纸进行专业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或修改意见;4. 领导:负责审批通过符合要求的图纸,并进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七、审核记录审核人员需对每一份审核的图纸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审核日期、审核人员、审核意见等,并将记录保存备查。

八、审核结果1. 审核通过:符合规范标准的图纸将被通过并进行相应的报备程序;2. 有问题:如图纸存在问题,需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九、审查周期图纸审核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证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市公路项目工可及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市公路项目工可及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提高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是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 “工可”报告评审,是指对编制单位所编制的“工可”报告在提交省路局评审前,由市局组织进行的预审;本办法所称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对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在提交省路局审查前,由市局组织的预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市局依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强制性条款、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内容,基础资料完整性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第四条市局设立“工可”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领导小组,由市局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局总工办、工程科、养路科、计划科、交通战备办等组成,办公室设在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审查人员从市局的人才库中按需抽取,一般应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资历中级职称。

审查人员在拿到审查资料后应该认真细致开展审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查意见。

市局对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为体现对审查专家劳动的承认和对知识的尊重,提交审查单位应该适当支付评审专家费。

第六条 “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有关部门对上一个基本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工程勘察报告;(三)全套报告或设计文件(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计算资料);(四)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后签订的设计合同;(五)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9日住建部部令第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免审的,按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全区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机构管理第五条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确定、公布、变更和延续- 1 -工作。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第六条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近三年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七条审查机构按照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二类。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类机构可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审批管理,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轴弟高清密,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实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负责制的重要一环,对施工图进行审批是公路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审批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对我局管养范围内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依据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第五条某某市公路局局负责全市市养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某某市公路局设立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以下统称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六条对于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双审”制度。

(一)技术审查。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

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烟藏啦请稍后态意见,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批复。

对一般公路新建、改建与养护工程项目,技术相对简单,由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七条审查机构主审人必须是有相应工作经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参与审查的人员亦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

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

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审批管理,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实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负责制的重要一环,对施工图进行审批是公路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审批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对我局管养范围内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依据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第五条某某市公路局局负责全市市养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某某市公路局设立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以下统称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六条对于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双审”制度。

(一)技术审查。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

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批复。

对一般公路新建、改建与养护工程项目,技术相对简单,由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七条审查机构主审人必须是有相应工作经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参与审查的人员亦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和财税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九条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二)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第十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规划设计部)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规划设计部)

市政⼯程施⼯图审查管理细则(规划设计部)市政⼯程施⼯图审查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对建设项⽬施⼯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市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平和⼯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图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划的要求、使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误,各专业间⽆相互⽭盾,更好的指导施⼯,确保⼯程施⼯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的施⼯图审核⼯作。

1.3公司实⾏施⼯图预审和联审制度。

施⼯图预审是指设计单位接到设计任务后,关于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权限、设计功能等⼀系列问题形成⽅案后再与公司和规划局进⾏系统⽽详细的对接汇报⼯作,对接汇报⼯作完成后⽅可进⾏施⼯图的设计。

施⼯图联审是指施⼯图由规划局批准后,项⽬各参与⽅针对施⼯图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制度。

未经施⼯图预审,设计单位不得盲⽬出具施⼯图。

未经内部联审或内部联审不合格的施⼯图,不得⽤于⼯程施⼯。

2、施⼯图预审和联审的主要依据2.1国家现⾏有关⼯程建设法律、法规、设计技术标准和施⼯验收规范。

2.2基地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要求。

2.3公司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委托书、设计合同。

3、施⼯图预审和联审的基本原则3.1施⼯图预审与规划局的规划调整保持⼀致性。

3.2施⼯图必须满⾜公司对建设⼯程功能性和安全性的基本要求;3.3施⼯图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满⾜⼟建⼯程、设备安装⼯程施⼯的需要;3.4施⼯图要求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程建设法律、法规、设计技术标准和施⼯验收规范的要求。

3.5采⽤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应做到技术先进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施⼯图预审和联审程序4.1施⼯图预审由规划设计部组织,⼀般形式包括:可⾏性分析、规划条件的申请、⽅案的上会研究、专家论证会等。

规划设计部和设计单位分别做好这些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的归档管理⼯作,建⽴系统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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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审批管理,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实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质量负责制的重要一环,对施工图进行审批是公路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审批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对我局管养范围内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依据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第五条某某市公路局局负责全市市养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某某市公路局设立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以下统称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六条对于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双审”制度。

(一)技术审查。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

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批复。

对一般公路新建、改建与养护工程项目,技术相对简单,由施工图审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七条审查机构主审人必须是有相应工作经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参与审查的人员亦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参加审查的专家均应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并签署姓名,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人员主持或者参与施工图设计(含复核、审核人员)的,应进行回避。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
第八条审查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颁布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图纸。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意见、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详测详勘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三)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四)施工图是否齐全,文件编制深度是否满足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要求;
(五)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以及路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的评价;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的优化、修改意见和图表;
(七)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结构工程,咨询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结构计算书详细复核、计算后提出的复核报告;
(八)主审人对各部分审查意见的归纳整理,以及提出的综合审查意见、结论和建议。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三)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含设计说明书、对初步设计执行情况的描述、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各专业计算书,并注明电算程序名称及版本);
(四)其它供审查的资料。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向审查专家组汇报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路线走向、工程规模,“工可”及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
(二)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对初步设计文件所作的局部修改、调整内容;
(四)环评、水保等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如有);
(五)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的答复(如有);
(六)公路新建、改建项目路线平纵挂图;
(七)设计单位认为需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咨询单位向审查专家组汇报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咨询审查的概况;
(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进行评价,对采用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
(三)分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价,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四)对结构物安全性的验算结果;
(五)结论和建议;
(六)与设计单位就有关内容协商、交流的结果;
(七)咨询单位认为需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在审查过程中,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及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复查。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查意
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审查领导再次组织有关权威专家论证决策。

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应对第九条的审查内容有明确的意见表述,应有相关审查专家签名。

如系委托第三方审查还应有审查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结论应放在审查报告的正文首页,具体格式见附表1、附表2。

第三章施工图审批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专家组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审查合格的项目,立即批复;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不合格内容,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如确需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审查批复而未经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获得批准的项目,其施工图不准使用。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相应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施工图未经审批或者审批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或者施工许可。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查、审批单位与审查人员,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规范等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设计单位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主动配合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对审查结论承担审查责任。

审查人员对审查中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负具体审查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单位与咨询单位有关审查人员,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一经发现,由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某某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适合由专家形式进行审查的情况)
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注:专家如有其它建议和意见,可以在审查报告或者会议纪要中体现。

附表2(适合由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的情况)
某某市公路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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