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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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摘要:本文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入手,重点介绍了信用证不符点,首先说明了信用证不符点可能造成的结果,接着又说明了信用证不符点的类型,未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埋下伏笔,
之后又从多个角度详细的介绍了该如何处理信用证不符点,我们要做出合适的判断、
关键词:信用证不符点;开证行;客户;利益
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由于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担保作为付款条件的,风险相对降低,很受出口贸易商的青睐。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虽然由于银行保证付款,同时银行也要求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并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否则银行便拒绝付款。由于主观及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在一些情况下不满足付款条件,从而遭到开证行的拒付,使出口商蒙受损失。
当信用证不符点出现时,通常情况下,客户是不会轻易拒付,拒付的通常情况有三种,第一种:因为单证的确存在问题,导致客户清关有问题,像这种情况的解决,建议与客户积极沟通,承诺客户尽快修改错误的单证,让客户顺利清关,并且积极承担客户的损失。第二种客户自身的问题,因为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户部想要这批货。第三种情况是,客户故意刁难,有很多国家信用风险比较高的国家的客户特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喜欢以不符点理由拒付。
信用证不符点有几种常见的类型:首先是信用证本身不符合:如信用证中含有“软条款”;信用证有效期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信用证本身的内容含糊、难以理解或者自相矛盾等原因。
还有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不符合:(1)资金单据:此单据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不符合有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清楚等情况。(2)商业单据:如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等。(3)货运单据:如运输单据不洁净;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没有“货物已装船”批注或注明“货装舱面”字样;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
用证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4)保险单据:如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等。(5)其他原因:如受益人过期交单;单据签字或有效印章的问题;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相一致;各种单据的种类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各种单据中的币种不一致;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等。
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国外不符点出单,作为开证行应该怎么办? 目前,国内一般银行的做法是:粗审单据找出较明显的不符点,批注在来单通知书上,连同单据交开证申请人,并请其告知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意见,据此开证行决定是否对外拒付。
采用此方法大致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 开证行可大大减少对外拒付的次数,从而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因为只有在申请人拒受时,开证行才对外拒付。
二. 手续减化,银行工作量减少。具体体现在审单以申请人为主,减少了银行审单工作量;单据交申请人,减少了银行保存的单据份数;拒付次数减少,从而减少了银行办理对外拒付手续的工作量。三. 将拒付与否的决定权交给申请人,较受申请人欢迎,有利于增进银贸感情。
然而,上述做法的优点却正是开证行的风险和隐患所在。风险主要集中在远期承兑信用证上。如果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的决定始终不变,开证行对外承兑不会有风险;但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承兑后又改变了决定,要求拒付,则开证行的处境就十分难堪。这种情况并非少见,因为申请人做出拒付与否决定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单据本身,他考虑的更多的是货物本身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一旦这些因素发生了变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便会要求银行在原先承兑的情况下对外拒付。然而银行的承兑行为却不大容易改变,因为此时银行要承担的是无条件支付责任。假如申请人申请法院下达禁付令,开证行一来受制于法院禁令,不得对外付款,二来要受制于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对外付款,其处境之难堪可想而知。即使最终得以对外支付,其信誉已受损失。实务中,开证行为防患于未然,往往与申请人约定: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
此外,将不符点单据提前放给申请人也会给开证行带来风险。UCP500规定:
如开证行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交单行,将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不排除这种情况:申请人拿到单据后立即提走货物,但却为了拖延付款时间而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而开证行考虑到与申请人的关系,便在不掌握单据的情况下对外拒付。这种做法有时会奏效,但万一被发现,则开证行非但要对外支付本金加利息,而且信誉也会受到损失。
信誉是银行最宝贵的财富,是银行利益的根本。经营何种业务,维护信誉都会摆在首要位置。经营信用证结算业务也是如此。那么,在对不符点单据处理过程中,如何做才能真正维护银行信誉呢?笔者认为,正确理解信用证结构特点,牢牢把握合理拒付这一武器是关键。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单证相符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单证不符时开证行拒付,这是开证行的正当权利,并不会因拒付而影响开证行的良好形象。不符点出单往往是贸易纠纷的前兆,而拒付可使开证行主动将自己的身份变为代收行,从而免除付款责任,避免日后的诸多风险。当然,在具体操作时为了使拒付不至于显得过于生硬,可借鉴某些国外银行的做法:先表明拒付,再声称将联系申请人接受单据。
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合理拒付,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银行利益,而且对于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发挥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买卖双方的保证作用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开证行的拒付可促使受益人走出信用证业务中偏信申请人信用和承诺、轻视单据制作的误区,加强制单工作,提高制单水平,从而减少不符点出单,确保得到开证行对自己的付款保证。另一方面,开证行先拒付,后联系申请人接受单据可为申请人争取到更多的调查取证时间,受益人如真有违约行为,也有可能在承兑前被及时发现而不至于匆忙承兑后又对外拒付,造成银行信誉及自身利益的损失。基于这两点,笔者认为,开证行的合理拒付也是会得到买卖双方的理解和支持的。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信用证不同流程导致对“不符点“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每种处理方式从费用、程序、复杂程度等多方面是不同的。在出口方议付或者出口押汇的情况处理起来是最容易的。作为出口方应该根据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单证处理方式等其他情况综合考虑信用证不符点的实际处理方法。