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裁定,预裁定与预归类区别
2019预归类师资格考试取消?细数那些你没搞清楚的海关预归类吧!
商品归类,从某种角度上说是报关工作最核心的环节之一。
一旦归类错误就可能导致关税、退税、原产地、监管等多种问题,甚至被海关处以高额行政处罚,处罚案例真的很多,大家可以去各直属海关官网去发现(路径:官网>信息公开>双公示>行政处罚>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中国精英网果子(百度:报关员果子)刚看了下天津海关的行政处罚公示,首页就有三起因归类错误导致的处罚案件。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一谈预归类就是“预归类被取消了” 呢?这恐怕有很多原因,就让我来谈一下看法。
# 01商品归类水平亟待提高自从海关总署2014年起取消报关员资格考试以后,就果子了解,新入行的童鞋们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报关学习,甚至报关教材都没碰过。
就是还保留报关专业和报关课程的职业技术院校,也都大幅压缩了专业课时。
回到报关员资格考试时期,商品归类分数占比也从最初的25%降低到了20%左右,这就造成“即便归类一分不得也有通过资格考试的可能”这样的事实。
虽然报关协会在努力推进关务水平测试和归类竞赛,但对于报关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归类水平这个目标,似乎作用并不大。
虽然果子不敢说很懂归类,但是报关从业者的整体归类水平受以上因素影响,并无太大改观实属无奈。
# 02通关一体化改革对归类工作的影响众所周知,自2017年海关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以来通关效率相较之前大幅提升,尤其是2018年下半年各海关狠抓通关时效,这样不少企业在享受快捷通关的同时感觉不到对商品归类的严格审核,似乎管的越来越松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在以往的海关通关流程中,是采用先审单后放行的程序。
企业在完成录入后,会先经过系统审核和人工审单两个环节,如果发现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就会给予退单,直至你改为正确的编码经过二次审单才会给予放行。
当然,放行后还会有统计部门进行后续核查,仍旧存在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在这种模式下,优点是海关为商品编码把关,缺点是通关时效较长。
开展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同时,海关总署启用了风控中心和税管中心,同时海关把之前的“先审单再放行” 模式改为“审单后置”。
海关预裁定,预审价(价格部分)
第二类“特殊关系”事项:13.是否存 在特殊关系,14.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 交价格,
第三类“估价方法”事项:15.进口货 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3
1
注意 事项
2 3 4
价格预裁
定只适用 于进口货 物。
价格预裁 定区别于 原先的价
3类15项具 体估价问 题
格预审核。
价格预裁定的申请 人一次仅能就一份 合同项下的完税价 格相关事务申请预 裁定。同一合同海 关已做出预裁定决 定,或已受理的, 不得再次申请。
1点击预裁定文书查询——决定书查询, 进行到决定书查询界面
6.价格预裁定决定书查询
6.价格预裁定决定书查询
2查询条件单据类型选择“价格预裁定”,文书类型可根据所选文书 状态选择,包括:正常(有效)、失效、和撤销。输入查询条件,可查 询出决定书。
此时表明这份预裁定已经签发,申 3查看决定书内容4打印 请人此时可以在查询列表里进行查询 和打印
上传附件要求:1.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4M,2. 文件类型仅为PDF格式,3.所有附件总大小不能
4.暂存预裁定录入申请表内容,暂存成功
5.价格预裁定申请表内容录入完成,点击“申报” 按钮向海关提交价格预裁定申报,申报成功
2.价格预裁定申请撤回
1.选择“价格预裁定”,点击价格预裁定——“查 询修改”进入价格预裁定查询界面
2.价格预裁定申请撤回
2.查询到需要申请撤回的价格预裁定申请单,点 击“撤回”,弹出“价格预裁定撤回申请书”, 输入撤回原因,再点击“确定”
2.价格预裁定申请撤回
3. 海关经过审核,同意撤回后,单据状态将调整 为“同意撤回”,此票价格预裁定申请书办结
4.点击“打印”可打印“价格预裁定撤回申请 书”。
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
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0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准确实行进出口商品归类,便利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加速货物通关,特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义)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编码)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归类编码为决定作出时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进出口商品十位数编码。
第四条(约束力)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对该决定书所述货物的海关商品归类在其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申请的提出第五条(申请人的资格)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第六条(申请的提出)预归类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表一),以书面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进出口地海关应于接收申请的三天内交直属海关并由直属海关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若接收申请的海关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的,应凭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开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在确认申请预归类的同一种商品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后,即应开具允许异地申请的证明。
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
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第七条(《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二)申请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三)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四)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规范介绍
• 四十九、申报单位
一是调整了编码的填报要求。二是调整了此栏目关于报关人员信息的具体填报要求。
修改填制要求
•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是增加“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是增加“保税间流转货物”填报“关联备案”和“关联报关单”的要求; 三是修改“暂时进出货物”(2600)和“展览品”(2700)的填报要求; 四是删除“预归类”和“预审价”的填报要求,明确“预裁定决定”的填报要求; 五是增加“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时”、“进口直 接退运的货物”、“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生物制品”、 “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 外之间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等11种对应具体填报规则的情况。 六是将集装箱信息填报要求纳入本栏目,并调整集装箱具体填报要求:删除“集装箱 自重”,调整了“集装箱规格”的参数,新增“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单个集装箱 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和“集装箱货重”(集装箱箱体自重+装载货物重量, 千克)。
子午言时间,流注喻气血。
顾名思义,子午流注就是时空和运动的统一,是中国古代天 人合一理论在传统生命科学上的体现。
子午流注遵循阴阳变化的规律。
《针灸大成·论子午流注》说:“子时一刻,乃一阳之生;至午 时一刻,乃一阴之生,故以子午分之而得乎中也。流者,往 也。注者,住也。”
修改填制要求
• 十三、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是删除“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 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 ”的表述; 二是增加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报关单的填报要求; 三是修改了编码的填报要求。由原按照是否在海关注册登记适用不同填报要求改为按 照是否有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定具体填报要求; 四是增加“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自然人情形下的填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7年2月14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无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对贸易便利化的需求进一步提 升。世界贸易规则对包括海关在内的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要求,《归类管理 规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该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海关与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为纳税义务人 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商品归类服务,以确保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降低纳税义务人的贸易成 本。因此《归类管理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WTO规则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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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先使用的约束性预归类并不区分是否有明确规定。
在《归类管理规定》中提及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状态如何界定?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是按照货物报验时的状态确定的,因此报验状态的认定是正确进行商品归 类的前提和基础。《规定》从两个方面对此予以了规范:
一是实际状态。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 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 定。
01海关预裁定(预归类部分)
Part 04
归类预裁定 “情形相同货物”
归类预裁定“情形相同货物”
• 对于归类预裁定,“情形相同货 物”是指同一商品。
Part 04
归类预裁定 办理时限
预裁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 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 否受理该申请,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预裁 定机关应当在决定是否受理前,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在5日内进行补正,制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入 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间,不计入期限内。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进行 补正的,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
归类预裁定信息
系统介绍
归类预裁定系统结构
中国电子口岸
海关端归类系统
归类数据库
电子口岸端
在海关事务联系系统中预裁定项下进入,申请归 类预裁定,同时海关决定书、不予受理、补充、 补正、失效、撤销、应启业申请撤回等通知决定 也将传递给企业
电子口岸端
1、系统会根据IC卡和Ukey中的企业信息,自动 录入“申请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即企业注册地 直属海关)、“申请企业名称”、“申请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不可更改。
归类预裁定申请 Part 02 人
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条件:“预 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 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条件:“预 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 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的资格: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 货物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7年2月14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物资商品归类治理规定»〔以下简称«归类治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高速进展,不管是本国企业依旧外国企业对贸易便利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
世界贸易规那么对包括海关在内的政府行政治理提出了统一、规范、透亮、高效的要求,«归类治理规定»正是在那个背景下出台的。
该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海关与纳税义务人的权益与义务,为纳税义务人提供更加公布、透亮、便利的商品归类服务,以确保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降低纳税义务人的贸易成本。
因此«归类治理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WTO规那么的一个重要表达。
制定«归类治理规定»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不断开展,商品归类工作的思路日趋成熟,治理模式不断完善。
海关也在总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归类工作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如依照海关总署第80号令对相对人实施了约束性预归类制度、商品归类决定对外公告制度、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对治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海关开展相关工作带来了专门大的阻碍。
为了确保海关执法的公平、透亮和统一,以及进一步为纳税义务人提供便利通关的服务,需要通过制定«归类治理规定»对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重新进行梳理和定位,设计合理、规范的归类治理制度体系,明确各种海关归类活动的层级,进而实现归类依据公布透亮,保证全关境执法统一,促进口岸快速通关,防范违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因此,«归类治理规定»的出台是在总结上述各项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实施体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明了归类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补偿部分商品归类制度在法规上的缺陷,进而提升了现有归类体系的法律层次。
商品预归类申请注意事项
商品预归类申请注意事项
商品预归类是指企业在采购进口商品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
关对商品进行预先认定分类的工作。
在申请预归类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商品名称和品牌
首先需要准确选择商品的名称和品牌,因为不同的名称和品牌可
能属于不同的HS编码。
商品名称和品牌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预归类效
果的准确性。
二、提交商品的详细信息
在申请预归类时,需要提交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的功能、
用途、材质、特性、规格、外观、包装等。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要注
意填写详细、准确的商品信息,以便海关部门对商品进行准确分类。
三、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
在申请预归类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包括商品的进口合同、清单、包装清单、商品的技术说明书、认证文件、产品说明等。
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预归类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四、申请时要遵守相关规定
在申请预归类时,要遵循海关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按照《商品
归类标准》进行申请,严格遵守税则的规定和各类商品的条款和注释,避免因违规而造成误差。
五、申请预归类后要及时跟进
在提交申请后,应关注预归类进展情况,如海关部门对预归类申请进行询问,要及时回复,并积极配合海关部门的工作,以促进申请的顺利通过。
综上所述,准确填写商品信息、提供充分证明文件、遵守相关规定,及时跟进预归类申请进展情况,是保证预归类顺利进行和准确性的关键。
在企业申请预归类时,应尽量细致周到,提高申请通过率,以便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效率。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商品归类是件脑力活,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要想避免归类风险,除了对货物要有全面的了解,还要懂得准确利用进出口税则等相关归类法律依据。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海关的四项商品归类制度:归类指导意见、预归类决定、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和商品归类决定,希望对大家日后的归类工作有所帮助。
一张表看懂四项制度:一句话解析四项制度:归类指导意见:由海关内部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内部问答书,不对外公开,不具有法律效力。
预归类决定:由相对人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由由直属海关做出,本关区内有效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由相对人启动,适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商品归类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内部自行启动,针对疑难事项不论是否属于明确规定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何申请预归类决定和行政裁定预归类、行政裁定都须以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海关提出申请才可以启动。
从海关的角度来看,预归类、行政裁定属于被动适用制度。
商品归类决定只能由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主动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的归类决定。
还是表格最直观!先扔表!1.启动时间和受申请部门预归类、行政裁定的启动只能发生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
预归类申请须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的书面申请。
特别说一下,商品归类决定可不是申请来的哦,这是海关自己找活干,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变化,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2.受理和公布海关预归类决定由直属海关作出,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负有向海关主动提交预归类决定书的义务;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并由其对外公布;行政裁定的申请可以由直属海关受理,但具体作出部门为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海关预归类讲解
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 制规范》(海关总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
第四十三条 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 申请,对拟作进口或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 行政裁定。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 公布。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
法规:《关税条例》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归类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税则》规定 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目录 条文,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归入合适的税目。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 定的归类原则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 和商品名称,根据海关要求提供税则归类所需 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进出口货物实 施化验、检验,以确定税则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
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 2007年5月1日施行
规范申报简介
规范申报的法律渊源规范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 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10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
《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 (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 报目录》
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 单证相符。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价格预裁定办事指南课件
案例二:某公司申请价格预裁定案例
申请背景
某公司进口一批特殊货物,海关认为其申报价格可能存在异常,需要进行价格预裁定。
申请流程
公司向海关提交价格预裁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 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海关会通知申请人。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了预裁定,避免了税收的争议和纠纷。同时,申 请人也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了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认为其申报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需要进行价格预裁定。
申请流程
公司向海关提交价格预裁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对 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海关会通知
申请人。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了预裁定,确保了税收的 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申请人也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
预裁定决定书
海关价格预裁定决定书是海关对 申请人提交的价格数据进行预裁 定时作出的书面决定,包括预裁 定结论、理由和依据等。
预裁定结论
预裁定结论是海关对申请人提交 的价格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 判断,包括肯定性结论、否定性 结论和无法作出预裁定结论等。
预裁定理由和依据
预裁定理由和依据是海关对申请 人提交的价格数据进行审查和分 析后得出的结论,包括对价格数 据的调整、比较和分析等。
03
审查工作应注重效率,简化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
服务。
审查内容
价格真实性
审查申报价格是否真实反映商品的实际价值,是 否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
价格比较
将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同类商品价格等进行比 较,判断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价格影响因素
海关预裁定制实施方案
海关预裁定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海关预裁定制在贸易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海关预裁定制是指在货物进出口前,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核,并提前做出预裁定,以便企业在实际进出口时能够更加便捷、快速地通关。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海关预裁定制实施方案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海关预裁定制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海关预裁定制工作,提高海关预裁定制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预裁定制政策。
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预裁定制政策,明确预裁定制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2. 优化预裁定制流程。
海关应当优化预裁定制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缩短预裁定制的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3. 加强信息共享。
海关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预裁定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海关应当建立健全预裁定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预裁定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预裁定制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5. 加强人员培训。
海关应当加强对预裁定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业务水平,确保预裁定制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四、总结。
海关预裁定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关将继续不断完善预裁定制政策,优化预裁定制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预裁定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为贸易便利化发挥积极作用。
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要求指引合集
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要求指引合集【编者按】为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申报合规性,海关总署针对企业关心的价格申报领域出台了多项公告。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以时间轴为顺序,对进口货物的价格预裁定、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公式定价货物价格申报这3个公告的要点了解清楚。
一、价格预裁定(一)定义价格预裁定,指的是在货物实际进口前,海关应企业申请,对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作出预裁定。
企业可以就15个事项申请价格预裁定,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完税价格相关要素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以及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等。
(二)注意事项1.申请路径登录“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或者登录“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价格)》以及相关材料。
价格预裁定在线申请网址/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cacweb001申请入口及申请界面如下图:【海关提醒】企业一次仅能就一份合同项下的完税价格相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同一合同海关已做出预裁定决定,或已受理的,不得再次申请。
2.需提供的材料(1)基本贸易单证,包括:背景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者订单;发票、信用证等付款凭证(如有)。
(2)根据不同申请事项,还应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比如,申请对“运保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预裁定的,还应提交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邮运合同等相关资料。
3.相关时限除特殊情况外,预裁定申请应在货物拟进口3个月之前提出。
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为3年。
【小贴士】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4号公告),了解价格预裁定的详细情况。
二、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一)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海关预裁定,预裁定与预归类区别
海关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 法》及配套公告 (2018年14号)
预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商品归类管理 规定》(署令 158号)
《进口货物价格 《进口货物原产 预审核管理暂行 地预确定暂行条 规定》(署税发 例》(署税发 〔2011〕419号) 〔2012〕129号)
10
Q
A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预裁定决定的 使用:“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 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 COMPANY 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预裁定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预裁定决定书》 的具体使用:“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 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 《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 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应当在备注栏内填写 “预裁定R-2-0100-2018-0001”),海关 予以认可。
03
1
Q&A
受理部门
2
申请时间
3
申请方式
各直属海关
关税职能部 门是预裁定 工作的具体 承办部门
一般情况:货物拟进出口3 个月前; 2种特殊情况:货物拟进出 口3个月内
海关价格预裁定办事
❖ 时间差异:两者还存在提交申请日期〔预审价至少在货物进口前15日, 预裁定至少3个月〕、有效期限〔预审价90天,预裁定3年〕
❖ 申请对“完税价格相关要素〞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根本贸易单证,如 申请预裁定背景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者订单;发票、信用证等付款 凭证〔如有〕。并根据?预裁定申请书〔价格〕?填报说明的规定,对货 物相关成交情况提交书面说明。
❖ 如,申请人申请对某一合同下进口商品专利费进行预裁定的,应提供: 商品采购及制造工艺流程、专利费协议、专利备案文件等材料,并对照? 审价方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就“专利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及“专利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
❖ 受理主体差异:预审价申请,申请人应当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价格 预裁定申请,申请人那么应当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这也与纳税人 管理制度保持一致;
❖ 审核〔裁定〕事项差异:预审价确定的是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本身,而价 格预裁定并不是针对单票货物价格的裁定,其确定的是完税价格相关要 素和估价方法,这也是符合?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以及WCO相关文件规 定的;
又如,申请人申请对“特殊关系〞事项中“14.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预 裁定的,应对照?审价方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供详细说明, 如:根本贸易情况说明、审计报告、举证向境内非关联方销售情况、定 价政策及实例举证、转移定价报告、同期资料等。
价格预裁定与原价格预审核的区别
❖ 海关原有的价格预审核〔简称预审价〕制度与此次出台的价格预裁定存 在什么区别呢?虽然都是在货物进口前向海关提交申请,两者还是存在 本质差异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02-海关-预归类制度简介与探讨
海关预归类制度简介与探讨一、海关预归类制度介绍归类工作的三个阶段:报关前、通关环节、结关后1、何为商品预归类?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2、为何要实行预归类?归类工作技术性强,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现场接单工作量大,尤其是政策调整初期;提高归类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速货物通关,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解决归类审核与通关速度的矛盾。
3、申请预归类的前提条件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能够提供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证明资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申请是向货物拟进出口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授权单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的填写规范完整,并提供资料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中文译文。
4、预归类的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直属海关可授权隶属海关及其他本关部门受理预归类申请并向申请人作出《预归类决定书》,其效力适用整个直属关区。
5、预归类申请的审核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于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若海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所涉商品与商品归类裁定、决定及其他已制发的《预归类决定书》存在不一致,则将上报分管归类分中心协调处理。
6、预归类决定的制发直属海关可授权隶属海关及其他本关相关部门受理预归类申请并向申请人做出《预归类决定书》。
《预归类决定书》必须通过“归类系统”做出。
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编码为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十位数商品编码。
7、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申请人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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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
Q&A
受理部门
2
申请时间
3
申请方式
各直属海关
关税职能部 门是预裁定 工作的具体 承办部门
一般情况:货物拟进出口3 个月前; 2种特殊情况:货物拟进出 口3个月内
无纸化申请:
海关事务联系
系统(QP系统) 或“互联网+
海关”
04
Q
补正
预裁定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未申请
否
是否符 合规定
终止
是
1 申请 0 天 内
03
Q
什么时间去哪里提出预裁定申请?
A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时间和 受理申请的海关: COMPANY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 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 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 预裁定申请。 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 一类海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海关深化业务改革,改善
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Part 02
预裁定政策 具体规定
01
Q A
谁可以申请预裁定?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 COMPANY 条件:“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 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公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的 资格:“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 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01
Q A
谁可以申请预裁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预裁定事项: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 COMPANY 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02
Q A
A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海关作出 预裁定决定书的期限: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 《预裁定决定书》。”
08
2 申请人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 法律责任,如果材料不真实、 不准确、不完整造成预裁定决 定错误的,海关将对已生效的 预裁定决定撤销,同时海关将 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什么事项可以申请预裁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预裁定事项: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 务申请预裁定: COMPANY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 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 有关的要素。 !!!关于三大门类的具体申请事项,详见各门类具 体介绍。
《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在海关作出预裁定决定之前, 除了应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材 料外,申请人也可以向海关 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注意
08
1
特别 说明
一般情况
2
补充材料
疑难问题 3 的处理
对于直属海关关税
职能部门无法确定 的疑难问题,需要
作出预裁定决定过程
60日内
中,海关可以要求申 请人提交与申请海关 事务有关的材料,申 请人应当在收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 裁定申请补充材料通 知书》之日起5日内 提交相关材料。
Q
COMPANY
A
07
Q
提出的申请都会受理吗?
A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了不予受理的 三种情形。 COMPANY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作出不予受 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一)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 条、第五条以及第七条规定的; (二)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 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 定申请并且受理的。
采取化验、检测、
鉴定、专家论证或 者其他方式确定情 况,所需时间不包 含在60日内。
Q
A
06
提出申请后多久受理?
《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 定了受理时限: “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 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 受理该申请,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 定书》。” “海关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及相关 材料之日起10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也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的,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Q
COMPANY
A
07
1
注意 事项
2 3
一是要注意申请
和补正的材料要 符合规定,即申 请人、申请事项、 申请时限和申请 材料都要符合 《暂行办法》和 《公告》的要求
注意补正
关注海关已经
材料要满
足时间期 限
作出的预裁定
决定,避免无 效申请或者重
复申请
08 受理后,海关多久作出预裁定决定?
Q
COMPANY
海关预裁定制度 总体介绍
Australia
目录
预裁定与 预裁定政策 “三预” 配套措施 出台背景 具体规定 的区别
01
02
03 04
Part 01
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 定》义务,服务企业、促进贸易便 利的重要举措。
07
提出的申请都会受理吗?
《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四款: 规定了企业提出申请后、海关受理前需 要补正材料的情形。 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应 当在决定是否受理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制发《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 补正申请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进行 补正的,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
5天 内
是否 受理
否 是
是
撤回
是否 同意
撤销
否
受理
5天 内
补充
60天 内
否
是否符 合规定
作出决定
制发预裁 定决定书
有效
3年内
失效
不予受理
是
05
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COMPANY (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 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 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 译本。 申请人应当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三大门类的具体申请材料, 详见各门类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