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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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照明管理制度

为科学用电、合理用电、有序用电,适应公司电力需求

侧管理平台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节电意识,督促广大

员工把节电、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节能降耗并最终实现

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区室内、走廊大厅照明开、关灯时间(基本原

则时间)规定:

(一)(室内):据能见度定开灯定时间,办公室人走灯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做到人走关机;

(二)(走廊及大厅)夏、秋季节据能见度定开灯时间,18:30

前关灯(阴雨天气据能见度定);(走廊及大厅)冬、春季节:17:00后开灯,18:30前关灯(阴雨天气据能见度定);

二、生产区室外照明开、关灯时间(基本原则时间)规定:

(一)夏、秋季节:19:00后开灯,6:00前关灯(阴雨天气据能见度定);

(二)冬、春季节:18:00后开灯,7:00前关灯(阴雨天气除外据能见度定);对于室外自动开关的路灯,由电工负责。

三、生产区室内(包含作业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休息室)照明根据能见度判定开灯时间,做到人走灯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做到人走关机;

四、生产区局部光线差的区域,可根据工作需要(检修、巡检等)灵活使用照明,做到人走灯灭。考核、检查发现违规,扣罚责任岗位人员20-50元/次、当班值班长连带处罚10元/次。

五、照明配电箱中有不同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标志区别并用文字注明,同时要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六、严禁私自改装照明线路,禁止在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他设备。

七、严禁在照明配电箱内私拉乱接。

八、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电气照明,应定期检查设备绝缘情况。

九、有限空间及煤气区域等检修场所的检修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及36V以下电源)。

十、临时检修用灯,电工还要记录好使用人,使用地点及所接灯具情况,并及时做好灯具回收。

十一、定期对临时检修用灯数量及好坏情况进行统计,及时维修和补充,保证有足够的检修用灯。

十二、各岗位在巡检时发现照明故障要及时汇报,电工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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