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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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照明管理规定(3篇)

井下照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下照明,是指为井下作业提供照明所需的灯具、电缆、变压器等设备。

第四条井下照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三)合理布局,经济适用;(四)科学管理,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照明设备要求第五条井下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要求:(一)防爆性能:井下照明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电气火花引起爆炸;(二)安全电压:井下照明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降低触电风险;(三)节能环保:井下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降低能耗;(四)可靠耐用:井下照明设备应具有较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五)便于维护:井下照明设备应便于安装、检修和维护。

第六条井下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照明设施布置第七条井下照明设施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井下作业需要,合理确定照明设施布置;(二)确保照明范围覆盖井下作业场所,避免盲区;(三)照明设施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四)照明设施布置应兼顾美观和实用。

第八条井下照明设施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井下巷道、硐室、采场等作业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二)照明设施应按照作业场所面积、高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合理布置;(三)照明设施应按照作业场所通风、排水等条件进行布置;(四)照明设施应避免对井下作业人员造成视觉疲劳。

第四章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九条井下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可靠;(二)及时更换损坏的照明设施;(三)合理使用照明设施,降低能耗;(四)加强照明设施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十条井下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二)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照明效果;(三)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四)加强照明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坏。

煤矿安装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装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矿井、地面及辅助生产单位的照明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三、照明设施要求1. 照明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

2. 照明设施应具备足够的亮度,满足生产、生活和安全要求。

3. 照明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4. 照明设备应安装固定,确保稳定可靠。

四、安装与施工1.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

2. 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3.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确保线路连接牢固,防止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4.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

五、使用与维护1. 照明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完好。

4. 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线路无破损、短路等隐患。

六、更换与报废1. 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 更换的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

3. 更换后的照明设施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照明设施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七、安全责任1. 矿领导应加强对照明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换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

2.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更换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照明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照明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的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条矿山照明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和职责。

第五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矿山照明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升照明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责任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照明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照明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明确照明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照明设施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等。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照明设施的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信息和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及时对照明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照明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照明设施管理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照明设施的安装规范,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照明设施的调试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照明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制度,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照明设施的更换和升级制度,确保设施的更新换代。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照明设施节能方案,合理控制能源消耗。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照明设施的安全使用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照明设施的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照明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矿灯使用安全,预防矿灯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矿灯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内使用矿灯的场所,包括井下作业区域、顶板支护区域和相关管理区域。

三、管理责任1.煤矿单位负责人应制定矿灯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对矿灯安全工作的落实负最终责任。

2.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积极参与矿灯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矿灯选用及维护1.矿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

2.矿灯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充电、检查电池状态以及更换磨损部件等。

3.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矿灯的开关、亮度调节以及光束调节等功能是否正常。

4.矿灯的充电应使用专用充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备。

五、矿灯使用及操作规范1.煤矿作业人员应按照矿灯的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改造矿灯。

2.在井下工作时,应将矿灯佩戴在规定部位,确保矿灯稳固,不得随意脱落。

3.矿灯应按照规定的亮度和光束使用,不得随意调整矿灯的光线强度,以免影响其他人员的作业安全。

4.矿灯不得用于非工作场所,也不得用于非作业人员。

六、矿灯事故的处理1.如遇矿灯出现异常情况(如闪烁、发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2.在发现矿灯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备用矿灯,确保作业的连续进行。

3.发生矿灯事故时,应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矿灯安全培训和演练1.煤矿单位应组织定期的矿灯安全培训,包括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2.定期进行矿灯演练,模拟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过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矿灯使用技巧。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应重新组织培训,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煤矿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文档和记录,包括矿灯的购置记录、维护记录以及培训和演练的记录等。

矿灯管理制度三篇

矿灯管理制度三篇

矿灯管理制度三篇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4、损坏灯头赔偿15元;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山照明是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确保矿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矿山照明管理,制定本制度,规范矿山照明工作,保障照明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矿山运营顺利进行。

二、管理原则在制定和执行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时,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1. 安全第一:矿山照明工作必须以矿工的安全为核心,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效益至上:矿山照明工作应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合理使用资源,降低能耗。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4. 全员参与:矿山照明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局面。

5. 持续改进:矿山照明管理制度应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适应矿山发展的需求。

三、照明设备管理1. 照明设备选型:根据矿区不同区域的特点和要求,采用适合的照明设备,确保光照质量和亮度。

2. 设备安装调试:照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使用寿命。

3. 日常维护管理:设立照明设备巡检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4. 异常报警处理:照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警,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设备更新换代:根据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发展趋势,适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提升照明效果和节能水平。

四、照明管理责任1. 矿山领导责任:矿山领导要高度重视照明工作,制定明确的照明管理责任制,推动相关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2. 监控管理责任:矿山照明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备的监控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运维人员责任:矿山照明设备运维人员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 巡检检修责任:矿山照明巡检人员负责定期巡检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和处理。

5. 员工安全责任:矿工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保证自己的安全。

五、照明管理流程1. 照明设备巡检: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矿矿灯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煤矿及其所属各矿井的矿灯使用管理。

第三条矿灯使用安全是矿井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应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矿灯的采购、使用、维护和修理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矿灯库房应设置固定的存放区域,矿灯存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记录和保管。

第七条矿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矿灯的使用和安全规范,责任人应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矿灯使用前应进行各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矿灯使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更改参数和操作方式,如需变更应经过审批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矿灯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对于矿灯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应接受矿灯使用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书,严禁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违章操作。

第三章矿灯的采购和使用第十三条矿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购,购买合格产品,了解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

第十四条矿灯使用时,应正确佩戴,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亮度、照射距离和照射角度。

第十五条照明矿灯应保持充电状态,使用完毕及时充电,严禁使用电量不足的矿灯。

第十六条矿灯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上级领导,不能私自修理和更换零部件。

第十七条矿灯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清洗和充电,存放在指定的库房,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带出矿井。

第四章矿灯的维护和修理第十八条矿灯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具有维修证书和相关资质。

第十九条每个矿灯的维修和修理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问题描述、处理过程和结果。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灯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矿灯的人员。

第三条矿灯使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矿灯的正常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矿灯使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矿灯使用管理的职责划分: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矿灯使用管理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矿灯的采购、分发、保养和报废工作。

3. 用户负责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矿灯,保管好矿灯。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和采购第六条矿灯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矿灯应具备防爆、耐高温、防水、防尘等功能;2. 矿灯应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选用,确保照明良好;3. 矿灯的亮度和照射范围应符合作业要求。

第七条矿灯的采购程序:1.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矿灯需求编制采购计划;2. 设备管理部门应在市场上寻找符合要求的矿灯,并对比不同品牌、型号的性能和价格,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3. 设备管理部门编制矿灯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评审;4. 所有矿灯的采购需经过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矿灯的分发和保管第八条矿灯的分发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用户应提出使用矿灯的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分发;2. 分发时应向用户说明矿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分发的矿灯应进行编号,并建立矿灯分发登记册。

第九条矿灯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用户应按照使用手册正确使用矿灯,禁止私自拆卸和修改矿灯;2. 用户应将矿灯放置在指定的存放位置,注意防潮、防尘、防震;3. 用户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充电,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矿灯的维护和检修第十条矿灯的维护和检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用户应根据矿灯的使用寿命和维修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2. 维修和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3. 发现矿灯存在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照明管理工作,提高矿山照明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照明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照明条件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五条矿山应建立照明设备档案,明确照明设备的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第六条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用符合矿山环境要求的照明设备,并确保照明设备的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第七条矿山应制定照明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和更换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八条矿山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照明设备故障,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照明管理人员职责第九条矿山应设立专职照明管理人员,负责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照明设备,解决常见的照明问题。

第十一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照明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指导矿工正确使用照明设备,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章照明能源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制定合理的照明能源管理方案,提高照明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矿山应采取节能措施,例如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合理调节照明亮度等。

第十五条矿山应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避免能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应定期开展照明能源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和排放问题。

第五章照明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矿山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八条矿山应建立照明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度,确保矿工正确使用照明设备。

第十九条矿山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灯的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矿灯的岗位和人员。

2. 安全要求2.1. 所有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2. 矿灯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2.3. 在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油烟聚集,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3. 使用规定3.1. 使用人员必须在进行作业前,对矿灯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维护人员。

3.2. 在使用矿灯时,必须确保其可靠固定在工作装备上,避免掉落造成意外伤害。

3.3. 禁止私自改装矿灯,一旦发现,将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

3.4.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矿灯与易燃物品接触,避免火灾的发生。

3.5. 使用人员应定期清洁矿灯和更换电池,确保其正常工作。

3.6.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矿灯关机并妥善存放,确保电量充足。

4. 维护管理4.1. 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2. 发现矿灯存在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维修期间,应提供备用矿灯,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4.3. 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矿灯进行充电,确保电量充足。

4.4. 对于无法修复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紧急处理5.1. 在矿灯故障、无电、失去信号等情况下,使用人员应立即寻找安全出口,并上报相关人员。

5.2. 在矿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时,使用人员应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并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开除。

7. 监督和责任7.1. 相关部门负责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2. 使用人员有责任对矿灯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上报。

7.3. 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使用人员对矿灯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矿山井下照明的管理,确保矿工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井下照明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落实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

2. 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负责井下照明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3. 井下作业人员对井下照明设备的使用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有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

四、照明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 矿山管理部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符合矿山井下安全标准的照明设备。

2.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井下照明设备布置图纸,并按照图纸进行设备的布置和安装。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五、井下照明设备的维护1. 井下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制定维护计划。

2. 设备的维护计划应包括定期更换灯泡、检查和维修电源线路等内容,并按照计划执行。

3. 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关闭井下照明,应提前做好通知工作,并确保关闭时间尽量在非工作时间段内。

六、井下照明设备的使用1.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矿山管理部门的要求正确使用照明设备,严禁私自移动、更换设备。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照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3. 井下作业结束后,应关闭井下照明设备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关闭后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七、应急处置措施1.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导致井下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违反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于矿山内进行宣传,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矿灯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灯安全管理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加强矿灯质量管理、加强矿工培训、严格矿灯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入手,确保矿灯安全可靠。

第三条矿灯是指在矿山、井下以及其他矿山作业场所使用的用以照明的光源,包括手持式矿灯、头灯和其他矿灯。

第四条所有从事矿灯使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矿灯安全使用。

第二章矿灯管理要求第五条矿灯购买、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安全、可靠、便捷、经济”。

第六条矿灯购买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采购,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七条矿灯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正规的矿灯使用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矿灯使用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遵守规章制度,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矿灯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勤务检查,确保矿灯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矿灯使用人员在作业中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及时更换矿灯的电池,确保矿灯使用寿命。

第三章矿灯安全检查第十一条矿灯安全检查是矿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

第十二条矿灯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类。

第十三条矿灯日常检查主要是由矿灯使用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外观、电池、灯泡等矿灯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矿灯定期检查主要是由矿灯管理人员进行,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包括电气安全、机械部件和电池等的检查。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矿灯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确保矿灯安全使用。

第四章矿灯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凡是发生矿灯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疏散人员,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对矿灯事故的原因必须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人,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矿灯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必须及时给予伤员救治,并向其家属赔偿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山的照明管理,确保矿山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矿山工作场所:指矿山内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建筑等以及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

2. 照明装置:指矿山工作场所所用的灯具、灯泡等设备。

3. 照明管理人员:指负责矿山照明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四条照明设备的选择1. 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充足照明、节能环保、寿命长的设备。

2. 照明设备的灯泡应选择亮度适当、耐用的产品。

3. 在安装照明设备时,应根据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和特点,合理布置灯具,确保照明效果符合要求。

第五条照明设备的安装1.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角度应合理,避免出现阴影和眩光。

3. 在灯具安装位置周围,应保持通风良好、不易积尘和易维护。

第三章照明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六条计划编制1. 照明管理人员应根据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制定照明计划。

2. 照明计划应包括照明设备的数量、位置、安装高度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设备检查和维护1. 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现的照明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能耗管理1. 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2. 在照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合理运用照明控制设备,降低能耗。

第九条安全管理1. 照明管理人员应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性,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2. 在照明设备上应标示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条责任分工1. 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履行好照明管理职责,负责照明设备的选择、安装、检查、维护、能耗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2. 矿山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协同照明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1、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2、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3、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5、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7、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2)矿灯是一种矿山安全用具,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必须建立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参考的矿灯安全管理制度:1. 矿灯管理责任体系:- 矿灯管理应设专人负责,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 矿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矿灯的选用和购置:- 选用合格的矿灯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矿灯应购买正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 矿灯的保养和维修:- 矿灯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对矿灯进行检修和维护。

4. 矿灯的使用管理:- 矿灯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 矿灯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乱丢弃。

- 矿灯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及时的清洁和保存,以便下次使用。

5. 矿灯的检测和测试:- 矿灯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在使用中的安全性能。

- 检测和测试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矿灯事故和故障的处理:- 发生矿灯事故或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和调查。

- 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7. 矿灯的培训与宣传:- 矿灯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矿灯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矿山排土场照明灯管理制度

矿山排土场照明灯管理制度

排土场照明灯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排土场夜间排土作业安全,为了确保排土场
照明灯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队长是对排土场照明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排土场
照明设施的选址、安装、保养及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每天生产队长及排土工应巡视检查排土场照明灯,发现有损
坏不亮及时更换,如遇发电机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修复之前禁止边缘排土。

四、排土场照明灯应距排土场挡墙间距不得小于50M,照明灯高
度不得低于6M。

五、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阴雨天气光线较弱提
前打开照明灯,遵循夜晚打开天亮关闭原则。

六、该制度在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15。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制定本《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的照明设备和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各个阶段。

1.3本制度的宗旨是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障安全、提高效率。

二、照明设备选购2.1矿山照明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考虑照明效果、能耗指标、寿命、维护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2.2优先选择效果好、能效高、寿命长的照明设备,避免选择过度功率的设备。

2.3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水、抗震、防腐等特性,以适应矿山特殊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三、照明设备安装与使用3.1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3.2照明设备应安装稳固,且确保良好的照度和均匀的照明光线。

3.3照明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矿山的作业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避免过度灯光或不足的情况。

3.4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5灯光开关和日常使用中应保持配电系统正常,定期检查并记录电源线路、插座等设备的运行情况。

四、照明设备维护与检修4.1照明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维护手册和要求进行。

4.2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清洁,清除积尘、保持照度和光线均匀。

4.3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等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4对于大型矿山照明设备,应制定定期巡检计划,对设备的灯泡、灯管、电源等进行检查和更换。

4.5故障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并记录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照明设备管理与采购5.1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照明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买信息、安装情况、维修记录等。

5.2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台账核对,查漏补缺,做好设备信息的整理和更新。

5.3定期进行照明设备的能耗统计,合理控制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长和使用频率。

5.4针对老化、损坏严重的照明设备,应及时更新和更换,确保矿山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灯管理制度模板

矿灯管理制度模板

矿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为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矿灯的矿区及矿工。

二、矿灯的发放与领取
1. 矿灯房负责矿灯的发放、回收、充电和维护工作。

2. 矿工在下井前必须到矿灯房领取矿灯,并检查矿灯是否完好、电量
是否充足。

3. 矿灯领取后,矿工应对矿灯负责,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三、矿灯的使用规范
1. 矿工在使用矿灯时,应遵守矿区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矿灯应始终佩戴在矿工的头部,不得随意拆卸或损坏。

3. 在井下工作期间,矿灯应始终保持开启状态,不得无故关闭。

四、矿灯的维护与保养
1. 矿灯房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工作。

2. 矿工在发现矿灯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灯房进
行检修。

3. 矿灯使用后,矿工应将其归还矿灯房,并由矿灯房负责充电和维护。

五、矿灯的安全管理
1. 矿区应设立专门的矿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矿灯的使用和维护
情况。

2. 对违反矿灯使用规定的矿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3. 矿区应定期组织矿灯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矿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模板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其符合特定矿区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1. 为了确保煤矿矿工在暗处工作时能够充分使用矿灯,并保障其人身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从事矿工工作的人员。

3. 煤矿矿灯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4. 煤矿矿灯的购置、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职责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矿灯的采购、分配、管理等工作。

2. 矿工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按规定正确使用矿灯。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

三、矿灯的购置1. 矿灯的采购应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2. 矿灯的采购数量应根据煤矿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矿灯的使用安全,维护生产秩序,确保矿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矿灯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所有从事矿灯使用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矿灯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领导层负责矿灯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矿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和义务对矿灯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六条:矿雾管理层应当进行全员培训,提高矿灯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矿灯的选择和使用第七条:矿灯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经过质量部门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熟悉矿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矿灯配备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随意调整或减少。

第十条:矿灯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私自带入非工作区域。

第十一条: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矿灯。

第十二条:使用矿灯时,应配备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防护帽、安全带等。

第三章矿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三条:矿灯在正常使用期间,每班均需进行外观检查,保持矿灯的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发现矿灯存在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定期对矿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灯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性。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和保管第十七条:矿灯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和防盗性。

第十八条:存放矿灯的仓库应干燥、通风良好,禁止火种、静电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物品。

第十九条:矿灯的存放位置应标注清晰,禁止混放、乱放。

第二十条:严禁盗窃、损坏矿灯,对发现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矿灯事故的处置和查处第二十一条:任何矿灯使用事故都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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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8378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
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
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
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
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
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
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
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三、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1、井下及爆破器材库照明,由坑口负责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地面爆破器材库照明,由坑口负责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安环部应定期对各照明系统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查。

整改部门和人员对整改结果负责,复查部门及人员对复查结果负责。

4、各项记录应完备,由安环部统一保管。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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