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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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开放大学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与模式改革

新时代开放大学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与模式改革
新时代开放大学法学教育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法律素养、人文素养 和科技素养。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助于他们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更好地发挥法律专长 ,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综合素质的提升应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包括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和职业道 德教育等方面。
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新时代开放大学法学教育应注 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适 应法律职业的实践要求。
新时代开放大学法学教育人才 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教学质量管理
完善教学标准
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教学 标准体系,包括课程设置、教 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确保教
学质量。
加强教学监督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 ,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客观 、公正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
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提升教师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教 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和职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挑战
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教学资源不足、学生实践能力欠 缺等问题。
应对策略
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实 践教学,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意义
01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和资源,提高我
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实施途径
实施翻转课堂
01 02
翻转课堂的概念
翻转课堂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将传统的课堂教学进行颠倒,让 学生在课前通过在线学习等方式自主学习知识点,课堂上则进行深入 的讨论和实践。
翻转课堂的优势
翻转课堂可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同时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 情况灵活调整教学策略。
03

新理念与法学教育创新

新理念与法学教育创新

新理念与法学教育创新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和文化深刻变革的时期。

在这种背景下,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挑战和新机遇。

因此,新理念和法学教育创新是当务之急。

一、新理念的提出新时代下,法学教育需要以培养“新型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出新理念,建设“新型法学教育”。

在教学内容方面,法学教育需要更为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强调多学科融合和国际化视野。

首先,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育要把理论的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法律职业发展。

其次,强调多学科融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领域已经从传统的法学转向多学科交叉。

因此,法学教育要注重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如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将不同学科的知识综合运用到法学中,以及为学生提供跨学科的学习机会,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能力。

最后,国际化视野的培养。

随着文化、经济的全球化,国际关系、国际法等学科已成为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型法学教育应该加强国际化教学,开设国际政治与国际经贸法等课程,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就业渠道。

二、法学教育创新的意义1、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新时代的法律工作需要全面发展、素质过硬的“新型法律人才”。

而法学教育创新通过更强调实践性、多学科融合和国际化教学,有利于培养这样的人才。

2、提高法学人才的竞争力法学教育的创新,有助于提高法学人才的竞争力,让他们更具应对未来的法律变革和挑战的能力。

3、促进法学在社会中的应用法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部分,而法学教育创新则有助于提供不同的课程和教育体系,以便更好地将法学的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为社会实践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4、推动法学的学科发展法学教育创新不仅仅是在课程上的创新,更体现在教学模式上的创新。

教学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推动法学的学科发展,整合法学的相关学科,提升其学科地位和质量。

再论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再论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育 还 没 有 一 个 公认 的 、 范性 的 表述 。 国学 者 李 曼 丽 女 士 在 综 合 国 规 我
组成部分 , 是所有大学 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 ; 就其 目的而言, 通识 教 育 旨 在 培 养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生 活 的 、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 面发 展 有 全 的社 会 的人 和 国家 的 公 民 ; 其 内容 而 言 , 识 教 育 是一 种 广 泛 的 、 就 通 非 专 业 性 的 、 功 利 性 的 基 本 知 识 、 能 和 态 度 的 教育 。 非 技


高等教育中深深植根的教 育模式 , 通识教育以全面提升人的素质而 为 教 育 家们 津 津 乐 道 。 2人 文 精 神 的 回 归 . 长期以来 , 在教育工具论的指引下 , 高校校园以培养技术型、 实用
型 人才 为荣 耀 , 视 人 文 社会 科 学 , 轻 导致 大 学 生 人 文精 神 缺 失 , 文 知 人
是 顺 应 这 一 潮 流 而 在 高 等 教 育 活 动 中全 面 铺 开 。作 为 在 已经 在 西 方
中图 分 类号 : 6 3 8 G 3. 9
文献标 识码 : A
关 于法 学本教教育的争执似 已远去 ,但喧 嚣之后 的体制 环境依 0 旧如 常。学者们提及的法学本科教育 的诸 多积弊 至今没有得到根本 改观。笔者认为, 要改变 目前法学本科 教育 面临的艰难处境, 全面推 进法 学 本 科 教 育 改 革 。 此 , 者 引入 西 方 学 者 和 教 育 界 广 为 推 崇 的 在 笔 通识教育模式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 目标进行探 讨。 通 识 教 育 在 我 国法 学 教 育 中确 立 的理 论 基 础 ( ) 谓 通 识 教 育 一 何 通 识 教 育 源 于何 时 ?学 者 林 孝 信 认 为 , 欧洲 十 二 世 纪 大 学 的教 育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及实现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及实现

确性显得尤为重要 , 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准 确与否将
直接决定各专业 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 而各专业 的发 展状况 良好与否将最终决定新建本科院校能否健康
持续发 展 。
建本科院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有鉴于此 ,
本 文试 图从 理论 和实践 两方 面分别 探讨 新建 本科 院 校 法学专 业人才 培 养 目标 定 位 和 实 现方 式 , 以抛砖 引玉, 寻求 更完善 的法学 专业 人才 培养 方案 。
第2卷 9
第1 期
新 建本 科 院校 法 学 专 业人 才培 养 目标 的定 位 及 实现
朱 颖俐
( 韶关学 院 法 律学 系 ,广 东 韶 关 5 20 ) 105
摘要 : 国新建 的本科 院校应将法 学专业的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 于应 用型人 才的培 养, 学生专业技 能的训 练作为 我 将 教 学的重要 内容。应 用型法学人 才培 养 目标 的 实现 主要 可采 用: 立法律援 助机 构形 式的校 内专业技 能培 训基 建
标 的实现方 式
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 增强教育 的
适应性 , 建本科 院 校应 进 行 人 才需 求 的调 研 与预 新
测, 包括预测社会对高等教育法学人才的需求 , 预测
社会 对法 学专业 规格 的要 求 , 以此作 为法 学 人 才 培
近年来 , 为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等教 育 培养人 才层次 、 型多样 化 的需要 , 国陆 续新建 类 我
了一百多所本科院校 , 在高等教育的布局、 结构方面
1趋 合理 。这批新 建本科 院校大 多是 由普通 高等专 3 科学 校 、 职院校 升格 而来 , 高 由于此 类 院校 一 般为地 方性 院校 , 层次不 高 , 气 不 大 , 高 等教 育 国际化 名 在 及高 校市 场化运作 模 式 1趋 明 显 的时 代 背 景下 , 3 它 们 遭遇着 高等教 育前 所未有 的竞 争压 力 。要 想从 激 烈 的竞争 中获取 一 席 之位 , 些 院校必 须 对 其 各专 这 业 的人才 培养 目标 进行 准 确 定 位 , 寻求 适 合其 实 并 现人 才培 养 目标 的具体 方式 。对 于法学这 一 文科 热 门专业 , 建本科 院校 在人 才 培 养 目标 定 位 方 面 的 新 科学 性及 实现方 式 上 的可 行性 , 是确 保 该 专 业在 新

基于法学教育模式的法学教育目标思考

基于法学教育模式的法学教育目标思考

摘要:法学教育目标的确定向来处于两难境地,由于各国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模式。

本文基于法学教育模式的法学教育目标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教育目标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法学教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局面。

然而,面对这种空前的、盲目的、大规模的发展,法学教育除了有“泡沫成分”的虚假繁荣以外,其中的诸多矛盾也显现出来,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学教育目标的确定。

一、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精英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并不明确,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实行的是素质教育,而非精英教育。

面对法学普法教育的现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之经验实行精英教育是当代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

所谓法学精英教育,是指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精英化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这是由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法律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法律职业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正义、捍卫公民权利和防止权力腐败的法治任务。

在现代社会,他们不仅实际操作着法律机器,而且保障着社会机制的运作,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这必然要求法学教育的精英化。

法律人才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神圣的职责在客观上要求他们必须具备高度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高素质。

法学精英教育,本质上是针对法律人才的高质量要求进行的教育。

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信仰、道德、人文精神、专业知识理论、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

在法学教育近乎“泛滥”的当下,实现法学教育的精英化:首先,是法学院系的精英化。

为了实现法学精英教育的理想目标,应当遏制法学院系无限制地盲目扩张。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性制订《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设置标准》,没有达到标准的高校不得设置法学专业。

具体的院校精英化标准包括法学师资、法学图书资料及法学教育设施。

论完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对策

论完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对策

论完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对策[摘要]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在培养法律人才、促进法学研究、发展法学理论、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服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章针对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法律科学规律的基础上,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以期勾勒出一个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高校本科法学教育对策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和基础,也是我国法治发展最重要的人才培养渠道。

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学本科教育,就不可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业人才,从而使政法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对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仍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第一,法学教育的定位模糊,人才培养难以适应时代要求;第二,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缺乏与能力培养并重的教学内容;第三,法学教育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着缺陷;第四,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第五,法学教育重办学规模,轻办学质量,总体师资数量少,质量不高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束缚了高质量法学人才的培养。

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目前的教学体制,为培养法学人才奠定制度基础。

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体制。

一、确立科学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要解决当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更新法学教育理念,科学定位教育目标,这是深化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前提。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应如何定位?对此,学术界有多种观点,其中主要有学历教育说、精英教育说、通识教育说、职业化教育说、基础性教育说等。

我们认为,素质教育是法学教育的核心。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中遇到诸多问题,如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的问题、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问题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包括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实验班特色班与普通班相结合、国内教学与海外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讨论相结合、小班化教学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以及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思路等。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教学改革;教学模式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规模蔚为壮观,仅大陆地区法学本科在校生超过30万人。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法学本科就业率的惨淡,法学专业就业率一段时间来在文科专业中处于倒数位置。

尽管就业率不是衡量本科教育的唯一指标,但是,就业率的惨淡却着实让我们不得不直面这样的疑问: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出了什么问题?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路在何方?笔者认为,要回应这种疑问,我们必须采取全新的思路来布局、经营法学高等教育。

一、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解决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笔者认为,就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无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普遍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这种“双向选择”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清晰度。

应该看到,时下用人单位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是多样化的。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非国家机关就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这种需求的多样化体现更为明显。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生就业意向单位主要有:“公检法司”、其他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计划”、自主创业等。

然而,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不仅如此,全国各地方都在进行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策略,这也对各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的再思考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的再思考
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所谓复合型人才大略有这样 几种 : 治一法律型 、 政 管理一法律型 、 经贸一法律 型 和外语一法律型等。这几年 , 国在教育策略上 已 我 经注重 了复合型法律人才 的培养 , 但从高科技的发 展和信息时代的要求来看 , 中国的复合型法律人 才
仍 然严 重缺 乏 。 因此 , 须 高 度 重 视 并 进 一 步加 强 必
等, 对各法律 院校确定法学培养 的 目标都有 较大的 限制。另一方面 , 国的高校对市场经济规律还 比 我 较陌生 , 适应性较差 , 这也反映在法学教育领域和法 学教育的培养 目标上。 2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 目标不明确 、 . 不具体 , 缺乏针对性 。如某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 目标是:本 “ 专业培养能适应我 国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的, 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 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 法律实务知识的高级法律 专 门人 才。从 中可 以看 ” 出, 该专业培养 目 标仅指出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 但缺乏人才所从事的明确工作方向。世界上其他国 家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十分明确 , 如美 国法学教育
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法学教育; 培养 目 标
我 国现 阶段 法 学教 育培 养 目标 的确 研究的学术型法学人才 , 还需要能够熟练掌握法律 认上存在 的问题

作的普通法律人才 , 又需要能够专门从事法学教学 、
职业技能 、 精通法学基础知识 、 具有法学创新能力的 教育培养的法学人才也应是多方面、 多层次的 ,应 “
业; 三是 法律 硕士 专业 学校研 究 生 , 主要 从事 法律 职
业或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普通院校的法学教育应该 定位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所谓讲授法一般是指以教师的讲授为课 堂教学中心的授课方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 ,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讲授法,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 也 以讲授法 为主。近年来 , 讲授法受到了种种的责难, 似乎其一无是 处。 其实, 只要我们理智地 、 辩证地看待教学 方法就会发现, 任何一种 方 法 都不 是 万 能 的 , 都有 利 与 弊 两 个对 立 的方 面 。就 讲授 法之 利 而 言: 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原理: 有助于培养学生清 晰的洞察 力, 使学生通过广泛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原理了解各种假设的法律状 态, 从而 可 以较 容 易地 运 用 逻 辑 来推 测 法 律 : 助 一 于学 生提 高 学 习 有

变化和发展的,任何权威的法律资源都可能随时代的发展而 失去权 威 , 能 长 久地 适 用 : 以其 相 对稳 定 的权 威 来规 范 和 影 响社 会 的 法 但 并
律 秩 序和 法 律 创 新 , 些基 本 法律 知 识 能够 帮 助学 生 有效 地 应付 在 今 这 后 可能 遇 见 的各 种 复 杂 的法 律 问题 。 再 次 , 学教 育 还应 注 重 经 验 知 识 的传 授 。 学 是 一 门实 践 性极 法 法 强的学科, 法科学生毕业进入社会既是一个探新刨造 的过程又是将所 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由此决定法学教育应 当传授给学生
而且 还 亲身 感 受到 了 获 得知 识 的 过程 , 体验 到 了法 律 的 思维 方 法 和解 决 问题 能 力 的具 体 运 用 : 有助 于培 养 学 生 的 法律 职 业 能 力 , 例 教学 案
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 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 使其 法律职业 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 案例教学法之弊: 案例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高等教育学)真题 (1)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高等教育学)真题 (1)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高等教育学)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单项选择题4.判断题6.简答题7.论述题8.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的是()。

A.方向性原则B.疏导性原则C.理论联系实际原则D.因材施教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主要包括方向性原则、疏导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要求与个性化结合原则,因材施教原则不包含在内。

2.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共设0个学科大类。

A.10B.11C.12D.13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的高校现行的13个学科门类:(1)哲学;(2)经济学;(3)法学;(4)教育学;(5)文学;(6)历史学;(7)理学;(8)工学;(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

3.下列哪项不属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标准?()A.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B.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C.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D.具备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正确答案:D解析:博士学位的学术标准有: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而具备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则属于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

4.一般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分为系统的、日常的和0。

A.联系的C.特殊的D.按阶段安排的正确答案:D解析:一般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分为以下几类: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按阶段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5.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结构为()。

A.私立主导型B.双轨型C.公立主导型D.混合型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高等教育办学结构主要是公立主导型,目前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规模不均衡、办学效率不高等现象,针对于此需转变公办高等教育的垄断局面,确立公办、民办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方针,完善高等教育的投资机制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法学教育发展迅猛,并呈现出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格局。

正视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路径,应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道德伦理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之所以会出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无序状态,与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模糊有天,尤其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相关。

应从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选择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笔者认为,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路径,应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道德伦理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1、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目标一体化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我国的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因而法律教育事关国家法治的前途。

从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来看,法学教育的目标是造就大批的法律职业者、培育一个职业法律家群体,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

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应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力量,他们不仅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创造者,也是法律制度的实践者。

正如有专家所说:“一套学识性很强的法典体系,一套合理的操作性很强的理论体系,再加上一大批资质精良、训练有素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些是高效率的法治秩序所必不可少的前提。

”法律实践和历史教训告诉,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必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

不具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律职业者,则无法构成同质的法律职业群体,难以形成共同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环境。

法学教育只有与法律职业密切结合,才能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才能建立相对稳定和连贯的知识传统。

因此,“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

”法学院对学生的要求是了解法律,了解运川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能,培养学生按照律师的习惯思考和分析问题。

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

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

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学人才逐渐成为社会急需的一种人才。

然而,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数量不足,更是存在着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因此,学界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改革路径的研究也应运而生。

一、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国家需求进行科学定位。

从整体上来看,法学人才培养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现代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家社会责任感的专业人才。

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以下目标:1. 热爱祖国和人民,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深厚的法律知识。

3. 具备优秀的法律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

4. 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

5. 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6. 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7. 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二、法学人才培养改革路径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路径,重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1.教育内容改革(1)注重法学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教育质量和职业能力。

将法学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打通教学与实践的纵向与横向联通。

(2)拓展外语课程内容,加强外语能力培养,提高人才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及全球视野。

(3)重视人格教育,在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同时,注重个性和社会责任素养的培育。

2.拓展法学实践教育(1)建立各类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切实有效的入法场景式、实践导向、复杂情境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优秀法学人才创新精神的分层次实践教育体系。

(2)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向群众征询意见和建议,田野调研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法律解决方案,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调整法学人才培养机制(1)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完善法学专业学习计划和学习评价机制,规范学业要求,促进教育与社会的融合。

(2)完善考试评价机制。

将个人素养、综合能力、创新精神等社会价值纳入评价指标,借助国际标准颁布法律专业认证,以加强内部持续性监督。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及教学模式浅议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及教学模式浅议
的实 现 程 度 。法 学 作 为一 门理 论 性 和 实 践 性 紧密 结 合 的社 会 科 学 , 定 了法 科 教 学 不 仅 承担 着 传 授 、 合 与 创 新 法 律 知 识 的基 决 整 础性功能 , 而H 承 捐 着 训 练 和 提 升法 律 技 能 、 成 和 改 善 法 律 思 养 维 方 式 的操 作 性 功 能 。笔 者 认 为 ,基 于 培 养 法 科 学 生 的学 习能 力 、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 用 互 动 式 教 学 法 是 一 种 简 单 实 用 的 实 采
院 校也 不 例 外 。 第 二 , 为法 学 与医 学 一 样 属 于 应 用 型 学 科 , 有 极 强 的 实 因 具 践性 , 生 在毕 业 之 后 当然 最 好 是 走 向 专 业 对 口 教学 比较生动 , 这 也是学生乐意接受
法 律知 识 、 养 法律 实 务 人才 , 是 要 塑 造 法 律 人 的 公 - 正 义 的 培 更 ' F
( ) 动式 教学 法 是 教 学 的主 要 手 段 一 互
教学方法是针对教学 目标而采取 的方法 ,包括教 师教 的方 法和学生学的方法 .教学方法的选择直接关 系到教 育培养 目标
在 科 学 教 育 目标 指导 下的 教 学 模 式
门槛设 嚣较 高 , 从事 传统 的法律 职 业. 要 如法官 、 榆察 官 、 汪 公
员 、 师 , 学 专 业 的学 生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以 , 过 闻 律 法 所 通 家 司法 考 试 . 生 的 就业 饥会 也 可 以大 大 提 高 ( ) 养 学 生 高 尚的 职 业 道 德情 操 足关 键 一 培
般是套用高等教育的共 同 目标 , 简单表述为“ 培养德 、 、 智 体全 面 发展的 , 从事政法实际 一作 的法律专 门人才 ” 【 : 。对法学教 育所培 养 的人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 构 、能力和职业道德没有明确 的要

浅析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其改革

浅析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其改革

V 18 Ⅳ0 1 o. .
●法学研究
浅析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其改革
孟 祥 燕
( 河北经贸大学 市场经济学院 , 河北 石家庄 00 6 ) 5 0 1

要: 高校法学教育是现代学校教育 的一个重点 , 强化现代 学校 法学教育 , 提高现代学校 法学教 育实效, 有重 具
要的现 实意义。然 而, 当前高校法学教育 中存在 的培养 目标不 明确、 学方式不合理 、 教 教学模 式单一、 学 内容 陈 教 旧、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及师资力量不足等 一些问题 与建 设法治 国家的基本 要求是不相适 应的, 国高校 法 我
现 行立 法 的注 释 ,很 少 从学 理 上进 行更 多 的探 析 。
应用 性 的突 出特点 , 的 性质 决定 了法律 教 育 主要 它 是培 养应用 型人才 。当今世 界对法 律人 才 的培养 主 要 有 三种 模 式 : 一种 是 本科 教 育模 式 , 法 律 教 第 把
我 国 的法学 教材 在 编写 上 多采 用法 理分 析 , 释和 解
法律专 业 范 围 内 , 的甚 至 四 年 中只教 授 十几 门法 有
收稿 日期 :0 7 1— 5 2 0 — 0 1
的需求 , 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 :
作者简介 : 孟祥燕(9 9 )女 , 1 7 一 , 河北磁 县人 , 河北经 贸大学市场经济学院助教 , 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研 究生,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步发 展 。 那 么 , 国高校 法 学 教育 究竟 应 是素 质 教育还 我 是职 业 教育 呢 ?在 我 国 , 学生 从 高 中进入 大学 就学 习 法 律 , 很 多 人 文 的东 西 未 确 立起 来 , 在 大学 有 且 期 间仅有 两年半 的时间学 习专业知 识 ,要 成为法 律 职业人 , 是根本做 不到的。而且现在法科毕业 生去向 多元 , 只有一小 部分是 去 了法 院和律师 事务所 , 以 所 应该 给学 生提供 更广 阔的学 习平 台。因而 我 国的法 学教育 应该是 —种有专业背景 的素质 教育 , 法律的 是

新时期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才培养目标的再定位

新时期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才培养目标的再定位
观 点 I iin no Op
新 时期我 国法学 本科教 育 人才培 养 目标 的再 定位

包 振 宇
法 律 人 才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内法学人才培养仔f 四大观点 E
法 学 本 科 教 育担 负 着 为 我 国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建 设 输 送 高 素质 应 用 型 法 律 人 才
计 ,法 学本 科 毕 业 生 的就 业 去 向 有 超
探 讨 旧 内 法 学 人 才 培 养 各
观 点
究 竟 哪一 种 理 论 更 适 合 作 为 法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目标 的 基 础 ,应 当 由我 国
过 8 %集 中在 广大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公 0 检 法 以及 行 政 部 门就 业 的 只 有 1 %左 0
的重要 任 务。改 革开 放 3 O多 年 来 ,我 国
法 治建 设 进 入 了一 个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 无 论 是 法 律 知 识 的 累 积 , 还 是 法 律 制度 的建 立
高素突 破 。然 而 ,在 法律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 然 也 取 得 了长 足 的进 步 , 、虽
上 世纪 8 O年 代 以 前 , 我 国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主要 是 照 搬 苏 联 模 式 。 在 人
才 培 养 的 目标 上 , 强 调 为 国家 政 法 机 关 “ 口培 养 ” 专 业 法 律 人 才 。 改 革 对 开 放 以 后 ,这 种 “ 口径 ” 的 人 才 培 窄
标 需 要 重 新 设 定 早就 成 为 我 国法 学 教
取之 处 ,但 也 都 存 在 欠 缺 。 首 先 ,精 英 法 律 人 才 说 显 然 受到 传 统 的 大 学 法 学 教 育精 英 化 的影 响 。 传 统 的 本 科 教 育被 认 为 是 精 英 教 育 , 其 目标 是 培 养 “ 级 专 门人 才 ” 。而 高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第 l 期 l
焦少林 :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 目标的定位
‘l3・ l
2 法律 职业 需要 法 学教 育。在 近现 代社 会 职 .
是我 国, 法学本科教育一直承担着法律职业人才 培养 的主要任务。法学本科教育 以法律职业人才
业分工中, 法律 职业 是其 中的重要 一类。“ 法律
职业是指以律师、 法官 、 检察官为代表的 , 受过专
门的法律专业训练 , 具有娴熟 的法律技能与严格 的法 律 伦 理 的 法 律 人 所 构 成 的 自治 性 共 同 体。 l。 ” 2法律职业具有专 门性或专业性 的特点 。 9 古代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普遍习惯和经验来判断是 非、 解决 纠纷 , 以不 必 经 过专 门化 的 职业 训 练 。 可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 社会分工 日 益细化 , 特别是社
中图分类号 :C 2 ,3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 4 3 (0 1 1 0 1 0 03— 7 0 2 1 ) 1- 1 2- 3
教育 的培养 目标是指根据一定的教育 目的和 约束条件 , 对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 , 即学生的预期 发展状态所作 的规定…。法学本科 教育 目标 直 接影响和决定着法学本科培养模式、 课程体系、 教 学方法等一系列问题 , 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一个基 础性问题 。随着我 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教育 改革的不断深人 , 对法学本科教育 目标的讨论甚 为热 烈 , 要形 成 了精 英 教育 、 众 化教 育 、 业 主 大 职 教育与素质教育等观点 。笔者认为 , 我国的法学 本科教育的培养 目标 , 应是培养 以法律专 门化教 育为主要内容、 兼顾通识教育 的复合型高素质法
学专业教育应 当适当社会专业化的需求。
播罗马法而产生 的。罗马法 的复兴不仅使社会产

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关 键 词 : 法 学教 育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人 才 培 养 目标 ; 一 体化 ;多层 次
中 图分 类 号 :G6 2 4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7 — 3 3 2 1 ) 50 5 - 3 6 30 1 ( 0 1 0 — 1 10
法 学 教 育 的 根 本 目的 是 尽 可 能 地 提 高 法 律 人 才 的 基 本 素 质 和职 业 修 养 ,从 而 满 足 社 会 对 法 律 人 才 的需 求 。在 法 学 专 业 的 学 生 就 业 率 排 名 文 科 专 业 倒 数 第 一 的 今 天 ,在 社
《 国法 治 发 展 报 告 N 7 ( 0 9 》显 示 ,2 0 中 0. 2 0 ) 0 7年 法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位 列 文 科 各 专 业 排 名 最 后 ,这 一 成 绩 令 法 学 教 育 备 感 尴 尬 。事 实 是 随 着 我 国依 法 治 国方 略 的 逐 步 实 施 ,对 法 律 人 才 的需 求 一 直 呈 现 日益 增 长 的 趋 势 。 法 学 教 育 “ 品” 供 大 于求 的 表 象 与 社 会 对 高 素 质 法 学 人 才 求 贤 产 若 渴 的现 实 突 显 出 我 国法 学 教 育 的尴 尬 [ 。尴 尬 背 后 ,折 5 ] 射 出过 往 法 学 教 育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这 些 问 题 涉 及 了 法 学 教 育 自身 和 相 关 的各 个 方 面 ,主要 表 现 为 几 个 不 相 适 应 : 法 学 教 育 规 模 与 质 量 要 求 不 相 适 应 ;社 会 对 高 素 质 、高 级 法 律 人 才 需 求 与 高 等 学 校 的 培 养 能 力 不 相 适 应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的素 质 教 育 与 职 业 教 育 不 相 适 应 ;法 学 教 育 的 统 一 性

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

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
的行为准则 。 法律理性是现代法 的内在精神 品质 和实现
结 构层次 中最 为基础和最 为核 心 的组成部 分 , 其人才 培
养 模式改革 的成 功与否 , 直接关 乎整个法 学教育转 型的 成 败和法学教育现代化 的实现。


法律信仰与法律理性 : 法学人才 内在的精神品格
任何社会实 践活动都有预期 的 目的, 教 育作 为培养 人 的社会实践 活动 , 其 目的指明 了在一定 的社会 中要 把 受 教育者培 养成什么样 的人的根本 问题 , 是一切教 育活 动的 出发点 和归宿 。【 任何 一种人才培养 模式 的建构 都 应 当以一定 的教育理念 和 目标为指导 。闭 人才培养 一般 包 括两个方 面 :一是培养对象应 当具备 的品格和素 质 ,
位 不准确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 , 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脱节 , 催 生了法学本科 学生的法律信仰缺失 、 实务创新 能力不强、 难
以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 经济发展 需求等一 系列 问题 。在法学教育的信仰理性和 实务创新二元 目标指 导下, 深化改革我 国法 学本科人
才培养模式是 实现 法学教 育与职业教育相统一的根本要求 , 也是 实现 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 的关键所在。
信仰是人类最高 的价值信念 。 “ 法律必须被信仰 , 否 则 它将形 同虚设 , 它不 仅包 含有人 的理 性 和意志 , 而且
还包 含 了他 的情感 、 他 的直觉和献身 , 以及他 的信仰 。” 嘲 若有 一种素质 将法律 的逻辑 力 量与伦 理 品质完美 地融 为一体 , 而使法 律之为法律 , “ 法律 信仰 ” 则 当之无 愧 。[ 4 1 法律只有成 为一种普遍 的信 仰 , 才能成为公众 自觉遵 守

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及其实现

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及其实现
科 学 , 最 关 键 的 、 主 要 的 因素 。 可 以说 , 学 教 是 最 法 育 的 目标 问题 是 法 学 教 育 的根 本 问 题 E 。 如 果 不 2 J 对 法学 教育 目标 正 确定 位 , 法学 教育 就会 迷 失方 向 , 势必 制 约法学 教 育 的发 展 , 以培 养 出适 应 法 治 国 难
第1 6卷 第 2期
21 0 0年 3月
工 会 论 坛
Tr d in ’Tr u e a e Un o s i n b
Vo . 6 No 2 11 . Ma.0 0 r2 1
论 法 学 教 育 的 培 养 目标 及 其 实 现
苑 敏
( 南大 学法 学院 , 东 济 南 2 0 2 ) 济 山 5 0 2
训练 , 使他 们 掌握 法律 的实践 技 能及操 作 技 巧 , 够 能
娴 熟地 处 理社 会 当 中各 种 错 综 复 杂 的矛 盾 。因 此 , 法 学教 育 的使 命在 于 进行 职业 教 育或 者说 在 于进 行
职 业训 练 。
观念不 强 等 。造成 法 学毕 业生 素质 缺 陷 的原 因是 多 方 面 的 , 笔者 认 为法 学教 育 的 目标 定 位不 清 晰 、 但 不
[ 摘 要] 法学教 育的培养 目标问题是法学教育 的根本 问题 , 造成法学 毕业 生素质缺陷的原 因是多方 面的 , 但法 学教 育的 目标定位 不清晰 、
不 科 学 , 最 关 键 、 主要 的 因 素 。 理 论 界 对 法 学 教 育 培 养 目标 的界 定 , 是 最 主要 有 精 英 说 、 业 教 育 说 和 通 识 说 三 种 观 点 。 现 代 法 学 教 育 的 培 养 职 目标 是 法 学 素 质 教 育 , 培 养 具 有 比较 完 整 的 法 学 专 业 知 识 和理 论 体 系 , 有 法 律 专 业 思 维 , 有 法 律 职 业 伦 理 和 法 律 应 用 能 力 的 专 门 人 才 。 即 具 具

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研究

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研究

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研究伴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法律系在校学生总数急剧增加。

到20__ 年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设立法律专业的院(系) 有340 多家,法学专业本科在校学生大约为25 万人。

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近400 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 万人。

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20__ 年时为82.23 % ,但在20__ 年时就下降至77. 14 %。

20__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38 万人,比20__ 年增加58 万人,增幅达20.71 % ,就业形势进一步趋紧。

当前,绝大多数的法科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均十分严峻,学生一次就业签约率创历史最低,许多学生被迫走上了考研之路。

我们认为,对法学教育的精英化性质认识不清,而由此导致的法学专业扩招,是当前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本文即是对培养精英化的法学本科生作的一次探索。

一、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的意义(一) 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是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及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将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势在必行。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否则将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和压力,甚至危及到招生规模,造成毕业生“学非所用”、就业难的局面。

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应当是:为改革中的和改革后的中国培养有现代意识的、有一定学术背景的合格律师,同时注意为法律高级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 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当今社会,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人类创造的知识和技术。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质和量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突出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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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
本文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核心,分析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确立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其影响,着重论述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当具备的内容。

[标签]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创新确立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渐成蓬勃之势。

但是,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人才质量不是太高。

其症结何在?笔者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缺陷。

而要完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就要科学确立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此,本文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进行了探讨。

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存在的不足及影响
我国法学教育较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且法学基础薄弱。

1979年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主与法制的不断进步,法学教育不断加强,富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法学教育基本上形成了完善的体系。

但纵观我国务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仍有以下不足,
1.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过于重视政治性,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忽视法律知识技能的掌握。

其实,在法治国家,法律即是行为的规范或最高准则。

过分强调政治性,有违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利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法律至上思想的形成,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2.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具体,缺乏针对性。

如某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从中可以看出,该专业培养目标仅指出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但缺乏人才所从事的明确工作方向。

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十分明确,如美国法学教育培养律师;德国法学教育培养法官、检察官及高级行政官员;日本法学教育培养司法人员。

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内容不全面。

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仅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忽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教学方式大都采取单调的课堂讲授,缺乏课堂讨论及案例教学;考试方式大都采取闭卷的书面考试,对实践性教学重视不够。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存在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高等法学教育领域,长期偏重基础教育,对应用性教育重视不够。

如果用“帕累托最优”的20:80规则来衡量,我国法学教育在多数情况下是用20%的资源发展应用性教育,而将80%的资源用于发展基础教育。

这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比例刚
好相反。

这样做所造成的后果表现在:一是就所培养的人才来看,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特别缺乏创新意识和思维能力的训练,综合素质不高,认识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遇到实际法律问题茫然无措。

二是就整个法学教育来看,由于培养出的人才不适合社会的需要,造成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这种脱节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和法律职业的发展要求,阻碍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已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根本缺陷之一。

二、创新与确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随着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各高等院校已经注意到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出现的问题,因此,目前各高校对教育目标十分重视,一些大学已经对此作出了相应修改。

本人认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素质的、将来能够从事现代司法工作的人才。

这种高素质人才体现为“基础雄厚、专业扎实、开拓创新、实战性强”。

1.基础雄厚。

基础即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

法律专业人士应具有追求真理、维护公正的祟高思想;应具有祟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应不唯权、不唯上、不谋私利、公正廉明、刚正不阿,做法律的卫士。

现代法律人才还应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法律来自于社会,是社会需要的客观反映。

法律职业人士必须全面认识社会,深刻地把握法律文化的背景,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动态,更好地认识现代社会新型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等。

法学学生不仅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还要学习一定的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使其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全面发展。

2.专业扎实。

具体表现为法律专业素质。

法律专业素质是指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它与法律职业者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

现代法律日益完善,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具备较宽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去分析、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

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必修专业核心课程,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民事及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

在必修的核心课之外,应该扩大选修课。

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研究方向,选择一个专业方向。

学校应为每一个专业方向规定一组限选课程,作为对必修课程的补充。

例如,选择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生,必选“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等课程。

在此之外,应另为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任选课,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总和应为专业核心课的二倍。

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有法学专业的共性,又有不同学生的个性;既保证了法学专业必不可少的专业基本知识,又发挥了学生的不同特点。

学生毕业后既可以在法律的大环境里从事一般性法律工作,又可以依其所长从事某一个特殊领域的法律工作。

这样,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方面需要。

3.开拓创新、实战性强。

具体表现为能力素质。

高等院校应当在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更注重能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

这种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组织能力、语文和文字能力、掌握和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能力等。

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将在法律部
门从事实际工作,只有少部分人继续深造,将来从事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工作。

如果法学教育不注重能力的培养,不注重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那么,所培养的学生是难以胜任法律工作的需要的。

从本质上来讲,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所以,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至为关键。

能力素质还表现为对新知识的吸纳能力。

在现代社会,新知识层出不穷,尤其是国际法律知识。

我国加入WTO后,不仅在经济贸易上“人世”,而且在法律上也必须“人世”。

为解决这些从未遇到的法律问题,需要有大量的能够掌握国际法律知识、具有在国际大舞台上提供法律服务能力的外向型现代法律人才。

纵观世界各国,其法学教育无不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员为主,因为法学教育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

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培养法律职业人员,即毕业之后能够从事司法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举行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资格考试),这必将促进我国法学教育转向应用性职业化教育。

因此,法学教育需要在重视发展基础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同时,注意发展法学应用性专业知识的教育,以为我国的司法系统培养更多、素质更高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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