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变更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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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艺变更作业,确保更改后的产品符合顾客要求,保证工艺更改能适时、正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并有效地处理工艺变更前的产品。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制程、材料、规格以及加工工艺的更改。
3、职责
3.1工艺处相关工艺人员负责更改内容的拟制;
3.2工艺处负责人负责更改内容的审核、批准;
3.3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改内容的实施。
4、作业办法
4.1更改的基本要求:
4.1.1工艺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不得违背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4.1.2如果被更改的文件同时用于其他产品时,则应考虑更改其它产品是否适用,若不适用或不能同时作相应更改时,则该产品应编制新的文件;
4.1.3若更改涉及其他文件的更改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更改;
4.1.4文件更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4.1.4.1已制品和在制品的数量;
4.1.4.2配套工艺装备的适用性;
4.1.4.3外购物资的库存和供应情况。
4.2流程说明
4.2.1拟制更改
4.2.1.1当产品的工艺需要更改时,由工艺处人员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
4.2.1.2 “工艺变更通知单”的要求:
1)“工艺变更通知单”更改的内容应能正确反映更改前后的情况,更改的部位应准确、清楚。所述问题要准确,要求要明确.
2)“工艺变更通知单”如附有图纸,附件上的图形、字迹应清晰、整洁。
3)“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已制品的处理、更改的方式。
4) “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期限(或适用批次、适用数量)
5)“工艺变更通知单”的保存期限根据通知单的要求而定。
4.2.1.3对生产中临时发生的不需要更改工艺文件的问题,如客户的暂行要求、因急需而暂行更改标准,由工艺处人员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并注明使用期限。
4.2.2更改的审核、会签,批准拟制完善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人员送各职能人员按“工艺变更通知单”要求的栏目进行审
核、会签,批准。
4.2.2.1拟制:工艺处工艺人员
4.2.2.2审核: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4.2.2.3批准:由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4.2.3更改的执行经审核批准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处归档并下发。如需更改文件的,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更改时依据工艺处提供样板进行更改,并与所更改技术图样一起存放,便于校对。
4.3更改方法
4.3.1直接采用换版形式更换技术文件。
4.3.2换版后必须收回原有的旧文件,进行标识存档。
4.3.3电脑文件的修改工艺处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的同时,更改电脑中的相应图纸文件。工艺处负责“工艺变更通知单”的检查/校对和实施情况。
4.3.4当工艺文件存在的错误将产生废品或妨碍生产正常进行时,工艺人员可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统一意见后,在生产现场更改工艺文件,加注更改标记和签署,并及时补办“工艺变更通知单”。
4.4当更改内容涉及到外购、外协件时,采购部接到“工艺变更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外协厂家进行更改内容的实施,并收回旧图纸。如需更改模具时,经更改后的模具生产的产品须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装管理办法》。
5.相关文件:
5.1《新产品开发程序》
5.2《文件控制程序》
5.3《工装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6.1设计和工艺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