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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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重要考点:宋元时期的法律

法制史重要考点:宋元时期的法律

法制史重要考点:宋元时期的法律两宋在体制上仍然是承唐之旧,但是伴随着这些体制,它的法律制度,却随着社会的变革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许多的变化。

首先在王朝法典上,继承唐中叶之后一种新的编纂体例,唐中叶之后出现一种法典的编纂方法,就是把和十二篇律文相关的“诏”、“敕”汇编在一起,叫做刑律统类。

到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就是把“刑律统类”简称为“刑统”,所以宋代的法典就叫“宋刑统”。

如下特点:1.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律。

由于能够印刷,所以它在社会的流通就越来越大,以至后来北方被金人占据,读书人把这部《宋刑统》“韵而赋之”,一个敌国的法典不能存在,但是这部刑统,所承继的唐律,蕴含的传统的古代法律的那些优点和精华,却被读书人韵而赋之,是说把每一个条文,都改得像骈体文一样,读起来朗朗上口。

这样这部《刑统赋》流传更广,它直接影响到北方的金制定自己的法律,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传承的影响。

2.在结构上,在传统十二篇下,又进一步针对法律条文调整的社会关系,分门别类,分成213门,使得这部法典在适用上更有针对性,更明确,而且通过以后大量的编敕、修律,不断丰富了这部法典的内容,使得对于财产关系的调整,对于今天所说的一些物权的概念有了越来越具体明确的规则。

除了这部《宋刑统》,两宋期间最大的一个突出的法律渊源的变化就是“鞭笞”。

(二)刑罚的变化1.宋代刑罚制度的另一个变化:在唐律五刑的基础上,修改一个突出点就是改为“杖刑”又可以叫做“折杖法”。

意思是说把原来五刑当中的除“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等一律改为“杖刑”,“笞、杖”改为“臀杖”,“ 徒、流”改为“脊杖”。

把这样三种古老传统刑罚集合,变成一种叫做“刺配刑”。

又出现新的死刑,就是“凌迟刑”。

凌迟并不始于北宋,但是真正纳入到王朝的法典,作为法定死刑,却始于《宋刑统》以后的宋代立法。

南宋时期,在一部新编纂的法典——《庆元条法事类》中,就把“凌迟”作为法定死刑当中最重的一种。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宋代契约立法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宋代契约立法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宋代契约立法
(1)债的发生。

宋代因契约所生之债占多数,当然还有其他形式引发的债权,《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维护家长的支配权。

(2)买卖契约。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

①绝卖为一般买卖。

②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③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3)租赁契约。

①对房宅的租赁:"租'、"赁'或"借'。

②对人畜车马的租赁:"庸'、"雇'。

(4)租佃契约。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

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

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
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5)典卖契约。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6)借贷契约。

①借指使用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

②贷指消费借贷,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2020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知识点:宋朝

2020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知识点:宋朝

2020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知识点:宋朝一、立法概况(一).《宋刑统》又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12篇502条为宋代基本律典。

宋朝基本律典.颁行于建隆四年,于体例上采取了唐后期《大中刑律统类》及《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

律后附有法律效力的敕﹑令﹑格﹑式。

《宋刑统》是中国历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古代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二)主要法律形式1、编敕: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敕:把众多的敕整理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是宋朝最重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

作用和意义:律、敕并行,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敕的灵活性。

但因为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造成以敕代律,导致法令不一,相互矛盾2、编例①指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经过汇编,称为“条例”或“指挥”。

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断例”②编例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

神宗时首颁《熙宁法寺断例》。

宋朝颁例之多前所未有,其地位业日趋重要,甚至“引例破法”3、条法事类是宋朝的创新南宋开始出现,南宋孝宗淳熙年间,把相关的敕、令、格、式及指挥等,分门别类加以汇编,叫《淳熙条法事类》。

保存下来的有《庆元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一)刑罚制度:宋朝在引用隋唐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刑罚开始趋重,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

1、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刑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配役三年2、刺配刑: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设此刑之初衷,是宽待死刑之意,后被滥用。

3、凌迟刑:以利刃残骸犯人肢体,然后缓慢致其死命的残酷刑罚。

首用于五代,宋成为法定刑。

《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二)重法地法:对某些地区的盗贼判处重刑。

①北宋时,宋仁宗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贼盗的犯罪。

②英宗时,强调法的追溯力,株连亲属并籍没其家产。

2009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二十六

2009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二十六

2009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二十六单项选择题1.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

A.大司徒 B.《宣政院》 C.大理院 D.审刑院【答案】 D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宋朝初期沿用唐制,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仍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伴随着封建集权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皇帝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在宫中增置审刑院,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出任长官知院事,职责是受理大理寺上报案件,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并监督刑部的复核工作,实际上是代表皇帝控制司法,侵夺了大理寺与刑部原有的权力。

在这种模式下,全国各地上奏中央的案件,均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之后,在返回审刑院,由知院事或其属下的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裁决。

除审刑院外,宋初还设置了制勘院和推勘院等临时性审判机构。

这种司法机构的多元化虽然有利于皇帝直接操纵司法,但其所造成的机构重叠、职权重复,使得司法程序更加混乱。

因此,审刑院最终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被撤消,其职能划归刑部。

【注意】司徒是西周时期官职,“掌建邦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即掌农田图籍和人民户口与教化。

西汉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确立了三公制。

东汉光武帝时,大司徒改称司徒,掌管民事。

宣政院则是元朝最高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主管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

大理院是清末司法改革中由大理寺变更而来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明初皇帝朱元璋亲自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律是( )。

A.《大明律》B.《明大诰》C.《明会典》D.《问刑条例》【答案】 B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明朝的立法活动。

“大诰”乃“陈大道以诰天下”之意,原是《尚书》中的一篇,记载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明。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鞫谳分司制是( )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是指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该制度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属于宋朝审判制度进步性的表现。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标志着唐朝法律基本定型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武德律》B.《贞观律》C.《唐律疏议》D.《大中刑统》正确答案:B解析:《贞观律》的制颁标志着唐朝法律的定型化,《永徽律疏》就是以《贞观律》为蓝本编纂而成的。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3.《唐律疏议》一共( )。

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正确答案:C解析:《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2条。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4.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

A.条法事类B.断例指挥C.刑律统类D.集解附例正确答案:A解析: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条法事类。

断例指挥属于司法机关的判例;刑律统类是宋朝的基本法典。

集解附例出现于明朝,如《大明律集解附例》。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5.唐朝为了推动均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特实行( )的赋役制度。

A.一条鞭法B.两税法C.租庸调法D.市舶税法正确答案:C解析:唐朝为了推行均田制,特实行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主要原因。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6.科举制度源于( )。

A.汉朝B.曹魏C.隋朝D.唐朝正确答案:C解析:隋炀帝创立了科举制度。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7.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德主刑辅B.明德慎罚C.德本刑用D.尚德缓刑正确答案:C解析:A项为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B项为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D项为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法律史宋代案例分析(3篇)

法律史宋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庆历四年(1044年),蔡京贪污案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重大案件,涉及官员贪污、滥用职权等问题,对宋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案情简介庆历四年,蔡京任京兆尹,负责管理京兆府的政务。

在任职期间,蔡京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具体表现为:1. 贪污公款:蔡京利用职权,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房产、土地等私人财产。

2. 滥用职权:蔡京在处理公务时,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3. 结党营私:蔡京在朝廷中结党营私,排挤异己,形成小集团,破坏了朝廷的正常运转。

三、案件审理蔡京贪污案一经揭露,朝野震惊。

朝廷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蔡京进行调查。

在审理过程中,专案组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蔡京贪污的账本、证人证言等。

在审理过程中,蔡京百般狡辩,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在铁证面前,蔡京无法抵赖。

最终,朝廷根据《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对蔡京进行了审判。

四、判决与影响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蔡京贪污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属于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朝廷依法对蔡京进行了判决:1. 蔡京被剥夺官职,流放岭南。

2. 蔡京贪污的公款,由其家属赔偿。

3. 蔡京结党营私的行为,被朝廷查处,相关涉案人员受到处罚。

蔡京贪污案对宋代法律制度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深远影响:1. 提高了官员的法律意识:蔡京贪污案使官员们意识到,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完善:蔡京贪污案促使朝廷对《宋刑统》进行修订,加强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惩处。

3. 改善了社会风气:蔡京贪污案使人们认识到,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是社会公害,需要全社会共同抵制。

五、结论庆历四年蔡京贪污案是宋代法律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法的严肃性。

此案对后世法律制度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在新时代,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宋代法律制度的优良传统,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复习规划服务答辩论文写作事项咨询●宋代法律制度●一、宋代的法律制度概况宋代是中国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而以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颁布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接着又制定编4卷,106条,与《宋刑统》并行。

其后编不断增多,除全国普遍适用的编外,还是适用于一定地区的所谓“一司、一路、一州、一县”,逐渐取代律的地位,成为当时重要的法规。

除《宋刑统》外还有编、条法事类、断例、指挥、申明、看详。

1、宋代立法的指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格局。

(1)采取种种措施削弱地方势力(2)改变旧有的行政体制。

(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

(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

(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

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2)重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

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临刑以简,务必哀矜。

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4)重惩贪墨。

2、主要的立法活动1)《宋刑统》是对《唐律疏议》的照抄、照搬,但增加了“臣等起请”32条和“余条准此”(具有类推适用性质的条文)44条。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曾经考查过)。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整个宋代均是用《宋刑统》。

2)编敕,与格和永格一样,格为单个的敕令,经过整理上升为永格才具有普遍的效力。

(1)敕: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或特定区域颁发的诏令。

不具有普遍长久的效力。

(2)编敕:把众多散敕整理后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为编敕。

3)编例,(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断例”:审判的典型案例;与案例相关的内容还有决事比、秦朝的廷行事。

法律史宋朝案例分析(3篇)

法律史宋朝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法律制度在此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以《宋刑统》为例,对宋朝法律史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

二、《宋刑统》简介《宋刑统》是宋朝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典籍,于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颁布,是中国古代第一部以律为主,律、令、格、式并重的综合性法典。

它以唐律为蓝本,吸收了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1. 法律体系的完善宋朝时期,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从《宋刑统》可以看出,宋朝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对律、令、格、式进行了系统整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法律内容的丰富宋朝法律内容丰富,涵盖了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在刑法方面,《宋刑统》对犯罪种类、刑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民法方面,涉及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诉讼法方面,对诉讼程序、证据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3. 法律制度的创新宋朝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如《宋刑统》对五刑制度进行了改革,增设了杖刑,减轻了死刑的适用;在诉讼法方面,推行了公堂诉讼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四、案例分析1. 犯罪种类与刑罚《宋刑统》对犯罪种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为十类,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杀人、盗贼、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等。

在刑罚方面,采用了五刑制度,包括:笞、杖、徒、流、死。

其中,笞、杖、徒、流为肉体刑罚,死刑为极刑。

2. 民法制度在民法方面,《宋刑统》对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如土地制度,规定了土地买卖、租赁、抵押等法律关系;婚姻制度,规定了婚姻的成立、解除、财产分割等;继承制度,规定了遗产继承、法定继承等。

3. 诉讼法制度在诉讼法方面,《宋刑统》推行了公堂诉讼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公堂诉讼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由官府审理。

此外,还规定了证据制度,要求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国法制史之宋朝法制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之宋朝法制思考题
不会受理
10、洗冤集录的历史地位?
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11、折狱龟鉴之双钉奇案里有原告和被告吗?
没有
12、鞫谳分司和翻异别勘制度设计的初衷都是为了什么?
杜绝冤假错案,解决司法腐败,慎刑原则
(死商继承)可以。
5、可能发生土地“活卖”和“绝卖”两种后果的是什么制度?
典卖制度。
6、宋代寡妇再嫁的限制条件一般有哪些?
不得带走前夫家财产。
7、世界上最早使用的纸币交子诞生在北宋哪个城市?
成都
8、宋代设在地方各路的三司之一“提点刑狱司”是地方司法机构还是中央派出机构?
中央的教育,不鼓励大家打官司维权。请问宋朝王某想要起诉赵某欠钱不还,起诉时间是五月初四,官府会受理吗?
中国法制史之宋朝法制思考题
1、宋代地契称为红契是因为契约上有什么标记?
加盖官印
2、宋代关于动产所有权的规定是否符合民法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符合
3、什么叫作“户绝”?户绝的家庭,已经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没有儿子的家庭。有继承权。
4、对客死在中国的外国商人,身边有亲属的,亲属继承其遗产;身边又无亲属的,宋政府代为其保管遗产至一定时间。到期若无人来继承,宋政府可否继承这笔遗产?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其法律制度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宋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令、训三个方面。

首先是律。

宋朝的律法分为刑律和科条两部分。

刑律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科条则是对各种民事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规定。

宋律主要依据唐代的律法,但也有自己的创新和发展。

如宋律删除了唐律中的杖法,而增加了罚金和监禁等惩罚方式,体现了法律制度的人道主义化。

其次是令。

宋朝的令是对行政管理和治安维护的规定。

宋朝法制的重要特点是通过令的制定和实行,使政治中央集权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宋朝实行了三司、九寺、三府等组织形式,通过令的发布,对国家政事进行管理和调控。

宋朝令的内容涉及广泛,如农业管理、礼仪规范、商业贸易、水利工程等,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是训。

宋朝的训主要是官方编纂的成文法律和司法实务经验的总结。

宋朝的训不同于律,它是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和执法原则的总结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权威性。

宋朝训的形式和内容比较丰富多样,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总的来说,宋朝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与唐代相比具有一定的进步和创新。

宋朝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律、令、训三个方面来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

其中律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科条则是对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的规定,令是对行政管理的规范,训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和规范。

这一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宋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宋朝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宋朝法律制度在一些方面仍然保留了封建社会的传统,特权阶级在法律面前仍然享有较大的特权。

此外,法律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公平现象。

这些问题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之,宋朝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对后世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律、令、训三个方面来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0章 宋朝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0章  宋朝法律
幕僚及州县级官员。当时规定,内外官员三年为一任,一年一考核,三 考而任满,根据考绩结果予以升迁或降职。
考课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磨勘制与历纸制。磨勘制,即磨勘转官,是指 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以定升迁。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一磨勘,仁宗 时改为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一磨勘,实际上就是凭资历升官。厉纸制类 似于现在的考勤工作登记,宋律规定官吏按日自计功过,并上交给主管 官员,或由长官平时记录其属下官员的善恶,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10章 宋朝法律
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法制内容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控制,集权君主 2、慎法与重典相结合 3、义利并举,重视民商立法
二、立法活动
1、?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2、编敕与条法事类 3、编例 〔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 〔2〕断例:断例是经皇帝批准汇编的审断案件的成例; 〔3〕指挥:中央机关下达的指示命令 4、特别法规,主要包括?窝藏重法?、?盗贼重法?、?妻孥编
3、货币金融法规。
宋朝货币仍以金属铸币为主,包括铜钱与铁钱两种,并依据其不同的流 通区域,将全国划分为铜钱区和铁钱区,严禁其流出境外。货币的铸造 由官府统一掌管,严禁民间私自铸钱。?宋刑统·杂律·私铸钱?明确规 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同条所附?刑部格敕?又加重规定:凡 私自铸钱或谋划造意、带头组织者,一律处以绞保配徒一年,里坊村 正各决杖六十。此后,两宋政权又陆续颁行一些严禁私自铸钱或毁钱的 法律规定。〔?宋史·食货志·钱币?〕
〔2〕重视勘验证据,产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
〔3〕鞫谳分司制度。这是宋代审判制度的特色。宋代自大 理寺至州,都实行鞫谳分司、审判别离的制度。中央大理寺、 刑部设有详断官(断司)、详议官(议司),分别负责审讯、检 法用律,而后由长官审定断案。州府设司理院,置司理参军

宋代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宋代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

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加强中央集权,提高国家财政收入。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诉讼。

本案例即是一起因王安石变法引发的诉讼案件。

二、案情简介原告:王安石,时任宰相,推行新法被告:郭天信,农民,因新法受损害案由:郭天信认为新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销新法。

案件经过:1. 王安石推行新法,其中一项措施为“均输法”,规定由官府统一收购粮食,再以高价卖出,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 郭天信所在的乡村,因官府收购粮食的价格过低,导致农民生活困难,郭天信因此受到损失。

3. 郭天信向官府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均输法”。

4. 官府受理此案,并组成审判庭审理。

5. 在审判过程中,王安石与郭天信就新法是否损害农民利益展开辩论。

三、案件审理1. 审判庭首先听取了郭天信的陈述,郭天信表示新法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要求撤销“均输法”。

2. 王安石对此表示反驳,认为“均输法”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

3. 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还听取了其他农民的证词,他们普遍认为新法对农民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

4. 经过审理,审判庭认为“均输法”确实对农民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考虑到新法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决定暂缓撤销“均输法”。

四、判决结果1. 审判庭判决:暂缓撤销“均输法”,要求王安石对受损害的农民进行赔偿。

2. 王安石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判决有失公正。

3. 郭天信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五、案例分析1. 本案反映了宋代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尽管新法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但也不能忽视农民的利益。

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农民的诉求,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2. 本案也反映了宋代法律在维护中央集权方面的作用。

王安石推行新法,旨在加强中央集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法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宋法律史案例题(3篇)

宋法律史案例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宋朝“乌台诗案”是宋代法律史上一件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在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

该案涉及官员苏轼、苏辙、苏洵父子三人的诗歌创作,因涉嫌诽谤朝政而被逮捕。

此案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文人墨客在政治斗争中的困境。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苏轼曾任杭州知府,因其政治主张与当时朝廷政策相悖,导致其与朝廷的关系紧张。

苏轼在杭州任职期间,创作了大量的诗歌,其中部分诗歌表达了其政治观点和对时局的看法。

2. 事件经过宋神宗元丰二年,苏轼因故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此时,其弟苏辙亦因言论获罪,被贬为河南府团练副使。

同年,苏轼在黄州期间,创作了一首《和子由渑池怀旧》的诗,其中“平生亲友,无物相赠,惟有泪千行”一句,被指责为诽谤朝政。

3. 事件结果苏轼因“乌台诗案”被逮捕,关押于乌台监狱。

经过审理,苏轼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流放岭南。

苏辙亦受到牵连,被贬为岳州团练副使。

苏轼的诗歌被禁,不得再创作。

三、法律史分析1. 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1)重文轻武:宋代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对文人墨客较为宽容。

然而,在政治斗争中,文人墨客仍有可能因言论获罪。

(2)法自君出:宋代法律以皇帝意志为最高准则,皇帝有权干预司法审判。

这使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3)重视证据:宋代司法审判重视证据,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2. “乌台诗案”对宋代法律史的影响(1)反映了宋代文人墨客在政治斗争中的困境:在宋代,文人墨客虽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在政治斗争中仍有可能因言论获罪。

(2)揭示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宋代法律制度在保护文人墨客方面存在不足,使得文人墨客在政治斗争中处于劣势。

(3)推动了宋代文学的发展:苏轼等文人墨客在“乌台诗案”后,更加注重诗歌创作的艺术性,推动了宋代文学的发展。

四、结论宋朝“乌台诗案”是宋代法律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

该案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文人墨客在政治斗争中的困境。

宋代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宋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制度较为完善。

本案例涉及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的遗产纠纷,发生在北宋时期。

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世代相邻,两家关系融洽。

然而,随着家族成员的增多,家族内部的财产纠纷逐渐凸显。

赵氏家族认为杨氏家族侵占了自己的遗产,遂向官府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共有祖产一处,位于北宋都城开封。

该处祖产系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共同继承。

杨氏家族认为,根据家族内部的约定,杨氏家族享有该处祖产的70%,赵氏家族享有30%。

然而,赵氏家族认为,杨氏家族在近年来通过欺诈手段侵占了赵氏家族的遗产,实际占有比例应为50%。

赵氏家族认为,杨氏家族通过以下手段侵占了赵氏家族的遗产:1. 杨氏家族成员在赵氏家族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祖产中的部分土地卖给了他人,所得款项被杨氏家族独吞。

2. 杨氏家族在赵氏家族成员外出期间,擅自处理了赵氏家族的财产,导致赵氏家族的财产损失。

3. 杨氏家族在赵氏家族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赵氏家族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导致赵氏家族的财产缩水。

杨氏家族则辩称,赵氏家族所述事实并不属实,家族内部的财产纠纷纯属误会。

杨氏家族表示,家族内部一直按照约定分配财产,从未侵占赵氏家族的遗产。

三、法律分析1. 《宋刑统》规定:“遗产继承,应当依亲等近远为序,先尽亲等近者。

”本案中,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均为同宗,按照亲等近远为序的原则,两家均享有遗产继承权。

2. 《宋刑统》规定:“遗产分割,应当均等分配,不得偏袒。

”本案中,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共同继承的祖产,应当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3. 《宋刑统》规定:“财产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本案中,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在遗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官府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四、判决结果根据《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判决如下:1. 确认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均享有遗产继承权。

2. 遵循均等分配原则,将祖产按照50%的比例分割给杨氏家族与赵氏家族。

宋法律史案例题(3篇)

宋法律史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时期,同时也是法制逐渐完善的时期。

然而,在宋朝中期,发生了一起震惊朝野的“乌台诗案”。

此案涉及官员间的权力斗争,揭示了宋朝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乌台诗案”起因于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当时范仲淹、韩琦等官员因推行新法而受到保守派反对。

保守派官员苏轼、苏辙、苏洵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诬陷范仲淹等人“诽谤朝廷”,要求将范仲淹等人贬谪。

2. 案件经过范仲淹等人被贬谪后,苏轼、苏辙、苏洵等人继续攻击范仲淹,指责其“奸佞”行为。

在庆历五年(1045年),苏轼因作诗讽刺时政,被保守派官员诬陷为“毁谤朝政”,被捕入狱。

苏轼在狱中遭受严刑逼供,但他始终坚贞不屈。

保守派官员利用乌台(当时的一个司法机构)审理此案,对苏轼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苏轼的友人、同僚纷纷上书为苏轼辩护,但均被驳回。

3. 案件结果经过审理,乌台判决苏轼“毁谤朝政”,判处其流放岭南。

苏轼在流放途中,得到了宋仁宗的赦免,回到朝廷。

此后,苏轼逐渐恢复名誉,成为宋朝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乌台诗案”是一起政治斗争案件,反映了宋朝中期官员间的权力斗争。

保守派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改革派进行打击,企图阻止新法的推行。

2. 案件影响“乌台诗案”对宋朝的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此案揭示了宋朝司法机构的腐败和官员的滥用职权。

其次,此案反映了宋朝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对士人的打压和迫害。

最后,此案使得苏轼等改革派人士在政治上受到挫折,但同时也促使他们更加坚定地推行新法。

3. 案件启示“乌台诗案”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但若司法机构腐败,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政治斗争不应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改革者在推行新法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总结“乌台诗案”是宋朝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它揭示了宋朝中期官员间的权力斗争和司法腐败。

宋朝法律史案例题(3篇)

宋朝法律史案例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

其中,《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典,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宋刑统》中,对于“谋反罪”的界定和处罚规定尤为严格。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宋朝“谋反罪”案例的解析,探讨《宋刑统》中关于“谋反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案件名称:陈世美谋反案案发时间:北宋太宗时期案发地点:京师案由:陈世美谋反案件经过:陈世美,京师人,曾任京兆尹。

一日,陈世美得知朝廷内乱,趁机勾结党羽,密谋推翻宋太宗,自立为帝。

陈世美在暗中购置兵器,招募壮士,准备起事。

然而,陈世美的阴谋被其部下告发,宋太宗得知此事后,下令严查。

在审理过程中,陈世美供认不讳,承认自己谋反的事实。

据陈世美交代,其谋反的原因是不满宋太宗的统治,认为其荒淫无道,暴虐百姓。

陈世美表示,自己曾多次上书劝谏,但均被宋太宗拒绝,故而产生谋反之心。

三、案例分析1. 《宋刑统》关于“谋反罪”的界定《宋刑统》中规定:“谋反者,谓谋危社稷,害国家之政,谋为不道,谋为叛逆者。

”可见,《宋刑统》对“谋反罪”的界定较为严格,要求谋反行为必须具备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稳定、谋为不道、谋为叛逆等特征。

2. 陈世美案中“谋反罪”的认定在本案中,陈世美密谋推翻宋太宗,自立为帝,其行为符合《宋刑统》中关于“谋反罪”的界定。

首先,陈世美勾结党羽,购置兵器,招募壮士,这些行为均具有危害国家政权的性质。

其次,陈世美的谋反行为破坏了国家稳定,对宋太宗的统治构成了严重威胁。

最后,陈世美的谋反行为具有谋为叛逆的性质,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

3. 陈世美案的处罚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谋反者应处以极刑。

在本案中,陈世美被宋太宗判处死刑,并在京师街头示众。

此外,陈世美的党羽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四、结论通过对陈世美谋反案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宋刑统》在处理“谋反罪”方面具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这一案例反映了宋朝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

法律史宋代案例分析(3篇)

法律史宋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宋代(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不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且在法律制度上也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和创新。

本文将通过对宋代法律史中的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宋代法律的特点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案例:宋仁宗时期(1022年-1063年)的“李庆民诉刘仁杰”案。

李庆民,四川眉山人,因土地纠纷与刘仁杰发生争执。

刘仁杰为刘家后人,世代占有该土地。

李庆民声称,其祖先曾在此地耕种,土地属于其家族。

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官府。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1)土地纠纷:宋代土地纠纷案件较为普遍,反映了当时土地制度的复杂性和社会矛盾。

(2)官府介入:宋代法律强调官府的权威和公正,此案中官府介入审理,体现了法律对土地纠纷的解决作用。

(3)证据运用:宋代法律注重证据,此案中双方均提供证据,反映了宋代法律对证据的重视。

2. 案例分析(1)宋代土地制度宋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官田、私田、庄田等。

官田属于国家所有,私田属于个人或家族所有,庄田属于官府控制的土地。

此案中,刘仁杰声称世代占有该土地,表明其为私田所有者。

土地纠纷反映了宋代土地制度的矛盾和冲突。

(2)官府介入宋代官府在解决土地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官府依据法律审理案件,维护社会秩序。

此案中,官府介入审理,体现了宋代法律对土地纠纷的解决作用。

官府在审理过程中,注重证据,力求公正。

(3)证据运用宋代法律注重证据,此案中双方均提供证据。

李庆民提供了其祖先在此地耕种的证据,刘仁杰提供了世代占有该土地的证据。

官府在审理过程中,依据证据判断案件,体现了宋代法律对证据的重视。

四、宋代法律特点及其作用1. 宋代法律特点(1)重视法律教育:宋代重视法律教育,培养了一批具有法律素养的官员。

(2)法律体系完善:宋代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宋刑统》、《宋会要》等。

(3)法律执行严格:宋代法律执行严格,官府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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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宋朝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宋朝1.试述宋初立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从宋初到仁宗末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从法律上强化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

宋初的统治者,一方面从理论上总结五代十国以来君权旁落的历史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制在加强中央集权制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立法上把厉行中央集权制的思想一一贯彻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司法诸方面。

具体而言,①统治者改变了旧有的行政体制,在中央实行“两府三司制”,把宰相统一行使的权力予以分割,分别由中书门下行事最高行政权,由枢密院行事最高军政权,由盐铁、户部、度支三司行使最高财政管理权。

②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予以分离,规定了官、差遣、职的区分。

居官者只有官衔、官阶和相应的俸禄,但是不再行事与官相应的职权。

差遣则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其有权却没有相应的官衔、官阶。

职,一般指倌阁中的官职,大学士、学士等,是授予高级官员的荣誉头衔,不负有实际的权责。

③对宦官、女后、外戚、宗室采取种种限制,不允许参与国事或禁止担任某些官职,防止他们专权。

(2)面对五代以来刑罚苛酷、宋初社会动荡的局面,统治者为收拾人心、树立新政形象,提出了“临下以简,务必哀衿”的立法思想,即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具体而言,①轻刑薄赋,宽简待民。

统治者不仅多次下诏要求减轻各地赋税、徭役,还制定了“折杖之法”以改变刑罚苛酷的弊端。

②恤狱慎刑,务存仁恕。

选拔儒臣主管州郡司法;删除五代以来法律中的严酷条文;改善监狱管理制度,善待囚徒。

③“立法不贵太重,而贵力行”,就是立法不崇尚严刑峻罚,而贵在能贯彻执行。

(3)重惩贪墨。

因为官吏贪赃枉法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权,又侵害了封建统治秩序;所以统治者把官吏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2.试述宋朝法制的特色。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生转变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宋朝法制也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许多特色。

首先,重视法制建设。

宋朝的最高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要性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

宋太祖、太宗虽然以武力夺得政权,但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却很快转向崇文尊儒与重视法制的轨道。

他们及其继承者为顺应社会的发展,也都十分重视法制,以不同的法律编纂方式去满足规范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不仅认真吸收、总结了唐代的法制经验,还依据不同的社会需要,以编敕的方式补充律之不足,修正律文中僵化的条文,以新的立法方式适应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

其次,宋朝民商立法的内容比唐律更加丰富。

(1)《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典,有关民商事立法的内容比唐律大为增加。

(2)随着民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立法内容也大为扩展。

立法涉及到所有权、债、财产继承、婚姻嫁娶、检校析财等内容,多为唐律所不及。

(3)私有权观念深化,保护财产继承权及促进海外贸易的单行法规增多。

再次,版权保护首次在宋朝出现。

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开始以法律手段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官府多次出榜严禁盗版印行。

最后,宋朝士大夫以积极处世的态度广泛参加法律活动。

(1)在士大夫的积极参与下,宋代法典编纂活动空前活跃。

(2)一大批从事司法实践的士大夫认真总结前人的办案经验注重对现场勘验和证据理论的研究,留下了《折狱龟鉴》、《洗冤集录》等经典的私家著作,官方还推行了《检验格目》、《正背人行图》等;这些都是士大夫经世致用理论的成果。

3.在体例和内容方面,《宋刑统》与唐律相比有哪些不同?虽然《宋刑统》的律文和疏议主要仿自《唐律疏议》,但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唐末至五代以来刑律统类的影响,使得宋刑统与唐律在体例和内容上都有所不同。

首先就体例而言,其变化有:(1)宋代法典不称“律”,而称“刑统”。

作为法典的刑统,它以类统编本朝的刑事法律,不限于律文。

(2)分门别类地对刑事法律加以汇编。

宋刑统在篇下设门,整部法典分为213门。

每一门都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先列明律条及疏议,再在“准”字以下按照时间顺序编列前朝和宋初的令、式、格、敕。

这种编排方式,将同一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集中汇编,更便于检阅。

(3)新增“起请条”32条。

“起请条”是修律者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以往敕、令、格、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实际具有法律效力。

(4)总括“余条准此”,列于名例律之后。

《唐律疏议》中原有44条类推适用的条文,散见于律文之中;《宋刑统》将唐律的这些条文统编为一门,集中附录在名例律之后。

其次就内容而言,《宋刑统》的变化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在刑罚制度上,创制了“折杖法”,即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这些刑罚。

“折杖法”简化了五刑制度,是宋初缓解社会矛盾、宽减刑罚的刑制改革措施。

(2)民商事法律规范更加完善。

《宋刑统》中的“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婚田入务”门,都是唐律中未有规定,予以新增的。

4.试述宋代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宋代以商业繁荣为基础,商事立法比唐代更为发达。

宋代商事立法的特点在于,其一,从形式上看,商事立法多以敕令的形式颁行;其二,从内容上说,其宗旨在于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经济的流通、规范市场秩序。

宋代商事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商品流通。

①唐代法令对市场贸易的规模、贸易的时间、贸易的地点有很多限制。

宋代则打破了城市的坊市制度,并以法令保证夜市。

②除了城市贸易之外,随着村镇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草市、镇市,宋政府对其依法进行管理、征收商税。

③发行纸币和票据,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繁荣。

北宋时期的纸币称“交子”,南宋时期称“会子”,政府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印行和管理纸币,对于伪造纸币者科以刑罚;宋代的票据有便钱、帖子、盐钞等。

(2)保护商人合法权益,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

①宋代的商人被编入坊廓户中,有了正式的户籍;并允许工商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当商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酌情允许越级申诉。

②为促进海外贸易,特颁敕令,严禁留难邀阻商人;还制定、颁行市舶法则,对国内商船出海的手续、市舶机构的设置、市舶税的征收加以规定;为鼓励外商来华贸易,对他们以礼优待。

(3)严格市场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宋代不仅在《宋刑统》中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而且还以敕令严禁出售不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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