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遗属补助表格(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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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遇 民可支配收入计
元和本人生前 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元。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根据
审 鄂人[2008]21号文件规定,为本人生前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
元。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
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鄂人险[1997]109号和鄂人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符合供养条件的遗
注:此表填写一式五份。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死者 姓名
பைடு நூலகம்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社会保障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退休(职)时间
生前最后一个月 基本工资或
基本退休费标准
配偶 姓名
姓名 性别
职务

其 中
级别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元 死亡时间
元 死亡原因
非因公( ) 因 公( )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有无收入 来源
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
出生年月
与死者 关系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点
备注

管 部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1.丧葬费。根据鄂人[2008]2号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 5000 元;

2.一次性抚恤金(选填)。对于机关人员,根据鄂民政发[2012]6号文件规定,为 倍上年度城镇居
门 属 人,从 年 月起发给每人每月 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止。


(盖章)
年月日


经核定,将从死亡的下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清楚,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同意支付抚恤金 元,丧葬费 元,共计 元。
审核人
股长
此表系死者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时填报;
2、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者生前应是财政供给人员,以习性抚恤金不含地方津贴、护理费、福利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填报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时间
在职离退
死亡性质(病故、牺牲、烈士)
行政或
事业编制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合计
城镇居民
可支配收入
丧葬费
共计
死者家属情况
家属签名
与死者关系(夫妻、子女)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3、随标应附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当月工资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书等有关资料;
4、此审批表一式三份。

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材料

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材料

一.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抚恤金发放审批表3份(单位审核盖章),XX年”退休人员规范生活补贴明细表和”和“xx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审核表”(个人档案中复印),死亡人员火化证明,领取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四)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需提供材料: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调查表1份(分别到居保股和社保大厅查询后盖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2份;申请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事实婚姻的由村居证明并镇盖章),遗属申请人申请报告(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收入和供养情况,户籍所在地村居证明并盖章),其他相关材料。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xx年至19xx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xx年x月x日至19xx年x月x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xx 年x月x日至19xx年x月x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遗属补助办理程序1、省直单位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2、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遗属补助办理所需材料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

(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xx省遗属补助标准xx省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类:360元、320元、280元。

对于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

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

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员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公死亡⼀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员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公死亡⼀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亲属救济费(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席卫东搜集整理⼀、企业职⼯和退休⼈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活费⼈员)因病或⾮因公死亡⼀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亲属救济费:1、丧葬费,根据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待遇的通知》(苏⼈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1⽇起⼀次性丧葬费统⼀调整为6000元。

铜⼭区从2012年3⽉1⽇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次性抚恤费,根据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待遇的通知》(苏⼈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1⽇起调整为:南京、⽆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

铜⼭区⼀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次性救济费,根据江苏省⼈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员因病或⾮因⼯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苏⼈社发[2012]481号),从2013年1⽉1⽇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 ⼈的,每⽉按计发基数的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的,每⽉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给;供养3 ⼈及以上的,每⽉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

丧葬费表

丧葬费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生前工作
单位
病故者姓名性别
病故时间职务(职称)家庭住址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
术等级工资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地方津补贴生前月工资
合计
抚恤金丧葬费合计金额




年月日主





年月日






根据吉人联字【2008】
88号文件精神,同意
计发20个月一次性抚
恤金元。

根据吉人联字【2008】
145号文件精神,丧葬
费为上年度事业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2倍,
计元。

合计元。

从年月起执
行。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生前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部门各一份。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死亡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基础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合计
工作单位
职务
籍贯
死者配偶
姓名
工作单位
月经济收入
需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
现职业
月补助标准
补助人员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呈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呈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或社保、人社各存一份。

2024年抚恤金标准一览表

2024年抚恤金标准一览表

抚恤金是指向因公殉职、重特大伤残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优抚对象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发放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救助物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抚恤金标准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以下是2024年抚恤金标准的一览表:一、因公殉职抚恤金标准:1.配偶:2000元/月2.子女:18周岁以下的,按每人800元/月发放;18周岁及以上的,按每人1200元/月发放;3.父母:按每人800元/月发放。

二、重特大伤残退休军人抚恤金标准:1.一级伤残:850元/月2.二级伤残:550元/月3.三级伤残:450元/月4.四级伤残:350元/月5.五级伤残:250元/月6.六级伤残:150元/月以上抚恤金标准是按照退休军人伤残等级进行分类,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确定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是指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亲属进行抚恤的金钱或物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通常按离退休干部的不同级别划分。

以下是2024年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1.军级正职:4000元/月2.师、团级正职:3000元/月3.军级副职:3500元/月4.师、团级副职:2500元/月5.旅级正职:2500元/月6.旅级副职:2000元/月7.团级正职:2000元/月8.团级副职:1500元/月9.近卫军团一级:3500元/月10.近卫军团二级:3000元/月11.近卫军团三级:2500元/月12.近卫军团四级:2000元/月13.近卫军团五级:1500元/月14.近卫军团六级:1000元/月四、其他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总结:以上是2024年抚恤金标准的一览表,包括因公殉职抚恤金、重特大伤残退休军人抚恤金、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的,具体标准可能因时而变,请关注最新的政策公告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陕西省行政事业机关死亡补助标准

陕西省行政事业机关死亡补助标准

陕西省行政事业机关死亡补助标准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4-15 09:49:23查看( 33 ) / 评论( 1 ) / 评分( 0 / 0 )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对象文件依据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它亲属:1 .父( 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夫年满60 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 .母( 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妻年满50 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 .子女 ( 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 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 .弟妹( 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 年未满16 周岁,或者满16 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财事[1980]34 号民发[1980]5 号凡经公证机关登记入户口的超生子女,应作为职工的家庭人口,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也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人薪司函[1990]16 号在没有建立全体学生都可以享受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 周岁的职工子女,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陕人险函[1992]13 号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如本人享受助学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补贴标准超过陕人发[1 999]88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陕人险发[1995]108 号男职工到女方家落户,女方无经济收入,其女方的父母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男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全国总工会劳动劳动保险部保险字[1980]184 号职工自幼过继给别人,其养父母可列为供养亲属。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1963] 生活字第466 号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标准(元/ 月)文件依据执行时间农业人口:230 元/ 月陕人发【2008 】171 号2008.8.15非农业人口:280 元/ 月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证审核表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证审核表

附表2
XX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证审核表
(2014年度)
备注:
1、16岁以上的学生遗属要由所在学校提供其在校学习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表格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享受1-4所列举待遇的在对应项目内填写享受待遇金额,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在对应栏划长横线。

3、“居(村)委会意见”和“单位意见”栏必须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相关经办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日期。

4、请将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分别粘贴与本表背面所示位置。

陕西省行政事业机关死亡补助标准

陕西省行政事业机关死亡补助标准

陕西省行政事业机关死亡补助标准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4-15 09:49:23查看( 33 ) / 评论( 1 ) / 评分( 0 / 0 )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对象文件依据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它亲属:1 .父( 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夫年满60 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 .母( 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妻年满50 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 .子女 ( 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 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 .弟妹( 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 年未满16 周岁,或者满16 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财事[1980]34 号民发[1980]5 号凡经公证机关登记入户口的超生子女,应作为职工的家庭人口,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也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人薪司函[1990]16 号在没有建立全体学生都可以享受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 周岁的职工子女,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陕人险函[1992]13 号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如本人享受助学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补贴标准超过陕人发[1 999]88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陕人险发[1995]108 号男职工到女方家落户,女方无经济收入,其女方的父母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男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全国总工会劳动劳动保险部保险字[1980]184 号职工自幼过继给别人,其养父母可列为供养亲属。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1963] 生活字第466 号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标准(元/ 月)文件依据执行时间农业人口:230 元/ 月陕人发【2008 】171 号2008.8.15非农业人口:280 元/ 月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

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

抚恤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偿和保障待遇的标准。

抚恤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生活补偿和保障待遇水平。

为了更好地满足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家不断完善和调整抚恤标准。

2023年8月1日,我国将出台新的抚恤标准表,以下是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的内容:一、因公殉职者家属的抚恤金标准1. 因公殉职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2. 因公殉职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1000美元(按人民银行当月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 因公殉职职工和复员士兵家庭成员,对享受抚恤金人数没有上限。

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抚恤金标准1. 因公受伤、病故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2. 因公受伤、病故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500美元(按人民银行当月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 因公受伤、病故职工和复员士兵家庭成员,对享受抚恤金人数没有上限。

对于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上述抚恤金标准包括基本抚恤金和保险抚恤金,具体金额由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

三、其他待遇1. 对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提供子女教育帮助、医疗救助等多项帮扶措施。

2. 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还可享受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救助和优抚待遇。

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关爱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这一新的抚恤标准表将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也是国家对所有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一种慰藉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抚恤金申请表

抚恤金申请表

抚恤金申请表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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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3、建议结合本公司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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