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照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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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照明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三、职责
3.1电工班负责照明灯、应急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照明灯、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所属区域内照明灯。
3.4 电工班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监督《车间照明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规定
4.1 开灯时间:
4.1.1各办公室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加班结束后最后一人负责关闭照明灯。
4.1.2车间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每层车间中间两跨视情况开灯,加班结束后及时关闭照明灯。
4.2各部门、车间必须指定区域负责人,由专人开关照明灯。
4.3办公楼走廊、无人工作场所等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不能开长明灯。
4.4 如遇天气变化及车间内明暗变化等情况,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关灯。
4.5 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关车间照明灯。
4.6没有员工操作的区域,少开或不开启照明灯。
4.7 发现灯不亮或忽明忽暗等情况,当班长/组长需及时向电器主管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灯管。
4.8电工班长做好所有灯具的周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灯具和开关完好。
4.9车间安排临时加班时,必须明确关灯负责人。
五、检查与考核
5.1各办公室和区域照明负责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灯,对照明负责人每次考核50元。
5.2下班后忘记关闭照明灯,对部门负责人、工作区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50元的罚款;
5.3不按照正确方式使用、不经允许私自安装照明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六区域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