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操作(一)
信用证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
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条件,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整个信用证交易中仅能占到几成。
前一段时间,国外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示,70%-80%的单据在第一次交单时存在不符点。
笔者在业务中碰到的情况大致与此相同,鲜有信用证项下一交单就可正点出单的。
既然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信用证单据的重要性,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信用证单据存在不符点呢?对于这个问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及时防范,以尽量减少单据中不符点的产生。
信用证案例分析:依据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样本分析、信用证交易案例得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的重要性,提出以下四点合理性的建议,可供从事国际贸易人员作为参考。
首先,不符点产生的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
这一是因为业务范围的限制,一家公司可能与欧洲业务较多,与中东及其他国家的业务量不大,或者情况正好相反,而每个地区的信用证名;有不同特点,如欧洲的信用证较为规范,中东来证大多条款较为复杂,要求的单据多,有些单据要求还较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业务员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信用证均熟悉。
另外一般公司的客户较稳定,信用证条款相同或相似,单据制作基本也一成不变,这就导致制单员业务知识的局限,一旦有异于先前的信用证出现,业务人员在制作单据时往往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另外制单员的制单疏忽也是产生不符点的一个因素,小则打字错误引起MINORDISCREPANCY,大至一时疏忽造成实质性不符点。
如曾有一案例,信开信用证规定了唛头,由于唛头在信用证的下方,同一页打不开,开证行在最后一行打上了P.T.O.三个字,公司制单员对此也未深究,把P.T.O.三个字也包括在单据的唛头中,导致开证行拒付。
我们知道,P.T.O.是please turnover的缩写,也即是我们汉语的“请见反面”。
该不符点的造成纯粹是因为制单员的大意和不求甚解。
单证员操作指导:被拒付出口单据中常见不符点原因及防范
在对外出⼝贸易使⽤信⽤证结算⽅式的情况下,“单证⼀致”是安全和及时收汇的前提条件。
然⽽,外贸公司所交出⼝单据常因“不符点”遭国外开证⾏拒付,影响了收汇。
因此,本⽂对其中三种主要单据的常见不符点略作分析,并提出⼏点建议,以供参考。
⼀、商业发票 ⑴ INVOICE SHOWING BENEFICIARY'S NAME PRINTED DIFFER FROM L/C. (发票显⽰受益⼈之印刷名称与信⽤证不⼀致。
) 这个不符点的出现是由于外贸公司习惯使⽤印有公司固定名称的发票,但来证中指明的公司名称与其印刷名称不完全相符所致。
例如,某外贸公司旧名称为“CHINA NATIONAL NATIVE PRODUCE AND ANIMAL BY-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GUANGXI BRANCH, BEIHAI GUANGXI”。
外贸体制改⾰后,新名称为“GUANGXI NATIVE PRODUCE I/E CORP. BEIHAI SUB-BRANCH BEIHAI GUANGXI CHINA”。
这样,该外贸公司在制单时,沿⽤了印有旧名称的发票,⽽在签署时采⽤信⽤证规定的新名称,故⾃相⽭盾,授⼈以柄。
⑵ SIGNED INVOICE SUBMITTED INSTEAD OF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NAME OF DOCUMENTS TITLE DIFFER FROM L/C. (所交签署发票取代了签署商业发票,单据标题与信⽤证不同。
) ⽬前来证中⼀般要求提交签署商业发票(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但不少外贸公司所开发票没有商业(COMMERCIAL)⼀词,严格地说,乃是单证不⼀致。
⑶ INVOICE SHOWING "E. AND O. E." SHOULD BE DELETED. (发票显⽰的“错漏当查”应删去。
不符单据相关电报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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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案例1 2 0 2 0 年7月8 日,开证行收到一套
进口单据。经 审 核 ,除单据递交过效期 外 ,还存在空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 单据未提交的不符点。
7月 1 3 日 ,开证行收到交单行 M T 7 9 9 电 报 ,称 单 据 已 于 7 月 2 曰经 DHL寄往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回复加 押电报确认以下事项: (1 ) 接受此套 不符单据; (2 ) 在收到空运单和保险 单后履行付款责任。
“尽管存在不符点,请用加押电报回复 我行单据已被接受” ,的确和电提不符 点电报中要求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的用 语规定类似,只是没有列明不符点,开 证行由此产生困惑。经沟通后得知,交 单行的操作确实存在瑕疵,即未按照规 定 ,在递交单据前先发出电提不符点的 电报,待不符点被接受后再邮寄单据。 这 一 失 误 ,既未能体现受益人的意愿, 也増加了业务所涉各方的处理环节,更 拉长了处理流程。
总 而 言 之 ,信用证是一种结算工 具 ,而开证行又是信用证结算中的直接 当事人。在应对不符单据的电报时,开 证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应严格遵守 国际惯例,规范回复流程,降低操作风 险。对不确定因素,则要谨慎对待,通 过积极沟通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力争尽 早解决问题。要在维护开证行自身良好 银行形象和信誉的同时,促使信用证交 易更加公平合理 。®
在 交 单 行 的 第 一 份 M T 7 9 9 电报 中 ,开证行被要求接受不符单据并在收 到补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责任,令人
中 固 _ 设 银 行 货屬金謙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专业引领融通 n 际
疑 惑 。UCP60 0 第十四条a款 规 定 ,按 指令行事的指定银行,保 兑 行 (如果有 的 话 )及开证行必须审核交单,并仅基 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
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
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在信用证业务中,想必都有被拒付的经历,有的经历甚至会很惊险,而一些经验不足的公司在接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通知时,往往惊慌失措,匆匆忙忙接受客户降价的请求,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
其实,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被拒付,并不意味着出口项下的货款已被判了死刑,降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所以我们大可不必谈不符点色变,自己先乱了方寸对于单据被拒付,我们要先弄清几个问题:1.对于包含有不符点的单据拒付是国际惯例赋予开证行的权利。
我们知道,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是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但一旦单据有不符点,开证行有权向提交单据的一方提出不符点而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这也是开证行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
拒付后将不符点提示给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一般都会付款。
2.单据被拒付后,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这就意味着货权并未丧失,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置货物,不过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信用证要求的必须是全套提单,若1/3提单已寄给申请人,提交给银行的是信用证所要求的2/3提单,则难免钱货两失的风险。
3.单据被拒付后,有可能带来额外的利益。
单据被拒付后,从理论上来讲,即使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擅自向申请人放单。
如果市场情况好,出口商可以选择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第三者,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4.货物质量在任何时候都是收回货款的最关键因素。
赚取利润是买卖双方共同的愿望,如果货物质量过硬,市场情况好,进口商一般会接受不符点并付款。
那么,面对国外提出的不符点,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1.认真审核不符点。
我们都知道认真审核出口信用证条款是必不可少的,殊不知审核不符点内容也很重要。
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以无害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也不一样,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点创造了机会,留下了许多余地,而在未弄清不符点内容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外应对就好比瞎人骑瞎马,虽不致于象夜半临深池般的惊险,但其盲目是可以想见的,这样下来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202006《国际结算》(结课作业)完整答案
202006考试批次《国际结算》结课作业学生姓名学习中心学号专业年级层次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国际结算》结课作业注意:本学期所布置的结课作业,请同学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结课作业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6月7日。
(届时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予接收。
)2) 结课作业课程均需通过“离线作业”栏目提交电子版,学院不收取纸介的结课作业,以纸介回寄的作业一律视为无效;3)截止日期前可多次提交,平台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文档,阅卷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结课作业为准,截止日期过后将关闭平台,逾期不交或科目提交错误者,按0分处理;4) 提交文档要求:提交的文档格式为doc、rar,大小10M以内;5) 必须严格按照每门课程的答题要求完成作业,没有按照学院要求来做的结课作业,将酌情扣分。
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请任选其中两道题作答,每小题50分,总分100分)答题要求:在回答过程中,请大家将课本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先阐述该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展开有条理的分析。
每道案例答题字数不低于300字。
案例一开证行拒付中国南方某公司与丹麦AS公司在2004年9月按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圣诞灯具的商品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AS公司于7月通过丹麦日德兰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
就在我方正在备货期间,丹麦商人通过通知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 120%。
我方没有理睬,仍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议付行审单无误,于是放款给受益人,后将全套单据寄丹麦开证行。
开证行审单后,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试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答:按照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规定,信用证经过修改后,银行即受该改后的信用证的约束。
出口商可自行决定修改内容或拒绝修改,但其应发出是否同意修改的通知。
出口结汇单据不符点规避指南
现代国际货物的买卖表现为单据的买卖,单据代表了货物,单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收汇安全。
在⼀些以信⽤证为⽀付⽅式的出⼝合同中,出⼝结汇单据不符点的出现,使出⼝企业难以顺利收汇。
合同条款是信⽤证开⽴的基础,要减少单据不符点,必须合理设置合同条款。
⼀、不妥当的合同条款是单据不符点产⽣的根源 1.设置的合同条款相互之间不配套,不协调合同条款中有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付条款等相对独⽴的条款,如果在同⼀合同中条款的设置不协调、不配套,结汇单据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不符点。
如某出⼝合同:价格条款:CIF伊斯兰堡,装运港:上海……提供港⾄港已装船海运提单……。
根据常识,我们知道伊斯兰堡是内陆城市,按照合同要求,要完成货物的运输,其经过海上的合理的运输路线应该是:上海港⼝→卡拉奇港⼝→伊斯兰堡,第⼀段运输属于港⾄港海上运输,第⼆段运输属于港⼝⾄内陆的陆地运输,整个运输就是标准的海陆联运。
但是由于该合同所设置的条款相互间不协调、不配套,就此⽽⾔,单据不可避免地出现下述不符点之⼀:如果提供联运提单,虽然符合合同把货物从上海港运到伊斯兰堡的规定,但是这违反了合同规定提供港⾄港海运提单的要求;如果提供港⾄港海运提单,满⾜了合同对单据的要求,但是,⽬的港变为了卡拉奇港,这⼜违反了合同中⽬的地为伊斯兰堡的规定。
2.设置了错误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设置的条款本⾝有错误:条款内容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或不符合相关⾏业的习惯做法。
如:货物出⼝到⾮欧盟等为我国提供普遍优惠的国家,却要求提供GSP FORMA格式的产地证;CIF条款的合同,要求过⾼的保险加成,以⾄保险公司不能接受。
3.合同条款对单据表⾯内容的规定违背第三⽅出证机构的出证常规合同条款对单据表⾯内容的规定违背第三⽅出证机构的常规,如某些合同,特别是在转⼝合同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条款:“除发票、汇票外,其他所有单据不得显⽰发票号、发票⾦额、信⽤证号等内容”,如果合同规定了类似条款,并且要求提⽰GSP FORMA产地证等单据,那么出⼝企业将得不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
信用证交单规则
信用证交单规则信用证交单就像是一场很严谨的游戏,咱得遵守规则才能顺利通关。
先说说交单的时间吧。
信用证一般都会规定一个交单的期限,这个期限就像是考试的交卷时间一样严格。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银行可就不乐意接收咱的单据了。
而且这个时间是从提单日期或者其他规定的日期开始算的哦。
比如说提单日期是1月1日,信用证规定交单期是提单日期后15天,那咱就得在1月16日之前把单据交到银行。
再讲讲交单的地点。
有的信用证会指定在某个特定的银行交单,那咱就得乖乖地把单据送到那个银行。
如果送错了地方,那可就麻烦啦。
就像你参加比赛,跑错了赛场一样,肯定是不行的。
单据的种类也很重要呢。
信用证里会明确要求咱提供哪些单据,像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等。
这些单据就像是游戏里的各种装备,少了一个都不行。
而且每个单据都有自己的要求,比如说提单得是清洁提单,商业发票得显示正确的货物描述、金额等信息。
单据的内容也得和信用证一致。
比如说信用证上写着货物的数量是100个,那咱单据上可不能写成99个或者101个。
这就要求咱在做单据的时候,得仔仔细细地核对信用证的条款。
要是发现信用证上有啥不清楚的地方,还得及时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开证行沟通呢。
另外,单据之间的关联性也不能忽视。
比如说装箱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等信息得和提单、商业发票上的一致。
这就像是一个团队里的成员,大家得相互配合,不能各干各的。
还有就是单据的格式啦。
虽然没有特别严格的格式要求,但是一般得整齐、清晰,让人一看就明白。
可不能把单据弄得乱七八糟的,像涂鸦一样。
最后,要是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可能会拒付。
不过有时候如果不符点不是很严重,而且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单据,那银行也可能会付款。
但是这就像是走钢丝一样,有风险的,所以咱们还是尽量保证单据没有不符点比较好。
反正就是说呢,信用证交单规则虽然有点复杂,但是只要咱们认真对待,按照要求来做单据,就能够顺利拿到货款啦。
农村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差错管理规定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差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差错处理流程,明确业务差错责任,减少业务差错损失,指导业务人员合规处理各种业务差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处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差错是指业务人员经办业务时,由于业务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操作流程不规范、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由客户原因引起的差错不纳入本规定范围。
第三条根据我行业务种类,可将业务差错分为存款类差错、贷款类差错、支付结算类差错、代收代付类差错、其他差错五种。
第四条业务差错处理应遵循据实、准确、及时、协作、审批的原则。
据实,指业务差错处理应做到有依有据,根据不同的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不能凭空冲账、销账等。
准确,指业务差错处理流程、账务调整、补正等方式正确合规,严防发生二次差错处理的情况。
及时,指发现的差错是当日发生的应当日处理,涉及现金差错的,当日现金必须平账;隔日、隔年发现的,原则上需发现当日处理。
协作,指业务差错处理涉及跨一级支行营业机构的,相关营业机构应根据处理流程尽职协助处理。
审批,指业务差错处理均须由相应的有权人进行审批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有权审批人外出、休假等不在营业场所的情况,可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审批,再后由原审批人补签名确认。
第二章差错处理方式及规定第五条当日冲正当日冲正是当日发现业务差错时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操作当日冲账交易处理,操作时无须填制记账凭证。
当日冲正后,只需要按正确方式重新记账。
第六条隔日冲正隔日冲正是对本年度次日或次日以后发现差错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操作隔日冲账、隔日单方冲账、隔日隔年单方补账等相应交易处理。
属记账串户的,采用红蓝字冲正方式,同方向红字冲销原错误账户,同方向蓝字记入正确账户。
属金额错误的,采用同方向红字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借贷方蓝字补记入账。
外贸业务员LC操作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
外贸业务员L/C 操作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2007-08-23 8:5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条件,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整个信用证交易中仅能占到几成。
前一段时间,国外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示,70%-80%的单据在第一次交单时存在不符点。
笔者在业务中碰到的情况大致与此相同,鲜有信用证项下一交单就可正点出单的。
既然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其重要性,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单据存在不符点呢?对于这个问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及时防范,以尽量减少单据中不符点的产生。
首先,不符点产生的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
这一是因为业务范围的限制,一家公司可能与欧洲业务较多,与中东及其他国家的业务量不大,或者情况正好相反,而每个地区的信用证名;有不同特点,如欧洲的信用证较为规范,中东来证大多条款较为复杂,要求的单据多,有些单据要求还较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业务员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信用证均熟悉。
另外一般公司的客户较稳定,信用证条款相同或相似,单据制作基本也一成不变,这就导致制单员业务知识的局限,一旦有异于先前的信用证出现,业务人员在制作单据时往往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另外制单员的制单疏忽也是产生不符点的一个因素,小则打字错误引起MINORDISCREPANCY,大至一时疏忽造成实质性不符点。
如曾有一案例,信开信用证规定了唛头,由于唛头在信用证的下方,同一页打不开,开证行在最后一行打上了P.T.O.三个字,公司制单员对此也未深究,把P.T.O.三个字也包括在单据的唛头中,导致开证行拒付。
我们知道,P.T.O.是please turnover的缩写,也即是我们汉语的“请见反面”。
该不符点的造成纯粹是因为制单员的大意和不求甚解。
其次,船公司、保险公司、商检机构等部门国际惯例的不熟悉或误解和疏忽也会产生不符点。
单据不符有什么处理方法
单据不符有什么处理方法单据不符的处理方法以信用证结算,单据的确认首先是议付行和开证行的确认为准,而不是以客户(进口商)确认。
议付行和开证行在接到受益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之后,确认所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要求相符,则接受单据并承担付款的义务。
如果有不符点,则议付行或开证行就可以拒绝付款。
因为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第二付款责任人。
即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要先行支付货款,买下全套单据,再向开证申请人提示,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或承兑赎单。
至于单据有不符点,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1)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这些不符点,使之与信用证相符,从而保证正常议付货款。
2)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但已来得及修改,或单据到开证行被发现有不符点,此时已无法修改,则可以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说明单据出现的不符点,请他来电确认接受不符点,同时找开证行表示接受单据的不符点,则仍可以收回货款。
但这有一个前提,即只是单据上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无货物质量的问题或不符,否则进口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货物质量的不符的。
上述(2)这种交单收汇,实际上已经是由信用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原来信用证的银行承诺的第一付款责任的地位,退为托收银行的地位。
这种变化是因为单证不符而引起的。
所以风险加大了。
因此,信用证结算的首要问题就是一定要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收汇。
这是做信用证结算所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
相关阅读:提单的基本内容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1) 有关当事人的内容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承运人(Carrier)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邮政储蓄网点日常操作讲解及业务差错上报处理流程
邮政储蓄网点日常操作讲解及业务差错上报处理流程(2009-08-15 18:45:18)--------------------------------------------------------------------------------一、签到、签退、轧账操作(一)签到1、提示:“非法柜员”。
错误原因:1)柜员号输错;2)新增柜员未启用;3)新增柜员不能第一个签到。
解决办法:启用柜员后,用同机构的其他柜员先登录,再用新增柜员登录。
(若该网点只有一个终端,老柜员需签退后,新增柜员才能登录,则老柜员只能临时签退,待新柜员成功登录后,再正式签退)2、提示:“机构实现综合柜员制,不能使用复核身份”。
错误原因:“复核身份”栏位选择错误。
解决方法:柜员制网点所有人员均应选择“非复核身份”,复核制网点只有复核员选择“复核身份”登录。
3、提示:“柜员已签到”。
错误原因:1)柜员已签到;2)柜员未正常签退,柜员在系统中的状态为“签到”状态。
解决办法:由上级柜员对其进行强制签退。
(二)签退柜员日终必须做正式签退,正式签退之前必须正式轧账、上缴尾箱。
如果无法轧平账,必须强行轧账,不允许账未轧平就非法关机退出,这样会导致第二天无法签到营业。
1、提示:“尾箱未上缴,不能正式签退”。
解决办法:先做“尾箱上缴”,再正式签退。
2、提示:“未正式轧账,不能上缴尾箱”。
解决办法:先正式轧账,账轧平后上缴尾箱。
(三)轧账日终轧账流程:1、流程图营业终了(或营业中)正式轧帐1强行轧帐联动长短款挂帐正式轧帐2上缴尾箱正式签退(或临时签退)。
2、说明1)提示:“现金不符或凭证不符”。
错误原因:日终柜员录入的实存现金数和结存凭证数与系统结存数不符。
解决办法:盘点实际现金与凭证,输入正确结存数。
2)提示:“还有未核对完的凭证”。
错误原因:正式轧账时,未录入结存凭证起止号码,或结存凭证起止号段错、遗漏,或录入的凭证不完整。
解决办法:A、在正式轧账界面,按CTRL-I输入正确的结存凭证类型与结存凭证起止号。
关于不符点单证处理的几点体会
⽆论是我⾏开证项下的对外拒付,还是我⾏议付项下的国外拒付,以及与客户的往来,都涉及不符点处理问题。
如何恰当处理不符点,事关我⾏的风险和利益,必须⾼度重視。
现将⾃⼰在实际⼯作中的⼀点体会总结出来,与⼤家交流,以求抛砖引⽟。
准确理解信⽤证条款,熟悉国际惯例,是恰当处理不符点的关键。
尽管到⽬前为⽌,对于什么是不符点,国际上没有统⼀的标准,但是判定单据是否符合信⽤证的依据,⾸先的或基本的仍然是信⽤证条款本⾝及其所适⽤的国际惯例,其次是⼈们公认的常理和常识。
实际⼯作中我们常见的不符点⼤多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1)受益⼈明知应履⾏⽽未能履⾏信⽤证的有关条款(2)受益⼈对信⽤证条款的理解不准确不全⾯(3)受益⼈对国际惯例不够了解或不够熟悉(4)有些问题国际上尚未形成⼀致性认识,尤其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不同的銀⾏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5)开证⾏故意挑剔的⾮实质性不符点等。
关于不符点的案例很多,但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上⼏种情况。
銀⾏间处理这些不符点,除了极端的情况下由法院判決外,绝⼤部分还只能是依据信⽤证条款和国际惯例本⾝。
因此,具有较好的信⽤证业务的⽔平,准确理解信⽤证条款,熟悉国际惯例,是恰当处理不符点的关键。
拒付应慎重准确及时。
在实际⼯作中,我们应坚持慎重的原则,拒付电⽂应⼒求准确,⽽且拒付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作⽇,不要⽤⾜7个⼯作⽇。
准确性是拒付的关键。
否则,偷鸡不成蚀把⽶,不但不能达到拒付的⽬的,⽽且有损銀⾏的信誉。
现举⼀例说明。
1998年5⽉5⽇,德国杜塞尔多夫的BV 銀⾏拒付国内B银⾏两套单据,总⾦额为USD83025.00。
其拒付理由是单据存在两个不符点:1. Insurance Policy not indicating number of issued originals.2. Document No. 8 separately presented for quality and weight. B⾏经查阅信⽤证和单据的留底,分析后认为,开证⾏所提的不符点有不合理之处,并⽴即去电表明观点:1.信⽤证要求提交“两份保单”⽽⾮“全套保单” ,因此,⽆须注明保单的正本份數。
谈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方法
,
,
对不 符点单 据 的 合理拒付并 无 冲突
。
事实 上 合理拒付 是 信 用 证 项 下 银 行保 障 自身利 益 的 正 当 权利 因 而
相 反 轻易放弃拒付 想 以 此 维 护 良好 形 象却 有 可 能 适得 其反
。
,
,
,
对银 行 的 良 好 形 象并 不 构成危 害
,
。
这里所谓
轻 易 放 弃 拒 付 即 指 前述申请人接受 不 符 点 单 据 则银 行 放 弃 拒 付 的 做法
, 。 , , ,
。
在 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下 银 行信 用 取代 了 商 业 信 而银 行承 担 付 款 责任 是 有 条件 的 这 个条件就
。
,
,
反而 言之 开 证行 摆 脱 第 一 性 付 款责 任 的唯 一 正 当 理 由 就是 单证 不 符 因 此 在 出 现 单证 不 符
, , ,
, , ,
,
而 得 到 丝 毫改 变
在 交 单 行看 来 不 论单据被 拒 付 还 是 被 承 兑 均 是 开 证行 的独 立 行 为 申请人 的 存 在 与 否
。
对 其 而 言并无 多 大意 义
。
然 而 当开 证 行将拒付与 否 的 决定 权交 给申请 人 时 对 开 证 行 而 言 问题便 没 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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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操作规程
附件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国内贸易项下信用证业务(以下简称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规范其操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从而保障国内信用证业务积极、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我行各级业务机构在办理信用证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并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种类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五条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必须征得总行的批准和授权。
各一、二级分行下属的同城支行及异地支行下属的支行不得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必须集中到各一、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本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
—1—第二章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第六条开出国内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内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第七条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各业务机构开立的信用证,应具有真实的国内贸易背景。
严禁开立以融资为目的的国内信用证,禁止为逃避监管,采用事后修改信用证期限、金额或将开证金额化整为零等手段,变相开立需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信用证。
不得利用滚动开证的方式开新证、还旧证。
(二)风险总量控制原则: 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具有潜在的风险,各业务机构必须将其风险余额纳入严格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系,充分考虑本机构的存贷比状况、资本金及流动性状况,同时考虑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权重并采用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规模实施监管。
(三)统一授信原则: 我行办理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流程管理,具体按照《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办法》执行。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八信用证业务审单与不符单据处理
四、审单流程
【问题2】如果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恰逢节假日 ,能否顺延?
四、审单流程
【问题2】如果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恰逢节假日 ,能否顺延?
【答案2】不可以。
四、审单流程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UCP600第29条c款:最迟发运日不因第二十九条a款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UCP600第3条Interpretations:“在或大概在(
on or about)"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 按此约定,某项事件将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发 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
四、审单流程
第二步:审核商业发票
(6)发票上包括信用证所提及的货物细节、价格条 款;
(7)发票上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唛头、号码、运输通 知等与其他单据是否一致;
(8)发票上的货币与信用证一致; (9)发票金额与汇票金额一致;
第二步:审核商业发票
适逢接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所述原因而歇业, 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视何者适用,将顺延至其重新 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UCP600第36条: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 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 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
四、审单流程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UCP600第29条b款:如果在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
四、审单流程
【问题6】如果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THE SECOND HALF OF FEB. 2019, 请问装运期为多久?
出口单据常见不符点整理及简单评注
日常工作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一些常见不符点,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审单入门和进一步提高是很有必要的。
我整理总结了一些实务中单据常见不符点资料与大家分享,欢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以下四点需要注意:一、本文总结的不符点及处理意见更多是基于出口角度而非进口;二、本文提示的某些不符点可能不能构成惯例意义上的有效不符;三、本文涉及的个别不符点表述可能因不够具体而不能用于拒付;四、本文提出的处理建议纯属个人意见实际操作以各行规程为准。
适用全部单据1.Creditexpired:Documen ts present ed after expiryof credit本质上说,信用证过截止日并不是不符点,但是开证行可以因此拒付。
在我行到期的出口单据,如超过截止日的时间不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可以联系分行适当将出单日期提前到截止日;在国外到期的进口单据,如超过截止日的时间不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加适当的邮递时间),不应盲目认为信用证过截止日而拒付。
te present ation:documen tpresent ed after the periodfor present ationof documen ts as specifi ed on the creditor in terms of Article 43关于出单日期的选择可以参考1的相关分析。
3. BEARING NO LC NO. OR LC NO ON DOC DIFFER注意很多案例中ICC并不支持这样的不符点,需要慎重。
4. INCORRE CT NUMBEROF ORIGINA LS AND COPIESPRESENT ED注意是否真的少提交了单据。
缺少银行副本,不应构成拒付的理由。
5. DATA CONTENT SHOWN ON ONE DOC IN CONFLIC T WITH THAT SHOWN ON ANOTHER DOC OR DATA CONTENT SHOWN ON ONE DOC IN CONFLIC T WITH THAT SHOWN ON THE SAME DOC注意数据并不要求等同一致,所以要慎重对待冲突的概念,并且将数据的冲突具体化。
农村商业银行出纳错款处理操作规程-7页精选文档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出纳错款处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I(KJ)320-1704版次号:A/21目的和范围 (2)2定义、缩写和分类 (2)3职责与权限 (2)3.1总行会计结算部 (2)3.2总行保卫监察部 (2)3.3支行会计财务部 (2)3.4支行保卫监察部 (3)3.5机构负责人 (3)3.6机构经办人 (3)3.7不相容岗位 (3)4基本规定 (3)5操作流程 (4)5.1出纳错款处理操作流程 (4)6检查监督 (6)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7.1外部法律法规 (7)7.2原有制度 (7)7.3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7)8附录 (7)9记录 (7)1目的和范围为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内部控制质量,减少差错事故和防范案件的发生,确保现金错款处理的规范操作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差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的营业机构。
2定义、缩写和分类(1)出纳错款:指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现象,导致的账款不符;(2)长款:指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物理尾箱现金大于逻辑尾箱现金的现象;(3)短款:指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物理尾箱现金小于逻辑尾箱现金的现象;(4)普通差错:指违反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引起会计信息失真,但未造成资金风险、损失的错误;(5)较大差错:指严重违反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1万元以下资金损失或虽未造成资金风险但影响银行信誉的错误;(6)重大差错:指严重违反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1万元以上资金财产损失以及使银行声誉受到较大影响的错误。
3职责与权限3.1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组织业务人员进一步查找错款原因,落实责任;(2)负责调查、审批支行上报的出纳重大差错;(3)对于涉及案件的,负责报总行保卫监察部。
3.2总行保卫监察部(1)负责调查总行会计结算部、支行保卫监察部上报的案件;(2)负责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置意见。
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方法
在进⼝信⽤证业务中,如果国外不符点出单,作为开证⾏应该怎么办? ⽬前,国内⼀般银⾏的做法是:粗审单据找出较明显的不符点,批注在来单通知书上,连同单据交开证申请⼈,并请其告知开证⾏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意见,据此开证⾏决定是否对外拒付。
采⽤此⽅法⼤致鲇谝韵录⾩矫婵悸牵?/P> ⼀. 开证⾏可⼤⼤减少对外拒付的次数,从⽽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
因为只有在申请⼈拒受时,开证⾏才对外拒付。
⼆. ⼿续减化,银⾏⼯作量减少。
具体体现在审单以申请⼈为主,减少了银⾏审单⼯作量;单据交申请⼈,减少了银⾏保存的单据份数;拒付次数减少,从⽽减少了银⾏办理对外拒付⼿续的⼯作量。
三. 将拒付与否的决定权交给申请⼈,较受申请⼈欢迎,有利于增进银贸感情。
然⽽,上述做法的优点却正是开证⾏的风险和隐患所在。
风险主要集中在远期承兑信⽤证上。
如果申请⼈接受不符点单据的决定始终不变,开证⾏对外承兑不会有风险;但如果申请⼈在开证⾏承兑后⼜改变了决定,要求拒付,则开证⾏的处境就⼗分难堪。
这种情况并⾮少见,因为申请⼈做出拒付与否决定的依据很⼤程度上并不在于单据本⾝,他考虑的更多的是货物本⾝和市场⾏情等因素。
⼀旦这些因素发⽣了变化,出于⾃⾝利益的考虑,申请⼈便会要求银⾏在原先承兑的情况下对外拒付。
然⽽银⾏的承兑⾏为却不⼤容易改变,因为此时银⾏要承担的是⽆条件⽀付责任。
假如申请⼈申请法院下达禁付令,开证⾏⼀来受制于法院禁令,不得对外付款,⼆来要受制于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对外付款,其处境之难堪可想⽽知。
即使最终得以对外⽀付,其信誉已受损失。
实务中,开证⾏为防患于未然,往往与申请⼈约定:由此可能产⽣的⼀切后果由公司承担。
此外,将不符点单据提前放给申请⼈也会给开证⾏带来风险。
UCP500规定:如开证⾏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交单⾏,将⽆权宣称单据与信⽤证条款不符。
不排除这种情况:申请⼈拿到单据后⽴即提⾛货物,但却为了拖延付款时间⽽要求开证⾏对外拒付。
单据不符如何处理
以信⽤证结算,单据的确认⾸先是议付⾏和开证⾏的确认为准,⽽不是以客户(进⼝商)确认。
议付⾏和开证⾏在接到受益⼈(出⼝商)提交的单据之后,确认所交来的单据与信⽤证规定的要求相符,则接受单据并承担付款的义务。
如果有不符点,则议付⾏或开证⾏就可以拒绝付款。
因为信⽤证的第⼀付款⼈是开证⾏或其指定的付款⾏,⽽信⽤证的开证申请⼈(进⼝商)是第⼆付款责任⼈。
即只要单证相符,开证⾏或其指定的付款⾏要先⾏⽀付货款,买下全套单据,再向开证申请⼈提⽰,要求开证申请⼈付款或承兑赎单。
⾄于单据有不符点,可以有两种⽅式处理:
1)在议付⾏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这些不符点,使之与信⽤证相符,从⽽保证正常议付货款。
2)在议付⾏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但已来得及修改,或单据到开证⾏被发现有不符点,此时已⽆法修改,则可以通知开证申请⼈(进⼝商),说明单据出现的不符点,请他来电确认接受不符点,同时找开证⾏表⽰接受单据的不符点,则仍可以收回货款。
但这有⼀个前提,即只是单据上不符合信⽤证的规定,⽽⽆货物质量的问题或不符,否则进⼝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货物质量的不符的。
上述(2)这种交单收汇,实际上已经是由信⽤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原来信⽤证的银⾏的第⼀付款责任的地位,退为托收银⾏的地位。
这种变化是因为单证不符⽽引起的。
所以风险加⼤了。
3)因此,信⽤证结算的⾸要问题就是⼀定要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收汇!这是做信⽤证结算所必须重视的⾸要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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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操作(一)
各银行实务中做法不尽相同。
一般说来,议付行或交单行或被指定银行在发现有实质性“不符点”的单据,又无法要求受益人更改时,可以在寄给开证行的面函中列出所发现的不符点。
但是有必要指出,寄单行无义务必须列出这些“不符点”。
换句话说,寄单行或指定银行可以在其面函中列出“不符点”,也可以不列出这些不符点。
因为根据UCP500的精神,开证行有义务审核这些单据,并决定其是否据以接受单据或拒绝这些单据。
国际银行习惯做法是,寄单银行或被指定银行在其面函中,列出不符点或不列出不符点都被认为是“允许的”。
信用证实务中,有的地方当局规定,商业银行如收到有不符点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必须改成“托收”处理,并且要向其外汇当局或中央银行审批,这种做法使得受益人和寄单行增加了额外的风险,并且在无形中延长了收汇时间。
因此,不少寄单行或指定行根据客户要求,不在银行面函中列出“不符点”,也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做法。
有的寄单行或被指定银行因单据有“不符点”,在寄单面函里打上“保留付款”(underreserve)或凭赔偿担保(indenmity)付款、议付或承兑,并在寄单面函上一一列明不符点内容;或者在其面函上注明:“此笔单据有不符点,本行议付时保留了追索权”,但是不列明“不符点”的具体内容,这种做法也有人认为:“不必提倡”。
有少数银行职员在寄出有“不符点”单据时,在其面函中注明:“按托收
方式办理”,其英语表示为“onCOLLECTIONBASIS”,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被各种国际惯所鼓励的。
因为,这一注明可能被理解为此笔单据是按“国际商会托收统一惯例”处理的,这样就有可能使受益人和寄单行失去了“UCP500”的保护。
因为,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虽有“不符点”,可是仍有诸多对受益人有利的条款,此一声明意味着这笔单据信用证业务的“终结”,开证行责任已被免除,整套单据需要更换汇票,按“国际商会托收统一惯例”来办理这笔单据业务了。
也有的银行职员在做到有“不符点”的单据时,照例在银行的面函中打上:“Onapprovalbasis”,我手边一时找不到翻译这句话中文的确切中文词汇。
有人把此种做法翻译成“特寄”或者“试寄”,不少国外寄单行寄出的有不符点单据时,也用这个词汇。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ONAPPROVALBASIS”,本意也许是说本单据虽有不符点,但是仍按照信用证统一惯用办理,即俗话所说的:“信用证项下的托收”。
因而,此单据仍受到UCP500的保护,但是“onCOLLECTIONBASIS”此句原意,则有本单据按“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处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