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马大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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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马大定理,又被称为“费马最后的定理”,由法国数学家费马提出。它断言当整数n >2时,关于x, y, z的方程x^n + y^n = z^n 没有正整数解。被提出后,经历多人猜想辩证,历经三百多年的历史,最终在1995年被英国数学家安德鲁·怀尔斯证明。

费马小定理(Fermat Theory)是数论中的一个重要定理,其内容为:假如p是质数,且Gcd(a,p)=1,那么a(p-1)≡1(mod p)。即:假如a是整数,p是质数,且a,p互质(即两者只有一个公约数1),那么a的(p-1)次方除以p的余数恒等于1。

这样就证明了费马小定理。[1]

在1742年给欧拉的信中哥德巴赫提出了以下猜想:任一大于2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因现今数学界已经不使用“1也是素数”这个约定,原初猜想的现代陈述为:任一大于5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欧拉在回信中也提出另一等价版本,即任一大于2的偶数

都可写成两个质数之和。今日常见的猜想陈述为欧拉的版本。把命题"任一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为一个素因子个数不超过a个的数与另一个素因子不超过b个的数之和"记作"a+b"。1966年陈景润证明了"1+2"成立,即"任一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二个素数的和,或是一个素数和一个半素数的和"。

命Px(1,2)为适合下列条件的素数p的个数:

x-p=p1或x-p=p2p3

其中p1,p2,p3都是素数。

[这是不好懂的;读不懂时可以跳过这几行。]

用X表一充分大的偶数。

p≤x,p+h=p1或h+p=p2p3

对于任意给定的偶数h及充分大的X,用Xh(1,2)表示满足下面条件的素数p的个数:

其中p1,p2,p3都是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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